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规范方案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金寨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需求不断提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县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程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和人性化的接种服务,根据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的通知》(卫疾控秘〔2015〕22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要求和市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金寨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30日
金寨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水平,全面规范接种流程,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的通知(卫疾控秘〔2015〕22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要求和市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提高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水平,更好的开展免疫接种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顺利完成我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评审。
二、范围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组织实施
1.县卫计委成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培训和督导工作,按时完成建设和评审任务。
2.县疾控中心
落实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评审具体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建设和评审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规范化预防接种建设房屋、设备
以及人员资质、接种服务、区域责任等各项标准,规范化接种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规范化门诊建设的各项要求。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15年8月31日前将遴选出50%的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2015年申报单位报市卫计委。
2、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50%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初审,并将结果报到市疾控中心。
3.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初审,并将评审材料报市疾控中心。
4.2017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初审,完成初审并报市疾控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重要意义,将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免疫规划工作的重点,结合正在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投入,认真做好人财物的调配,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二)层层成立组织
为保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工作如期完成,县疾控中心要成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计划安排、实施、督导、评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解决建设和评审中的具体问题,落实各
项措施,按时完成初审和资料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成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创建和落实工作,并开展自评,做好验收工作。
(三)开展人员培训
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的《建设标准》,县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组织好辖区预防接种门诊的初审工作,深入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牌发放按省文件要求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六安市规范化、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及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联系人:丁俊飞
联系电话:7356278
附件:
1.金寨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评审领导小组
2.《安徽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2015版)》
附件1:
金寨县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吴杰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袁伟县疾控中心主任
祝尊坤县卫生局疾妇股副股长
成员:俞亮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谢华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俞亮
成员:谢华侯磊丁俊飞
县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评审办公室电话:7356278 联系人:丁俊飞。
附件2:
安徽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2015版)
一、布局设置
预防接种门诊(简称接种门诊)的设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或社区)设置一个接种门诊。
接种门诊设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内,有明确的接种服务责任区。
二、房屋及设备配备
(一)房屋
1.选房
接种门诊宜选在第一层或第二层,第四层以上应有电梯。尽可能避免受种者与医院患者走同一通道,避免接种门诊与临床科室在同一楼层。2.面积
建筑面积至少60平方米;管理0-6岁儿童数如在2000-2999名之间,建筑面积至少80平方米;如在3000名以上,建筑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3.接种场地分区
接种场所应设有候诊宣传室/区、问诊登记室/区、疫苗接种室/区、反应留观室/区。应保证候诊宣传室/区和反应留观室/区有足够面积和座椅。
(二)普通设备
配备登记台、接种台、转椅、体温表、紫外线消毒灯、资料柜、洗手池、空调、印章、印泥等。
(三)冷链设备
应至少配备2台冰箱(至少1台含冷冻室)、2个冷藏箱包。冰箱的数量和容积应适应存放农村2个月、城区1个月的疫苗接种用量。(四)信息化设备
应至少配置1台电脑、1个条码扫描器、1台打印机。有宽带网络和固定电话。
(五)宣传设备
有条件的门诊可配备平板电视机、光碟播放器等设备。
三、人员配备
(一)接种资格
接种人员均应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的资格,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徽省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年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培训,每次培训考核合格后应在“安徽省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记录页加盖本次培训单位印章。每三年对上岗人员验证一次,验证合格后加盖验证单位印章。
(二)配备数量
至少配备1名专职接种人员和1名兼职接种人员。责任区0-6岁儿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