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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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满足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建设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XXXX年颁布)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XXXX年颁布)有关要求。

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第四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学校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新增专业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各学院申办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总体布局确立专业依托学院;2.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学科平台和教育教学平台,进行外延拓展,形成教学与科研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3.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校鼓励非专业依托学院申办跨学院特色专业,但应制定与专业依托学院联合举办专业的具体方案。

第七条每年组织一次新增(调整)专业申报。

新增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1.学院提交申报新增(调整)专业申请报告;2.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依托单位组织召开申报新增(调整)专业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3.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学校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方面,对申报新增(调整)专业进行审议;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专业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着力充实专业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高厅(2011)2号)以及《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主动适应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依托已有学科基础,加强整合,尤其要密切与产业(行业)的联系,扶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专业方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强化发展特色,形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结构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四条新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规定;(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S)以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四)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五)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六)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七)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对下列专业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一)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S)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扎实的专业;(四)经2、3次校内专业评估均不合格的专业;(五)云南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大学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大会和新时代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实现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二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整体推进,示范引领。

围绕和地方人才培养需要,推进符合办学定位的新文科、新工科建设。

优化专业结构,发挥一流专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专业的提升。

(二)把握特色,分层建设。

系统分析专业办学实际,把握各专业特色,厘清不同专业的水平差异。

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征、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对不同层级专业实行分层建设、差异化管理。

(三)注重成效,动态管理。

以绩效为杠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成效。

加强建设成果考核,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建设目标第三条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社会需要,统筹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水平课程体系和高质量教材体系,培育以专业为依托的质量工程项目成果,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升整体专业质量,打造一流本科专业,构建一流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章建设内容第四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贯彻教育方针。

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

(二)加强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建设。

挖掘每一门专业课程的育人内涵和元素,将知识传授与思想引领融为一体,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五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一)明确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定位要适应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面向要清晰,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人才培养目标内容要明确清晰,毕业要求要支撑培养目标。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本规定为《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的附件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

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建立专业新增和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学科特点,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最新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新专业设置应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有利于突出优势和特色,有利于增强学校学科整体实力。

第四条通过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设置专业。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经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并有相关专业作为依托;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每年招生规模:基础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应用类专业一般不少于60人。

第六条新专业设置的组织与审核1.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各学院(部)按教务处工作通知的具体程序进行。

2.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设专业的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布局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作为我校专业设置的依据。

3.校长办公会对拟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条申请设置本科专业的学院(部),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报报告(说明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和基础);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6.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院标、院训征集启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始建于1994年。

经过十六年来的建设与发展,如今的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科优势比较突出,发展特色鲜明,充满生机与活力。

为更好地体现学院特色,凝练学院精神,增强学院凝聚力,塑造学院良好形象,支持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学院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开展院标、院训征集活动。

一、征集要求(一)院标的基本要求1、内涵要求(1)院标的设计应体现管理与经济学院意气风发、积极进取的风格与特点(管理与经济学院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2)院标设计应主旨鲜明,寓意深刻,简洁庄重,构思新颖,易于辨识,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较强,不与兄弟院校雷同。

2、形式要求(1)图案和色彩的搭配庄重典雅、符合“管理、经济学科”特色,视觉冲击力、标志性强。

(2)院标图案和色彩应反映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校背景。

(3)作品应具有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

并要用文字说明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所代表的含义。

(4)作品应有较强的延展性,便于制作,易于在各种媒体、印刷品和其他载体上应用,避免图案繁复或过度抽象。

(5)作品打印为A4幅面,分辨率不低于350dpi,文件格式jpg或psd;作品也可手绘,但必须工整绘于A4纸上。

(6、院标中所用中文请用简体字,亦可用中、英文对照。

学院名称的英文标准拼写为: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7)作品请附1至2页(400~800字)左右创意说明,简述其构思及象征意义。

(二)院训的理念要求秉承自强不息、情系水利的华水精神,体现管理与经济学院兼收并蓄、开放创新、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院特色,展现学院的精神风貌,内涵高尚深刻,特色鲜明,激励人心,注重前瞻性、时代性,语言简洁明了,规范隽永,对仗工整,琅琅上口。

院训建议稿文字不超过12个字,要对其含义做出明确解释。

二、征集范围全校师生。

三、征集时间从2010年1月10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四、奖励办法由管理与经济学院组织师生及专家进行评审,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评选结果。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为例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为例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以华北水利水
电大学机械学院为例
牛金星;原现杰;张涛
【期刊名称】《河南教育(高教版)(中)》
【年(卷),期】2024()2
【摘要】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政策背景出发,分析当前机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为例,从完善毕业要求和评价、创新导师组指导制度、校企共建培养基地等方面,提出应对策略和实践路径,为高校提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借鉴。

【总页数】2页(P15-16)
【作者】牛金星;原现杰;张涛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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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以曲阜师范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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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职业需
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探索——以中国石油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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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建设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应遵循主动适应、优化结构、建强特色、注重创新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特色与优势、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专业建设应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原则,以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主动布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专业。

健全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监督和保障,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

为形成优势和特色,各学院可联合建设跨专业类别复合型专业方向。

第二章专业建设内容第四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1.专业建设规划: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各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

2.培养目标: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和思政要求,合理确定毕业生应达到的专业成就和职业能力,确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国际化办学的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制(修)订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计毕业要求,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标准。

4.课程建设:制定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科学合理设计思政教育内容,加强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和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建立课程档案制度。

5.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强教学资源库的规划与建设,重视资源库质量,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建设高质量教学资源库,加强开发利用并适时更新。

6.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设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业务能力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创新型教学团队。

7.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吸纳社会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开设课程,实施训练计划,推动竞赛,加强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就业能力培养。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文件华水党…2015‟01号★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的通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准郑州大学等19所高等学校章程的通知》(豫教政法…2014‟164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已经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2015年1月12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序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是1951年9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学校。

1958年10月,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水电学院。

学校1969年10月搬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年1月更名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

1977年3月搬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

1978年10月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1990年6月,学校整建制搬迁到河南省郑州市办学。

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因水而生、缘水而兴,以立德树人、治水兴国为使命,在曲折艰辛的办学历程中,始终秉承“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立足河南、面向全国、固本强基、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积淀形成了“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情系水利、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管理思想,“基础扎实,工作务实,作风踏实,为人朴实”和“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培养高素质人才,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事业,传承创新富有时代特征、华水特色的水文化和大学文化,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编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单位用表)20 ——20 学年第学期单位名称教学院长填表日期年月日教务处制一、理论教学工作量J L全校公共基础课A:包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物理实验、概率统计、线性代数、英语读写译、英语视听说、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级程序设计(C语言)、工程图学概论、力学、金工实习、测量学、测量实习、思政类课程、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体育;全校选修课B指本单位教师承担全校素质类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交叉课程C指本单位教师为其他教学单位讲授专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D指除课程类别A、B、C、E、F、G外的专业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包括机关教辅单位人员、外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为本单位讲授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二学位E由二学位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统计;三本F分别由外国语学院、软件学院统计;中外合作F由举办单位统计。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Js(一)课内实践工作量Js11、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数学实践与建模、体育、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列入培养计划的社会实践(计划学时以16计);2、计算公式.15.0301⨯⨯=参与学生总数计划学时Js(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Js2计算公式Js2=⎩⎨⎧=⨯⨯⨯,非理工类,理工类,计划学分参与学生总数4.15.1221630X X (三)课程设计(实习)工作量Js3计算公式J S3=16×计划学分×30参与学生总数×课程设计(实习)系数X 3,其中X 3见表。

表:课程设计(实习)系数X 3(四)实验(上机)工作量Js4计算公式J S41=实验(上机)计划学时S ×Kj, J S42=⎪⎩⎪⎨⎧≥-⨯<<.1),1(1.0,10,0j j j K K S K .J S4= J S41 + J S4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二、专业设置目的和原则1. 专业设置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学科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素质人才。

2. 专业设置应以市场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兴趣爱好,合理分布不同专业的招生名额。

3. 专业设置应充分考虑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校实际能力,确保专业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专业设置的原则1. 客观性原则:专业设置应以调查研究、市场调查和学科前沿动态为基础,客观分析就业市场的需求和专业发展的前景。

2. 差异性原则:专业设置应做到差异化、特色化,避免重复和重叠,发挥每个专业的独特性,并形成错位发展,提高专业竞争力。

3. 连续性原则:专业设置应与高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结合,形成专业设置的连续性,确保高校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的持续发展。

4. 稳定性原则:专业设置应按需求的长期稳定性原则制定,避免过度开发新专业和频繁调整专业设置。

四、专业设置流程1. 专业设立:高校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和市场需求,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设立新专业。

2. 专业调整: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发展需要,可以调整专业设置,增设、调整或停办某一专业。

3. 专业评估:定期对专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的依据。

五、专业设置质量监控与评估1. 高校应定期对本科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质量、就业率、学生满意度等指标。

2. 对于教育质量较差或就业困难的专业,高校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或调整。

3. 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设置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引导高校改进专业设置工作。

六、专业设置与高校办学特色1. 高校应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合理规划和调整专业设置,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2. 具有相关专业特色的高校应鼓励开设相关专业,并加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力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正式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正式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正式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佚名
【期刊名称】《人民黄河》
【年(卷),期】2013(15)6
【摘要】本刊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5月17日揭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正式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该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农、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花园校区和龙子湖校区,占地155.3 hm2。

设有54个本科专业,52个硕士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万余人,教职工近1600人。

【总页数】1页(P14-14)
【关键词】水利水电;华北;大学;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协调发展;水平评估【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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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水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系列之一: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建制合理,队伍稳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综述 [J],
2.笔谈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60年办学历史的回顾与前瞻(学报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的现况与展望 [J], 王石青
3.华北水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系列之一:优化结构,完善制度,建制合理,队伍稳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综述 [J], 许琰
4.培育水利英才振兴水利事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正式成立 [J], 王忠阳;张进平
5.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编辑部采编网站正式启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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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与管理,培育和强化专业优势,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造、综合改革及重点、特色建设等。

第三条专业建设应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结构,并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从优化结构与布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区域产业调整等出发,进一步凝聚专业优势,突显地方特色,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专业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第五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教学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着重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并在省内有较强优势、国内有较大影响。

第六条坚持夯实基础、积极发展应用、重点培育特色、大力扶持交叉的方针,要统筹规划,精心谋划,稳步推进。

要坚持常抓不懈,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有步骤逐项落实。

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七条基本要求1.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等关系。

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3.学校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各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特点,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

第八条增设新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有详尽的拟设专业调研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科学性、规范性、必要性分析;(2)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3)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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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4〕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2014年1月11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科学、规范设置与调整专业及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体系,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科学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为根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保证质量”的基本方针,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建设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实施5年一个周期对专业的校内专业评估。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专业建设调研,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组织增设与调整专业的评审与申报;协调行业专业评估与认证,组织校内专业评估等。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增设与调整的评审,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审议专业建设的重大事项,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六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坚持下列原则:(一)坚持需求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坚持一致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12年)》的要求相一致。

(三)坚持效益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四)坚持协调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相协调,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相协调,与已有学科专业群的发展相协调。

(五)坚持优先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优先考虑国家、地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新兴战略前沿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发挥学校整体办学优势的需要。

(六)坚持支撑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必须有师资队伍、基本教学条件作强力支撑。

第七条学校每年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各学院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在已开设的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八条设置与调整专业(含目录外专业),其标准修业年限、学位授予执行国家规定。

学位授予涉及多学科的,按照学校学科整体布局确定。

第九条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量。

目录外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专业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集体决定;(二)学校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有科学规范的专业培养方案,有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三)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基础实验室、稳定实习基地、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和基本的图书资料,有持续发展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设置与调整专业:(一)现有专业建设不力,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专业评估与认证未通过的;(二)增设与调整专业社会需求量偏低的;(三)未达到第九条增设与设置专业基本条件的。

第十一条增设与调整专业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

(一)学院需提交申请表及以下申报材料(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1.增设与调整专业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含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具备的基本条件(涉及实验室的,注明已建实验室和须新建实验室基本概况)、招生就业分析、专家论证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增设目录外专业、国控专业、特设专业的,须有不少于3位校外专家的论证意见;3.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增设与调整专业进行评议。

(三)校长办公会对增设与调整专业进行审议或审批。

(四)学校教务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对新增专业应制订4年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新增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学校对该专业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凡达不到评估指标的,将责令停止招生。

新增专业建设检查评估执行学校《新增专业评估办法》。

第三章专业建设第十四条各学院应当加强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实施“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建设模式。

各学院应当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业建设重在内涵,重在质量,重在创新,重在特色。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特色,师资队伍,学科水平,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模式与质量等。

第十六条各学院院长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负总责。

其基本职责是: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实施专业评估和认证;拟定拟设(调整)专业的筹建计划,并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院长确定。

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专业建设评估检查。

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建设成效差、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年偏低的专业(专业方向)将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该专业(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学校设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新增专业建设、校级特色专业建设和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对专业进行综合改革。

第二十条校级特色专业原则上每2年评审1次,建设周期为4年。

校级重点专业以申报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确认时间来认定。

第二十一条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业课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超过40%,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超过50%,工科类专业课教师具有工程实践锻炼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二)专业课教师教学研究成果丰富,科学研究能力强,近5年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人数占本专业教师总数30%以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人均1篇,主编(编著)本专业教材至少1部;(三)学科专业建设体制完善,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支撑,具备完好的实验教学条件,至少有3个稳定的校外实质性实习基地;(四)人才培养有创新,专业办学特色突出,办学效益显著,教学效果突出,学生基础知识扎实,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强,本科生毕业生3届以上,就业率连续3年超过85%,毕业率和学位获得比例连续3年超过95%,近3年参加校外科技竞赛获奖学生比例超过25%;(五)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资料完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近2年专业课教师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申报校级重点专业的专业,除具备前款条件外,还应当是计划1年内参加行业专业评估(复评)或专业认证的专业。

学校鼓励和支持开设专业参加行业专业评估或者专业认证。

第二十二条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按照教学单位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校级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是对照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优秀。

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校级重点专业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主管部门专业评估(复评)和专业认证通过。

第二十四条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资格,专业所属单位4年内不得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全校通报批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一)新增专业对照专业建设指标评估体系,综合评价不合格;(二)校级特色专业:对照专业建设指标评估体系,综合评价良好以下;(三)校级重点专业:行业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待通过”或“不通过”。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实施政策倾斜。

(一)学校推荐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在校级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中择优遴选。

(二)专业实验设备购置优先、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优先、教改课题立项优先、教师课程培训进修优先、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优先。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专业建设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经费资助:(一)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理工类2万元/专业,非理工类1万元/专业。

(二)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

理工类3万元/专业,非理工类2万元/专业。

(三)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

首次专业评估与认证:理工类15万元/专业,非理工类10万元/专业;专业复评:理工类10万元/专业,非理工类8万元/专业。

第二十八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两批拨付,启动经费70%;中期检查后,视情况拨付第2批建设经费。

第二十九条专业建设经费按照下列范围使用:1.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建设相关调研、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基本文档建设等。

新增专业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笔记本电脑、摄影(相)机、空调、办公家具等设备。

2.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教材与课程建设、教学基本软件购置等。

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评估和认证、实践基地建设等。

第三十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超支。

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订并提交专业建设规划,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经费使用需按计划执行,由经手人签字、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查、学院负责人审批。

经费超过1万元的,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单笔经费超过1万元的,由学校教务处会签、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2项,重要项目9项(带*号者)二、评估等级标准及内涵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可编辑修改精品三、专业评估结论标准一、评估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二级指标):优秀:A≥10,C≤2,D=0(其中重要项目A≥7),有特色项目;良好:A+B≥10,C≤2,D=0(其中重要项目A+B≥6);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A+B+C≥7);不合格:其他情形。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三、针对各个项目提交文字说明材料,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详实、可信、具体、全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月11日印发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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