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劳动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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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的形式
➢ 在日本,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还是无定期劳动合同,签订劳动 合同在法律上并无特别的形式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是口头的, 在法律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见,日本劳动法对劳动合同 的形式要求比较宽泛,没有过多的要求,与我国存在本质上的 差异。
3、劳动合同的解除
定期劳动合同
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即自动解除,如果存有“不可避免的原因”,定 期合同期满以前也可以提前解除。解除定期合同当然包括期满 时解除,雇主需要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这是日本劳动法 对用人单位做出的特殊规定。
及时立法,特别是能依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地、不断地 修改法律,所以在日本几乎每年都会有修改的情况。
2、日本劳动法在表现形式上没有统一的劳动法典
➢ 日本的劳动立法是以一系列单项法律为框架的,没有统一的劳 动法典,劳动法体系的形成是由众多单项法律建立的。这在很 大程度上是受到了美国的影响,如美国1935年制定的《国家劳 资关系法》和1938年制定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为日本后来 制定的《劳资关系调整法》和《劳动标准法》起了示范作用。
二、日本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1911年 《工厂法》 二战以前 • 1926年 《劳动争议调停法》
二战以后
• 1945年 《工会法》 • 1946年《劳资关系调整法》 • 1947年 《劳动标准法》和《职业安定法》 • 1949年《职工安定法》、《失业保险法》和《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 • 1959 年《最低工资法》 • 1966年《雇佣对策法》 • 1972 年《劳动安全卫生法》 • 1974 年《雇佣保险法》 • 1976 年《关于工资支付的保障法》 • 1986 年《男女同工同酬法》和《男女雇佣均等法》
1、劳动 合同的期

2、劳动 合同的 形式
3、劳动 合同的
解除
4、“解 雇权滥 用法理 “规定
5、集体 协议的
签定
6、不公 正劳动
行为
7、调整 劳动关 系的组 织机构
8、劳动 争议的 处理程

9、劳动 法的监 督检查
机制
1、劳动合同的期限
➢ 在日本,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一样, 可以划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与不定期劳动合同,其中,定期劳动 合同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监督检查 机构的配套及灵 活性
1、日本的劳动立法体系相对完善,同时修改及时 ➢ 统称为“劳动三法”的《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以及
《劳动标准法》,奠定了日本劳动立法的基础。 ➢ 日本还以劳动省令形式发布有关劳动法的实行规则即实施细则,
例如《职业安全法实施细则》、《雇佣保险法实施细则》等。 ➢ 日本劳动法是比较完善和配套的,同时它还注重根据实际需要
➢ 但有差别的是,日本劳动法明确规定,定期合同的合同期限不 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招用某劳动者,并与之签 订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年,当然以完成一定任务为 期限的除外。
➢ 这与我国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同,我国是比较流行签订固定劳 动合同,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期限基本上不受限制。可见, 在日本签订劳动合同更提倡不定期的劳动合同。
➢ 在日本,工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签订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维护劳 动者的权益,在集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工会需要经过集体的谈 判和合同的签订,而这集体谈判权和团体行动权是受到日本宪法 以及劳动法保护的。
4、劳动监督检查机构的配套及灵活性
➢ 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而设立了专门 负责监督检查的劳动行政机关。日本政府最高的劳动行政机关 是劳动省,劳动省内设5 个比较大的局,主要有劳动政策局、 劳动标准局、妇女少年局、雇佣保险局和职业训练局。各都、 道、府、县等地区均设有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督署。
日本劳动法
讲解人:姜元基 组长:赖映宏
组员:赖映宏 姜元基 李文强 李兵进 张家铭 陈宝峰
目录
一、总体概括 二、日本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三、日本劳动法的基准体系 四、日本劳动法的主要特点 五、日本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六、日本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三大神器 七、对于完善我国劳动法的思考
一、总体概括
➢自1994 年7 月《劳动法》颁布后,虽然国务院和劳动行政 部门也大量颁布了很多劳动法规和规章,但从总体上来说, 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的。而作为中国的 近郊,日本的劳动立法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对劳动者权 益保护层面都是比较完善和全面的。作为一个后发的资本 主义强国,日本的劳动立法发展主要从战后开始,然而在 这段不算长的时间里,日本已经建立了一套有其自身特点 的完善的劳动法体系。
➢ 日本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立,是根据劳动立法的要求而设立的配 套机关,如对劳动标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由省劳动标 准局、地方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察署负责;对职业安定法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省职业安定局和地方职业安定主务课及
其所属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
日本劳动法的内容 日本劳动法的内容
五、日本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开发法
• 《人力资源开发促进法》
社会保险法
• 《工伤赔偿保险法》、《雇用保险法》
职工福利法
• 《职工财产积累法》、《小企业退休 津贴互助法》
四、日本劳动法的主要特点
1、日本的劳动立 法体系相对完善, 同时修改及时
2、日本劳动法在 表现形式上没有 统一的劳动法典
3、日本工会的自 主地位和集体合 同
三、日本劳动法的基准体系
劳资关系法
• 《工会法》、《劳资关系调整 法》、《国有企业劳资关系法》
劳动标准法
• 《劳动标准法》、《工资支付保 障法》、《最低工资法》
劳动安wenku.baidu.com卫生法
• 《劳动安全卫生法》、《工作环境检 测法》
女工保护法
• 《女工平等机会和待遇及女工福利改 进法》
职业保障法
• 《就业促进法》、《职业安定法》、 《老年人职业稳定法》、《残疾人就 业促进法》
3、日本工会的自主地位和集体合同
➢ 日本1945 年颁布了《工会法》,从而建立了新的工会制度。工 会制度在日本劳动法领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的建立是以劳动 者为主体,为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而成立的自主 团体或联合团体。在日本,劳动者建立工会的目的,决不仅仅是 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是为了谋求维持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其 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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