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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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AQSH-2-02.005--2007 版本/修改A/1 共16页第1页

1目的

对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为建立环境目标、指标,实施运行控制和改善环境行为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

本程序适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3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和审批。

3.2安全环保部是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本程序执行情况。

3.3生产部负责日常生产协调及生产技术方案制定中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方案进行控制。

3.4科技发展部负责新建项目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发、应用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并进行控制。负责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可研阶段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定方案并进行控制。

3.5工程管理部负责新建项目和所管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方案进行控制。

3.6机动部负责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所管技术改造项目施工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方案进行控制。

3.7物资供应中心负责采购和保管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并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方案进行控制。

3.8保卫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管理过程中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并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方案进行控制。

3.9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有关知识培训,编制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清单,确定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控制,并配合做好公司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和治理工作等。

4 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成立环境因素识别小组

4.1.1.1安全环保部牵头成立由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公司级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小组,领导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与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制定控制方案。

4.1.1.2各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别小组。其成员由单位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需要的相关人员组成。

4.1.2环境因素识别应包括:公司生产、活动和经营中运行正常、异常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三种状态,现在、过去、将来三种时态及八个方面: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土地污染、能源使用、原材料与

自然资源的使用、能量释放、废物、废产品、物理属性、当地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4.1.3现场识别

4.1.3.1调查与考察

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运用物料衡算、测量、水平对比等方法,对物料的输入、输出、流动去向和变化进行物料的平衡定性计算,同时根据输出物质的毒性、泄漏、溢出、排入下水道或空中和渗入地下的可能性等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汇总,填入环境因素排查登记表中。

4.1.3.2集思广益

对排查出来的环境因素组织员工集思广益地进行讨论,检查是否遗漏,以便进一步补充。

4.1.4各部门收集资料,包括:

a)污染物排放的法律、法规要求(达标状况,是否超标违法)。如:

——废水排放标准、实际排放浓度;

——废气排放标准、实际排放浓度;

——噪声的排放,目前的实际排放值,产生的原因,如哪台设备是噪声最大产生源;

——固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置;

b)污染物的监测与测量结果;

c)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d)可回收物资的回收与利用情况;

e)工艺流程图(各工序位置),标明环境因素产生部位,尽可能量化;

f)以往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分析结果;

g)化学品清单,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h)相关方(居民、顾客、供方和环保部门)的抱怨、投诉、期望和要求。

4.1.5各单位对资料的分析与处理

根据上述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对相关资料的收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包括《表1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表2 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登记表》、《表3能源资源的消耗统计表》、《表4 化学品使用和贮存情况登记与评价》、《表5 以往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登记表》、《表6 可回收的物资登记表》、《表7 不可回收的废物资登记表》、《表8 生产或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表9 产品使用或废置的环境因素》。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将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排列优先顺序,评价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在评价环境因素时,优先考虑遵守法律法规和节能降耗(即第一类型的重要环境因素),凡是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环境因素及可以进行节能降耗的环境因素,直接列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不参加评分。其余属于持续改善、改变公司环境形象的环境因素,在《表8 生产或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中进行打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4.2.1.1要立即加以控制的重要环境因素(第一类型)

a)将表2所列目前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环境标准或公司内控指标要求的,即尚未达标的,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b)将表3所列原材物料、能源和资源目前有降耗潜力的,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c)表4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与评价中,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贮存情况,根据物质毒性和贮存使用量,考虑是否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d)表5所列的以往事故或相关方抱怨原因分析结果登记,分析今后是否会产生类似事故和抱怨,如果

会,列出引起事故和抱怨的环境因素,将其评为重要环境因素;

e)将表6所列的能回收的物资,根据回收价值大小,回收价值大的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f)将表7所列的不可回收的废物资,根据本单位环境影响现状,环境影响大的列为重要环境因素;g)将表9中产品使用或废置的环境因素,根据其改进的可能性,有改进可能的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4.2.1.2持续改善的重要环境因素(第二类型)

公司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多因子法,评价因子共5个,分别为a,b,c,d,e。

a)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设评价因子为a。

I 连续排放至每日一次5

Ⅱ每日一次至每周一次4

Ⅲ每周一次至每月一次3

Ⅳ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2

Ⅴ一年以上时间一次1

b)法律、法规有明显要求的,排放浓度与法律标准值之比,设评价因子为b。

I 90%—100% 5

Ⅱ80%—90% 4

Ⅲ50%—80% 3

Ⅳ30%—50% 2

Ⅴ30%以下 1

c)环境影响范围,设评价因子为c。

I 地区性环境破坏5

Ⅱ公司性环境破坏4

Ⅲ区域性环境破坏3

Ⅳ本部门环境破坏2

Ⅴ小范围轻微破坏1

d)环境影响可恢复性或持续性,设评价因子为d。

Ⅰ不可恢复5

Ⅱ半年以上可恢复4

Ⅲ一周至半年内可恢复3

Ⅳ1天至1周内可恢复2

Ⅴ1天内可以恢复1

e)相关方关注程度,设评价因子为e。

Ⅰ社会性关注5

Ⅱ公司性关注4

Ⅲ区域性关注3

Ⅳ部门性关注2

Ⅴ不甚关注1

得分计算方法:X=a*M,其中M为b,c,d,e中最大值。

评价结果:M=5或X≥15时,一般确定为第二类型需持续改善的重要环境因素。

4.2.2各单位根据上述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评价出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填写入《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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