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批提交材料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程序
一、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备注
1项目初步设计文本申请人
自备
2份必要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
请文件
申请人
自备
2份必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申请人
自备
2份必要
二、办理流程
三、受理条件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四、设定依据
【法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4号)21.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所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材料份数视审查会议实际需要而定)
一、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地震安全,矿产、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5、供水、供电、固体废弃物处置、燃气、热力、通信等相关协议。
三、技术文件。
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达到初步勘察深度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相关计算书及设计概算等)。
四、上述全部文件(含扫描文件)的电子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农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
农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一、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1、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
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编制章位、编制年月(2)资质证及扉页(注明编制单位所属行业、等级、证书编号、编制人员;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等,加盖设计单位印章)(3)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工程概算书(主要设备及材料表)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1)符合《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NY/T1715—2009。
(2)应符合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复的内容;(3)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5)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6)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7)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第一部分初步设计第一章总说明(1)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目标等(2)设计依据(3)设计指导思想(4)设计范围(5)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第二章总平面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场地概述、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交通运输、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绿化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和工程量,以及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工艺设计说明:设计依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设备选型、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综合说明、车间工艺设计、室外工艺设施、存在问题与建议。
第四章建筑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建筑设计(建筑平面布置、层数及层高、立面造型、装修标准和构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规模、建筑物组成、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门窗表,以及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结构设计说明: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结构设计(结构选型、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材料选用、特殊技术处理等),以及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一、概算审核依据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3、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6、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二、概算审核主要内容1、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2、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3、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4、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概算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存在多项、漏项等。
三、概算报审材料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算的请示;5、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件;6、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概算审核工作时限1、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评审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初审意见:据项目专业特点、建设进度要求,可酌情调整上述工作时限;3、造价咨询机构初审意见经评审中心确认后,即与编制方开展核对工作,核对工作应根据工程类别及概算编制额大小在1~2天内完成。
五、概算审核成果文件内容要求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意见文本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1、封面:由各咨询机构自行确定封面格式2、正文:(1)项目概况;(2)评审依据;(3)审核具体情况说明及调整的主要内容(需进行主要报审数据对比分析);(4)审核结论;(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咨询机构签章。
3、附件:(1)经审核确定的项目概算编制书(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公路等专业类别工程分别按各部颁计价规范、编制规范进行编制);(2)经济指标表;(3)价差预备费测算表、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表等;(4)总概算对比表及综合概算对比表。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
二、审查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由_____(主管部门名称)负责组织实施。
审查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
成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_____人。
三、审查范围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4、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5、工程概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投资控制要求。
6、对特殊项目,如涉及抗震、防洪、人防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审查依据初步设计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3、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初步设计审查申报材料: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概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5、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7、其他相关材料。
六、审查程序1、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科学、合理、高效推进,根据《建设工程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初步设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开展审查活动。
第二章申报材料与程序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报告、图纸、技术说明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清晰,表达方式符合专业规范。
第七条申报初步设计的时间,申请人应当提前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缴纳审查费用。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书。
第三章审查内容及要求第九条初步设计审查应对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给排水系统、电气设计等方面,各项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在规划、景观、施工、运营等方面的综合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明确设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要求。
第四章结果公示和反馈第十三条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了解审查结果并提出意见或异议。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初步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初步设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进行细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依据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受理条件:一、属县级权限内受理事项;二、申报材料标准、完整,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对应规定要求;3、对可研报告批复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概算符合可研批复要求;4、总投资未达到公布招标的项目;五、落实土地、计划、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
办理流程:窗口初审、起草文件→分管局长审核→局审批组审批→窗口出具文件办结同时在线审批办结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材料:(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2)初步设计文本;(3)专家评估意见及初设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的修正方案。
办理机构:太谷县发改局联系方式:625304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流程图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法按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太谷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情形说明在表内填写不下,可附另页。
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凡申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报告时,均应填报此表。
一、不招标项目或项目不招标部份,应提供以下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1.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利用农人工的;3.需要采纳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4.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纳自行招标形式的,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形;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3名以上)的大体情形;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和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5.把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证明材料。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代码:5310分项:新办三、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第172号“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3. 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
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本区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三)法律效力获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四)审批对象1 / 10本区申请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单位。
五、审批条件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3.详细的地质勘测资料报告已完成;4.初步设计报告已按国家有关编制规程完成;5.勘测及初步设计单位满足国家相关资质要求;6.初步设计报告通过相关咨询评估机构的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已修改好初步设计报告。
同时符合以上6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审批。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与《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审批和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建设项目管理处公务办理告知单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审批和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含光盘刻录的电子文档)项目名称:编号:一、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需提供的材料1、各市(州、地)发改委或省直部门(单位)的上报文(两份);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书(1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4、相关附件(包括地地质初勘报告、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意见、人防意见、水保意见、移民审核意见、供水承诺、供电承诺、资金和贷款承诺);5、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需要时);6、其他;请设计单位补充结构计算书。
二、调整概算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各市(州、地)发改委或省直部门(单位)的上报文(两份);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份);3、相关附件(包括招标及合同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原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购入时间、数量和单价明细表,项目已完工程量和未完工程量细目,工程财务支出情况表等);4、审计机关审计意见(超概10%以上的);5、咨询单位评审意见(超概原因复杂的);6、其他。
三、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1、各市(州、地)发改委或省直部门(单位)的上报文(两份);2、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3、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包括环保、消防、人防、档案、移民等)等意见;4、工程财务决算及审核意见、工程审计报告;5、相关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调整概算批复文件、投资计划等资金下达文件、其他审批核准备案文件);6、被查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竣工图等);7、其他。
经办人签名:日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现就概算调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一)审查范围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其他项目。
(二)审查内容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和使用需求,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3、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是否先进、合理、可靠。
4、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5、消防、抗震、防雷、人防等专项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
三、审查程序(一)申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审查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查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查审查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专家或咨询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批复审查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对审查通过的项目,予以批复;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并要求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
四、审查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
(三)审查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
初步设计批复需提供什么材料
初步设计批复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初步设计文件申报批复时,一般情况下,应有下列文件资料作为附件同时申报: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根据项目类型)
3、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
4、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5、凡涉及江河堤防安全的建设项目,需获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凡按规定需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需经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
6、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8、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协议文件;
9、建设资金筹措及有关部门承诺书;
10、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初步设计审查是从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初步设计批复、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以及概算调整等过程。
建设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
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
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主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邀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主审部门应综合各方面正确的意见和建设,形成审查会议意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据此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文件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湖北省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湖北省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申请材料清单一、基本要件清单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真实性承诺二、专项要件清单*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申请文件*2、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及概算书3、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流域机构出具的复核意见(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决定)法定办理期限无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均不包括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设计文本修改时间) 实施主体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承办机构农经处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
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第(五)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7条:“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3、《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四条:“要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鄂发改重点[2009]700号)第二条:“保留省级审批项目目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1. 前言设计审查是建设工程项目中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3. 审查机构初步设计审查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审查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由合格的审查人员组成。
4.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向审查机构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初步设计说明书- 结构设计计算书- 施工图纸- 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5. 审查流程(1)受理与分派:审查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材料是否齐全,如需补充材料,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正。
完成初步审查后,将申请分派给具体的审查人员。
(2)技术评审:审查人员对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重点关注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如发现问题或需要修改,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优化和完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杂的工程项目或需要特殊技术支持的情况,审查机构可组织专家会审,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决策。
6. 审查结论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 通过: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初步设计继续进行后续工作,但仍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继续审查。
- 不通过:建设单位应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并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7. 保密与公开审查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初步设计资料进行保密。
审查结果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8. 后续审查初步设计审查仅为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审查机构还需参与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后续的工程实施、监督等工作,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9. 处罚与追责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重庆市建委初步设计办事指南
重庆市建委初步设计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二、办理事项(一)主办事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协办事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3、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第11号令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4、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5、市政环境卫生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6、建设工程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三、承办部门(一)主办部门市建委(二)协办部门1、市公安消防局2、市气象局3、市园林局4、市人防办5、市市政委6、市交委四、受理范围(一)万州、涪陵、黔江、合川、永川、江津等地的以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1、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2、主要使用市级及以上财政或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
3、主要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二)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以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1、特级及一级民用建筑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划分)。
2、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按《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
3、工业建筑工程(工艺设计除外)(1)跨度超过30米、吊车吨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2)跨度超过12米的多层厂房和仓库;(3)6层以上的厂房和仓库。
4、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5、使用市级及以上财政或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
6、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151号)执行。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执行。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山西省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法规。
本文将从审批的依据、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审批的依据二、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后,通过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受理,确保材料齐全合规。
3.审查评估:审批机构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估。
4.听证论证:对于重大项目或存在争议的项目,可以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听取相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意见:审批机构根据审查评估和听证论证的结果,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批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
6.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对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给审批机构。
7.最终审批:审批机构根据修改后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出具审批结果。
三、审批内容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项目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标准、安全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审批机构主要对上述内容进行科学性、合规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查评估,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
四、宣传和执行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主要包括通过媒体、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审批管理办法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审批机构负责对该办法进行执行,并开展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综上所述,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
建设单位和审批机构都应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初步设计批复前置条件
初步设计批复前置条件初步设计批复前置条件一、背景介绍初步设计批复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由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经过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进行批准的过程。
初步设计批复是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初步设计批复前置条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初步设计之前,建设单位需要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方案、市场分析、投资估算等内容。
主管部门需要对该报告进行审查,确认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2.土地规划许可证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需要先获得土地规划许可证。
该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用于确认土地用途和范围。
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该证书。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对于一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之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主管部门需要对该报告进行审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水土保持方案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该方案是为了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对水土资源造成的破坏和污染。
主管部门需要对该方案进行审查,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需要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证书是由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用于确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其他前置条件除了以上几个前置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还可能有其他特殊的前置条件。
例如,在进行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时,还需要获得相关交通运输部门的批准;在进行电力、石油化工等能源类项目时,还需要获得能源监管部门的批准等。
三、初步设计批复流程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好申请材料,并提交给主管部门。
2.审查材料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前置条件要求。
3.现场勘察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现场勘察,确认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性。
2初步设计审查所需的文件
一、办理事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建质[2008]216号)
三、审批类型:行政许可、非一审一核事项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申请文件
2、项目批准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含场地区域位置图、人防、消防、园林、气象和概算)全套文本文件和电子文档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批准的项目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场地控规平面图
6、专业咨询单位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设审会后提交)。
视项目情况需提交:
⑴消防、人防、抗震设防(新建工程提交)等专项征求意见
⑵交通(或航道)影响、环境影响、地震安全性、项目安全、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等专项评价及审查意见
五、办理流程:窗口接收申报材料后受理→业务处室经办人审查→组织评审→业务处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一、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2. 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 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4. 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5. 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6. 工程招标方案;7.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8. 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甘肃省初步设计审批提交材料要求
初步设计审批提交材料要求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审查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概算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
兰外项目应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立项批准文件: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需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附图包括明确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附件包括《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附图、附件应包括总平面图(应加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签章及日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
5、初步设计图文(四份,其中一份必须为A3或A4规格装订)、工程概算书(两份)、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两份)、结构计算书(一份)、日照分析报告(两份)。
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工程概算书)应签字齐全,并加盖设计文件出图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建筑及结构主要图纸应逐一加盖)。
6、勘察、设计合同文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进甘备案书)
注:以上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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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提交材料要求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审查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概算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
兰外项目应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立项批准文件指: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需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附图包括明确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附件包括《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附图、附件应包括总平面图(应加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签章及日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
5、初步设计图文(四份,其中一份必须为
A3或A4规格装订)、工程概算书(两份)、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两份)、结构计算书(一份)、日照分析报告(两份)。
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工程概算书)应签字齐全,并加盖设计文件出图章及注册人员执业章(建筑及结构主要图纸应逐一加盖)。
6、勘察、设计合同文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进甘备案书)注:以上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