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求编制说明1. 工作概况1.1 任务来源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8]27号)要求,由陕西省人防建筑研究设计院主持承担陕西省地方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求》的起草工作。
1.2 编制单位承担单位:陕西省人防建筑研究设计院协作单位: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1.2 编制过程2017年2月20日受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由我院编制《陕西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设计技术导则》,同年3月成立了编制组。
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陕西省地方标准《陕西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设计技术导则》科研项目申报书。
2017年6月6日,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复同意立项,编制组随即开展了研究和编制工作。
2018年5月14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陕质监标[2018]27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批复立项。
具体工作过程为:1.研究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2017年3月~5月,编制组起草和完成了《陕西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设计技术导则》的编写大纲、调研提纲及编制经费估算。
2.调研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2017年5月,编制组赴浙江省杭州市及福建省福州市等地,对兼顾人防工程进行了调研,重点对杭州市城东新城0901人防工程(杭州市人防办规模最大,投资最多,功能最全的新时期平战结合精典工程)、福州中防万宝城(国内首个大型融合式平战结合人防综合体)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与各个城市的人防办领导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
通过对已建城市地下空间设防的调研,对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需要有了总体了解和深切的体会,对编制《陕西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设计技术导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要求的战时功能,即城市地下空间在充分利用平时的设备设施,通过平战兼顾设计及平战转换技术措施,满足战时功能的要求迫在眉睫。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浙江省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导则
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1年11月前言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等编制。
本导则共分八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 结构设计;6 通风设计;7 给排水设计;8 电气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邮政编码:31000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杭州市地下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宏祥赵志强王丹宁陈国庆吴旭辉麻永锋孟祥锋李志飚费新民姚国梁杨彤陈国祥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建筑设计 (5)4.1 主体…………………………………………………….……………………………。
.54。
2 出入口 (5)4。
3 孔口…………………………………………………………………………………。
5 4。
4 辅助房间…………………………………………………………………………………。
54.5 平战功能转换 (6)5 结构设计 (7)5。
1 材料...。
(7)5.2 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 (7)5。
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8)5。
4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
⼈防⼯程施⼯规范来源:百度⽂库⼈防⼯程质量的基本要求质量是⼀切产品的⽣命,建筑产品也不例外。
⼈防⼯程的质量⾼于⼀切。
⼈防⼯程是⼀种特殊的建筑产品,除应具备⼀般建筑产品质量基本要求外,还应满⾜⼈防⼯程的特殊要求。
主要体现在四个⽅⾯。
1、防护可靠⼈防⼯程在建筑、结构、通风、给排⽔、电⽓等各⽅⾯都有特殊的防护要求,对⼯程的整体性要求很⾼,必须做到防护可靠。
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设计;施⼯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组织、精⼼施⼯,使⼈防⼯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
2、坚固耐⽤⼈防⼯程的坚固耐⽤包括两个⽅⾯:既要平时使⽤时坚固耐⽤,⼜要战时使⽤时坚固耐⽤。
战时的坚固耐⽤既包括结构安全,⼜包括战时的通风、给排⽔、电⽓、通信、隔震以及整体密闭性⽅⾯。
⼈防⼯程必须满⾜结构强度要求,⼯程防⽔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程主体均在地下,多属隐蔽⼯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旦遗留后患,后果严重,地下⼯程的结构强度和防⽔、防潮除湿等是⼯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必须予以重视。
3、平战实⽤⼈防⼯程要平战结合。
作为基本建设投资,为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在满⾜战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为平时使⽤提供⽅便,但决不允许单为平时⽅便⽽损坏战时功能。
4、与环境协调⼈防⼯程必须与周围坏境协调⼀致。
既是城市环境美观的要求,⼜是⼈防⼯程掩蔽性的需要。
⼈防⼯程质量监督和施⼯依据1、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民共和国⼈民防空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政府出台的有关地⽅性法规2、部门规章主要有国家⼈防办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民防空⼯程建设管理规定》、《⼈民防空⼯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防<2010>288号)、《⼈民防空⼯程施⼯图设计⽂件审查办法》、《⼈民防空⼯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民防空⼯程战术技术要求》、《⼯程质量监督⼯作导则》等有关⽂件。
防化规范清单
1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大样图》RFJ05-2009(DQ)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6.周克印,周在杞,等.建筑工程结构无损检测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2.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28、《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防护设备)》 考试中心组织编写
NO.4
7、《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成设计标准》RFJ005-2011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5-2008
9、《人民防空地下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
10、《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设计》07FS02
1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05FS10
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
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5-2008
8、《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
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05SFD10
10、《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07FD01-02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3、《人民防空指挥所设计标准》RFJ-2006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浙江省兼顾人防工程设防要求
浙江省兼顾人防工程设防要求(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及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12号),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建设,有效提高城市总体防护和综合防空防灾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省定人民防空重点城镇规划区新建、改建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适用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设计执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
二、总体要求(一)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人民防空专项规划要求。
(二)按照“平时为主,兼顾战时” 原则设计,口部等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三)平时使用功能为城市交通隧道的,战时功能为人防疏散干道;平时使用功能为商业、停车和仓储等其他用途的,战时功能为人员、车辆、物资的紧急掩蔽场所。
(四)项目设计时,应同步编制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
(五)兼顾人防工程应与附近人防工程相连通,暂时不能连通时,应根据人民防空规划预留连通口。
(六)兼顾人防工程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098-2009)要求。
三、专业要求(一)建筑1、防护单元结合消防要求合理确定,抗爆单元的设置结合消防分区合理确定。
2、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口,并应有不少于1个直通室外地面或避难走道的出入口。
出入口应至少设置一道外开的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抗力等级为6级。
3、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或避难走道的地面出入口应位于地面建筑物倒塌范围以外。
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倒塌范围外时,口部应有防倒塌堵塞措施。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浙江省兼顾人防工程设防要求
浙江省兼顾人防工程设防要求(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及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12号),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建设,有效提高城市总体防护和综合防空防灾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省定人民防空重点城镇规划区新建、改建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适用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设计执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
二、总体要求(一)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人民防空专项规划要求。
(二)按照“平时为主,兼顾战时”原则设计,口部等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三)平时使用功能为城市交通隧道的,战时功能为人防疏散干道;平时使用功能为商业、停车和仓储等其他用途的,战时功能为人员、车辆、物资的紧急掩蔽场所。
(四)项目设计时,应同步编制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
(五)兼顾人防工程应与附近人防工程相连通,暂时不能连通时,应根据人民防空规划预留连通口。
(六)兼顾人防工程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098-2009)要求。
三、专业要求(一)建筑1、防护单元结合消防要求合理确定,抗爆单元的设置结合消防分区合理确定。
2、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口,并应有不少于1个直通室外地面或避难走道的出入口。
出入口应至少设置一道外开的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抗力等级为6级。
3、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或避难走道的地面出入口应位于地面建筑物倒塌范围以外。
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倒塌范围外时,口部应有防倒塌堵塞措施。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 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T15--人防工程通风设计常见问题
人防工程通风设计常见问题自《人防法》颁布实施以来,人防工程已经成为我国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每年都有大量的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单个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也日益增加,以下就人防通风设计常见问题简述如下:1.关于选用的设计规范目前,人防工程通风设计中常用的规范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以下简称规范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以下简称规范3)。
以上设计规范是进行人防工程通风设计中必须遵守的纲领性文件,在选用以上设计规范时,还要注意区分应用的类别和范围。
规范1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坑道、地道和单间掘开式人防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
规范2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1.防常规抗力级别5级和6级。
2.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
对于规范1和规范2来说,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是两个规范都包含在适用范围内的,都应做为设计的依据,但其他人防工程,例如楼座下地下室面大量广的5、6级二等人员掩蔽部或物资库工程,设计依据中只要满足规范2的要求即可,而在设计依据中把规范1也列入,不但没有必要,也容易造成设计选用上的混乱,过犹不及。
规范3是在满足规范1或规范2的前提下对以上两个规范不能含盖部分(例如各种相关室内外空气参数)的补充。
2.关于各种参数的取值在人防工程设计中,量大面广的是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工程,对于一、二等人员掩蔽工程而言,战时滤毒通风时人员新风量的标准值,不宜按规范1或规范2中最小值作为设计取值,这是因为规范中规定为保持室内超压所需的计算新风量要与战时掩蔽人员呼吸所需新风量进行比较,取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设计值,因此滤毒通风时的新风量不能只按掩蔽人数与规范中掩蔽人员新风量标准最小值的乘积作为设计取值。
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编制要点
南京市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编制要求一、编制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98)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4、《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集》。
5、《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编制办法的通知》(苏防办字(2005)61号)二、具体要求:按编制依据要求,结合我市人防工程的现状及特点,预案以具有平战功能转换的人防工程为编制对象,预案内容主要以表格、图纸组成,必须作到图纸与工程实际吻合。
若在编制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在表格备注栏中说明。
下面将预案按章逐一说明:1、第一章《工程概况》将该人防工程的各项基本要素逐一按实填写;2、第二章《各时间段转换工作内容及所需设备、构件、材料一览表》不需填写;3、第三章《设备、构件、材料、劳动力一览表》(1)设备、构件、材料数量按工程实际填写,无此项目在空格内划“/”表示;(2)劳动力一览表按各专业转换所需工日填写,无此项目在空格内划“/”表示;4、第四章《平战转换施工方案》不需填写;5、第五章《设备、构件、材料保障计划》按工程实际填写,无此项目在空格内划“/”表示,供应单位此栏不填写。
6、第六章《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应按工作量清单方式编写,取费按人防定额标准计取。
7、第七章《平战转换施工图》按样本图纸目录附图,土建战时转换部分用红色标注,设备安装战时转换部分用蓝色标注。
8、预案完成后报市、区人防存档时,应提供电子文档。
9、为便于统计,电子文档中“第三章”的所有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另存一份。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精编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 B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人防知识问答
1. 什么是防空地下室?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人防空工程。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的定义,防空地下室是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
城市的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场、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指新建、扩建的坑道、地道和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战时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 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有何资质要求?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乙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3. 现行的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是哪几本?在工程设计中如何选择?现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06.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浅析人防工程中防爆波电缆井设计疑难点
浅析人防工程中防爆波电缆井设计疑难点摘要:分析防爆波电缆井的设置原则和疑难点,列举不同情况下防爆波电缆井的设置类型和处理建议。
关键词:人防工程;防爆波电缆井;人防电气设计引言防爆电缆井的设置是人防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电气、建筑和结构三个专业,三个专业设计人员在设计协调之中往往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防爆波电缆井的设计因此成为人防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重难点之一。
1、防爆波电缆井的定义、类型、可靠性分析1.1防爆波电缆井的定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第2.1.60条:能防止冲击波破坏的电缆井;《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2.1.59条:能防止冲击波沿电缆侵入防空地下室室内的电缆井。
从规范理解,防爆电缆井跟人防口部、通风扩散室等部位类似,是在防护区与非防护区交界的薄弱环节采取的局部加强措施。
1.2防爆波电缆井的类型按其与人防地下室的相对位置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建筑专业》05SFJ10中列举有如下四种类型如图a、b、c、d所示。
1.3防爆电缆井的可靠性分析比较工程上可根据覆土厚度和地形条件来选择适合的型式,但应尽可能采用外附壁式,即侧墙进线。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7.4.8条要求,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
因为冲击波的来向与预埋套管的方向成90°,这样作用在套管上的冲击波被大大削弱了,并且预埋件安装在侧墙上,钢筋加强处理,直接将力传至墙柱,效果比顶板好。
所以侧墙进线相对于顶板进线更安全。
所以工程上优先选用外附壁式防爆波电缆井,其次选用顶部式或内附壁式,普通人防地下室不推荐使用相离式防爆波电缆井。
2、防爆波电缆井设计中的疑难点浅析3.1什么情况下进出线可以不做防爆波电缆井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做防爆波电井:电缆埋在土壤中,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电缆,给电缆的扰动力矩较大,容易破坏人防工程外墙或使冲击进入工程内部,防爆波电缆井起到了类似人防口部或扩散室的作用,增强密闭效果,扩散消波、吸收电缆上的机械能,起到保护人防工程的作用;空气冲击波作用于电缆,给电缆的扰动力矩小得多,普通地下室可看做一个很大的防爆波电缆井,本身有消波作用。
人防工程施工与验收时的注意点
人防工程施工与验收时的注意点参考资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分册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在工程实践中人防工程的设计、政府监督与验收、人防设备的生产与安装是归专门的人防设计院与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管理行业,与其他非人防区域在工程申报、竣工验收时平行进行、验收与施工时的监督由人防质监站负责,资料单独编制移交人防档案馆。
人防工程有自身的特点,要求封闭性、气密性,平战能快速转换。
而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不重视人防工程自身特点,造成返工与验收延迟,人防工程施工对整个项目工期影响较大。
结合自身施工经验,浅谈一下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要点与注意事项。
1.重视人防图纸的会审与技术准备阶段人防图纸单独出图,单独审图,施工单位在收到图纸后应组织各专业(土建,水、电、风、强弱电等)应按专业对图纸详细学习与消化吸收,并将问题汇总,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准备,并结合设计图与相应规范编制专门的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材料检测计划。
在项目对图纸学习阶段要对所有进出人防区的管道,需绘制出详细预留洞图,与设计单位、监理共同审查无误后,再进行预埋施工。
确保凡图纸上标注的预留、预埋件,其型号、管径、位置都要达到100%准确。
人防工程不允许擅自留施工缝,一切施工缝都以图纸标注的后浇带形式留置,注意后浇带不得穿越人防门、口部、密闭通道、防毒通道等防护密闭段,非图纸要求的施工方留设要取得设计认可。
如果塔吊在人防区域内,必须提供方案在取得人防设计认可后方可实施,在编制人防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要切合工程实际,有可操作性。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新版出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新版出版
李国繁
【期刊名称】《暖通空调》
【年(卷),期】2006(36)4
【摘要】新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以下简称《规范》)已出版,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95同时废止。
【总页数】1页(P37-37)
【关键词】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出版;新版
【作者】李国繁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14.332
【相关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J],
2.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J],
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第38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公告第39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第391号 [J],
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第391号 [J],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出版实施 [J], 郭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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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06.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06.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06.2.1.8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第06.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06.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06.2.2.2的规定。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第06.3.1.1条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分区应在人防工程各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相结合第06.3.1.2条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m2(米2)(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中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06.3.1.3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000m2。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也不得增加。
第06.3.1.4条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应符合表06.3.1.4的规定。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06.3.1.2条的有关规定。
第06.3.1.5条人防工程内设有内跳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使用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第06.3.1.6条需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
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第06.3.1.7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第06.3.2.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承重构件上。
第06.3.2.2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
第06.3.2.3条存放图书、资料、档案及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 m2 (公斤/ m2)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06.3.2.4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和舞厅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放映室(包括卷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第三节装修和构造第06.3.3.1条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人员疏散的部位,其墙和顶部的装修应采用非燃材料。
其他部位的装修不应采用可燃材料。
严禁使用塑料类制品作装修材料(塑料壁纸除外)。
第06.3.3.2条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及设有防火门的隔墙时,应用非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第06.3.3.3条通过防火墙或设有防火门的隔墙下的地沟,应将防火墙或隔墙伸至地沟底板。
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
第06.3.3.4条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表面装饰层不应采用可燃材料。
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第06.3.4.1条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
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h;乙级应为0.9h;丙级应为0.6h。
第06.3.4.2条钢筋混凝土的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可代替防火门。
第06.3.4.3条防火门宜为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楼梯间或主要通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单向弹簧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06.3.4.4条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代替。
第四章安全疏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4.1.1条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并宜有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竖井爬梯出口不得作为安全出口二、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第06.4.1.2条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第06.4.1.3条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计算。
每樘门的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06.4.1.3的规定。
第06.4.1.4条设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内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
边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8m。
其他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0m。
观众厅的座位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
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至44个。
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第06.4.1.5条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并能向两个方向疏散,疏散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和突出物等;电影院、礼堂观众厅疏散出口的门应向外开。
靠近门口1.4m以内,不应设踏步。
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第06.4.2.1条人防工程当使用层超过二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度差超过10m的下列工程,应设防烟楼梯间:一、电影院、礼堂;二、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
第06.4.2.2条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06.4.2.3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第06.4.2.4条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应上下贯通,每层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各层人数不等时,应按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楼梯最小净宽应符合表06.4.2.4的规定。
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度),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以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楼梯和阶梯宽度大于或等于1.4m时,宜设双面扶手。
楼梯和阶梯各级踏步高度应一致。
第06.4.2.6条人防地下室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的底层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
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五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一节防烟、排烟第06.5.1.1条下列人防工程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一、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等;二、难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500m2或非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图书、资料、档案库和丙、丁类生产车间;四、电影院、礼堂;五、设置有防烟楼梯间的人防工程。
第06.5.1.2条符合本规范第06.5.1.1条规定的人防工程中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烟、排烟设施:一、疏散走道;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三、使用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和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第06.5.1.3条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第06.5.1.4条走道或房间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 m3/h(米3/小时)计算。
但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 m3/h。
二、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不小于120 m3/h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