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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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宪制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不是可有可无的政策 或纲领,宪法是法治的基础,是法制的核 心。 •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制国,因此,宪 法权威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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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 家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理刑事案 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 • (7)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国家检察权。 • (8)特别行政区机关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依照宪法和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有五项: •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全国各民族团结义务; • 第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 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 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 第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 务; • 第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和依法 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 第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二、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条件
• 1、含义: •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 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 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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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 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 度; • 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全民的法律 意识。
•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 此外,公民有劳动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 抚养教务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 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国家权力的运行
• 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 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 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等国家机关组成。 • (1)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 国家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 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 权力。
第二章 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
• 第一节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 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 一、国家的根本制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国家性质(即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 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2、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 3、根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国家在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的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与房价 • 4、财产保护制度:“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 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 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国 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 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 征用并给予补偿。”
• (2)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与全国人大常委结合起来共同行使国家元首 的职权。 •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4)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 领导机关。 • (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省、自治区、 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 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
• • • • •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治理国家的方式主要有: 法治 人治 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提出: 1996年2月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 的法制讲座上发表讲话提出 • 1999年3月15日九届去昂人大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 形式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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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民的基本人权 第一,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 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玛雅人宗教信仰 第四,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第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 第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 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