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劳动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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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的形式
➢ 在日本,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还是无定期劳动合同,签订劳动 合同在法律上并无特别的形式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是口头的, 在法律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见,日本劳动法对劳动合同 的形式要求比较宽泛,没有过多的要求,与我国存在本质上的 差异。
3、劳动合同的解除
定期劳动合同
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即自动解除,如果存有“不可避免的原因”,定 期合同期满以前也可以提前解除。解除定期合同当然包括期满 时解除,雇主需要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这是日本劳动法 对用人单位做出的特殊规定。
及时立法,特别是能依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地、不断地 修改法律,所以在日本几乎每年都会有修改的情况。
2、日本劳动法在表现形式上没有统一的劳动法典
➢ 日本的劳动立法是以一系列单项法律为框架的,没有统一的劳 动法典,劳动法体系的形成是由众多单项法律建立的。这在很 大程度上是受到了美国的影响,如美国1935年制定的《国家劳 资关系法》和1938年制定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为日本后来 制定的《劳资关系调整法》和《劳动标准法》起了示范作用。
二、日本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1911年 《工厂法》 二战以前 • 1926年 《劳动争议调停法》
二战以后
• 1945年 《工会法》 • 1946年《劳资关系调整法》 • 1947年 《劳动标准法》和《职业安定法》 • 1949年《职工安定法》、《失业保险法》和《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 • 1959 年《最低工资法》 • 1966年《雇佣对策法》 • 1972 年《劳动安全卫生法》 • 1974 年《雇佣保险法》 • 1976 年《关于工资支付的保障法》 • 1986 年《男女同工同酬法》和《男女雇佣均等法》
1、劳动 合同的期
限
2、劳动 合同的 形式
3、劳动 合同的
解除
4、“解 雇权滥 用法理 “规定
5、集体 协议的
签定
6、不公 正劳动
行为
7、调整 劳动关 系的组 织机构
8、劳动 争议的 处理程
序
9、劳动 法的监 督检查
机制
1、劳动合同的期限
➢ 在日本,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一样, 可以划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与不定期劳动合同,其中,定期劳动 合同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监督检查 机构的配套及灵 活性
1、日本的劳动立法体系相对完善,同时修改及时 ➢ 统称为“劳动三法”的《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以及
《劳动标准法》,奠定了日本劳动立法的基础。 ➢ 日本还以劳动省令形式发布有关劳动法的实行规则即实施细则,
例如《职业安全法实施细则》、《雇佣保险法实施细则》等。 ➢ 日本劳动法是比较完善和配套的,同时它还注重根据实际需要
➢ 但有差别的是,日本劳动法明确规定,定期合同的合同期限不 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招用某劳动者,并与之签 订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年,当然以完成一定任务为 期限的除外。
➢ 这与我国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同,我国是比较流行签订固定劳 动合同,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期限基本上不受限制。可见, 在日本签订劳动合同更提倡不定期的劳动合同。
➢ 在日本,工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签订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维护劳 动者的权益,在集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工会需要经过集体的谈 判和合同的签订,而这集体谈判权和团体行动权是受到日本宪法 以及劳动法保护的。
4、劳动监督检查机构的配套及灵活性
➢ 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而设立了专门 负责监督检查的劳动行政机关。日本政府最高的劳动行政机关 是劳动省,劳动省内设5 个比较大的局,主要有劳动政策局、 劳动标准局、妇女少年局、雇佣保险局和职业训练局。各都、 道、府、县等地区均设有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督署。
日本劳动法
讲解人:姜元基 组长:赖映宏
组员:赖映宏 姜元基 李文强 李兵进 张家铭 陈宝峰
目录
一、总体概括 二、日本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三、日本劳动法的基准体系 四、日本劳动法的主要特点 五、日本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六、日本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三大神器 七、对于完善我国劳动法的思考
一、总体概括
➢自1994 年7 月《劳动法》颁布后,虽然国务院和劳动行政 部门也大量颁布了很多劳动法规和规章,但从总体上来说, 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的。而作为中国的 近郊,日本的劳动立法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对劳动者权 益保护层面都是比较完善和全面的。作为一个后发的资本 主义强国,日本的劳动立法发展主要从战后开始,然而在 这段不算长的时间里,日本已经建立了一套有其自身特点 的完善的劳动法体系。
➢ 日本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立,是根据劳动立法的要求而设立的配 套机关,如对劳动标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由省劳动标 准局、地方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察署负责;对职业安定法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省职业安定局和地方职业安定主务课及
其所属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
日本劳动法的内容 日本劳动法的内容
五、日本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开发法
• 《人力资源开发促进法》
社会保险法
• 《工伤赔偿保险法》、《雇用保险法》
职工福利法
• 《职工财产积累法》、《小企业退休 津贴互助法》
四、日本劳动法的主要特点
1、日本的劳动立 法体系相对完善, 同时修改及时
2、日本劳动法在 表现形式上没有 统一的劳动法典
3、日本工会的自 主地位和集体合 同
三、日本劳动法的基准体系
劳资关系法
• 《工会法》、《劳资关系调整 法》、《国有企业劳资关系法》
劳动标准法
• 《劳动标准法》、《工资支付保 障法》、《最低工资法》
劳动安wenku.baidu.com卫生法
• 《劳动安全卫生法》、《工作环境检 测法》
女工保护法
• 《女工平等机会和待遇及女工福利改 进法》
职业保障法
• 《就业促进法》、《职业安定法》、 《老年人职业稳定法》、《残疾人就 业促进法》
3、日本工会的自主地位和集体合同
➢ 日本1945 年颁布了《工会法》,从而建立了新的工会制度。工 会制度在日本劳动法领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的建立是以劳动 者为主体,为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而成立的自主 团体或联合团体。在日本,劳动者建立工会的目的,决不仅仅是 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是为了谋求维持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其 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