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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调式
凡丁男之户,每年每户缴纳绢3匹、棉3斤、丁女及次丁之户,折半输纳,边郡纳2/3,远郡纳1/3。

少数民族交賨布,户一匹,远者一丈。

户纳绢3匹、棉3斤。

这是同类每户应交户调的平均数,每户实际交多少,要根据各户的土地、房屋、桑树等数量和质量的评定,划为九等,然后按家产的等级分类交纳。

府兵制(西、北周时期)
府兵制创立于西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知兵。

府兵的户籍由军府—称为折冲府,折冲一词取于古语“折冲于樽俎之间”,有不战而胜之意。

和平时期府兵耕地种田,并在折冲将军领导下进行日常训练。

战争发生时,由朝廷另派将领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战一般不能长期在外也很少远征作战,更不能随意更换原驻屯地。

战事结束后各地府兵仍归本镇,重新纳入当地折冲将军的管辖下。

这种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解决自三国、南北朝以来军队成为将领个人私产的局面,有利于防地方割据势力重新抬头,此外还结合了屯田制,有利于农业生产,减轻国家军费开支,部分解决了后勤供给问题,也扩大了兵源。

这一制度为唐朝所继承。

“王与马共天下”
东晋政权是以侨姓士族和吴姓士族为支持建立的。

东晋建立时,得到北方士族的代表人物王导等的支持。

王导帮助司马睿争取到吴姓士族即江南地区土著士族的拥护。

司马睿称帝,以王导为首的王氏士族功劳最大,王导为丞相,以王导族兄王敦任镇东大将军,王氏士族执掌了大权,所以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

大运河
隋炀帝时开凿了沟通了和的大运河。

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征发、一带人开通济渠,由西引谷水、洛水到黄河,再由板渚引黄河入汴水,又从以东引汴水入泗水,最后通于淮水。

同年,又征发人开山阳渎,自引淮水。

绕、仪征入长江,即原来吴王夫差开的邗沟。

大业四年(608年),征人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黄河,北通涿郡(今)。

大业六年开江南河,从京口到余杭。

这条运河长达四五千里,是沟通通南北的大动脉,适应南北经济交流的需要,加强了南北联系。

关陇集团
关陇和河东等地豪强地主的力量,在当时有了很大的发展,在东、西的争夺战中,这些豪强地主都归附了宇文泰。

为了把北方六镇武将和关陇豪族的力量统一起来,宇文泰组成了以八柱国为核心,以大将军、开府为主要成员,以府兵系统为基础的关陇军事贵族集团,一般就称之为关陇集团。

这是一个依靠武装力量建立起来、胡汉结合的集团。

在西、北周、隋和唐初他们都占据着统治地位
输籍定样
开皇五年,隋文帝实行该法,又称“输籍法”。

规定每年五月五日县令出查,令百姓三党五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从轻指定税额,并将各户赢缴纳税额写成定簿。

这样百姓不能逃避赋税,地方官也不致任情舞弊。

而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所定税额比世家大族对其佃客的剥削为轻,因此吸引佃客脱离世家大族的荫庇成为国家编民。

隋朝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藏户口,从豪强之家分离出来,成为国家编户,输税供役,为国家起到了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均田制(北)
485年,北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
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侯景之乱
梁武帝太清元年,东大将侯景因与掌权的高澄发生矛盾表示愿献所据十三州之地降梁。

梁朝因其反复无常,桀骜难制,多不赞成,但梁武帝欲借此实现统一梦想,遂接受侯景投降,封以王,大将军等重职,并派兵接应。

不料接应兵在城被东军大败。

这时东趁机挑拨侯景与梁的关系,表示愿用萧渊明交换侯景,与梁重新修好。

昏庸的梁武帝居然答应了,结果侯景走投无路,于548年八月反于寿阳,很快攻下建康的石头城和东府城。

次年三月,侯景攻下了久围中的建康台城,萧衍被软禁,不久饿死。

萧衍死后,侯景先拥立萧纲为帝,后来又废萧纲立萧栋,不久又废萧栋而自立改国号为汉,大杀萧衍子,萧梁统治自此已实际解体。

552年,王僧辨,霸先攻下建康,侯景企图逃跑,被部下砍死于船中,侯景之乱结束。

从此,南朝力量更加衰落了,南弱北强的局面正式形成。

河阴之变
阶级斗争的发展使统治阶级部矛盾激化。

在北方边镇起义爆发后的第三年,孝明帝母胡太后杀了在中
央掌权的元叉,重新控制了中央政权。

永安元年胡太后毒死孝明帝,立三岁的元钊为傀儡皇帝。

三月秀容川契胡酋长尔朱荣以此为借口,进军。

四月,尔朱荣立元子攸为帝,入,沉胡太后和元钊于黄河,在河阴之渚,围杀北王公大臣2000余人,史称“河阴之变”。

汉化的鲜卑代北士族在这次事变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高平陵事变
239年明帝死,齐王芳继位,宗室爽和司马懿辅政。

爽以皇帝名义升司马懿为太傅,实夺其权。

司马懿怒就即退休养病。

正始十年正月,少帝芳与爽出城祭明帝高平陵。

司马懿与二子司马师,司马昭及党羽济等发动政变,起兵控制京城,挟持郭太后,罢免爽,史称“高平陵事件”。

从此权归司马氏。

六镇起义
初,为了防止柔然的进攻,在北部边境建立了许多军镇,重要的沃野镇,怀朔镇,武川镇,扶冥镇,柔玄镇,怀荒镇等六镇。

最初,这些军镇,因为是拱卫首都平城的军事要地,所以受到特别的重视。

但随着柔然的衰落和北的迁都,军镇地位于逐渐衰落,镇兵和下层军官地位下降,早有不满情绪。

522年,柔然兴兵犯,进攻六镇。

524年,六镇尽为起义军所占领,北派兵镇压,先败五原,继而大败于白道几乎全军覆没,北政府束手无策,竟然求助于宿敌柔然。

525年六月,起义军在北军和柔然军的夹击下失败。

占山格
晋以来,国家对土地私有化趋势的总方针是,在维护土地国有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私有化有限度地发展。

随着土地私有化从平原田亩向山林湖泊发展,自东晋开始,国家对私占山泽的现象加以限制。

国家将部分山林川泽让给官吏和平民,允许土地私有制发展。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山林川泽的私人占有,标志着山林川泽这一最后的国家“公有地”通过屯封别墅的形式和大土地所有制联系起来。

检籍
即清检士籍,对士族豪强广占私客,平民百姓规避赋役的现象,两晋和南朝政府都采取核实户籍的办法。

南朝户籍整顿的重点是清理庶族冒任士族。

但在操作过程中,无法真正核实户籍。

南齐时的检籍甚至导致唐寓起兵。

检籍最后归于失败。

大索貌阅
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以防诈老诈小逃避租役。

一旦查出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同时,还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告发不实之户。

又命令堂兄弟一下亲属析户分居,各立户头,以防包容隐庇。

侨州郡县
东晋、南朝时由于北方人口大量南迁,在其管辖地区多用北方地名设立州郡县。

当时北方
人民与士族大量南迁,大多相聚而居,保持原籍贯。

统治集团因而设置侨州、侨郡、侨县,
安置北方士族,保持其封建特权,借以缓和南北士族矛盾,以巩固政权。

东晋初,侨州、郡、
县均沿用北方原地名,一度造成政区用名十分混乱。

裕收复青徐等州后,曾以原州、郡名
前加“北”字,与侨州、侨郡相区别。

裕代晋后,又取消“北”字而在侨州郡县名前加“南”
字。

土断实行后,侨州、郡、县数目日减,隋统一后,完全废除
北府兵
东晋南朝着名军府及其所辖府兵。

北府设立很早,西晋末东晋初王舒任刺史,加北中郎将,自此有北府之称。

其后东晋南刺史例带北中郎将,驻屯京口,故称京口为北府,也称南刺史为北府。

西晋末年北方流民徙居京口 (今) 者日多,民风强悍,果敢善战。

太元初玄招募南徐、南兖二州北方侨民,严格选择训练,严明军纪,号北府兵。

该军为当时精锐部队,士兵皆骁猛勇敢,屡战皆捷。

太元八年 (383) 前进攻东晋,东晋以北府兵为主力,于淝水大败前军。

后以北府兵镇压恩起义。

裕以北府兵起家,取代东晋。

三长制
486年北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长一里长,五里长一党长。

三长要求挑选乡里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者担当。

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租调,征发兵役徭役。

通过实行三长制,废除宗主督护制,使政府政令能较好地贯彻到基层,北的基层统治机构更趋完善。

中书门下体制
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改政事堂印为“中书门下之印”,是中书门下体制建立的标志。

中书门下体制建立以后,三省机构依然存在,且三省出入命令的分工在形式上更趋严密和完善。

但三省与宰相分离,中书门下成为宰相府署,独立于三省机构之上。

在这种体制下,中书门下直接指挥诸使、诸郡、诸军执行政令,宰相对于行政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强,甚至直接下行过去由尚书六部处理的事务。

宰相与君主的联系更多的作为“参总庶务”的政务官,而不再是“坐而论道”的咨询者。

这是中国中古时期君相关系和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大转变。

1.简述西晋建立后分封诸王的措施。

泰始元年(265)十二月,晋武帝司马炎刚即帝位,将其祖司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为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千五百人。

其叔父司马干、司马伦、司马亮分别封为平原王、琅邪王、扶风王,弟司马攸封为齐王,均大国,司马炎叔祖安平郡王司马孚则超越制度,食邑户数多达4万户。

司马炎的弟弟、堂兄弟、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同时封王者达27人。

始元年分封以后,因宗室诸王均留居京城,未到封国,王国军队仍未建立。

三年(277),司马炎因齐王司马攸声望很高,担心身后将出现皇位继承人之争,想让他到自
己的封国去,再次制定分封食邑制度。

司马宗室诸王封国仍分大国、次国、下国三等,而下国亦制满万户,三等王国皆置中尉统领王国军队,大国诸王除嫡长子世代继承王爵外,其他儿子均各以土推恩受封为公;功臣封公者,封国制度如小国王,亦以中尉领兵,郡侯封国也可以置1100人的军队。

于是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国中,其因职未归封国者,大国置守土100人,次国80人,下国60人。

2.简述西晋时期都督制的定型
早在司马氏代以前,司马氏子弟即以都督或监军的身份出镇、邺城、长安等战略要地,为司马炎顺利称帝建晋提供了条件。

西晋建立后,曾试图在宗室诸王封国建立军队但初无成效,因此都督制得到广泛推行。

宗室诸王及一些功臣被授予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等名号,出镇地方,掌一州或数州军事大权。

三年,改定分封制度,使宗室诸王返回王国,实行转封,即一方面将诸王都督辖区转到其封国所在地区,一方面将诸王的封国转封到其时本人任都督的辖区。

如扶风王司马亮改封汝南王,出任镇南大将军、都督豫州诸军事;王司马乂当时任镇东大将军、都督诸军事,改封为琅邪王。

诸王封国在其都督区,使他们得以长期留任,如王司马伦坐镇邺城达14年之久。

3.简述门阀士族的特点。

政治上:按门第高低分享特权,世代担任很重要官职。

经济上:士族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建立起自给自足、实力雄厚的庄园经济。

文化上:重礼法,通明经,西晋时期崇尚清谈。

社会生活上:固守严格的士庶(中小地主)之分。

4.简述八王之乱
原因
1晋武帝恢复了古代的分封制,封司马氏宗室为王,以郡建国。

不断扩大宗室诸王的权力。

推行都督制,诸王拥有行政权力和军队掌握了封国的军政大权。

西晋的“八王之乱”主要是由于宗室诸王持节都督诸军事,军权太重造成的。

2皇帝的委托不得其人,实行九品中正制,国家任用的官吏大多是无才之人,许多大臣骄奢逸乐,贪取钱财,乐虞我诈,争权夺利
3皇帝大权旁落,外戚、后妃与宗师诸王争相操纵朝廷。

外戚、后妃与宗室诸王之间的争权夺利斗争直接酿成了晋初的“八王之乱”
影响:
八王之乱,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破坏了太康年间的安定局面,削弱了西晋王朝的统治基础,动摇了西晋苦心经营的政治格局。

导致北方各少数民族大规模迁和各地流民起事,北方迁的少数民族趁机反叛西晋的统治,导致了西晋王朝的灭亡。

5.简述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迁的原因及其后果。

原因:
1)由于汉王朝的军事征服以及他们为弥补中原兵力和劳力不足而对各少数民族的招诱。

(2)周边各少数民族势力的消长变化引起一些民族迁徙。

(3)东汉政府为了巩固边疆,加强对沿边地区少数民族的控制,有意识地把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向地或靠近地的地区迁移。

(4)东汉以来,渐趋寒冷的反常的自然气候。

280-289年,气温低至极点。

后果:
1)改变了北方地区民族人口的布局,西晋统治时期,中国北部、东部和西部,尤其是并州和关中一带,居住着许多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西北诸郡皆为戎居”,关中百万余口,“戎狄居半”。

(2)引起迁民族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地著(定居)、农耕化;国家管理方式上的封建化。

(3)造成尖锐的民族矛盾冲突:核心是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压迫
6.何为门阀政治?
门阀政治:门阀与皇权的共治存在于东晋
门阀政治,是皇权与士族势力的某种平衡,也是适逢其会得以上升的某几家士族权力的某种平衡。

东晋门阀政治,是中国古代皇权政治在特定条件下的变态。

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有力量有影响的社会阶层即士族的存在,如果没有一个丧失了权威但尚余一定号召力的皇统存在,如果没有民族矛盾十分尖锐这样一个外部条件,如果以上这三个条件缺少一个,都不会有江左百年门阀政治局面。

反之,这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变化,都会导致江左门阀政治的相应变化。

7.简述中古门阀制度的主要表现。

1.士族的选官特权.官员选拔中资品与父祖功劳资历挂钩,资品与官品形成对应关系。

只有据有较高官位的人与其子弟,可以获得二品资品,只有资品二品才具有铨选和升迁较高官位的资格,有了较高官位,又可以保证后代继续获得资品二品
2.士族的门第婚.士族的婚姻具有封闭性。

侨姓高门部为婚;吴姓高门部为婚。

如果突破这一界限,则为骇人听闻之举。

南方士族之间依据政治地位、社会名望和家族势力构成了比较稳定的婚姻圈。

琅琊王氏、郡氏、郡袁氏三者之间通婚最频。

与北方大族氏、卢氏联姻的,绝大部分都是有一定郡望的士族。

与之一致,表现为婚姻地域性因素较突出。

吴姓大族中以吴郡顾氏、陆氏、氏三者婚嫁最频。

吴姓自成婚姻围,与侨姓较少通婚。

3.标榜郡望
4.谱学发达
5.士庶有别
8.简述南朝皇权重振的主要措施。

(1)武将执掌兵柄.
(2)寒人掌机要, 宋齐中书省有”中书通事舍人”四员,个任一省.地居机要,人近天子,官品虽卑,权势颇重(3)皇子出镇要藩,南朝皇帝以皇子封王镇荆,扬,徐,江,雍州登要藩
9.何为“十六国”?
十六国历史始于304年,终于439年。

十六国主要由“五胡(匈奴、鲜卑、羯、氐、羌)”建立,也有部分汉族政权,另有一个賨人建立的政权。

十六国是一个习惯性称呼,指此期立国较长的十六个割据政权。

另有几个政权年代较短,不在其列。

拓跋鲜卑建立的代—北亦未计入。

除立国川蜀的成汉外,其余十五国均在北方。

10.简述孝文帝改制的意义。

孝文帝改制时西,北各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斗争,融合的一次总结。

它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各族融合的成果,反过来又促进了以鲜卑为中心的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和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

孝文帝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放弃自己民族的旧俗,冲破重重障碍,依然进行改革,对我国历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北政权从政治制度到经济完全转变为汉族传统形式的政权,拓跋鲜卑的主体部分也迅速和汉族融为一体,孝文帝本人及北政权由此受到汉族士人的拥戴,十六国以来北方的民族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
高度。

13.简述隋代周的历史文化评价
隋代周是证权由关陇集团一个家族转到另一个家族手中,但其意义绝不止与宫廷政变,不是简单地家族兴衰。

隋代周,实际上建立了以关陇汉人贵族为本位的新政权。

新政权以承继汉人传统政治文化自居,打破以武将为主体的北周政治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它标志着关陇军事贵族集团的部组合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力量,已由鲜卑贵族变为汉人贵族。

尽管这些汉人贵族往往具有双重血统,但他们却自我标举为中原汉文化的代表。

隋的建立,标志着东晋十六国以来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民族大融合告一段落。

隋唐的大一统格局,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

14.简述隋代建立后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地方:改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改州郡县三级制为州(郡)县二级制,地方佐官由中央统一任命
中央:建立三省制
选官: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立科举制度
15.简述唐代均田制。

背景:隋末唐初十余年大规模的战争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荒闲和严重的户口减耗。

尤其是北方地区,战乱之后,千里无人烟,城邑萧条,“田地极宽,百姓太少”的情况相当普遍。

对于急于求治的唐初统治者而言,推行均田制,恢复农业生产,不仅具备较好的条件,而且势在必行
容:十八岁以上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

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受口分田30亩,如为户主,则受口分田30亩,永业田20亩;道士、和尚受田30亩,女冠、尼姑受田20亩;杂户受田与百姓同;官户、工商业者减百姓之半。

贵族依爵位等级受永业田,多者100顷,少者5顷。

职事官依官品受永业田,多者60顷,少者2顷。

散官五品以上可获得与职事官相同数量的永业田。

勋官可获得永业田从30顷到40亩。

此外,官僚依品级领有职分田12顷到50亩,各级官府则有公廨田40顷到1顷。

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的进一步放松。

唐代以前,买卖围仅限于永业田。

唐代
百姓迁移及家贫无以供葬者,得卖永业田;由狭乡迁往宽乡以及卖充住宅、碾硙、邸店之类,许卖口
分田;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及赐田欲卖者,不在禁限。

买主土地占有总量不得超过制度规定的应受田数额,即土地交易活动只能在制度允许的土地占有量之进行,且必须向政府申牒立案。

16.简述唐代的租庸调制。

容:丁男每年纳租粟2石;岭南诸州税米,根据户等从1石2斗到6斗;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则减半,或折纳少量现钱、羊。

调视乡土所产,纳绢絁2丈、绵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亦可折纳钱、米等可以久贮之物。

每丁每年服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即庸,所谓“输庸代役”。

征收依据:租庸调制施行于武德二年,均田制则定于武德七年。

由于百姓受田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

在百姓受田不足却仍按法定受田额缴纳赋役的情况下,租庸调征发的依据主要是丁身。

17.简述唐玄宗晚年最大的社会问题及其后果。

最大的问题:玄宗晚年最大的社会问题是边镇军事力量不断扩大。

府兵制废弛使中央控制的军事力量严重削弱军事形势演变为“外重轻”,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

从景云二年(711)任命河西节度使开始,到天宝年间共有十镇节度使。

这些边镇节度使兵多马壮,控制当地行政、财政大权,很容易发展成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

唐后期的藩镇一般有50个左右。

众多藩镇的存在,主要为了纠正“外重轻”的军事态势,使中央与地方、地和边镇互相牵制,维持势力均衡
后果:地方割据势力引发了安史之乱。

藩镇与中央、藩镇与藩镇之间都存在矛盾,使唐后期的政局极为动荡。

虽经过数次尝试,但中央王朝始终无法征服藩镇。

最终藩镇割据演化为五代十国的混战局面。

论述题
1.论西晋占田制。

1.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田70亩,女子30亩。

课田: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50亩,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25亩,丁女20亩,次丁女无课田。

所谓“占”,就是向政府申报、登记。

登记后,土地归私人所有,但不能超出法定限额。

“课”为督劝、征课两重含义。

课田是政府要求百姓必须耕种的田,并且是收租税的田。

丁男平均每亩租谷八升。

2.户调式:凡是丁男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的,纳半数。

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2/3,更远的纳1/3。

少数民族交賨布,户1匹,远者1丈。

户调所定是同类每户应交的平均数,每户实际交纳多少,要根据各户土地、房屋、桑树等的数量和质量评定家资,划为九等,然后按家产的等级分类交纳,即“九品混通”。

3.官吏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

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为其提供免役特权。

多者九族,少者三族。

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这种特权也为宗室、国宾、先贤之后等享有。

意义:1.占田制规定农田数额高于课田数额,这对农民进行垦荒占田,扩大耕地面积有鼓励作用。

2.占田制解除了屯田制度的极强的军事管制性强迫劳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3.承认士家大族占有大量土地及一定数量的依附人口为合法,从法律上正式确认士家大族的经济特权,促进了西晋门阀势力的发展。

2.论十六国时期的胡汉分治。

胡汉分治是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统治者实行的民族分治政策。

西晋末年,匈奴族渊建立汉国,设单于左辅、右辅,专治理胡人。

所谓胡人即泛指北方诸少数民族。

其子聪继位后,进一步健全胡汉分治制度,以子为大单于,设左右辅,各管六夷10万落,每万落置一都尉;另设左右司隶,专治理汉人,各管20余万户,每万户置一史,共43史。

其实质是依靠和利用匈奴及其他胡人贵族压迫汉人。

羯族首领石勒建立后,也设史专治理汉人,另置大单于镇抚百蛮。

后抬高羯族地位,称为“国人”严禁称“胡”,凡胡物都改名。

虽然石勒严禁胡人欺凌汉族官僚地主,但实际并无收效,有时汉族高官也不能幸免。

鲜卑贵族建立的后燕政权在后期也实行胡汉分治政策。

这种政策加剧了当时的民族矛盾。

3.论孝文帝领导的各项改革。

(1)官僚制度改革:初,鲜,汉官号杂用。

迁都后,用王改定管制,一依晋南朝制度。

(2)法制改革:北自道武帝以来陆续修律。

孝文帝到宣武帝时完成《律》20篇,这部优秀的法典超过南朝,对北齐隋唐的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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