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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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一、设备报废的原则

1、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修复或无使用价值者。

2、主要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使用价值者。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宜修复改装者。

4、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公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又修理费过高,无修复价值者。

二、报废的实施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应先由仪器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

2、对提出报废申请的设备,需经维修部门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不能修复者才予报废。

3、办理完报废手续后,由设备科开列清单报财务部门注销账目。

4、低值易耗品损坏由仓库发货时管理掌握,办理报废时应缴纳废品。

三、废品的处理

1、已报废的医疗设备有保留价值者,留作教学、拆零修配用。

2、医用消耗废旧材料及包装材料回收后,尽量利用或售给废品站。

3、传染性、污染性的废旧物品和材料,应做焚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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