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四个别谈话推荐;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八条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二主要特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第四章讨论决定的程序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第十五条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六条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第五章任职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第六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处配合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研究决定;第七章轮岗、回避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具体的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八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三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十二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四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四十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党委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一篇新闻: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下一篇新闻: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暂行办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登录 | 网站维护:新疆农职院信息中心。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室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当管干部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推荐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原则;(五)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原则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三)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职领导,分子公司正副经理,应当具有累计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相关的经历。
且提拔担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本岗位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法律法规、当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案一、选拔任用的目的。
咱们公司就像一艘大船,中层管理人员那就是船上各个重要部门的掌舵人。
为了让咱们这艘大船开得又稳又快,驶向更广阔的海域(也就是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咱得选拔出最靠谱、最有能力的伙伴来担任中层管理职位。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管你是哪个部门的,不管你跟领导关系咋样,只要你有本事,就有机会。
咱可不能搞暗箱操作,那是不地道的,就像玩游戏开挂一样,没意思。
2. 德才兼备原则。
光有能力可不行,品德也很重要。
一个中层管理者要是品德不好,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会把整个团队带偏的。
所以呢,咱既要找那些脑袋灵光、业务能力强的,也要找为人正直、有团队精神、尊重他人的小伙伴。
3. 注重潜力原则。
有时候,有些小伙伴可能现在经验还不是特别丰富,但他们就像潜力股一样,有着无限的发展可能。
我们也要给这些有潜力的人机会,说不定他们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呢。
三、选拔任用的范围。
公司内部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都可以参加。
这就像是一场公司内部的“武林大会”,各路英雄豪杰都能来一展身手。
四、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 工作经验。
至少得在公司干了[X]年吧,这就好比练武得先扎马步,在公司混了这么久,对公司的业务、文化啥的都有一定的了解了,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团队。
2. 业绩表现。
过去的工作业绩得拿得出手呀。
要是一个员工老是拖后腿,那怎么能当领导呢?就像打仗的时候,你自己都冲不上去,还怎么指挥别人呢?业绩好的员工,就像战场上的勇士,值得我们给予更多机会。
3. 沟通能力。
作为中层管理人员,得能跟上下级都沟通顺畅。
要是说话都说不利索,或者总是误解别人的意思,那工作可就乱套了。
这就好比一个乐队指挥,要是跟乐手们都沟通不好,那演奏出来的曲子肯定是乱七八糟的。
4. 团队协作能力。
要知道,中层管理者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得带着整个团队往前冲。
要是自己总是单打独斗,不懂得跟团队成员合作,那这个团队肯定没什么凝聚力。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中层干部,他们是公司的中流砥柱,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谨细致,下面是我对这个实施方案的思考: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选拔过程要公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2.德才兼备:选拔中层干部,不仅要看其业务能力,还要关注其道德品质,确保选拔的人才能够德才兼备。
3.实绩导向:选拔时要注重候选人的工作实绩,以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4.发展潜力:选拔中层干部,要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选拔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论岗位、性别、年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选拔条件:(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拔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员工根据自身条件报名,由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公司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
3.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员工参加面试,面试官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4.实地考察: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中层干部的要求。
5.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四、任用与培养1.任用:对选拔出的中层干部进行任用,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任用合同。
2.培养计划:为中层干部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业务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团队建设等方面。
3.考核与激励: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方案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确保选拔质量:对选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选拔质量。
3.加强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WORD4页)
4.4.1.1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推荐
4.4.2.1推荐方式
4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5.3《干部人选推荐表》
5.4《个人自荐表》
5.5《干部任用考察报告》
5.6《会议讨论纪要》
5.7《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5.8《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日常考核表》
5.9《总经理对中层干部综合考核表》
5.10《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5.11《任命文件起草审批单》
5.12《任命书》
5.13《戒勉谈话记录表》
1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c.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分为个人年度工作小结、领导班子总评。考核结果与上年度集团领导考核结果的奖薪挂钩。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 组织谈话2.2 任前公示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要求,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与操作程序,根据新区相关规定并参考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验,结合集团各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三条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权利责任和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廉洁从业;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具体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相关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等业务。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对象应担任选拔职位对应下一职位(含同等职级)一年及以上。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与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调整。
第六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干部职工认可、具有发展潜力、具备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人才,或者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具备招聘公告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选拔任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拟定方案、选任考核、酝酿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第九条拟定方案。
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实际,研究提出本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
建筑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建筑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一、前言建筑集团是一家有着悠久历史和广泛业务的公司,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管理的中坚力量。
因此,如何选择和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出一套科学、有效的建筑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以实现人尽其才、岗位与人才的最优匹配。
二、选拔标准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管理的中坚力量,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1.领导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团队完成工作任务。
2.沟通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上级、下级、同事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有效地协调工作。
3.学习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紧跟市场发展和企业战略变化,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责任心。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愿意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奋斗,肩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5.创新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新不仅包括技术方面的创新,还包括管理和营销等方面的创新。
三、选拔程序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建立科学的选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岗位说明。
制定中层管理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所需素质等。
2.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3.笔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考核其专业知识水平和编制能力。
4.面试。
对通过笔试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其沟通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和责任心等素质。
5.考察。
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过往的工作经历和综合素质,评估其是否符合企业的需求和要求。
6.综合评估。
根据面试和考察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人选。
四、选拔方式针对中层管理人员的不同岗位和特点,建立多样化的选拔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内部选拔。
对已有工作经验和业务素质的员工进行内部选拔,具有优秀的绩效和潜力者将优先考虑。
神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公开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公开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深化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领导人员选拔工作的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满意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选拔中层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考核推荐、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逐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选拔包括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
竞争上岗是指在神华系统内部公开选拔中层领导人员。
公开招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中层领导人员。
第四条公开选拔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认可;(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规定》所确定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七条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公开选拔时,基本条件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应聘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累计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八年;担任总部部门正职的,应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二)一般应为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
应聘正职的,应具有同级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任职经历。
应聘副职的,应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下一级正职和下一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总部员工薪酬档级应在7级3档(含)以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处级及以上职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备处级和副处级累计五年以上任职经历;在企业工作的,具有相应职级的任职经历;(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五)担任总会计师的,一般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职称;(六)担任党内、工会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工会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为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分为下列五类:(一)集团公司副总师级领导人员;(二)总部各部门正、副部长,各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三)依据《企业法》注册的子企业。
企业厂长(总经理、院长)、副厂长(副总经理、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四)依据《公司法》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包括控股子公司依据《章程》由集团公司派员出任的高管人员;党委会委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五)合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由集团公司委任或推荐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关键岗位负责人);集团公司党委任命的党委(总支)书记。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企业党委会、工会委员会实行选举制,依据有关章程规定按期改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六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集团有限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方案计划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成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益于优异人材崭露头角的选人用人体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清廉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连续发展供给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材队伍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方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 联合公司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依照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四面八方、知人善任;(三)品学兼优、以德为先;(四)着重实绩、民众公认;(五)民主、公然、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做事原则。
第三条合用范围: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三级公司班子正职、其余依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选举、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然招聘)、人材引进。
第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平常管理及核查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督查所属公司选拔任用工作。
(二)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介绍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公司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公司纪委督查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清廉观察、任前清廉讲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戴党的路线目标政策,严格恪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拥有优异的职业操守,遵纪守纪,勤恳尽责,团结协作,清廉从业。
(二)拥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习现代公司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辟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拥有执行岗位职责一定的专业知识,熟习有关政策法例,熟习市场和有关行业状况。
(四)拥有优异的个人格德和能够正常执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层干部指公司副经理级别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能力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应当以能力为第一要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选用最适合工作岗位的人才。
(三)现实可行原则选拔任用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和现实可行性,避免盲目与冒险。
三、选拔任用程序(一)干部需求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干部选拔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干部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条件和程序,公布选拔要求。
(三)干部推荐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选拔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等资料。
(四)初步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综合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标准,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书面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评定各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六)选定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选定最合适的人选。
(七)公示和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示选定人选,征求反馈意见后将其任命。
四、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评估机制公司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后续评估机制,跟踪考察选定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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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二)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三)机关事业单位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
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履行所任职务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初次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有同职级任职经历的,不受初次任职年龄限制。
第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
(一)因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着。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三)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第三章动议第九条一般采取以下程序:(一)综合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掌握人员配备、超缺情况,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中职数规定进行预审,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二)启动集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建设实际,结合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提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方式和选拔程序等。
(三)比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对初步建议人选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核查,对廉洁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近年来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人事档案进行初步核查,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
(四)酝酿和征求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提交集团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采取个别听取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
(五)确定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充分酝酿的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
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职数预审情况、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
第四章民主推荐与全面考察第十条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推荐考察方案,报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定。
明确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方法等内容。
(二)谈话推荐。
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谈话推荐,分别听取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的意见。
谈话推荐只推荐人选,不进行评价。
谈话推荐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动议人选不在谈话推荐人选范围内或发现重要异常情况的,考察组及时向集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
谈话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
参会人员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保持相对稳定。
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应全体参加。
(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
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
(三)会议推荐。
公布推荐职位、范围,提出推荐要求。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与谈话推荐一致,人员数量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
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平级转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只考察听取意见,不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考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由考察组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在会议推荐环节开展。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应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致。
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并填写《考察谈话情况登记表》和《考察谈话记录表》。
个别谈话范围为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
人选为集团所属企业的,参加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的人员还应包括集团分管领导。
(四)集体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
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五)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必审。
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对有关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
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
(六)征求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考察组书面征求集团纪委意见,了解党风廉政情况。
集团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
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
(七)形成书面报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
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有关情况。
第五章讨论决定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涉及党团的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涉及经营层的提交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聘任程序;涉及工会的提交职代会按照《工会法》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集团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第六章任职第十四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
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在公示中说明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涉及所属公司的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五条实行任前谈话制度一般由集团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的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任前进行。
第十六条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