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协议(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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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协议(新设)
甲方(原公司):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新设公司1):公司(筹,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新设公司2):公司(筹,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丁方(原公司、新设公司的全体股东):
甲方拟进行分立,采取新设式分立,分立完成后甲方依法注销,新设公司乙方和丙方承接甲方资产、人员,承担甲方债务。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1条分立方式
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分立采取新设式分立,新设公司乙方和丙方,甲方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销。
第2条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2.1 分立前: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合计
2.2 分立后:乙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合计
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合计
第3条分立前后的净资产
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该公司号《评估报告》为依据:
3.1 分立前:甲方净资产万元
3.2 分立后:乙方净资产万元,丙方净资产万元。
3.3 具体财产分割,详见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附件1、分立前甲方资产负债表;附件2、分立后乙方资产负债表;附件3、丙方资产负债表)
第4条业务分割
4.1 分立后的乙方:
4.2 分立后的丙方:
第5条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乙方与丙方的有关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按照本协议以及资产债务划分明细表执行,根据债权人要求以及各方协商达成意见,需要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乙、丙双方应积极协同、互相配合。
附件4、资产债务划分明细表
第6条人员变动
6.1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分立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由乙方、丙方各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依
法选举或者聘请。
6.2 员工的变动
依据人员随着资产走的基本原则,甲方原有员工分别安置到乙方和丙方。员工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同时分别与乙方、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社保关系依法变更。该等人员的原有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因职务变动而发生薪酬增加的另行协商,工龄均持续计算。
附件5、分立人员清单
第7条工作组的成立及职责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分立工作组,具体执行本次分立有关事宜。
7.1 分立工作组由组成,其中,任组
长、副组长。
7.2 分立工作组依据本协议约定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7.2.1组织甲方、乙方、丙方分别召开股东会,就分立有关事宜作出决议;
7.2.2 就本次分立事宜,报各主管部门审批(如需);
7.2.3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7.2.4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2.5 自甲方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各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
7.2.6 组织乙方、丙方起草公司《章程》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章程》、
选择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7.2.7 办理乙方、丙方设立登记以及甲方注销登记等工商登记有关工作。
第8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协议文本与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剩余份留存甲方公司以备提交工商等机关之用。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