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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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筑专业教学指
导方案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一、专业名称
建筑专业
二、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三、学习年限
三年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一定建筑基本知识、掌握基本的施工操作知识,具有一定的基层技术管理的能力,能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中等应用型技术人才。
五、培养规格
本专业所培养的人才应具有以下知识、技能与态度:
●熟练运用建筑构造知识正确识读和绘制一般民用建筑施工
图(包括平法)。
●初步具有合理选用常见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能力,具有对常
见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能力。
●具有常见测量仪器的操作使用和检验能力,具有建筑施工
定位放线、抄平及复核工作的能力,能进行小面积的地形
测绘。
●能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初步具有使用计
算机辅助编制单位工程预算的能力。
●具有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与安全技术
措施的初步能力,初步具有根据施工条件合理选用中小型
建筑机械的能力。
●掌握建筑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等基层技术与管
理工作的实际能力。
●会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初步具有施工项目管理岗位
的基本操作技能。
●能借助工程书初步查阅本专业外语技术资料的能力。
●具有创新的精神和专业创业能力,并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
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
●良好的人际交往、团队合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严谨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态度。
●经过不同途径获取信息的能力。
●能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2张(或2张以上)职业资格证
书。
六、职业领域与资格证书
七、课程结构
八、课程设置
(一)德育课程(共180课时) (1) 心理健康教育(共36课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心理问题,旨在加强学生的公民道德素质,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 职业指导(共18课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指导。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职业、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个性、职业选择、职业理想的基本知识与要求,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掌握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及职业道德行为养成的途径,陶冶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形成依法就业、竞争上岗等符合时代要求的观念;学会依据社会发展、职业需求和个人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的方法;增强提高自身全面素质、自主择业、立业创业的自觉性。 (3) 法律基础(共36课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
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法律基本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实践能力,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4) 政治经济基础(共36课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其任务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和
政治学说的基本观点,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对学生进行经济和政治基础知识的教育。引
导学生正确分析常见的社会经济、政治现象,提高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能力,为在
今后的职业活动中,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打下基
础。
(5) 哲学基础(共36课时)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及基本观点的教育。其任务是:经过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