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山东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

3 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2。

5。

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

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11月19日14时左右,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5人死亡、4人受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新泰市化工园区内,原为泰安市双丰化肥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2009年被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收购为全资子公司。

企业固定资产7000余万元,员工600余人。

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8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商品名为密胺)3万吨,甲醇1.5万吨。

2005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3月、2011年3月两次延期换证。

这次发生事故的3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由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系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于2011年7月投料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尿素、二氧化碳,辅助材料为熔盐、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73.5%,也称导生油)。

生产工艺为气相淬冷法,即:由液体尿素在反应器内遇载气(二氧化碳,0.25Mpa,400℃),转化为三聚氰胺。

该装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其产品和主要原料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事故简要经过11月19日7时左右,操作人员发现作为装置换热载体的道生油储罐内压力偏高,怀疑位于四楼平台的道生油冷凝器泄漏。

7时30分左右,三聚氰胺装置停车、道生油降温、在冷凝器气相入口和液相出口加装盲板后,由设备制造厂家对漏点进行焊接并经水压试验合格。

为尽快完成维修任务,车间组织两个班的保全工和有关人员共19人(均为企业内部员工)在现场同时进行拆除冷凝器气相入口盲板和冷凝器封头复位作业。

HSE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HSE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本管理细则的目的是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包括承包商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4职责4.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活动的审批以及监督和检查。

4.2管理区域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5要求5.1动火级别划分5.1.1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所处的环境、存在的物质和危险性进行确定。

5.1.2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大小,动火级别依次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一级动火为最高级别。

5.1.3一级动火区域,主要包括:储存过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设备;各种有压力设备;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动火。

5.1.4二级动火区域,主要包括:配电房、发电机房、资料、档案、库房;各种机房;电缆井、沟、管道;储存油料、油桶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和其它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

5.1.5三级动火区域,为一、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场所。

5.2确认动火作业级别5.2.1接到动火作业任务,动火作业(申请)负责人首先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调研,摸清动火地点及相关环境状况。

5.2.2根据动火作业场所的环境和相关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性,正确判定动火作业的级别。

5.2.3施工作业单位不能正确判定动火级别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配合作业负责人确认。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动火作业:5.3.1动火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

5.3.2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3.3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之前。

5.3.4不了解焊割部件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时。

5.3.5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及未采取保护措施。

5.3.6风力达六级以上恶劣天气。

5.3.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

5.3.8作业区域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彻底清理或未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动土作业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避免人身伤害,防止破坏地下设施,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明确了各种动土作业的管理要求。

(三)本规定适用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过程动土作业的管理。

(四)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二、职责(一)HSE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部负责审核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

(三)监理单位1、审批动土作业JSA表;2、审核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3、监督检查现场的动土作业。

(四)EPC/PC承包商1、组织动土作业工作安全分析并交底;2、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3、按规定组织动土作业。

三、一般规定(一)EPC/PC承包商在动土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二)EPC/PC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和HSE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三)EPC/PC承包商指定一名动土作业负责人和一名作业监护人。

(四)EPC/PC承包商在动土作业前确认挖掘区域内是否有地下设施(如地下管线、电缆等)。

如有,应根据相关资料确定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必要时找公司工程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确认会签。

(五)EPC/PC承包商在动土作业前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预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造成塌方。

(六)开挖区域周围按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七)动土作业时要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掏洞方法。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内所有工业用火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工业用火指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火花、高温设备等可引起火灾的活动。

第四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合规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胜利油田各单位、各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工业用火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

第二章建设规范第六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各类工业用火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型号进行选用,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安装和调试。

第八条工业用火设备及其附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附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工业用火设备的工作场所应保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的积聚。

第十条工业用火设备周围的堆放物品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设备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从事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经过资格认证,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工业用火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工业用火活动前应查明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周围情况,保证无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工业用火活动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围挡、储存灭火器材等。

第十九条工业用火活动时应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控,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工业用火活动时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章紧急救援第二十一条工业用火活动中,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撤离,进行灭火救援。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4)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4)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4)共3种题型,共115题一、单选题(共50题)1.依据《胜利油田员工安全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累计记分满9分的员工,应接受()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A:提升B:取证C:离岗D:专项【答案】:C2.“策划”要素是指在组织策划 HSE 工作时,应全面考虑公司(),充分识别需应对的 HSE 风险,并将风险识别管控贯穿于体系各个要素。

A:内部资源B:外部环境C:内外部环境D:管理特色【答案】:C3.依据《胜利油田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当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①停止作业,②作业人员撤出现场,③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④采取措施防止误入。

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

A:①②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③④【答案】:D4.依据《胜利油田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氧含量应为()。

A:16.5%~19.5%B:18.5%~21.5%C:19.5%~25.5%D:19.5%~23.5%【答案】:D5.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需制定施工方案的双边作业,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制定。

A:业主B:承包商C:业主和承包商共同D:主管部门【答案】:C6.根据《胜利油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主体是(),负责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管理。

A: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直属单位B: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C:生产运行管理中心D:油气销售中心【答案】:A7.依据《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以清除或采取()。

A:应急措施B:防护处置措施C:停工措施D:整改措施【答案】:B8.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监控设备应符合《油田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应将()、作业活动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纳入视频重点监控范围。

承包商考核和奖励管理规定

承包商考核和奖励管理规定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考核和奖励管理规定一、为了做好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文明的施工环境,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得到切实有效地控制而打下稳固的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施工现场。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管理规定》四、HSE检查(一)检查的方式和组织1、承包商的日常检查由承包商的各层次的专职人员进行检查。

承包商必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促进作业人员自觉提高HSE的意识,有利于自身的HSE 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持续改进。

2、HSE管理部的巡检采用定时巡检制度,由HSE管理部的HSE管理人员每日在现场进行定时、定路线巡检,主要对作业过程的HSE工作进行监督。

3、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检查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HSE管理部主任任组长,HSE管理部等有关人员参加。

每月至少一次,由检查组长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分工等检查事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HSE管理部抽查或检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检查,承包商的自查可以参照并制定更加详细的检查内容。

1、HSE管理方面必须建立HSE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实施HSE工作的有关制度、措施及规定;及时详细地做好各类记录和归档等。

2、施工用电、用水管理方面建立施工用电、用水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用电、用水系统的正常、安全,保证系统的施工、防护、配置符合相关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现场照明器材、电源要符合有关规定和作业环境的要求;保证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对用电、用水、排水系统要加强检查、防护和维修,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以供检查等。

3、施工过程专业方面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保证HSE的各项措施、制度和规定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保证作业人员身体的健康,在一个安全、文明、清洁的环境里工作;要加强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方面的问题等。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第一篇: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中国石油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

主要包括以下作业: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2024年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带气、动火作业,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带气、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和组织。

第四条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应注重预防,以安全为前提,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五条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带气作业管理第六条带气作业包括管道输气、货车装气等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进行带气作业的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排查;(二)带气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证书和操作技能,并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三)带气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和防爆措施,防止气体泄漏和积聚;(四)带气作业场所应明确标识,并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带气作业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随意接触和操作管道设备,确保操作安全;(二)带气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三)带气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和封堵管道设备,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包括明火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排查,清除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二)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证书和操作技能,并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三)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设置灭火器具,并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四)动火作业场所应明确标识,并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二)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三)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查看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火源和易燃物,并进行必要的清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作业情况,包括作业时间、人员、地点等。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作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化工企业。

责任主体: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

2.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前需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位置、时间、工艺流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后提交。

2. 动火作业准备:获得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动火作业负责人需根据作业要求做好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

3. 动火作业组织: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作业要求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并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4. 动火作业执行:作业人员需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示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5. 动火作业监督: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动火作业报告: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报告》,记录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安全措施:1. 动火前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和有害物质。

2. 动火作业现场需明确标识,设置警示标志。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有专人监控,保障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救援设备等。

5.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眼镜等。

违规处理: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制度宣传:化工企业需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备注:本制度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一种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动火作业时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石化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石化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石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电焊、切割等产生火焰、火花、高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要求。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并附上相关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2. 作业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字。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发放给作业申请人。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消除易燃、易爆物品。

2.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监护,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及救援人员职责。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

三、术语和定义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管理内容(一)工作程序:1、受限空间作业由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单位安全负责人首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内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经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已经落实并签字认可,然后经作业区域单位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复核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作业。

2、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内的施工受限空间作业,应由所管辖区的部门安全负责人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

由所管辖区的单位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分别派出监护人并按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二)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完成《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办理完成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进行监护的情况下作业;不得在作业许可证超期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四)车间安全负责人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措施,并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将分析数据据实填写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安排专职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并签字;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的气体检测,应由消防部门进行复检核实。

(五)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有可靠的联络方式并将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

石油化工企业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附件: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库和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油库、加油站或施工单位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实施,储运安全部门是油库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加油站管理部门是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凡在油库、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使用电、气焊、锡焊、焊割等;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4、熬(烧)沥青、炒沙子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罐区和爆炸危险区;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四条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所划定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以及设备(容器、管线)的使用情况,将动火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凡在危险爆炸区域,即甲、乙类油品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台、油水分离井等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2、二级动火:凡在火灾爆炸区域,即储存或装卸丙类油品油罐区和作业区的防火距离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丙A、丙B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3、三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五条动火票的管理及办理程序。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三级动火作业,填写《用火申请单》。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7 页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动火管理、明确动火权限审批及动火过程的岗位职责,依照公司“陕龙煤发〔xx〕34号”文件有关动火管理之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现做如下规定:一、动火分级(一)动火作业分级按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在净化工段、压缩工段、深冷工段、变压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煤气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热动车间除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以外的区域;甲醇车间的第一循环水、除氧空压站;LNG车间中控室(碉堡)、泡沫站、溴化锂岗位;综合车间的配电室、信号中转站;化验室;车间办公室等在动火周围无可燃物,对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1-2天填写《动火第 2 页共 7 页作业许可证》、动火方案、动火部位简图。

由生产副总或总工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1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长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审批签字。

(三)安全动火须知1、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三条原则:(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尽量到非禁火区进行;(2)能够使用其它办法代替的尽量不动用明火;(3)必须动用明火的,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大型机组管理规定

大型机组管理规定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机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动力空气压缩机;气柜螺杆压缩机;制氢装置原料气压缩机;加氢装置新氢及循环氢压缩机机组、加氢进料泵机组;焦化富气压缩机、辐射进料泵、高压切焦水泵;硫磺装置氨压机;常减压装置抽真空机组、增压泵机组。

三、使用(一)大型机组启动、切机时,设备所在单位必须通知调度,得到调度的指令方可进行,非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停运大型机组,特殊情况除外(机体振动大,噪音大,超温、超压等重要异常因素除外);未通知调度,擅自开机造成损失者,开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大型机组启动、切机时,操作工应仔细检查,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润滑油泵应至少提前20分钟运转(紧急情况除外),各操作压力与温度要到达到规定标准。

切换后的停用设备,注油器应继续运转不少于5分钟,润滑油泵运转不少于30分钟,方可停润滑系统。

(三)大型机组启动或切换时,工艺车间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机修、仪修、电修等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各部门就位,监护正常才能开机;无故未到者罚款100元/人。

(四)大型机组开机时需填写《大型机组开机单》(切焦水泵除外),并签字,月底交技术部。

(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巡检和保养,保持介质清洁,不能使介质中带液,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更不能“带病”运行,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否则罚款100元/次。

(六)大型机组用润滑油严格遵守《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大型机组润滑油温度和压力指标》与《设备用润滑油牌号表》。

(七)大型机组巡检应全面、认真、仔细,多摸、多听、多看,不能只机械记录数据,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大型机组循环冷却水阀门全年都应处于开启状态(设备修理、冬季特殊防冻凝除外),发现有阀门关闭现象罚款100元/次。

(九)大型机组启动和停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机组操作说明书进行,不得随意缩减启动和停用程序,必要时可增加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动火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熬沥青、炒沙子、喷砂、风(电)镐以及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三、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动火单位指执行动火的作业单位。

(三)申请动火单位指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单位。

四、管理内容(一)动火级别划分1、特级动火在带油、带压、带有其他可燃介质和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1)正在生产运行的工艺装置区内的动火作业。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 米以内的区域)。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

(5)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凉水塔及生产系统的隔油池、油沟(包括距上述地点15 米以内的区域)。

(6)危险化学品库。

(7)输送易燃易爆、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3、二级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检测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检测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经吹扫、处理、检测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罐内大修及喷砂防腐作业。

(4)除生产装置区、罐区以外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办公室)。

(5)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区域内的施工动火作业。

(6)远离装置安全距离50 米以上的非可燃气体、液体管线的动火作业。

4、固定区域动火指在公司内,火灾危险性很低的区域;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工作程序1、特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首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内容结合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情况,逐项落实防火措施,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提出动火申请。

单位负责人对动火措施进行复核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动火前动火申请单位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通知消防队到现场监护(消防队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内)。

报公司HSE总监和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在消防队的配合下进行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首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内容结合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情况落实防火措施,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提出动火申请。

单位负责人对动火措施进行复核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动火前动火申请单位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再报公司HSE总监审批后进行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首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内容结合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情况,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

经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含施工主管或焊工班长)确认防火措施已经落实后签字认可,再经部门主任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复核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固定动火区的审批,应由固定动火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部门审查批准。

开具固定动火区动火证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固定区域动火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期前一周提出复审,得到复审续签方可延续动火作业。

5、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内的施工动火,应由所管辖区的部门安全负责人结合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落实防火措施,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管辖区的部门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派出监火人并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三)岗位安全职责1、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职责(1)对所属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2)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及不正确的风险分析有权制止动火作业。

(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职责对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作业过程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 、动火采样分析人职责动火采样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动火人职责(1)动火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2)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动火前或动火间歇超过30 分钟的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提出对动火现场进行重新检测,特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并将数据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经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监火人职责(1)由动火点所在的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区域部门共同指派监火人。

(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监火人必须在监火过程中配戴袖标或监火人标志。

(6)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如发现违反动火管理规定或动火过程中存在危险时,进行告知并制止或视危险程度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由安全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根据违章情节上报公司处理。

(五)动火作业界限划分1、新项目施工区域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二)条5 款)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根据动火部位及危险程度,监火人可指派自己单位人员或由施工方人员兼任。

2、动火管线途经或延伸至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需动火发起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动火管线终端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动火发起单位和经所管辖区域单位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3、各装置区域内的机泵、电器、仪表动火时由装置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设备所属维护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各区域配电室内动火时,由维修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区分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选择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转让、代签,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要妥善保管,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3、《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作业申请单位应妥善保存作业票的白联部分,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5、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 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 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固定动火点每季度由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认定一次。

6、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7、填写动火作业票字迹要工整,填写内容要详细。

8、作业许可证上申请人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

(七)防火安全措施1、动火部位半径15 米范围内一切可燃物、易燃易爆物质必须全部搬移。

如果不能搬移的应采取密闭、隔断措施,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容器、管道、设备内动火必须将易燃、易爆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有必要时还要进行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水洗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易燃气体或液体,必要时还要放满清水,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3、动火前必须切断动火容器、管道、设备所有相连管线,并加设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进入塔器、油罐容器动火,气体分析测定合格,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需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罐区内不得进行脱水、拆卸阀门和管线等作业。

工作时人孔外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会使用抢救器材,与进入容器作业人员有指定联系方式。

5、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拆下的管道,阀门、容器等必须拆下,拆除前,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安装,在动火期间需清理干净再进行安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