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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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规定》第22条 ⑵取证性检查:《行政处罚法》第37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8条 ⑶封闭火灾现场:《消防法》第51条,《火
灾事故调查规定》 ⑷强制拆除(清除):《消防法》第60条第
三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⑸执行查封:《消防法》第70条第四款,
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基本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 4、基本力量: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5、基本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
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 组织的灭火工作
(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领导体制: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 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
1、纳入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 发展相适应
6、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 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7、消防工作督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消防安全大检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 多发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季节、重大节假 日期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重大停产停业决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 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由政府依法决定
3、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消防条例》, 1998年11月21日省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7 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正。 2011年1月1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外,济南、青岛、淄博作为较大的市有 立法权,淄博市已经制定了《淄博市消防条 例》。
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提供消防 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法第34条,条例第
38、24、25、28条)
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委 会、居委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 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 作(法第41条)
(五)消防执法权
1、行政许可权 2、行政检查权 3、火灾调查与刑事侦查权 4、行政处罚权 5、行政强制权
2、相关部门职责 ⑴许可前置: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
消防许可,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 体育等部门不得给予相关许可。 ⑵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民政、交通、农业、 文化、卫生、广电、旅游、安监、人防、文 物等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 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⑶消防产品质量检查:质监、工商部门负责 生产、销售等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⑷教育、人社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 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实施。 ⑸建设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 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 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九章 奖 惩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章 相关法律法 规知识
今天从三个方面讲述消防法(广义): 一、消防法基础知识 二、消防法解决的基本问题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法基础知识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我国法的渊源-纵向
⑴宪法 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 全国人大有权修订 全
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 ⑵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国家主席令公布 ⑶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令公布
2、消防规划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并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3、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消
防宣传教育
4、重大问题协调:涉及易燃易爆场所 设置、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 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本地区存在影 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支援灭火 和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5、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 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 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第119号令修正)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120 号令修正)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121 号令修正)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质检总局、工 商总局令第122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九部门令 第109号)
1、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消防行政许可权包括:
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⑵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
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消防行政许可的依据:
⑴消防设计审核:《消防法》第11条,《建 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③新闻、广播、电视、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等 公共机构
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 ⑶协助者:村委会、居委会
3、多样化的社会消防服务体系 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法
第7条、条例第5条)
⑵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 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法第33条)
⑷地方性法规
省及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常委会公告 公布
⑸地方政府规章
省及较大市政府制定 政府令公布
⑹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 部门令公布
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州、盟)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报 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我国法的体系-横向 ⑴宪法 ⑵民商法 ⑶刑法 ⑷行政法 消防法首先是行政法 ⑸经济法 ⑹社会法 ⑺军事法 ⑻诉讼与仲裁法
⑷大型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职责(法第39条)
2、多元化的消防宣传教育主体 (法第6条、条例第三章第四节)
⑴组织者:各级人民政府 ⑵实施者: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 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教育、人力资源、民政、
文化、住建、广电、安监、旅游等政府部门(公安部 等九部局令第109号)
(三)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1、消防监督管理体制 ⑴消防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
督管理 ⑵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
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⑶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
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⑷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
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 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 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以公安机关名义,承办失火案和消防责 任事故案两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消防案件刑事侦查的法律依据:
⑴《刑事诉讼法》;
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 安部令第127号)
3、法的适用规则
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
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在 各自适用范围内有效,出现适用争议时按照 规定机制裁决。
⑵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 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修订后的《消防法》分为总则、火灾预防、 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附则,共七章、74条。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 律中也有关于消防管理的内容。
2、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63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55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58号)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50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关于消防技术标准的地位 ①消防技术标准不是法。 ②消防技术标准根据《标准化法》和相关专
业法律产生法律约束力。 ③消防技术标准是判断是否合法的标准。
(二)消防立法概况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修订,自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四)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多层化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⑴基本消防安全职责:所有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等单位都应履行的七项职责(法第16条、
条例第三章第三节)
⑵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重点单位还应 履行四项职责(法第17条第二款,条例第三章第三节)
⑶共用共管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各自职责, 落实统一管理(法第18条、条例第32至34条)
5、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259号)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
令第201号) 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209号)
今年将制定《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管理 规定》
二、消防法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原则问题
1、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
5、行政强制权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 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 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消防行政强制 包括临时查封、取证性检查、封闭火灾 现场等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拆除(清 除)、执行性查封等行政强制执行。
消防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 ⑴临时查封:《消防法》第54条,《消防监
⑵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法》第13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消防法》第15条,《山东省消防条 例》第24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消防法》 第34条,《山东省消防条例》第38条
2、行政检查权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基于职权,依法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消防行政检查权包 括:
⑴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抽查
⑵竣工备案建设工程的抽查
⑶消防监督检查
⑷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消防行政检查的法律依据
⑴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抽查:《消防法》 第10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⑵竣工备案建设工程的抽查:《消防法》第 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⑶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第53、54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58、59条,《消防监 督检查规定》
4、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 政制裁。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 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执 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消防安全 检查合格证)、拘留。
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⑴《消防法》第六章 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38、39、50条 ⑶《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⑷《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⑸《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⑶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 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关于法的溯及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 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山东省消防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 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节 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4、部门规章
⑷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消防法》第25 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3、火灾调查与刑事侦查权 火灾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
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 行为。
火灾调查的法律依据: ⑴《消防法》第51条; ⑵《山东省消防条例》第63条、64条; ⑶《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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