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办理指南自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
第五章
——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办理指南——自有
用地项目
第一节办理流程图(见插页图E)
第二节办理流程说明
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和规划意见书(条件)(20个工作日),并视项目情况有选择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意见书(条件)后,可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2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同时对需要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
10
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第三节办理事项指南
《》第31条
《》第28条
或
一、受理
岗位: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将“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第二联转交承办部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填写“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交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即被视为“规划意见书(条件)受理表”。
二、审查、决定
岗位: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
审查: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经办人或副处(科)长
决定: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副处(局)长、处(局)长或委主管副主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一、符合市政府投资范围;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三、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四、符合本市区域布局;
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六、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七、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
八、教育、医疗机构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等,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九、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上述审批条件中的一、二、三、六、八、九。
一、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中央和军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
由北京市建委(工程计划处)负责中央和军队在京(自有用地)建设项目登记备案事项
3个工作日
一、已填写完整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部队单位的工程设计任务书);
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
一、受理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作出行政决定后,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监督举报电话:6398762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交通委组织市规划委、市运输局、市路政局、市交通管理局、市规划院、北京交通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议,重大项目需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评议。
三、回复意见
将评议意见正式函复征询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
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174 D6
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175 D7
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170 D4
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171 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