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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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和《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发〔2014〕30号)文件要求,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承担住院医师(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指导工作的教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双师制”,师资类型包括临床指导教师和责任导师。

第四条所有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条件的教职工都有培养住院医师的义务,除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以外,任

何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毕业后教育管理科、专业基地、培训科室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师资统筹管理,主要承担师资审批,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直接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八条培训科室负责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师资管理

第九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见附表1、附件2)。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习生带教工作经验并考核合格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教师。

二、责任导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两

年以上(含两年)住院医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科医师(进修生)的临床指导经验并考核合格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作为责任导师;且三年主持有市厅级以上(包括市厅级)科研立项,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专业论文。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申请人填写《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培训科室主任、专业基地负责人同意推荐,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行师资资格审核,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

第十条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

一、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二、建立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包括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职称及聘书、专业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教学研究及成果、教学培训等。

第四章师资职责

第十一条临床指导教师职责:

一、临床指导教师应在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住院医师的表率,言传身教,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二、熟悉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对住院医师在政治思想、临床实践、技能操作、专业理论和外语、临床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轮转住院医师制定出具体培训计划,指导和监督住院医师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和标准达标。

三、承担临床住院医师专业理论课的教学,组织有关讲座,指导他们了解本学科的最新进展。

四、指导住院医师的实践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维、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与病人沟通、取得病人合作的技巧,提高临床诊疗技能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

五、负责安排和指导住院医师的教学实践。

六、负责指导循证医学在临床实践中运用。

七、负责指导和检查住院医师培训轮转登记手册的填写情况,并将其在培训中的表现记录在册。

八、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做好住院医师的出科考核工作,并积极参加专业基地和医院组织各类考试的命题、评卷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责任导师职责:

一、责任导师参照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执行导师与住院医师“一对一”的指导模式,全程跟踪管理其的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评价住院医师撰写的论文和综述,培养其科研工作能力。

三、指导和培训住院医师职业资格考试,保证取得执业资格。

四、指导符合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

第五章师资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师资培训安排

一、组织教师学习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二、定期院内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和指导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三、不定期组织教师到其他医院参观学习。

四、不定期请院外教学专家来院对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

第十五条教学能力建设

一、教学团队和教师应积极开展教改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学能力。

二、医院为各学科开展教学能力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第六章师资上岗制度。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带教能力(包括教学查房、病案讨论、理论授课等)考核合格、师资资格认定,医院毕业后教育管理科审批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经重新参加上岗培

训并考核合格后,提交师资资格认定申请获得审批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上岗培训的方式:

一、参加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师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远程教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参加医院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师资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取得我院规范化培训师资合格证书。

第七章师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第十九条考评原则

一、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常规考评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

二、考评前认真做好准备,对指导教师表现有充分了解。

三、考评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公正,考评结果要公开。

第二十条考评内容

一、带教热情。主要指老师的带教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带教素质。包括指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取心、责任心等。

三、带教能力。自身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考评。

四、教学数量。根据住院医师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培训大纲各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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