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十六章 银行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法通论第十六章 银行法律制度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其中,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实现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其他金融机构则包括: (1)邮政储蓄网点; (2)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 (3)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 (4)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 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全国共设立9个分行,它们分 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 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 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下设两个营业管理部, 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 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主要有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 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 生银行等; 三是合作制银行,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此外,还有中外合资商业银行、 外资商业银行等。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第十三章 银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四、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 款利率。
6.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 债比例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7.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 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 同类贷款的条件。这里所称的关系人是指:商 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 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 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8.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财 务会计报表、业务合同以及其他资料。
五、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 六、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一)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 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 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
2.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 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 检查制度,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 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 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二)其他业务的规则
1.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 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 的除外。
2.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 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 帐,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1. 吸收公众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贷款;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办理票据承承兑与贴现; 5. 发行金融债券; 6.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与答案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治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错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
对3、法律作为俄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历史的范畴对4、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错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错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社会的基础法。
错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错●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的错●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错●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错●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错●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利中,占有权是最根本的权利错●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错●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对●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错●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错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错●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的处置权错●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错●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错●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错●个人独自企业解散的,必须首先清偿所欠税款错●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错●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错●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错●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错●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以结案对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发人性和组织性对●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错●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错●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错●国有独自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的常设执行机关错●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财产对●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是偿还所欠外债和增加职工福利错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本质上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对●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对●金融债券是由政府依法发行的债券错●溢价发行就是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对●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机制错●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对●世界证券交易所有两种形式:公司制与会员制对●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中介机构对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对●电视中的广告就是要约错●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对●撤销权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错●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对●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对●合同履行,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要求,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对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错●《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适用注册商标错●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对●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如果想继续得到法律保护,可以申请续展错●专利权可以转让,但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错●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对●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想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
第十六章 证券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二)保荐制度
《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 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 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 机构担任保荐人。
(三)股票发行注册制度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 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 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 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 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 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 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五、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指证券业的自律性 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对 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 保障其合法运行的专门机 构。目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 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 币五千万元;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 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一、本章学习要点 1、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般) 2、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次重点) 3、金融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般)二、本章学习提要(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般) 1、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①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②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③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④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设置中央银行的分支结构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②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③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④按照规定管理金融市场⑤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⑥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⑦经营国库⑧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⑨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⑩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⑾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次重点) 1、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宏观经济目标,由中央银行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行影响宏观经济的诸多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2、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结果,使货币政策的落脚点和归宿。
3、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从货币政策工具到货币政策目标的中间环节,是一些能够迅速反映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金融变量。
4、货币政策工具①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②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③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④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⑤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券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⑥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三)金融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般) 1、金融监督的主要内容①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管理②资本适度性管理③商业银行清偿能力管理④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管理⑤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管理。
经济法概论单项选择题
经济法概论——单项选择题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的本质是(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渊源指的是(B、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3、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宪法)4、在原始社会调整人们关系与行为规则的是(D、人们的原始习惯)5、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A、奴隶制法)6、人类社会最后一个类型的法是(D、社会主义法)7、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A、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8、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D、社会责任本位)9、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0、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公民个人(C、专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1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是(A、组织)12、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C、民法)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1、我国民法调整(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
该合同客体是(C、运输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4、下列行为中不能代理的是(D、专场演出)5、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B、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6、下列各项行为中,(B、甲委托乙代理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凳记)7、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子(C、胜诉权)8、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诉讼时效的中断)9、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A、土地)10、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租汽车是(D、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11、下列各项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B、国家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12、冯某和赵某分别出资2万元和4万元开设一个个体餐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3年累计共欠债8万元。
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A、无限、按份责任)1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D、分享权利、分担义务)14、下列属于所有权绝对消严的是(A、所有权客体的消灭)15、在债的法律关系中(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16、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17、根据债的一方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可以分为(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8、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C、乙不懂法律有诉讼时效一事,将6年前向甲借的3 000元归还于甲)19、留置不适用于(D、建筑合同)第三章企业法律制1、企业内部的调整对象是(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2、国有企业有(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D、生产经营决策权)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D、职工代表大会制)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6、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以(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8、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债务(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是被申请破产的(D、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10、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C、3个月内提出)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1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13、债权人会议设主席(D1人)1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C.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16章《经济法概论》总复习要点
01.02.2021
《经济法概论》 总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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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会计法律制度
1.章首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2.会计的含义.会计法的调整对象.原则
3.会计核算的含义.内容.基本要求
4.会计监督的含义和监督方式(4种)
5.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办理交接手续. 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
6.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的法律责任
01.02.2021
《经济法概论》 总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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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章首与章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国有独资公司
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设立 方式;设பைடு நூலகம்的资本三原则;组织机构;股 票发行价格;股份转让四个方面的限制
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七.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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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总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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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 四.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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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总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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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01.02.2021
《经济法概论》 总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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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证券法律制度
一.章首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二.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证券 法的基本原则 三.证券承销的方式 四.证券交易的客体、证券交易场所 五.证券禁止的交易行为(5种) 六.上市公司的收购 七.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八.证券市场的主要参加者(6种机构+ 证券发行者.证券投资者共8类)
《经济法概论》全
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如下: (一)自权性 (二)完全性 (三)恒久性 (四)弹力性 (五)基础性 (六)独占性、 排他性。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素
(一)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三、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其他根据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一章 基础知识概述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 什么是法?
廌(zhì ):又名“解廌”,“獬 豸”。
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 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 直;闻人论,则咋不正。
——《异物志记载》
表明此兽能够主持公正,决断诉讼,惩罚邪恶。
讲法为何先讲廌?
《经济法概论》第八章银行法.
四、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和流通 管理的规定
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 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所谓“分级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根 据统一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经 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 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 调解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商业性银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 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 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三、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职能 的规定
我国立法的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法》做了如下选择:我国货币 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 进经济的增长。很显然,稳定币值与促进经 济增长是分层次的,只有实现了稳定币值这 一层次目标,才有可能实现经济增长的第二 层次目标。
三、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职能 的规定
第八章:银行法
信用与银行法 中央银行法 银行监管法 商业银行法 政策银行法
第一节:信用与银行法
信用与银行
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信用与银行
1 信用的本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 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让渡, 即所有者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 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贷给借者,借者承 诺到期还本付息。
四、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和流通 管理的规定
2 人民币的发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人民币由中 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 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 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第十一章银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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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 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以其全 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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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二)商业银行的终止 ◆ 商业银行的终止包括商业银行的解散、被
撤销和被宣告破产三种情况。 ◆ 商业银行的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因分立、合
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事由而终止的事实。 ◆ 商业银行的被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违法行
为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而终止的事实。 ◆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在达到破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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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性 质、地位、职能、组织体系和业务范围等方 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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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它是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务院的领
导下,专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查监督。 ◆ 第二,对金融市场的监督调控。 ◆ 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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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1)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 (2)统负盈亏的收支制度。 (3)统一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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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人民币管理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金融业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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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一、银行概述
银行是从事货币融通和管理的金融机构。根 据业务性质,我国现行银行分为中央银行、 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大类。
中央银行是货币管理当局,政策性银行是政 府投资的、执行国家特殊经济政策的特殊企 业,商业银行是从事存贷款业务和信用中介 服务的企业
二、银行法概述
银行法是规范银行设立和运行的立法,内容包 括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两大部分。
4.禁止业务
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 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四、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基于合作制原则设立的金融机 构。在我国,信用合作社主要有农村信用合 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两大类。目前,一些 地方的信用合作社在向商业银行过渡
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必须以所在乡 镇、集镇、村的名称命名。农村信用社的注 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社员 一般不少于500个。注册资本金是社员缴纳 的股本金和农村信用社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资 本总额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包括:
个人储蓄;
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经济组织存款、贷 款、结算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 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
代币票券是代替人民币流通的票据证券,比 如购物券、银行卡等。违规票券不得流通, 汇票、支票等法定票据除外。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 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 毁。金融机构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 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属性和组织结 构
第二节 银行组织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
按照2003年12月27日公布生效的《中国人 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在国务 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 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银行的全部资 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概况 按照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 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经营目的是最大限 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
国有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深 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民生银行、 恒丰银行、浙商银 行。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也在采取股份制改造, 一些信用合作社也逐步改造成公司制的商业 银行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 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6.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 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 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 率、范围和需要采告岗位 责任制度。
8.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 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 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按照1997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 用社)是依法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 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 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 承担责任
农村信用社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下设分社、储 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分社、储蓄 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 内依法、合理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农村 信用社承担。
三、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和范围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 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 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 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 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
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 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 测;
“存款实名制”
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 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 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 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任 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 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按照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 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银监会)。
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监会 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 督管理的工作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
1.依法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 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 止以及业务范围。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 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目前,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我国制定了立法 层次不同的银行法,比如法律层面的《中国人 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章层面的 《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 法》。
此外,在规范金融机构的综合性立法中,也有 关于银行业的管理规范,比如《金融机构撤销 条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
(1)追偿债务; (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
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
券、股票承销; (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7)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等
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 项;
买卖政府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的业务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
按照1997年《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的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 用社)是指依照本办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 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 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 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心 职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 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执行货币政策,中 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 交存存款准备金;
第十六章 银行法
★我国银行组织体系 ★商业银行监管 ★账户类型 ★支付结算方式和规则
重要概念和术语
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外资银行、人民币、人民币结算账户、基本 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支付 结算、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出票、背 书、承兑、付款、信用卡、票据追索权、票 据抗辩、汇兑、托收承付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
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 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 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 款,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四)人民币管理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的单位为元, 辅币单位为角、分。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发行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 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 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现实中, 有人在纸币上写字画画,有人撕毁人民币,有 人用硬币作耳环等,都是违法行为。此外,单 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 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3.依法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 则,所谓“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 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内容。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 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 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3.贷款业务
在贷款业务中,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形成债务 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规定贷 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 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此外,商业银 行还要与借款人、第三人签订担保合同。经 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 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 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里的 “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以及前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 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