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课件(律师、法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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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扫黑除恶PPT课件
07
结论与展望
总结扫黑除恶的经验与成果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等 措施,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 势,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发展蔓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加强基层治理、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措 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的滋生。
加强法律监督
强化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确保 公正司法。
加强普法宣传
通过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 认知度和参与度。
04
扫黑除恶的实践探
索
公安机关的实践经验
01
02
03
04
线索摸排与核查
通过广泛收集线索,加强信息 研判,及时发现和打击黑恶势
力犯罪。
专案攻坚
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黑恶 势力犯罪案件,组织专案组进
加强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树 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 象。
加强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提 高执法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 制,实现扫黑除恶工作的持续开
展。
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提高公 众对黑恶势力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
加强扫黑除恶国际合作,共同打 击跨国黑恶势力犯罪。
2024年扫黑除恶 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扫黑除恶的历史与现状 • 扫黑除恶的法律法规 • 扫黑除恶的实践探索 • 扫黑除恶的案例分析 • 扫黑除恶的未来发展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扫黑除恶教育PPT(图文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黑 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等定义和处 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 款:对涉及黑恶势力的治安违法行为进行处 罚。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国家层面发布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的指导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解读
构建和谐社会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构建和谐、安全、稳 定的社会环境,共创美
好未来。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各省市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扫黑除 恶的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具体指
导各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地方性法规对黑恶势力的定义和 处罚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对黑 恶势力进行更加具体的界定和打
击。
案例分析:地方成功打击黑恶势 力的案例及经验分享。
案例分析: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黑恶势力
案例一
运用《刑法》相关条款,成功打掉一个黑社 会性质组织。
3
扫黑除恶工作的挑战和对策
分析了当前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 应的对策和措施。
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01
02
0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 强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和 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和参与度。
鼓励举报线索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黑涉 恶线索,为扫黑除恶工作 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协作配合
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性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需要继 续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人 民安全。
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社会治安问题依然突出,黄赌毒 、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 。
扫黑除恶重要意义阐述
保障人民安全
扫黑除恶能够保障人民安全,让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增强人民群 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扫黑除恶法治教育PPT
05
扫黑除恶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扫黑除恶是法治教育的具体实践
扫黑除恶行动通过打击黑恶势力 ,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和公共安全,是法治精神的具体
体现。
扫黑除恶行动强调依法严惩、打 早打小、除恶务尽,有助于提高 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扫黑除恶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公 正司法,彰显法治的权威性和公 正性,推动法治教育的普及和深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改进
及时反馈与调整
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并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法律法 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借鉴国际经验
借鉴国际上扫黑除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提高打击黑恶势力的效果和水平。
03
扫黑除恶的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市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提高执法水平
扫黑除恶可以促进执法部门提 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 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
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通过扫黑除恶,可以增强公民 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
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02
扫黑除恶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制定和完善关于扫黑除恶的法 律法规,明确界定黑恶势力的范围和 打击措施,为执法部门提供法律依据 。
严格实施法律法规
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对黑恶势力采取坚决打击的态度,维 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
开展普法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普法教 育,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法律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治意识 。
加强宣传力度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 扫黑除恶的法律法规,让更多的 人了解打击黑恶势力的必要性和 重要性。
扫黑除恶ppt课件:严打黑恶犯罪弘扬正义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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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 点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
五个 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的基本概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有黑 扫黑
有恶 除恶
有乱 治乱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 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 会治理能力明提升,涉恶涉黑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 直接责任、行业 监管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各级 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 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扫黑除恶法治教育PPT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侦查 、起诉、审判程序,为扫黑除恶提 供了程序保障。
政策解读及实施情况
政策解读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扫黑除恶的政策文件,明确了扫黑除恶的目标、原则、措施 和要求。
实施情况
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律法规在扫黑除恶中的具体应用
典型案例介绍
某市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 当地建材市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 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某县涉恶势力团伙案
该团伙以暴力为后盾,通过非法拘禁 、强迫交易等手段,侵害群众利益, 扰乱社会秩序。
案例分析:犯罪手段、特点及危害性
犯罪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采用暴力、 威胁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恐吓 、敲诈勒索等;涉恶势力团伙则 通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手段
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扫黑除恶法治教育 宣传活动,形成合力。
开展普及活动,增强法治意识
开展普法讲座
组织专业人士、法律工作者等开 展普法讲座,向公众普及扫黑除 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举办模拟法庭
组织模拟法庭活动,让公众了解 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过程,增强 法治意识。
开展法律咨询
设立法律咨询点,为公众提供扫 黑除恶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解答 法律问题。
恶势力的滋生。
强化法律监督
03
法治教育有助于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正
性和合法性。
2023
PART 02
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及政策 解读
REPORTING
法律法规概述
宪法规定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为扫黑除恶提供了根本法律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侦查 、起诉、审判程序,为扫黑除恶提 供了程序保障。
政策解读及实施情况
政策解读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扫黑除恶的政策文件,明确了扫黑除恶的目标、原则、措施 和要求。
实施情况
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律法规在扫黑除恶中的具体应用
典型案例介绍
某市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 当地建材市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 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某县涉恶势力团伙案
该团伙以暴力为后盾,通过非法拘禁 、强迫交易等手段,侵害群众利益, 扰乱社会秩序。
案例分析:犯罪手段、特点及危害性
犯罪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采用暴力、 威胁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恐吓 、敲诈勒索等;涉恶势力团伙则 通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手段
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扫黑除恶法治教育 宣传活动,形成合力。
开展普及活动,增强法治意识
开展普法讲座
组织专业人士、法律工作者等开 展普法讲座,向公众普及扫黑除 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举办模拟法庭
组织模拟法庭活动,让公众了解 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过程,增强 法治意识。
开展法律咨询
设立法律咨询点,为公众提供扫 黑除恶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解答 法律问题。
恶势力的滋生。
强化法律监督
03
法治教育有助于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正
性和合法性。
2023
PART 02
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及政策 解读
REPORTING
法律法规概述
宪法规定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为扫黑除恶提供了根本法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课件: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PPT共27页
END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尔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课件:黑恶必除 除 恶务尽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扫黑除恶宣传ppt课件(2024)
18
持续深化打击力度和效果评估
01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
。
2024/1/30
02
03
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营造全 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
19
05
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行 动倡议
2024/1/30
20
政府部门职责担当和监管作用发挥
14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培养
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不 法分子可乘之机。
不参与非法活动
自觉抵制各种非法活动,不参与赌博、 吸毒等违法行为。
2024/1/30
谨慎交友
注意社交圈子,避免与不良分子接触, 以免被卷入黑恶势力犯罪中。
及时报警
一旦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或受到不 法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01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
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02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和深化专项斗
争成果。
加强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0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强行业监管和
专项整治,堵塞管理漏洞。
10
举报奖励制度介绍
扫黑除恶宣传ppt课件
2024/1/30
1
目录
• 扫黑除恶背景与意义 • 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 识别与防范黑恶势力犯罪手段 •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成果展示
2024/1/30
2
目录
• 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倡议 • 总结与展望:构建和谐社会,共享美
持续深化打击力度和效果评估
01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
。
2024/1/30
02
03
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营造全 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
19
05
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行 动倡议
2024/1/30
20
政府部门职责担当和监管作用发挥
14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培养
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不 法分子可乘之机。
不参与非法活动
自觉抵制各种非法活动,不参与赌博、 吸毒等违法行为。
2024/1/30
谨慎交友
注意社交圈子,避免与不良分子接触, 以免被卷入黑恶势力犯罪中。
及时报警
一旦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或受到不 法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01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
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02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和深化专项斗
争成果。
加强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0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强行业监管和
专项整治,堵塞管理漏洞。
10
举报奖励制度介绍
扫黑除恶宣传ppt课件
2024/1/30
1
目录
• 扫黑除恶背景与意义 • 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 识别与防范黑恶势力犯罪手段 •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成果展示
2024/1/30
2
目录
• 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倡议 • 总结与展望:构建和谐社会,共享美
扫黑除恶法治教育精品PPT课件
foundation of success lies in good habits
27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黑恶村官
“乡霸”“村恶”
宗族黑恶势力
涉赌类黑恶势力
非法讨债类
强揽工程
欺行霸市
敲诈勒索
校园欺凌
跨境犯罪
第一类打击重点
第二类打击重点
第三类打击重点
第四类打击重点
第五类打击重点
第六类打击重点
第七类打击重点
第八类打击重点
第九类打击重点
第十类打击重点
写在最后
27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黑恶村官
“乡霸”“村恶”
宗族黑恶势力
涉赌类黑恶势力
非法讨债类
强揽工程
欺行霸市
敲诈勒索
校园欺凌
跨境犯罪
第一类打击重点
第二类打击重点
第三类打击重点
第四类打击重点
第五类打击重点
第六类打击重点
第七类打击重点
第八类打击重点
第九类打击重点
第十类打击重点
写在最后
扫黑除恶法治教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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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概述 工作完成情况 成功项目展示 经验总结不足 明年工作计划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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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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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概述 工作完成情况 成功项目展示 经验总结不足 明年工作计划
已完成的项目及情况
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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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项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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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概述 工作完成情况 成功项目展示 经验总结不足 明年工作计划
成功的项目展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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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品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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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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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一……点击输入本栏的具体文字,简明扼要
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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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ppt课件
黑恶势力的发展趋势与动向
黑恶势力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黑恶势力呈现出向隐蔽化、智能化、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他们利用互 联网、社交媒体等手段,扩大影响力和活动范围。
黑恶势力的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还通过渗透政治、经济等领域,谋求非法利益和政治地位,他们 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和市场经济秩 序。
扫黑除恶斗争的背景是由于黑恶势力 的存在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经济发 展和政治稳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 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扫黑除恶斗争的意义
01
02
03
维护社会治安
扫黑除恶斗争可以有力地 打击犯罪活动,净化社会 治安环境,提高人民群众 的安全感。
促进经济发展
扫黑除恶斗争可以清除阻 碍经济发展的障碍,为经 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黑恶势力
总结词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黑恶势力 ,维护全球安全与稳定。
VS
详细描述
1.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扫黑除 恶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 打击跨国黑恶势力。2. 跨境执法合作: 建立健全跨境执法合作机制,加强各国警 方、海关等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对 跨国黑恶势力的打击效果。3. 全球安全 治理: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共同应对 跨国犯罪等全球性挑战,维护世界和平与 稳定。
。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 斗争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
展。
THANKS
感谢观看
加强对青少年和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新闻报道、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等, 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积极探索,创新方法
扫黑除恶课件(律师、法官用)
积极参与专项斗争 依法履职维护权益
01 02 03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法沿革 全国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概况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04
05
联系地区实际,解读《指导意见》重点
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律所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立法沿革
01
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九 十四条
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既要防止将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案件“降格”处理,也不能因强
调严打将不具备四特征的犯罪团伙“拔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判中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这是《意见》的基本要求。
(2)区别对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成员。 《意见》第30条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不同成员的处理原则——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严惩处,其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要在区分组织犯罪和组织 成员犯罪的基础上,合理划定组织者、领导者的责任范围。同时,还要注意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的区别,不 能简单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就是具体犯罪中责任最重的主犯。对于组织成员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 织者、领导者只是事后知晓,甚至根本不知晓,其就只应负一般责任,直接实施的成员应负最重责任。 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确属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 员的,应依法从严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则要依法从轻、减轻 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情节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5. 进一步扩充认定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范围。
《指导意见》第7条,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有组 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01 02 03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法沿革 全国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概况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04
05
联系地区实际,解读《指导意见》重点
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律所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立法沿革
01
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九 十四条
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既要防止将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案件“降格”处理,也不能因强
调严打将不具备四特征的犯罪团伙“拔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判中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这是《意见》的基本要求。
(2)区别对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成员。 《意见》第30条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不同成员的处理原则——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严惩处,其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要在区分组织犯罪和组织 成员犯罪的基础上,合理划定组织者、领导者的责任范围。同时,还要注意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的区别,不 能简单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就是具体犯罪中责任最重的主犯。对于组织成员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 织者、领导者只是事后知晓,甚至根本不知晓,其就只应负一般责任,直接实施的成员应负最重责任。 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确属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 员的,应依法从严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则要依法从轻、减轻 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情节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5. 进一步扩充认定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范围。
《指导意见》第7条,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有组 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扫黑除恶法治教育PPT
启示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 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03
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提高法律意识
培养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通过法治教育,使公民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 序。
增强法律信仰
通过法治教育,使公民对法律产生信仰,相信法律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从而 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
加强社会监督与参与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加强媒体监督
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涉黑 涉恶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踪报道。
促进社会共治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 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
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06
未来展望与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
。
经济发展受阻
黑恶势力干扰和破坏正常 的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
展和社会进步。
侵蚀政治生态
黑恶势力渗透到基层政权 ,侵蚀政治生态,对党和 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
负面影响。
扫黑除恶的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打击黑恶势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 公共安全,提高民众的安全感。
促进经济发展
净化经济环境,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为 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预防违法犯罪
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法治教育,使公民了解违法 犯罪的危害和后果,从而自觉地 抵制违法犯罪行为,降低违法犯 罪率。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法治教育,使公民了解如何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自我 保护能力,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 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03
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提高法律意识
培养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通过法治教育,使公民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 序。
增强法律信仰
通过法治教育,使公民对法律产生信仰,相信法律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从而 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
加强社会监督与参与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加强媒体监督
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涉黑 涉恶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踪报道。
促进社会共治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 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
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06
未来展望与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
。
经济发展受阻
黑恶势力干扰和破坏正常 的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
展和社会进步。
侵蚀政治生态
黑恶势力渗透到基层政权 ,侵蚀政治生态,对党和 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
负面影响。
扫黑除恶的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打击黑恶势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 公共安全,提高民众的安全感。
促进经济发展
净化经济环境,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为 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预防违法犯罪
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法治教育,使公民了解违法 犯罪的危害和后果,从而自觉地 抵制违法犯罪行为,降低违法犯 罪率。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法治教育,使公民了解如何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自我 保护能力,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扫黑除恶宣传教育ppt课件
这个时候你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你把欠钱的人给拘禁了,要他还钱,你的行
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或者,你看着欠钱的人的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
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又或者,在上班的时候,看着欠钱的人那轰轰的机
器,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
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
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
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
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
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
17
黑恶势力看似离你的生活很远,其实,只要你
一不留意,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你可能就是
黑恶势力的帮凶:
6、假如,你去酒吧喝酒,看到对面的妹子挺漂亮 的,在酒精的作用和黑老大的怂恿下,调戏了那个 妹子,还不管妹子的反抗,摸了不该摸的地方,这 个时候你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罪。 不巧的是,当你得手离开继续喝酒,妹子的男朋友 出现了,找你们理论,你们打了他一顿,你们的行 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由于你们的人数过多,妹子的男朋友表示不服,要 约架,找回丢失的尊严。当然,黑老大不能掉这个 架子,两句一吼你答应了,你们找了一帮人,对方 找了一帮人,干了一架,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聚 众斗殴罪。 打架的时候,你下手狠了,捅了对方一刀,重伤, 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把人扎死了, 那你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
(2024年)扫黑除恶法治教育PPT模板
部分地区和部门在线索摸排工作中存在不够深入、不够细 致的问题,导致一些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未能及时被发现 和打击。
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一些地区和 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仍然时有发生,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 加强。
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
当前社会治理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基层组织建 设薄弱、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等,这些问题为黑恶势力的滋 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上,应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从根本 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
29
2024/3/26
谢谢聆听
30
社会治安问题与挑战
02
分析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挑战,如暴力犯罪、涉黑
涉恶犯罪等。
扫黑除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03
阐述扫黑除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意
义。
5
扫黑除恶对法治建设推动作用
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
分析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 ,阐述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2024/3/26
23
完善保护证人制度,保障证人安全
建立证人保护机制,对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证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加强对证人的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减轻其心理压力和负担。
2024/3/26
鼓励证人勇敢站出来指证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24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 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暴力性、威胁性
黑恶势力通常使用暴力、威胁等 手段,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 方。
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一些地区和 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仍然时有发生,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 加强。
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
当前社会治理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基层组织建 设薄弱、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等,这些问题为黑恶势力的滋 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上,应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从根本 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
29
2024/3/26
谢谢聆听
30
社会治安问题与挑战
02
分析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挑战,如暴力犯罪、涉黑
涉恶犯罪等。
扫黑除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03
阐述扫黑除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意
义。
5
扫黑除恶对法治建设推动作用
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
分析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 ,阐述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2024/3/26
23
完善保护证人制度,保障证人安全
建立证人保护机制,对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证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加强对证人的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减轻其心理压力和负担。
2024/3/26
鼓励证人勇敢站出来指证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24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 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暴力性、威胁性
黑恶势力通常使用暴力、威胁等 手段,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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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专项斗争 依法履职维护权益
01 02 03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法沿革 全国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概况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04
05
联系地区实际,解读《指导意见》重点
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律所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立法沿革
01
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九 十四条
联系地区实际解读 《指导意见》重点
04
1 2 3 4
如何选择重点?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问题 关于依法惩处恶势力犯罪问题
关于依法处置涉案财产问题
如何选择重点?
其他
08
01
总体要求 依法认定和惩处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依2 03
依法严惩 “保护伞”
依法惩处恶 势力犯罪 依法惩处利用“软 暴力”实施的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 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 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 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 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 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 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 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 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欺压、残害群众
期徒刑的积极参加者,可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符合《刑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组织成员,应当认定为罪犯,依法从重处罚。
7. 增加附加剥夺资格刑。
《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组织成员,应当依法禁止其从 事相关职业。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3.“敛财数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删除硬性指标。 2018年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第11条第二款,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八种情形,基本恢复了2009年两高一部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而删除了2015年《部分法院座谈会纪 要》有关认定非法控制特征里面,“具有在该行业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
1. 黑社会成员人数不做硬性规定。 《指导意见 》有关组织特征中的“黑社会成员人数”删除《部分法院座谈会 纪要》“黑社会成员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之规定。 2.“经济实力”数额删除硬性指标。 《指导意见》有关经济特征中的“经济实力”,删除了《部分法院座谈会 纪要》“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 具有的“经济实力”在20-50万元幅度内,自行划定—般掌握的最低数额标 准。”之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行业的利润 空间均存在很大差异,加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发展的时间也各有不同,在 办案时不能一般性地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有的经济实力必须达到特定规模 或特定数额。”
8. 特别强调适用特别累犯从重处罚规定。
符合《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 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规定的组织成 员,应当认定为罪犯,依法从重处罚。 9. 增加限制减刑。 《指导意见》对于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重罪分子,可以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0. 增加不得假释。 对于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应当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假释。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6.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范围更广。 《部分法院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可以适用《刑法》第五十
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积极
参加者,也可以适用该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而《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和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
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既要防止将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案件“降格”处理,也不能因强
调严打将不具备四特征的犯罪团伙“拔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判中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这是《意见》的基本要求。
(2)区别对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成员。 《意见》第30条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不同成员的处理原则——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严惩处,其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要在区分组织犯罪和组织 成员犯罪的基础上,合理划定组织者、领导者的责任范围。同时,还要注意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的区别,不 能简单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就是具体犯罪中责任最重的主犯。对于组织成员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 织者、领导者只是事后知晓,甚至根本不知晓,其就只应负一般责任,直接实施的成员应负最重责任。 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确属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 员的,应依法从严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则要依法从轻、减轻 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情节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2018最高法、最
第294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 并处罚金。
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 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取消职务便利限制 11.增加适用违法所得没 收处置程序 10.增加不得假释
4.进一步扩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行为范围
5.进一步扩充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范围 6.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范围更广
9.增加限制减刑
8.特别强调适用 特别累犯从重处 罚规定
7.增加附加剥夺资格刑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他不正当手段在该行业内敛财数额巨大(最低数额标准由各高院根据本地情况在20-50万元的幅度
内自行划定)、给该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组织、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 元以上等情节之一”的具体数额标准。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4. 进一步扩充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范围。
5. 进一步扩充认定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范围。
《指导意见》第7条,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有组 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1)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
(2)有组织地以投资、控股、参股、合伙等方式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 (3)由组织成员提供或通过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取得。
1997《中华
常委会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的解释
2002全国人大会
高检、公安部办理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件座谈会纪要》
2009《最高法、最
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 作座谈会纪要》
2015《最高法全国
于审理黑社会性质 组织犯罪的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全国法院审理黑恶 势力犯罪案件概况
02
一审新收案件数
930 790 680 540 470 360 170 390 340 350 190
180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 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03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1.黑社会成员人 数不做硬性规定 2.“经济实力”数 额删除硬性指标 3.“敛财数额”、“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数额”删除硬性指标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11. 增加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指导意见》有关财产处置部分,第30条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
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即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后逃匿、死亡的,纳入《刑诉法》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案件范围,通过特别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 12. 取消职务便利限制。 “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指导意见》22.《刑法》第294条第 3款中规定的“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 质组织的,酌情从重处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合并、分立、 重组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际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
挥、协调、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既
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 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
(3)均衡量刑。 在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间的检举、揭发问题上,既要考虑线索本身的价值,也要考虑检举、揭发者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防止出现全案量刑失衡的现象。 组织者、领导者检举揭发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其他犯罪线索,即使依法构成 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在考虑是否从轻量刑时也应从严予以掌握。 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有提供线索、帮助收集证据或者其他协助行为,并对 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起到一定作用的,即使依法不能认定立功,一般也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01 02 03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法沿革 全国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概况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04
05
联系地区实际,解读《指导意见》重点
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律所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立法沿革
01
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九 十四条
联系地区实际解读 《指导意见》重点
04
1 2 3 4
如何选择重点?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问题 关于依法惩处恶势力犯罪问题
关于依法处置涉案财产问题
如何选择重点?
其他
08
01
总体要求 依法认定和惩处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依2 03
依法严惩 “保护伞”
依法惩处恶 势力犯罪 依法惩处利用“软 暴力”实施的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 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 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 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 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 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 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 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 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欺压、残害群众
期徒刑的积极参加者,可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符合《刑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组织成员,应当认定为罪犯,依法从重处罚。
7. 增加附加剥夺资格刑。
《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组织成员,应当依法禁止其从 事相关职业。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3.“敛财数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删除硬性指标。 2018年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第11条第二款,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八种情形,基本恢复了2009年两高一部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而删除了2015年《部分法院座谈会纪 要》有关认定非法控制特征里面,“具有在该行业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
1. 黑社会成员人数不做硬性规定。 《指导意见 》有关组织特征中的“黑社会成员人数”删除《部分法院座谈会 纪要》“黑社会成员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之规定。 2.“经济实力”数额删除硬性指标。 《指导意见》有关经济特征中的“经济实力”,删除了《部分法院座谈会 纪要》“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 具有的“经济实力”在20-50万元幅度内,自行划定—般掌握的最低数额标 准。”之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行业的利润 空间均存在很大差异,加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发展的时间也各有不同,在 办案时不能一般性地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有的经济实力必须达到特定规模 或特定数额。”
8. 特别强调适用特别累犯从重处罚规定。
符合《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 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规定的组织成 员,应当认定为罪犯,依法从重处罚。 9. 增加限制减刑。 《指导意见》对于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重罪分子,可以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0. 增加不得假释。 对于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应当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假释。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6.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范围更广。 《部分法院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可以适用《刑法》第五十
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积极
参加者,也可以适用该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而《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和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
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既要防止将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案件“降格”处理,也不能因强
调严打将不具备四特征的犯罪团伙“拔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判中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这是《意见》的基本要求。
(2)区别对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成员。 《意见》第30条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不同成员的处理原则——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应依法从严惩处,其应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要在区分组织犯罪和组织 成员犯罪的基础上,合理划定组织者、领导者的责任范围。同时,还要注意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的区别,不 能简单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就是具体犯罪中责任最重的主犯。对于组织成员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 织者、领导者只是事后知晓,甚至根本不知晓,其就只应负一般责任,直接实施的成员应负最重责任。 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确属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 员的,应依法从严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则要依法从轻、减轻 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情节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2018最高法、最
第294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 并处罚金。
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 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取消职务便利限制 11.增加适用违法所得没 收处置程序 10.增加不得假释
4.进一步扩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行为范围
5.进一步扩充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范围 6.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范围更广
9.增加限制减刑
8.特别强调适用 特别累犯从重处 罚规定
7.增加附加剥夺资格刑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他不正当手段在该行业内敛财数额巨大(最低数额标准由各高院根据本地情况在20-50万元的幅度
内自行划定)、给该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组织、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 元以上等情节之一”的具体数额标准。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4. 进一步扩充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范围。
5. 进一步扩充认定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范围。
《指导意见》第7条,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有组 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1)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
(2)有组织地以投资、控股、参股、合伙等方式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 (3)由组织成员提供或通过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取得。
1997《中华
常委会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 一款的解释
2002全国人大会
高检、公安部办理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件座谈会纪要》
2009《最高法、最
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 作座谈会纪要》
2015《最高法全国
于审理黑社会性质 组织犯罪的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全国法院审理黑恶 势力犯罪案件概况
02
一审新收案件数
930 790 680 540 470 360 170 390 340 350 190
180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 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03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1.黑社会成员人 数不做硬性规定 2.“经济实力”数 额删除硬性指标 3.“敛财数额”、“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数额”删除硬性指标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变化要点
11. 增加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指导意见》有关财产处置部分,第30条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
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即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后逃匿、死亡的,纳入《刑诉法》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案件范围,通过特别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 12. 取消职务便利限制。 “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指导意见》22.《刑法》第294条第 3款中规定的“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 质组织的,酌情从重处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
《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合并、分立、 重组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际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
挥、协调、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既
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 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
(3)均衡量刑。 在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间的检举、揭发问题上,既要考虑线索本身的价值,也要考虑检举、揭发者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防止出现全案量刑失衡的现象。 组织者、领导者检举揭发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其他犯罪线索,即使依法构成 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在考虑是否从轻量刑时也应从严予以掌握。 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有提供线索、帮助收集证据或者其他协助行为,并对 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起到一定作用的,即使依法不能认定立功,一般也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