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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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微生物检测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微生物检测

a)制定专人负责处理不符合工作问题; b)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措施; c)考虑不符合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必要时应通知客户; d)必要时终止检验,不外发报告; e)立即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f)若检验结果已向外发布,应考虑是否需要收回,或以 适当方式善后;
g)制定专人有权中(终)止检验和批准回复检验工作; h)记录每一次出现的不符合工作并归档保存,应定期评 审这些记录,以发现趋势并采取预防措施(见4. 9)。
4.4.2所有质量及技术记录均应清晰明确,便于检索,并应符 合有关规定。应提供一个适宜的存放环境,以适当的形式 进行存放,以防损毁、破坏、泄密、丢失或被盗用。
4.4.3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各种质量及技术记录的保存期。保存 期限应根据检验的性质或每个记录的具体情况而定,并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质量及技术记录可包括:
4.2.1 政策 、计划、程序、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等均应形成文 件,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并保证相关人员熟悉、理解并 执行。
4.2.2 管理体系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工作。
4.2.3 最高管理者应主持制定并授权发布质量方针、目标和承 诺,形成文件并写入质量手册(不论何种称谓)。最高管 理者或质量负责人应向全体员工宣贯质量方针和目标。质 量方针、目标和承诺应简明清晰,便于有关人员即时获得, 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8 阳性偏差 positive deviation
标准方法得出的阴性结果,而可替代方法却得出未经证 实的阳性结果,如果后者被证明为阴性,这种偏离便是一个 假阳性。
3.9 标准培养物 reference cultures 标准菌株、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的统称。
3.10 标准菌株 reference strain 至少定义到属或种水平的菌株。按其特征进行分类和

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

附件2: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一、建立SN标准的基本原则1.标准名称:进出口食品添加剂XXX分析方法2.采标制标的原则(1)等同采用a.技术指标及限值可以等同或修改采用WHO/FAO JECFA、美国FCC、欧盟、日本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和美国药典。

详见本文“三、确定技术指标和限量的原则”和“四、选择技术指标的具体要求”。

b.检测方法可以等同或修改采用我国国标、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方法,但要注意不同分析方法的灵敏度和限值差异。

c.如何处理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使用了不同的等同采用对象可参考《GB 1894-2005 食品添加剂无水亚硫酸钠》的处理方式。

(2)参照企业标准确定的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建立标准。

(3)尽量邀请企业参加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

二、标准的起草基本要求标准文本要求可参考《GBT 19281-2003 碳酸钙分析方法》的编写方式。

(1)中、英文名称(包括商品名称、别名)(2)添加剂法定编码,包括CNS、INS、CAS、CI、FEMA等,部分编码参考《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报批稿)》(3)功能类别(如防腐剂、甜味剂、食品加工助剂等)(4)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5)性状(6)技术指标虽然技术指标不在本分析标准中列出,但制标前必须先确定该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放在规程,各项指标检测放在分析方法)。

技术指标必须在编制说明中明确列出。

下面以乳酸为例说明如下:乳酸1性状:油状液体,无刺激,无异味, 微酸味;有引湿性,水溶液显酸性反应。

与水、乙醇或乙醚能任意混合,在氯仿中不溶。

2技术指标乳酸的技术指标(7)分析项目及检测技术a.主成分定性鉴定与定量分析:根据需要选择采用容量法、重量法、红外光谱法、色谱法等。

主成分的精密度(十个平行)。

b.杂质、危害残留物定量分析:根据需要选择灵敏准确的分析技术。

杂质的精密度(十个平行)。

危害残留物应有MRL(按SN/T0001-1995)。

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保健食品和原料的卫生要求、功效成分和卫生指标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检验受理、项目的确定和方法的选择。

2 基本要求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该"要求"所列的各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

附表1所列检测项目是对"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补充规定。

保健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名单。

检测机构根据产品配方检测合成色素、防腐剂、甜味剂及抗氧化剂的含量。

凡使用有机溶剂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其使用的有机溶剂要符合GB2760附录D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单要求。

保健食品应具有与产品配方和申报的保健功能相适应的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申报时须检测配方中主要原料所含的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

附表2所列原料为主的产品须检测表中规定的项目。

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可根据产品的具体配方、工艺等相关资料,要求申报单位检测指定的项目。

功效成分、特征成分、营养成分及卫生学指标的检测方法应根据其产品适用的方法学范围选择国家标准、卫生部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际上权威分析方法进行测定。

在没有相应的标准方法之前,其产品中所声称(具有)的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的检测方法及检测所需的标准品对照品及特殊试剂均由申报单位提供,并说明其产品中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分析方法的来源。

如属自主开发研究的分析方法,需提供方法学研究的相关资料,同时将方法学研究的资料报卫生部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协作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备案,必要时卫生部将组织方法学验证,其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检验机构受理保健食品检测时,申报单位应提供该产品的配方、工艺及企业标准等相关资料。

2.9卫生部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的检测机构进行认定,检测机构的名单由卫生部门公布。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检测工作应在卫生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色、香、味和保质期等特性而在加工过程中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各种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过量使用或者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应当明确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途。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甜味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乳化剂、酸度调节剂、酶制剂等多个类别。

对于每一类食品添加剂,都应当有相应的检测标准,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其次,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应当明确其使用的限量标准。

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应当受到严格的控制,以免超标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例如,某些食品添加剂在婴幼儿食品中的使用是被严格限制的,因为婴幼儿对食品添加剂的耐受能力相对较弱,过量使用可能会对其健康造成影响。

此外,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还应当包括对其残留量的检测。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可能会残留在食品中,因此需要对其残留量进行检测。

残留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毒性影响,因此对食品添加剂残留量的检测也显得至关重要。

最后,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还应当包括对其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评估。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其能否在食品加工中得到广泛应用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

只有通过了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评估,食品添加剂才能够被允许在食品中使用。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涉及到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途、使用的限量标准、残留量的检测以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评估。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测标准,才能够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制定和执行,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和保质期等特性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特定技术效果的各种物质。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可以提高食品的品质和口感,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添加剂含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至关重要。

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主要包括对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残留限量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

例如,对于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不同种类的添加剂,需要分别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其次,针对不同食品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也需要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还需要对食品中添加剂的残留限量进行严格监控,以保证食品中添加剂的残留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且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例如,近年来,针对新型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也得到了加强,以适应食品生产的新需求。

在实际生产中,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和监管,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可靠。

此外,消费者也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合格的食品产品,避免食品添加剂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各方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安全标准,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产品。

味精掺假鉴别实验报告(3篇)

味精掺假鉴别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目的通过本次实验,了解味精掺假的基本原理,掌握常用的鉴别方法,提高对味精真伪的辨别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二、实验原理味精掺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故意在味精中加入其他物质,如淀粉、明胶等。

这些掺假物质在口感、营养价值等方面与味精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难以通过感官判断。

本实验通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对疑似掺假的味精进行鉴别。

三、实验材料1. 待测味精样品:市售味精、疑似掺假味精2. 实验试剂:碘液、碘化钾、淀粉溶液、氯化钠、硫酸铜、硝酸银等3. 实验仪器:天平、试管、烧杯、滴管、酒精灯等四、实验步骤1. 外观观察:观察味精样品的颜色、形状、颗粒大小等,初步判断是否掺假。

2. 溶解度实验:- 取少量味精样品,加入适量蒸馏水,观察其溶解情况。

- 若溶解度较低,可能含有不溶性杂质,如淀粉。

3. 碘液实验:- 取少量味精样品,加入少量碘液,观察颜色变化。

- 若颜色变蓝,说明可能含有淀粉,为掺假味精。

4. 氯化钠实验:- 取少量味精样品,加入适量氯化钠,观察是否有白色沉淀生成。

- 若生成白色沉淀,说明可能含有明胶等蛋白质类物质,为掺假味精。

5. 硫酸铜实验:- 取少量味精样品,加入少量硫酸铜溶液,观察颜色变化。

- 若颜色变蓝,说明可能含有淀粉,为掺假味精。

6. 硝酸银实验:- 取少量味精样品,加入少量硝酸银溶液,观察是否有白色沉淀生成。

- 若生成白色沉淀,说明可能含有氯离子,为掺假味精。

7. 电导率实验:- 使用电导率仪,分别测量待测味精样品和纯味精样品的电导率。

- 若电导率差异较大,说明可能含有杂质,为掺假味精。

五、实验结果与分析1. 外观观察:市售味精样品颜色均匀、颗粒饱满,疑似掺假味精颜色不均、颗粒大小不一。

2. 溶解度实验:市售味精样品溶解度较好,疑似掺假味精溶解度较差。

3. 碘液实验:市售味精样品颜色无变化,疑似掺假味精颜色变蓝。

4. 氯化钠实验:市售味精样品无白色沉淀生成,疑似掺假味精生成白色沉淀。

探析食品添加剂氯化钾主要含量检验方法

探析食品添加剂氯化钾主要含量检验方法

探析食品添加剂氯化钾主要含量检验方法江苏南京210000摘要:食品添加剂氯化钾是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食品的味道和保持食品的稳定性。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需要对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的主要含量进行检验。

通过合理选择检验方法,严格控制实验过程,正确处理样品和数据,可以得出准确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氯化钾主要含量检验结果,使食品的安全性得到保障的同时,还能提高其质量。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氯化钾;检验方法氯化钾在食品中的主要功能包括调味和保鲜。

作为调味剂,氯化钾能够增加食品的咸味,用于替代部分食盐以减少钠的摄入量。

由于高钠摄入与高血压等健康问题的关联,氯化钾的应用有助于提供更健康的食品选择。

同时,氯化钾还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长的作用,可以用作食品的防腐剂,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为确保食品中氯化钾的添加量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氯化钾主要含量的检验是至关重要的。

检验结果可以用于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合规性、质量控制和产品标识。

因此,研究食品添加剂氯化钾主要含量的检验方法,以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随着食品安全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国家市场监管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和控制要求也在不断加强。

因此,研究和改进食品添加剂氯化钾主要含量检验方法,有助于满足监管要求,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和食品的质量安全。

1基本检验原理与方法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的主要含量检验方法可以采用滴定法。

滴定法是通过一种化学反应来确定氯化钾含量的方法。

基本的滴定方法是利用氯化钾与一种已知浓度的银离子溶液发生反应,生成沉淀。

当反应滴定至等量点时,溶液中的氯化钾完全与银离子反应,此时可通过滴定液的消耗量计算出氯化钾的含量。

在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的测定过程中,我们必须熟悉其相关的实验原则和技术手段。

以GB 2558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标准为依据,涉及的基本检验原理与方法如下。

1.1检验原理在中性或微酸性溶液中,使用银电极作为指示电极,并选择甘汞电极作为参比电极,接着采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以确保氯离子的准确测量。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及有效期验证方案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及有效期验证方案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及有效期验证方案背景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的颜色、香味、质地、保鲜等性质而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食品生产中非常普遍,但其安全性和有效期的验证十分重要。

不正确或超过有效期的食品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开展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及有效期验证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措施。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及有效期验证,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方法以下是验证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及有效期的主要方法:1. 安全性验证安全性验证旨在检测食品添加剂是否满足安全使用的标准。

主要步骤包括:- 分析食品添加剂的化学成分和结构,评估其潜在毒性;- 基于实验数据和流行病学研究,确定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剂量限制;- 进行动物实验和体外试验,评估食品添加剂的急性和慢性毒性;-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标准。

2. 有效期验证有效期验证旨在确定食品添加剂的保存期限,以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保持其原有性质和功能。

主要步骤包括:- 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稳定性研究,分析其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变化情况;- 使用加速试验方法,模拟食品添加剂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变化;- 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食品添加剂的有效期限。

3. 监测和测试监测和测试是验证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及有效期的关键环节。

主要措施包括:- 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测;- 使用合适的测试方法,分析食品添加剂的化学成分和含量;- 对怀疑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进行重点监测和测试;- 根据监测和测试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期。

结论通过开展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及有效期验证,可以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本方案介绍了验证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及有效期的方法和步骤,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实施此方案的参考。

正确使用和验证食品添加剂,对消费者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检测实验室无机成分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检测实验室无机成分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检测实验室无机成分检测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准物质概述依照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和国家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法规体系,结合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实际需求,我们对目前食品检测实验室无机成分检测能力相关的国家标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标准物质进行概要的梳理和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国家标准食品检测实验室首先应当满足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以及GB/T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等实验室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

在食品中无机成分限量标准中最重要的是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是现行有效版本,替代了过去的《食品中铅含量卫生标准》、《食品中镉含量卫生标准》等10余项限量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涉及的指标主要有铅、镉、汞、砷、铬、铝、硒、氟、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亚硝酸盐、稀土等13种。

该标准部分内容将于20113年6月1日被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限量》代替。

GB2762-2012逐渐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督需要。

GB2762-201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该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自GB2762-2012实施之日起,GB2762-2005即行废止。

但由于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和健康风险情况调查尚不完善,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稀土限量继续按照GB2762-2005执行。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

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增加色香味、延长保质期等目的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各种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过量使用或者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测并且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应当包括对添加剂成分的检测。

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具有不同的成分,有些成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因此,对食品添加剂成分的检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检测标准应当明确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成分范围,并且规定了对这些成分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其次,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还应包括对添加剂使用量的检测。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过量或者不足都会对食品的品质造成影响,甚至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对添加剂使用量的检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检测标准应当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范围,并且明确了检测方法和标准。

此外,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还应包括对添加剂残留量的检测。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一些添加剂可能会残留在食品中,如果残留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添加剂残留量的检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检测标准应当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并且明确了检测方法和标准。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是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测标准,可以有效地监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也可以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

因此,各国在制定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食品添加剂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严格科学的检测标准,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食品检验中的注意方案

食品检验中的注意方案
毒素检测所需的试剂盒和柱子比较特殊,美国 ROMER公司的真菌毒素对照品和试剂盒,净化的 柱子比较齐全,但是价格相对贵,黄曲霉毒素B1 的试剂盒国内也有些生产的不错,比如我们一直 用的江苏省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但是其他 的一些真菌毒素试剂盒比如M1的我们目前还是买 进口的。
检验方法的预试验
如果不是实验室常做的方法,甚至只是扩项时候走了一遍
的,一般要进行预试验,一是熟悉标准,找出检测过程中的 各个注意点,二是验证操作,通过标曲、回收率试验,阴性
试验,样品的测定,最低检出限等来确保操作的过程,以此 保证该方法将要在实验室开展得稳定、可靠;
质量的保证
当一切的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准备开始做样,由于是大批 量的工作,通过之前的预试验对实验有了一个全程的了解, 根据试验所耗费的时间,样品的稳定性等,计划好一次实验 的数量,每次实验必须做加样回收,用阴性样品(通过预试 验筛查)做,如果是标曲法,一般包括最低点,中间点,以 及大一些的点,如果是外标法,一般可以做检测限的10倍, 外标浓度的40%以及80%即可,回收率一般80-120%,不同 项目具体的可以参照标准;(本所暂时规定:60%-150%)
限度
在检验过程中,应注意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 理化指标(如酒精度、总糖等)应以产品明示的 质量要求判定,如果未注意,可能会造成不同的 结果。
限度
如封缸酒属于黄酒,酒精度检测结果为 16.1%vol,按GB/T13662-2008的规定酒精度应 ≥8.0%vol,应判定为合格,而实际情况是该 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酒精度为18%vol,允许偏差
折算出苯甲酸在成品中的量。 其次:成品中苯甲酸的含量是否达到1.0g/kg(有抑菌效果),配料
中带入不可能达到这样的含量。(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 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液相色谱法检测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的疑难详解-不能不看的精华

液相色谱法检测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的疑难详解-不能不看的精华

液相色谱法检测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的疑难详解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是衡量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苯甲酸、山梨酸的检测参照GB/,糖精钠的检测参照GB/T ,即可开展实验。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虽是较常见的检测项目,但是要得到一个准确可靠的结果,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许多新手常出现因对方法理解发生偏差而检测出错的事故。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该方面工作的实际经验出发,以苯甲酸、山梨酸为着重点,从样品前处理、检测仪器的选择、超标时的判断等几个易出问题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2 样品前处理的注意事项GB/和GB/ 在文字结构上有缺陷,在涉及用仪器法测定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时,只讲述了液体样品的前处理方法,没有涉及对固体样品的前处理。

食品样品往往含有大量的油脂、蛋白质,对提取极为不利;如处理不干净也会污染色谱柱,影响检测工作。

这类样品处理的关键在于如何找到一种较理想的沉淀剂,尽量排除待测样品中的油脂、蛋白质,且不影响待测物组分的回收率。

GB/使用5%硫酸铜溶液沉淀蛋白,对于蛋白质含量较低的食品尚可,对于豆粉、奶粉、月饼等高油脂、高蛋白样品则沉淀效果不理想。

如用10%钨酸钠溶液作为沉淀剂,效果好些;如用10%亚铁氰化钾溶液和20%醋酸锌溶液则效果更理想(这是笔者目前用过最理想的沉淀剂)。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取一定量样品,捣碎,利用四分法原理称取样品克于50ml比色管中,加水20ml,浸泡、振荡均匀,加入氢氧化钠溶液(1mol/L) ml,加入%亚铁氰化钾溶液, 20%乙酸锌溶液,定容,振荡使其充分混匀后,用滤纸初滤除去沉淀物, 初滤液过μm微孔滤膜,收集滤液于样品瓶中,样品处理液和标准有溶液各进样5uL测定。

用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接触有机试剂少,重复性和回收率都令人满意;缺点是一定要用液相色谱法检测,有一定局限。

3 检测仪器的选择虽然液相色谱仪操作起来比气相色谱仪要复杂,但笔者建议如条件许可仍尽量用液相色谱法检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2763-2021)标准解读及专家答疑2022年1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2763-2021)标准解读及专家答疑2022年1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2763-2021)标准解读及专家答疑2022年1月1、国抽细则中规定用液相方法检测的农残,可否用对应液质方法检测?答:仔细阅读国抽细则规定的检测方法,如果参数中(121包括)规定有液质方法,则可以使用。

2、2763-2021氰戊菊酯(S氰戊菊酯)限量是这两个总和,推荐方法有761方法,但761方法没有S氰戊菊酯,能不能用761方法检测S氰戊菊酯,报告上能不能写S氰戊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分不开,校准曲线可否只用S氰戊菊酯做曲线?答:氰戊菊酯在检测时,实际检测氰戊菊酯与S氰戊菊酯两种之和,报告时写氰戊菊酯+S氰戊菊酯。

761标准规定单点法检测,不允许使用标准曲线。

尤其涉及多成分农药残留情况,更无法使用标准曲线法定量。

3、干制水果,是否包含有添加剂的干制水果?答:主要要看干制水果分类,个人认为可以,食品添加剂不影响测农残的结果。

4、未作限量的农药,该如何判定?答:不能判定。

没有限量值的农药不能判定。

5、2763规定的检测方法可以用761检测,但761的检出限要高于限量值,这种实验室可以验证一下实验室条件做出检出限能够满足限量值,可以用761检测并进行判定吗?检出限比方法规定的低。

答:标准中是存在检出限高于限量值的问题,这是标准制定的有问题,需要修改。

可以用761检测,检出限在未检出时有意义,一旦有了较高的值,我们需要用限量值来判定。

此时限量值与检出限没有关系。

6、GB23200.113-2018,标准中内标规定为七氯B,用环氧七氯可以吗?检测结果有何差异?答:需要做方法确认实验。

属于方法变更范畴,需要实验确认。

7、油橄榄有限量要求,但附录A下没有分类,这种如何来分类?答:油橄榄核果类水果,附录A在今年农残标准会研讨上发现很多类没有涵盖。

因此我们尽快对附录A进行修订。

8、GB2763-2021配套的检测方法没有随着GB23200.121-2021更新?答:因为是同时发布同时实施,所以GB23200.121-2021的检测方法没有写到GB2763-2021中,但是在引用文件中,提到可以使用。

国标大豆标准及检验方法

国标大豆标准及检验方法

国标大豆标准及检验方法1. 国标大豆标准是指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系列关于大豆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2. 大豆是一种重要的农作物,被广泛用于食品加工和畜牧业。

确保大豆的质量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3. 国标大豆标准包含了大豆的外观、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油脂含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4. 大豆的外观指标包括均匀性、色泽、杂质含量等。

这些指标可以通过目测和实验室测试来进行检验。

5. 农药残留是指在大豆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对大豆的残留。

国标大豆标准规定了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6. 重金属含量是指大豆中铅、镉、汞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

这些重金属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国标大豆标准对其含量进行了限制。

7. 油脂含量是指大豆中所含的油脂的含量。

油脂是大豆的主要营养成分之一,国标大豆标准规定了对油脂含量的要求。

8. 大豆的标准与检验方法是确保大豆产品质量稳定的重要手段。

只有符合国标大豆标准的产品才能保证质量和安全。

9. 大豆的标准与检验方法也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大豆及相关产品。

10. 大豆的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家颁布,对大豆生产和加工企业有强制约束力。

这保证了大豆产品在市场上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11. 大豆的标准和检验方法也有助于防止假冒伪劣大豆产品的出现。

只有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检测才能将产品投放市场。

12. 大豆的标准和检验方法还可以为大豆产业提供规范化的生产和销售指导,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13. 大豆的标准和检验方法也有利于国际贸易。

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大豆产品更易于进口和出口。

14. 大豆的标准和检验方法还涉及到大豆种植和储存的规范要求,包括土壤环境、储存设施等方面。

15. 大豆的标准和检验方法还包括对转基因大豆的检验和标识要求。

转基因大豆需要进行专门的检验和鉴定,以保证食品安全。

16. 大豆的标准和检验方法需要经过实验室验证和试点检测,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

17. 大豆的标准和检验方法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匹配,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食品添加剂实验了解食物中的化学成分

食品添加剂实验了解食物中的化学成分

食品添加剂实验了解食物中的化学成分食品添加剂广泛存在于各类食品中,它们被用作改善食品的味道、外观、保鲜性以及营养价值等方面。

然而,随着对食品安全与健康的关注不断增加,人们开始对食品添加剂是否对健康有害提出了疑问。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本实验将通过简单的实验方法来了解食物中的化学成分,特别是食品添加剂。

第一部分:实验材料与方法材料:1. 不同种类的食品样本(可以选择常见的食品,比如饼干、果汁、肉制品等);2. 水;3. 高锰酸钾溶液;4. 碘酒;5. 盐酸;方法:1. 取不同种类的食品样本,并准备好其他所需材料;2. 对于食品样本,首先进行观察和嗅闻,记录下其外观、味道等信息;3. 准备一定浓度的高锰酸钾溶液,将一小部分高锰酸钾溶液加入食品样本中;4. 观察加入高锰酸钾溶液后的变化,记录下颜色、气味等信息;5. 准备碘酒溶液,再次将一小部分碘酒溶液加入食品样本中;6. 观察加入碘酒溶液后的变化,记录下颜色、气味等信息;7. 如果食品样本为肉制品等含有蛋白质的食物,则可加入少量盐酸,观察其反应。

第二部分:结果与讨论根据实验所得结果,可以初步了解底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与气味:在实验中观察到食品样本的外观和气味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所造成的。

比如,某些食品添加剂可能会使食品变得更加鲜艳或者散发特殊的气味。

2. 高锰酸钾溶液试剂:高锰酸钾溶液可以用于检测水中的有机物。

如果加入高锰酸钾溶液后食品样本的颜色变化较快,可能表明有机物含量较高,可能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所致。

3. 碘酒溶液试剂:碘酒溶液可以用来检测淀粉的存在。

如果加入碘酒溶液后食品样本的颜色变化较快,可能表明淀粉含量较高,也可能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所致。

4. 盐酸试剂:盐酸可以与蛋白质发生反应,形成白色或乳白色的沉淀。

如果加入盐酸后食品样本出现沉淀,可能表明其中含有蛋白质,也可能是由于食品添加剂中的某些成分所致。

通过这些实验结果,我们可以初步了解食品样本中的化学成分情况。

保健食品检测试验

保健食品检测试验

保健食品检测试验一、保健食品卫生学检测1、卫生学试验检验项目的确定:根据产品的详细配方和原料组成、主要工艺、剂型及其他相关资料,依据保健食品和各类食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确定卫生学检验项目。

2、卫生学试验常用检验方法《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GB/T5009.1- 203-2003GB/T5009.23;190;191-2006《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GB/T4789.1-31;33-35-2003每个指标都要列出具体的检验方法,如一个指标的标准检验方法有多个,要列出具体用的是哪一个方法。

3、确定卫生学试验检验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是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感官指标净含量铅、总砷、总汞微生物(1)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允许负偏差(2)铅、总砷、总汞检测方法: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第二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第三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总碑GB/T5009.11-2003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第二法:银盐法第三法:砷斑法第一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第二法:冷原子吸收光谱法(3)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GB/T4789.2-2003大肠菌群:GB/T4789.3-2003霉菌:GB/T4789.15-2003酵母:GB/T4789.15-2003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沙门氏菌:GB/T4789.4-2003志贺氏菌:GB/T4789.5-2003金黄色葡萄球菌:GB/T4789.10-2003溶血性链球菌:GB/T4789.11-2003从安全性角度出发,测定胶囊类样品的铅、总砷、总汞、微生物指标时须包括胶囊皮。

(4)其他经常检测的卫生学指标注:不同剂型水分指标要求(5)不同原料的卫生学指标检测要求二、稳定性检测(1)稳定性试验的方式保温加速试验:3批样品,37-40℃、75%相对湿度下保存90天,每30天检测一次;稳定性试验报告包括:3批样品保温前(卫生学)、保温30天、60天、90天的样品检验结果;规定保质期2年。

食品添加剂实验

食品添加剂实验

《食品添加剂实验》讲稿实验一复合膨松剂的配制及其性能测试复合膨松剂广泛应用在非发酵食品的膨松,如饼干、面包和馒头等。

复合膨松剂较一般剂的膨松具有产气量大,反应易于控制,反应产物不影响食品品质等特点,还可简化食品生产工艺,提高食品质量。

1.实验目的:(1)掌握配制复合膨松剂的基本原则。

(2)掌握测定膨松剂质量的简易方法2.实验内容(1)测定酸性物质的中和值。

(2)配制一种复合膨松剂。

(3)膨松剂的测定与应用。

3.主要仪器和试剂滴定装置、蒸煮设备邻苯二甲酸氢钾、氢氧化钠、酒石酸氢钾、碳酸氢钠、面粉、淀粉、酚酞指示剂4.实验步骤(1)配制500ml的0.1N的NaOH溶液;(2)用邻苯甲酸氢二钾标定NaOH溶液;称取邻苯甲酸氢二钾0.4g左右,加入20~30ml水溶解,再加入2~3滴酚酞指示剂,直接用NaOH滴定。

N NaOH =100M/204.23VNaOHM——邻苯甲酸氢二钾的重量(g)(3)用NaOH溶液滴定酒石酸氢钾和磷酸二氢钙;称取酒石酸氢钾和磷酸二氢钙分别为0.2 g、0.12 g左右,滴定方法同(2)。

(4)计算中和值;计算公式是:某酸性盐的中和值=NNaOH VNaOH×84.01×100/1000WW——某酸性盐的重量(g)(5)配制复合膨松剂;1)碳酸氢钠的用量点总量的30%;2)至少用二种酸性膨松剂,分别中和碳酸氢钠为1:1或1:2;3)每组配制二种复合膨松剂各3g,先计算好再准确称量;4)复合膨松剂要充分研碎,便于分散混匀。

(6)实用验证复合膨松的效果。

1) 每组称量二份面粉各100g;2) 把二种复合膨松剂各3g分别加入到二份面粉中混合均匀;3) 加入适量温水,揉匀成面团;4) 做成小馒头等形状,放入蒸煮锅内蒸熟(约20分钟);5) 比较二种复合膨松剂的膨松效果或跟其他同学的比较。

5.实验要求(1)操作规范,合理;(2)原始数据齐全,结果准确,误差在合理范围内;(3)实验报告完整;(4)实验卫生清洁。

食品添加剂53357

食品添加剂53357
评价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首要和最终依据
每日允许摄入量的简称,据JECFA对ADI的定义: 依据人体体重,终生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无显著健康 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的估计值,单位为每天每千克体重 允许摄入的毫克数,用mg/kg·BW表示,简写mg/kg。
ADI越大,其安全性越高。
半数致死量(LD50)
判断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第二种常用指标
一次性给予,使受试动物死亡一半所需要的添加剂量。时间为七 天,重点时间为24~48小时
毒性强度
极大
LD50(大鼠,经口,mg/kg) 对人的推断致死量
<1
约50mg 氰化钾大(剧药)来自1~55~10g
亚硝酸钠

50~500
20~30g

500~5000
200~300g
极小
5000~15000
500g
基本无害
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求
1. 食品添加剂要有助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造和贮存等过程,具有 保存食品营养素,防止腐败变质,增强感官性状,提高产品质量等作 用,并应在较低的使用量的条件下有显著的效果。
2. 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掺假、伪造为 目的。
3. 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4.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 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食品添加剂
Food Additives
日 期:2010年12月7号
课程目标
1.了解有关食品添加剂的几个重要概念、食品添加剂的分
类和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2.掌握三种类型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技术(从天然物中提 取法、发酵法、化学合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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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
一、建立SN标准的基本原则
1.标准名称:进出口食品添加剂XXX分析方法
2.采标制标的原则
(1)等同采用
a.技术指标及限值可以等同或修改采用WHO/FAO JECFA、美国FCC、欧盟、日本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和美国药典。

详见本文“三、确定技术指标和限量的原则”和“四、选择技术指标的具体要求”。

b.检测方法可以等同或修改采用我国国标、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方法,但要注意不同分析方法的灵敏度和限值差异。

c.如何处理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使用了不同的等同采用对象可参考《GB 1894-2005 食品添加剂无水亚硫酸钠》的处理方式。

(2)参照企业标准确定的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建立标准。

(3)尽量邀请企业参加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

二、标准的起草基本要求
标准文本要求可参考《GBT 19281-2003 碳酸钙分析方
法》的编写方式。

(1)中、英文名称(包括商品名称、别名)
(2)添加剂法定编码,包括CNS、INS、CAS、CI、FEMA等,部分编码参考《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报批稿)》
(3)功能类别(如防腐剂、甜味剂、食品加工助剂等)(4)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
(5)性状
(6)技术指标
虽然技术指标不在本分析标准中列出,但制标前必须先确定该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放在规程,各项指标检测放在分析方法)。

技术指标必须在编制说明中明确列出。

下面以乳酸为例说明如下:
乳酸
1性状:油状液体,无刺激,无异味, 微酸味;有引湿性,水溶液显酸性反应。

与水、乙醇或乙醚能任意混合,在氯仿中不溶。

2技术指标
乳酸的技术指标
(7)分析项目及检测技术
a.主成分定性鉴定与定量分析:根据需要选择采用容量法、重量法、红外光谱法、色谱法等。

主成分的精密度(十个平行)。

b.杂质、危害残留物定量分析:根据需要选择灵敏准确的分析技术。

杂质的精密度(十个平行)。

危害残留物应有MRL(按SN/T0001-1995)。

(8)检测方法的验证要求
a.等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国外标准(如WHO/FAO的JIECFA标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标准)的检测方法,只要求在本实验室内进行验证。

b.自己研制的方法,需要有本实验室以外的五家单位进行验证。

三、确定技术指标和限量的原则
1.以国际标准(JECFA)和国外先进标准(如美国FCC、美国药典、欧盟标准、日本标准等)的指标和限量为参考依据。

如果同一添加剂有多个标准时,应优先考虑:(1)以最新版本的标准为依据;(2)同一指标限量不同时,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3)同一添加剂的指标数不同时,应以最新版本的指标数为依据,同时兼顾旧版本中的指标;(4)指标不同时,应采用该限量指标要求高的。

2.如果第一点无法实现,可以企业标准制定的指标和限量为参考依据。

3.技术指标等同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鼓励积极吸收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或使用该物质量大的企业参加标准制定;技术指标采用企业标准或自己研制的,尽量吸纳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或使用该物质量大的企业参加标准制定。

4.添加剂有类似物质的国标或行标时,其指标可参考类似物质的技术指标和限量。

5.考虑到科学性和实际情况,某些技术指标可参考收集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某些项目检测值的均值作为限量。

6.重金属还可以参考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

7.杂质检测应反映当前国内外所关注的检测项目及安全指标。

杂质主要是指生产中的残留溶剂、助剂、中间体、副产品、加工设备引入的有害物质等。

8.制定规程时,要保证每种物质都有技术参数
9.制定规程时,对一些现有国标的技术指标与新的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有差异时,应在表格下面注明新的指标和项目,供参考备用。

四、选择技术指标的具体要求
(一)无机盐类
1.外观及性状描述:颜色、结晶状况、嗅、味等,溶解情况(溶于XX,不溶于XX)、有无沉淀、溶解后的透明情况。

2.技术要求
(二)天然提取物和有机物
1.外观及性状描述:颜色、结晶状况、嗅、味等,溶解情况(溶于XX,不溶于XX)、有无沉淀、溶解后的透明情况。

2.技术要求
说明:制标者应根据所承担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表中的指标,但并不是要求表中的指标全部采用。

制标者还可根据添加剂的特点增加其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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