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是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它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和高效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其中,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是关键的一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一、概念和意义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是指对已计划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某个或某几个项目进行调整,并通过概算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当工程实际运行情况与计划情况不符时,如何调整概算和分配预算,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同时,该制度具有以下几点意义:1、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满足公路建设的需要;2、保障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3、维护国家财产的利益,保证建设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提高工程建设和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二、调整概算的原则与流程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现场情况不符合预期、市场价格波动等,这时候需要对概算进行调整。
但是,调整概算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以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建设成本;2、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逐步分步调整概算,不可盲目调整;3、在调整概算前,需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审查批准后再进行调整;4、概算调整需要及时公开,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具体流程如下:1、调整需求提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概算,需提交调整申请,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申请需说明具体调整原因和调整金额及用途等相关信息。
2、审批批准:相关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提交给上级财政部门审批;3、公示公告:公示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
三、调整概算的管理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调整概算的原则和流程,还对相关的管理措施进行详细的规定。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管控调整概算的范围;2、调整概算的审批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3、事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调整概算的顺畅进行;4、调整概算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做好概算的记录和管理;5、定期进行调整概算的审计,加强概算的财务管理。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05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回收金额计算表〔06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乙组文件:
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表〕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6年6月27日
第一章 总那么
1.本方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根本建设工程。
2.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局部。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根本建设工程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签订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实行建设工程包干、控制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本钱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根底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按本方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8.当一个建设工程有几个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当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当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设计〔咨询〕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编制原那么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对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概算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
9.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那么,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的工程费用中属于非公路专业的工程,应执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直接工程费定额和相应的间接费定额,但其费用应按本方法中的工程划分及计算方法编制。
10.设计〔咨询〕单位应加强根本建设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做好设计方案的经济比拟,使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有效地提高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资料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调整概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预算)的管理。
其他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调整概算,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并承担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批准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
批准概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一个项目原则上调整一次。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项目费用变化的,可申请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费用变化的;(二)因物价变动引起费用变化的;(三)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费用变化的;(四)因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引起费用变化的;(五)其他原因引起费用变化的。
第七条既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又发生调整概算的项目,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可同时进行调整概算。
第八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程序完备;(二)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原则上经过省级审计部门同步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九条调整概算实行审批制。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进行预审,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
由于第六条(四)使得项目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静态投资额10%的,原则上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法人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概算申请及调整概算文件;(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三)项目法人根据预审意见,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四)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调整概算文件报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解读
解 读
吴继锋
1
公
告
现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JTG 3820—
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3830— 201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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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 文件编制的要求
总则
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全 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 引用定 额、取费标准、人工单价、材料与设备价格,按本办法进行编 制。
原有编制概预算的资格的要求,现取消了。
1.0.6 文件分多段编制的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造价文件分多段 编制时,应统一编制原则,将分段造价汇总成项目总造价。总 造价与前一阶段总造价应做对比分析,以利于造价控制。需单 独 映造价的联络线、支线以及规模较大的辅道、连接线工程, 应单独编制造价文件,并汇总至项目总造价。
(5)增加工程监理费等取费按累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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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目录
1 2 总则 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2.1 基本规定(新增) 2.2 编制依据 2.3 文件组成 2.4 概预算项目及编码规则 2.5 费用组成 3 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3.1 建筑安装工程费 3.2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新增) 3.3 工程建设其他费 3.4 预备费 3.5 建设期贷款利息(新增) 3.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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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2.3.1 概算、预算文件应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 说明及全部计算表格组成。
3-036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调整概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预算)的管理。
其他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调整概算,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并承担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批准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
批准概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一个项目原则上调整一次。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项目费用变化的,可申请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费用变化的;(二)因物价变动引起费用变化的;(三)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费用变化的;(四)因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引起费用变化的;(五)其他原因引起费用变化的。
第七条既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又发生调整概算的项目,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可同时进行调整概算。
第八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程序完备;(二)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原则上经过省级审计部门同步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九条调整概算实行审批制。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进行预审,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
由于第六条(四)使得项目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静态投资额10%的,原则上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法人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概算申请及调整概算文件;(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三)项目法人根据预审意见,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四)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调整概算文件报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6•【文号】交公路发[2005]230号•【施行日期】2005.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6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2005年6月6日)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等法规颁布执行以来,为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投资的多元化及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部拟对现行办法及定额进行修订。
由于修订工作量大、内容繁杂,需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为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在修订的办法等法规正式颁布前先对有关内容提出完善意见,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
(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是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工作,提高投资估算编制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明确了投资估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三是规定了投资估算编制的相关要素和计算方法;四是规定了投资估算编制的审核和验收程序及责任;五是提出了与投资估算编制相关的报批和调整要求。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是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计划,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规定了概算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三是规定了概算预算编制的要素和计算方法;四是明确了概算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验收程序及责任;五是提出了与概算预算编制相关的报批和调整要求。
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是为完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指标定额的计算和应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配套指标定额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配套指标定额编制和调整的程序;三是明确了配套指标定额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四是提出了与配套指标定额相关的审批和调整要求。
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制定,对于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配套指标定额的补充规定的制定也能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制定,以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的制定,对于提高工程质量、推动公路建设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办法
九、补充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章 概、预算编制方法
概预算编制的基本内容是:
1、量:以定额的消耗量为依据,计算工、料、机的消耗量
2、价:以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价格为基准,计算概预算价格
3、费:以不同的工程费或费用组合为基数,计算各种费用
第二章
第一节 概、预算编制依据
概、预算编制方法
二、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本办法。 3、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4、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若有)等有关资料。 5、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6、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等。 7、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有关合同、协议等。 10、其他有关资料。
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 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 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 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或造价控制值应在 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
第二章
三、概、预算表格
甲组文件: 编制说明
概、预算编制方法
第二节:概、预算文件组成
总概(预)算汇总表(01-1表)
总概(预)算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1表) 总概(预)算(01表)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05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回收金额计算表(06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编制思路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编制思路2006年2月,陕西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公路司交公便函\[2006\]33号“关于编写《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的委托函”委托,组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人员就此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及编写大纲。
在此基础上又经过与部里多次沟通、组织了多次讨论、经过调整及完善最终形成了“公路工程概(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面就编写过程中对于办法名称的确定、适用范围及调整概算的界定、条件、内容、时机、程序及权限等的确定做—简单介绍。
1、背景及办法名称的确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限额设计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控制投资支出,有效使用建设资金的有力措施。
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
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专业、再进一步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通过限额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更好地处理了技术与经济对立的关系,提高了设计质量,扭转了投资失控的现象,在公路工程投资控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公路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大、工程结构复杂、建设工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
任何一个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在预计工期内,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使得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中处于不确定状态,直到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引起外购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石油沥青、汽柴油价格也有较大波动;同时,公路建设进入山区后,由于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工程建设变更量也开始增大;还有设计新理念,技术标准、规范变化,路面加厚等因素导致费用的变化;另外,由于项目资本金不足,建设期延长导致贷款利息增加;还有一些国家政策性调整,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变化、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230号《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贷款利率的调整,使得公路工程原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与项目实施所需的投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或国有经济组织投资的公路工程新建和改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以下简称工程决算)是指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用的单价和费用支出,以及与批准的概(预)算对比情况。
第四条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项目法人应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做好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工程决算文件的编制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工程决算根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一)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概(预)算或调整概(预)算文件;(二)招标文件、标底(如果有)及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三)建设过程中的文件及有关支付凭证;(四)竣工图纸;(五)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七条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
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第八条工程决算通过工程决算表(见附件1)进行计算,各表格的相互关系见附件2,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3。
第九条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1份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第十条工程决算文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决算文件包括工程决算编制说明和工程决算表。
第十二条工程决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决算概况;(二)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应说明招标方式、结果及重大设计变更情况;(三)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情况的说明;(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征地拆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等);(五)预留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六)工程决算编制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说明;(七)造价控制的经验与教训总结;(八)工程遗留问题;(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佳信咨询)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和有效控制造价,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造价管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包括估算、概算、修正(调整)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竣工决算的编制及勘察设计、计量支付、监理等有关造价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省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下简称“厅定额站")作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厅委托对本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公路工程造价从业资质(格)管理第五条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编制、审查、合同管理、经济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所完成项目等级对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严禁无资质(格)从业行为,无资质(格)单位和人员编审或签署的造价文件一律为无效文件。
第六条省厅和厅定额站按照《山西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章造价文件编制依据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应分别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为依据,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晋交便字〔2008〕29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晋交公字〔2008〕345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及省厅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公路工程概算调整管理方法
汇报人:日期:•概算调整概述•概算调整的程序和方法•概算调整的决策分析•概算调整的实施与管理•案例分析目录概算调整概述概算调整的定义概算调整的必要性公路工程建设周期长,受物价波动、政策调整、设计变更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成本与初步设计概算存在较大差异。
通过概算调整,可以及时掌握工程成本变化情况,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防止成本失控和投资浪费。
概算调整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各方的责任意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概算调整的原因分析物价波动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改变,从而引起成本变化。
政策调整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的程序和方法概算调整的程序初步设计阶段01施工图设计阶段02施工阶段03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等原因,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在调整时,应考虑市场价格趋势、政策变化等因素。
工程量清单调整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使其与实际工程量相符。
对于超出概算的部分,应进行详细分析并制定调整方案。
政策性调整政策性调整是指根据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变化,对概算进行调整。
例如,政府对某些工程材料实行限价政策,这将对概算产生影响。
概算调整的方法主动调整被动调整概算调整的策略选择概算调整的决策分析决策树分析法定义:决策树分析法是一种将公路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复杂决策问题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简单的子问题的分析方法。
通过绘制决策树图,对每个决策节点的可能结果进行概率评估,并综合考虑所有节点的概率结果,最终得出最优的决策方案。
应用范围: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不确定性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可能性的决策问题。
敏感性分析法通过分析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化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找出对项目目标影响最为敏感的因素,为决策提供参考。
应用范围: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中需要找出对项目目标影响最为敏感的因素的决策问题。
定义:敏感性分析法是一种用于评估公路工程项目中各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目标影响程度的分析方法。
公路工程预算编制办法
各等级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垫层、透层、粘层、封 层,采用结合料稳定的路基和软土等特殊路基处理等 工程,以及有路面的便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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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 8、构造物I。系指无夜间施工的桥梁、涵洞、防护(包括绿
120m)和基础水深在10m以上(含10m)的大桥主桥 部分的基础、下部和上部工程。 12、隧道。系指隧道工程的洞门及洞内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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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 13、钢材及钢结构。系指钢桥及钢索吊桥的上部构造,钢
沉井、钢围堰、钢套箱及钢护筒等基础工程,钢索塔、钢 锚箱,钢筋及预应力钢材,模数式及橡胶板式伸缩缝,钢 盆式橡胶支座,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金属标志牌、防撞钢 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防护网等工程项目。 商品砼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费用、购买路基填料的费用不 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以及人工施工的砍树、挖根、平整场地、挖盖山土等 工程项目,并适用于无路面的便道工程。 2、机械土方。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改河等土方工程, 以及机械施工的砍树、挖根、除草等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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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 3、汽车运输。系指汽车、拖拉机、机动翻斗车等运送的
乙组文件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数据表(08-1表) 2、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2表) 3、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4、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 5、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1表) 6、辅助生产工、料、机械台班单位数量表(12表)
第三节
预算项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
—1—粤交基〔2019〕54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发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以及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6号公告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以下统一简称为“《新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执行《新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总则(一)关于适用范围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新办法》和本规定执行(以下合称《新规定》)。
2.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养护工程(大修除外)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仍执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定额》(粤交基〔2009〕1350号)、《营业税改增值税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粤交基〔2016〕1182号)以及《新规定》关于规费费率、税金税率的规定。
(二)关于执行时间1.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批准或已报批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
水利及公路工程概算调整办法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合理反映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和管理,规范在建工程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初设概算及施工图审查1、初步设计概算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来编制。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规定范围内,不留缺口,打足概算。
2、初步设计应列全工程项目和准确计算工程量。
施工图阶段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初设阶段工程量范围内,如有突破,最高不利超过5%。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增加必须超过5%或施工图阶段有较大的新增工程项目(细部结构除外),业主和设计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报初设审查部门同意。
3、对外交通、管理用房等非主体工程项目,在初设阶段要考虑充分。
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初设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
对超过初设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增补。
4、政策处理涉及的项目、数量、补偿标准,业主与设计单位应在初设阶段调查清楚。
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标准。
一般情况下调概时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事先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5、国家有关税费,如耕地占有税、造地费、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不能减免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概算。
6、初设审查前,业主必须落实建设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在初设概算中按规定计足建设期还贷利息。
调概只对超概算部分资金筹措方案中的贷款利息的利率变化部分增加的贷款利息进行调整。
7、建设管理费在初设概算中根据规定打足,业主应尽量压缩管理费支出。
除建设期延长或费用标准发生变化外,一般在调整概算中仍按规定计算。
8、初设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的计算基础改为表态投资,并按规定计入概算编制期至工程开工时的价差预备费。
二、调概程序1、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投资突破原批准概算总投资的,可以要求编制调整概算:(1)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地质与设计变动;(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浮超出价差预备费幅度;(3)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4)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5)由于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4.11.17
•【字号】闽交建〔2014〕162号
•【施行日期】2014.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
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闽交建〔2014〕16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造价站:
为适应市场人工单价和工程管理需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确定的人工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人工费标准
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调整为:厦门市72元/工日、除厦门外其他地区61元/工日,船员86元/工日、潜水员130元/工日。
以上人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执行时间要求
本《通知》下发之日,还未组织施工招标(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的公路项目(合同段),定额人工费执行上述调整后标准;已批复估算、概算、预算的,待项目完工后,因人工费调整造成工程造价突破概算的,可申请概算调整。
本《通知》下发之日,已组织施工招标(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的公路项目(合同段),定额人工费仍执行原人工费标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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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概算费用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概算费用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分类汇总。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概算费用项内容分类汇总。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的调整概算费用总额,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调整概算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调整概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调整概算,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虚列建设成本,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调整概算审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项目法人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概算申请及调整概算文件;
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预审,并对调整概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㈢项目法人根据预审意见,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㈣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预审意见及调整概算文件报交通部;
㈤交通部对调整概算进行审批。
(一)因国家政策性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
(二)因物价上涨因素引起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费用变化;
(三)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引的费用变化;
(四)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化。
由于本条第(四)项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使得项目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10%的,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的同意。
因工程变化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造成调整概算时,按重大设计变更报批;因前款(一)、(二)项因素,及较大、一般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累计超过批复概算时,按调整概算报批;既有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又有政策性因素等引起的概算调整时,按重大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一次报批。
第六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
(二)动用预备费的,按规定进行了审批;
(三)调整概算前进行了项目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七条调整概算文件由项目法人负责编制。申请调整概算应提供完整的调整概算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编制要求及调整概算表格样式见附件。
第八条调整概算实行审批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进行预审,交通部负责审批。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调整概算行为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并承担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责任。
第四条批准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概算时,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调整一次概算。
第五条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项目费用变化的,可申请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由交通部批准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调整预算,及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以外的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