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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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规范供用电行为,加强供用电设施的管理,提升电力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被确定为重要电力用户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依法、合规、安全使用电力资源,遵守供电公司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并配合供电公司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与协调,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积极参与供电公司的电能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发展。

第六条根据电力需求和用户安全要求,供电公司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

第二章供用电设施的管理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对供用电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备用电源设备,以应对突发电力故障或停电情况,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范,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和事故。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供电服务的提升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可靠、稳定、高质量的供电服务,确保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的服务机制,提供24小时的抢修服务,确保用户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用电信息咨询和能源管理建议,帮助用户提高用电效率和节能减排。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重要电力用户档案,记录用户的供电需求、用电特点和用电设备情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供电服务。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力法、电力工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要电力用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安全、高效、可持续。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确保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电效率,实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力需求大、用电负荷变化速度快、安全稳定供电要求高,或者对电网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用户。

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便捷化、透明化和公开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和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电安全标准进行用电计划编制,严格控制用电负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可靠的用电设备和电力设备运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设备故障,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力企业的用电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用电结算,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参与电力企业的用电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用电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并维护电力设备。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稳定、安全、高质量的电力供应服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用电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变化,提供合理的用电建议和优化方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方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定义〕本方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管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及其供电单位。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享有偏重电源、备用电源、扩容权等电力客户权益,能够对其所接受的电力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供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力用户。

第四条供电单位是指国有电网、非国有电网公司及其组织形式的供电企业。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电力质量监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合同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用电情况:供电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二)电费结算:电价、计量和结算办法等;(三)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供电单位对供用电设施的要求和责任,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用电质量、可靠性的要求等;(四)电力设施维护和改造:供电单位的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改造升级等;(五)双方违约责任: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责任承担;(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符合供用电需求的电力质量、可靠性,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要求,及时缴纳电费,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每年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电方案。

第三章电力设施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会27号令)法规概述本文档是电监会27号令制定的供电监管办法。

该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供电企业从事电力供应和管理的行为,保障用电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监管主体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是国家能源局和其授权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章制度,对供电企业的电力供应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管。

监管职责供电监管办法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1.监督检查:对供电企业的法定资质、电力加价、电费结算、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等进行检查和监督;2.督促整改:发现供电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及时整改;3.处理投诉:受理用电人投诉,调查处理供电企业违法违规问题;4.惩处违法行为:对供电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5.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行为。

监管原则供电监管办法明确了监管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稳定可靠:供电企业要保证电网稳定安全运行,确保用电人的电力供应;2.公正透明:电力监管机构要公正、公平、透明地行使监管职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3.法律依据: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章制度;4.风险防控: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风险防控、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供电企业和用电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违规行为供电监管办法明确了供电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1.电网不稳定或安全事故频发:导致用电人停电、线路短路等安全隐患;2.违规收费、加价:收取超出规定范围的电费或者违规加价;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电力资源,排挤竞争对手;4.违规变更供电协议:违规变更用电人的供电协议;5.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修,导致安全事故。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罚款:不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先行警告,可同时处以罚款;2.暂停供电:用电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暂停供电不超过15日;3.吊销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吊销供电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是为了保护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原则和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及主要的管理措施和应对措施。

一、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2. 提高供电质量,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降低电能损失;3. 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良好运行,延长使用寿命;4. 提高供电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 安全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稳定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保持供电的稳定性,确保供电负荷的合理分配,避免出现供电波动过大或电压不稳定等问题。

3. 可靠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确保供电的可靠性,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避免停电和电能损失对用户经济利益的影响。

4. 经济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减少电能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5. 环境保护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主要措施1. 供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同时,还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和备件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设备更换和更新。

2. 供电负荷的合理分配: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供电负荷,避免负荷过大或过小导致供电不足或浪费的问题。

此外,还应加强对负荷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调整负荷分配,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供电备用能源的配置: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备用能源,确保在电力供应不足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能源,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重要电力用户得到了满足。

但是,供用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为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制定并执行本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国防安全、交通运输、能源资源等重要行业或领域内的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管理、用电安全以及保障电力用户用电需求,是电力企业保障供电安全和协调用户关系的重要工作。

供用电安全安全用电重要电力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实现安全用电。

同时,积极开展电气设备检验、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好设备规定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设备中的危险隐患。

电气设备检测重要电力用户的主要用电设施应审计检测,未完成电器检测工作的用电设施以及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电气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同时,在新建或改建用电设施时,必须坚持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得到保障。

应急处理在供用电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全体工作人员应该快速、科学地处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电力供给恢复正常。

电力供应电力接入重要电力用户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电力接入手续,制定用电规划,明确每年用电计划量和峰谷时段的用电需求,与供电企业签订电力供电协议,明确供用电服务的质量标准、电力价格和计费办法等内容。

电力负荷重要电力用户应该在用电高峰期实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到用电合理、节约能源。

在电力紧张等特殊情况下,能够有效控制用电,合理安排用电负荷。

电力安全重要电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供电企业进行电力安全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

供用电稳定电力约束机制重要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供用双方的约束机制,确保供用电过程中的稳定、高效、安全。

在供电企业出现设备故障、维修期间等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重要用户的供电稳定。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指根据国家规定的电力用户供用特殊要求和电力用途的用户。

第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提供相关服务支持。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供应单位的要求进行用电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确保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定期报送给电力供应单位并保留备查。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在突发事件或故障发生时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建立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档案,包括用户用电需求、用电设备配置、维护记录等信息,并予以保密。

第十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和供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用电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处置和恢复。

第十二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配合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协助。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电力供应单位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罚款;(三)限制用电;(四)暂停供电;(五)终止供电。

第十六条电力供应单位对重要电力用户的处罚措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通知用户。

2023年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2023年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2023年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的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公司下属所有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第三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用户视为重要电力用户:1. 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2. 供电负荷稳定,对电力质量要求高;3. 用电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4. 具备用电合同且能按时付费。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用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电业公司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及费用核算,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电管理机制第六条电业公司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特点和需求,制定用电管理方案。

第七条电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数据监测和评估系统,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跟踪。

第八条电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需求预测和调度机制,提前做好供电准备工作,确保供需平衡。

第九条电业公司应建立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保障机制,及时响应用户用电需求的变化,确保用电不受影响。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电业公司的用电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用电数据和需求信息。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专职用电维护人员,及时处理用电设备故障和事故,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应急用电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用电。

第十五条电业公司应定期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用户进行处理。

第四章用电节约管理第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节约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第十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能效评估和优化,在更换设备时选择节能型设备。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和供电可靠性,促进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国家电网的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重要电力用户资质,属于国家、地方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二、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1.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重要电力用户的资格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并经过公示。

2. 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其对国家电力稳定运行的重要贡献、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等因素。

三、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供电可靠性保障(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备用方案,并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电保障协议。

备用方案应包括应急电源设备、备用电源等,以确保在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供电;供电保障协议应明确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2)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开展电力设备巡检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风险。

2. 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用电负荷和电力设备运行状态,并能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处理。

(2)供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应具备自动化、实时性和可靠性的特点,能够迅速发现和定位用电故障和设备故障,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

3. 供用电安全责任制(1)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供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供用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2)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应对紧急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 电力设备安全维护(1)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以备查阅和追溯。

5. 供用电安全信息报送(1)重要电力用户应按时、按要求向供电企业报送供用电安全信息,包括用电负荷、电力设备运行情况、用电异常情况等。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拥有重要电力设施的用户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用户的供电安全。

1.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详细的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的供电设施管理机制,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减少设备故障的概率。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供电中断的情况。

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备用电源的准备和使用、人员疏散等相关内容。

4.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专门的供电安全管理团队或部门,负责日常的供电设施管理和安全检查,同时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汇报和解决供电安全问题。

5. 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供电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6. 对于供电不足、设备老化或其他可能导致供电安全问题的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提出需求,并配合供电公司的调整和改进。

7.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机制,及时记录供电安全事件和事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通过上述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提高供电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供电事故的发生,确保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综述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用户,其供用电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机构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机构由国家能源局设立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供电企业责任1.供电企业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特殊要求,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可靠、稳定的电力供应。

2.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向重要电力用户协调落实。

3.供电企业应定期检查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设施、设备和用电行为合规性,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供电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和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确保供用电安全。

四、用户责任1.重要电力用户应确保供电设施、设备安装和运行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提高用电设施安全性。

2.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用电行为的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用电意识和安全意识。

3.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4.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配合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和整改工作。

五、安全责任1.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共同负责重要电力用户区域的供用电安全。

2.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用电安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确保供用电安全。

3.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安全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供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4.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用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应急管理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演练、故障排除等,确保应对电力供应中的突发事件。

同时,还要建立与其他关键行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维护国家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和科学管理方法,做到控制风险、防范事故、保障供电。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履行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供用电的质量、安全和可靠。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设立供用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供用电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电力系统的运行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能够独立处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八条供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评估与风险控制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供用电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用电设备的状态、供用电系统的可靠性、供用电方案的合理性等。

第十条供用电安全评估应采取科学、客观、全面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如电力市场情况、电力资源供应能力、供用电设备运行状况等。

第十一条根据供用电安全评估结果,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备用电源、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供电系统的升级改造等。

第四章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预案与演练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供用电安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供用电安全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电力设备故障的处理流程和应急维修方案;(二)天气灾害对供用电的影响和处理方法;(三)供电系统故障的应对措施和恢复时间;(四)供用电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后续工作等。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安全。

一、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范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范围涵盖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用电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方面。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1.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和故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供电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并建立设备档案,及时更新设备资料。

三、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防护1.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要求,合理配置用电设备和电源,并确保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用电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4.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用电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要电力用户应急响应1. 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用电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用电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2. 重要电力用户应参与供电抢修工作,积极配合电力公司进行抢修工作,保障供电的恢复。

总之,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和用电安全,加强管理和防护措施,提高供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减少用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用电事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1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12号)

政策动向Policies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12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我们制定了《2021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秉承“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电力安全基本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防控重大风险、排查重大隐患、夯实安全基础,维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新时代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基本目标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大坝垮坝漫坝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党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监管的使命责任与政治担当。

深入落实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部署,将党建工作和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派出机构电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推动电力行业践行“党建+安全”,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维护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提高用电质量,根据《电力法》、《电力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用电客户,其停电损失大、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电力质量要求高的用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属于重要电力用户范围的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应按照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用户供电负荷大于或等于一定值。

(二)用户所在行业对电力供应的连续性要求高。

(三)用户业务对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有较高要求。

(四)用户电力设备投资较大。

(五)其他符合重要电力用户条件的情况。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程序如下:(一)用户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资料。

(二)供电单位对用户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步。

(三)供电单位组织现场勘察,对用户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结果上报上级电力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五)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作出重要电力用户资格认定的决定。

第三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电力用能管理制度,包括电力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单位的要求安装监测装置,及时了解用电负荷、电网参数等信息,以便进行用电管理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并执行供电备用方案,及时修复故障并提供备用电源以保障正常供电。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电单位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单位的要求配合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管理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供电中断或质量下降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1.供电公司应做好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客户的用电安全和生产安全。

2.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安全用电指导,包括用电设备选购、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3.供电公司应及时巡视和检查客户的用电设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醒客户并协助解决问题。

4.供电公司应建立客户用电安全档案,记录客户用电设备的情况和检查记录,定期对客户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5.供电公司应制定用电设备安全维护计划,并提供维护服务,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6.供电公司应加强用电设备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供电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客户用电安全通报制度,及时向客户通报关于供电设备安全的相关信息和事件。

8.供电公司应加强与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客户的用电安全。

9.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用电设备验收制度,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合法合规性。

10.供电公司应建立客户用电安全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11.供电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12.供电公司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合理。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旨在加强对重要用户供电需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供用电安全。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电需求包括电能质量、电流电压稳定、供电可靠性和安全用电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相关供电管理要求。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适应重要用户供电需求的运行管理体系,确保供用电安全和供电服务质量。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分类与管理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其供用电需求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一类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二类为重要电力用户,三类为一般重要电力用户。

第七条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和国家经济运行有重大影响,供用电具有特殊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和国家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供用电具有重要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一般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和国家经济运行有一定影响,供用电具有一般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需求的特点和重要程度,制定不同的供电管理措施和服务标准。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建立重要电力用户数据库,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历史用电数据、供电设备信息等内容,用于进行供电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电要求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电能质量符合要求、电流电压稳定、供电可靠性高、用电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安装并使用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

第十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办理用电容量变更手续,确保供电设备与用户用电需求匹配。

第十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选用合适的用电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用电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用电计划,避免用电峰值集中,以减少对供电设备的影响。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对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性的用户,一般包括大型企业、公共机构、能源设施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的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更新。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故障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2. 供电可靠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可靠供电协议,要求供电企业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重要用户还可以考虑备用电源或应急发电设备,以备电力中断时使用。

3. 电力安全检查: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电线电缆、电线隐患、接地装置、用电设备等。

4. 供电风险评估:重要电力用户应进行供电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供电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这包括供电设备的鉴定、供电质量的评估、供电能力的分析等。

5. 应急管理: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供电中断、设备故障等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

6. 员工培训: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重要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供电情况和需求,共同维护供用电的安全稳定。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重要电力用户的定义:明确哪些用户可以被定义为重要电力用户,一般包括对社会生产、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医院等。

2. 供电设备要求:规定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电力接入管理:明确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接入要求,包括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确保电力接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电力负荷管理: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负荷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超载使用电力资源。

5. 电力故障处理: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在发生电力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电力公司进行故障处理和修复工作。

6. 安全用电管理:要求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7. 电力监测和预警: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应安装相应的电力监测仪器,并与电力公司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电力问题。

8. 应急管理: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做好电力供应中断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9. 监督和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10. 处罚措施: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行业和特定需求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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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
全管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4
2021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
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具体分级细则,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备案。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和调整)
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重要电力用户分级细则的规定向供电企业申报成为重要电力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会同电力用户共同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和等级,并由供电企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核定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华东电监局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发生变化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

第八条(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
供电企业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协议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要电力负荷的容量以及分布;
(二)供电电源配置;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四)应急电源配置和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五)供用电保障措施;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要电力用户所在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对供电的实际需求、电力负荷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供电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第十条(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制定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制度,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行业特性等开展分类服务,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并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或者对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事先告知)
供电企业在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供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即时处置,快速抢修和恢复供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时,应当立即通知供电企业。

供电企业应当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用电。

发生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报告。

第十五条(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订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自备应急电源处于良好状态,启动时间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需要使用外部应急电源的,应当具备外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第十六条(设备配置及运行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的变配电和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

重要电力用户受电装置上的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非电性质安全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合理制
定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供电企业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急演练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资料保存及保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妥善保存内部供配电系统的文档、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供电企业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编制的监督)
供电企业未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纳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或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拒不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申报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供用电安全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的
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和宣传教育。

华东电监局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受电装置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发布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临时特殊供电保障)
电力用户申请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供电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与电力用户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原有重要电力用户的要求)
本办法发布之前的重要电力用户,不符合本办法关于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供电企业应当会同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制定其他供用电安全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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