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合同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审批的程序和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审批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合同审批的规范和高效。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审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审批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合同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员对合同法律知识的了解和遵守。
第二章合同审批程序。
第九条公司内部合同审批应当遵循合同审批流程,包括合同申请、审批、签订、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合同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合同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人员应当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资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人员应当依法对合同进行审批,明确合同的签订权限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及时归档并建立合同档案,做好合同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批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合同审批工作的领导,确保合同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合同审批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合同申请资料,配合合同审批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人员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合同档案管理员应当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合同审批管理办法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查范围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四章审查要点第五章审查结果处理第六章审查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查范围合同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是否有明显违反法律条款的情况存在。
2. 合同的权益:审查合同是否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是否有条款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对违约方的追责机制等。
3. 合同的合理性: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合理的商业谈判和协商,是否合理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合理符合市场价格和竞争规则等。
第三章审查程序1. 合同审查的流程应当包括合同的递交、登记、审查、反馈、修改和确认等环节。
2. 合同的递交应当由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登记。
3. 合同审查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合同,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 合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当事人,并明确指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改的地方。
5. 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
第四章审查要点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要点:1. 合同的格式: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合同的标题、明确的当事人身份、合同的签署日期等。
2. 合同的内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备必要的条款,以及合同中各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
3. 合同的法律性: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涉及敏感或限制性行业,以及是否包含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等。
4. 合同的保密性:审查合同是否包含保密条款,以确保合同中的商业机密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审查范围。
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
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1.2 合同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二条审查程序。
2.1 合同审查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审查程序包括合同初稿的收集、审查、修改、最终确认等环节。
2.2 合同审查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
第三条审查标准。
3.1 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2 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清晰明了,避免歧义。
3.3 合同条款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条审查记录。
4.1 审查部门应对每份合同审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审查意见、修改内容、最
终确认等。
4.2 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第五条审查责任。
5.1 合同审查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2 合同相关部门应配合法务部门进行合同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六条审查结果。
6.1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明确修改意见和要求。
6.2 合同相关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成最终确认。
以上为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法务部门联系。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合同审查职责,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合同审查体制机制,根据XX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分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合同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归口、分工负责、领导签发的体制机制。
第四条合同审查实行分级授权制。
根据合同的主办单位或部门、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及金额等,由董事长授权专业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发,有利于合同的专业、高效审签。
第五条合同审查执行首办责任制。
以所属单位为主体送集团公司审查的合同,所属单位为首办主体,承担主体责任;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合同,具体承办合同的集团公司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或集团授权的所属单位为首办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首办主体要负责解答合同的相关情况,全程负责跟踪合同的审批、履行,对合同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负责。
第六条合同审查实行谁签字确认谁负责、责任倒查的机制。
合同主办主体以及负责合同审签的各部门、各领导要高度负责,全面认真审查每份合同的所有相关资料,从专业角度严格把关、严控风险,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本人签字确认的意见或建议负相应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后,合同送审单位应当采用电子方式送审,不允许采用纸质方式送审。
合同送审流程应当由集团公司合同主办部门或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发起。
第八条合同应当事前签订,严禁事中或事后倒签、补签合同。
第九条凡集团公司有合同范本的,应当使用集团公司的合同范本。
合同主办部门在使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时,可对可修改或补充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集团公司没有合同范本的,合同主办部门应自行起草合同文本,做到条款内容完备,表述严谨准确。
使用对方当事人起草的合同文本,合同主办部门应当予以审核。
第二章集团公司合同审查机构及范围第十条集团公司合同审查机构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集团领导。
第十一条合同审查机构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类型,认真审查以下事项:(一)合同签约依据及资金来源;(二)专业、技术和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要求;(三)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营业范围和履约能力,以及其应具备的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资质证照;(四)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委托代理手续;(五)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对外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行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医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由医院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医院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医院各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审核范围第五条医院合同审核的范围主要包括:(一)重大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拟定的合同条款;(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三)房屋零星维修、修缮合同;(四)物资、设备、服务合同;(五)其他经济合同等。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经过医院合同审核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第七条医院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院审计科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合同审核工作职能如下:(一)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订立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送审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合同的送审程序及要求如下:(一)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程序及要求1、合同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对医院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属重大经济合同。
重大经济合同的草稿经拟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签订合同前一周送审计科审计。
送审经济合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资料:①合同草稿;②立项申请及领导批复;③招标项目须同时报送招、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的会议纪要;④中标单位(或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资质、资格证书等;2、审计科有权对合同内容经审计后提出修改意见,或向拟签订合同的部门发出审计联系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合同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进行合同审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规定。
1.3 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条合同审查流程。
2.1 合同审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法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
2.2 合同审查流程包括合同起草、内部审批、法务审查、业务审查、最终审批等环节,各个环节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3 对于重大合同或涉及风险较高的合同,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专业意见征询,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合同审查标准。
3.1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不得存在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条款。
3.2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衡,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3.3 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条合同审查记录。
4.1 对于每份合同的审查过程和结果,应当做好详细的审查记录,包括审查人员、审查时间、审查意见等内容。
4.2 审查记录应当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第五条合同审查责任。
5.1 合同审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确保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合同审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审查程序,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3 对于违反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改,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2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1.为规范合同审查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合同的履行,制定本办法。
2.合同审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真实、完整、有效。
第二条合同审查的范围。
1.合同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
(2)合同的主体资格和代表权限;
(3)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合同审查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合同审查的程序。
1.合同审查应当由合同范本专家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
2.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收集合同相关资料和信息;
(2)分析合同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3)提出合同修改意见或建议;
(4)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
(5)最终确定合同审查意见。
第四条合同审查的结果。
1.合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包括审查意见或建议,审查结论等内容。
2.合同审查结果应当及时送达给客户,客户应当配合合同范本专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完善。
3.如客户对合同审查结果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进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其他。
1.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范本专家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4版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2024版合同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合同评审流程,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合理,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的评审工作。
1.3 合同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合同评审范围(1)买卖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3)技术合同;(4)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6)承揽合同;(7)运输合同;(8)其他涉及公司权益的合同。
(1)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议;(2)劳动合同;(3)公司规章制度。
三、合同评审组织3.1 合同评审工作由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组成。
3.2 合同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修改合同评审管理办法;(2)组织、指导、监督合同评审工作;(3)对合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4)审议、决定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合同评审流程4.1 合同评审分为四个阶段:初审、部门评审、法律审核、合同审批。
4.2 初审阶段:(1)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填写《合同评审申请表》,并将合同文本、相关资料提交至合同评审委员会;(2)合同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4.3 部门评审阶段:(1)合同评审委员会将初审合格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分发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2)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至合同评审委员会。
4.4 法律审核阶段:(1)合同评审委员会将部门评审意见汇总后,提交至法律顾问进行审核;(2)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4.5 合同审批阶段:(1)合同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2)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交至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3)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通过后,合同正式生效。
五、合同评审要求5.1 合同承办部门在提交合同评审申请时,应确保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为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法务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合同审查的目标:将合同审查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控制合同法律风险。
第二条合同审查的范围:(一)原则上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二)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本部位法务部审查,需送集团法务部审查的,按本办法规定送集团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三)劳动合同和公司个别的特殊业务合同不在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之列,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把控。
(四)除公司由法务部直接负责的收并购、组织尽职调查项目涉及的合同外,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的合同,法务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他商务性等条款由各单位自行把控。
第三条责任分工(一)合同初审:各单位法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合同文本,各单位相关领导初审把关。
具备基本会签条件后,重要合同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二)合同审查:原则上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需经法务部审查;各单位对重要合同需经集团法务部审查的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三)合同会签: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法务部、财务部、经办业务部门(各单位)及领导会签;(四)法务部负责人统一对外签署合同审查意见,负领导责任。
预审律师对其审查合同或出具的法律意见负直接责任。
(五)法务部负责人出差期间,经审核电子版同意,可以授权预审律师对其审核的合同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条审查要求(一)时间要求:各经办部门、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合同,应提前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天送审,重大合同提前七天送审,特殊紧急情况可提前一天送审。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核、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
二、合同审核程序1. 合同起草: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合同初稿,确保合同内容全面、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初步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检查合同的技术要求、工期安排、质量保证等内容。
3. 法律审核: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4.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合同的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财务条款合理、可行。
5. 最终审批: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
三、合同签订与备案1.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各持一份正本,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合同副本应分发至项目管理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于执行和监督。
四、合同执行与监督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2. 如遇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3.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需重新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原合同审核程序进行审批。
2. 合同终止应明确终止条件和责任归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审核管理规定的核心在于规范合同的审核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还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工程项目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评审行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评审工作。
第三条合同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合同评审工作。
第五条合同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
2. 对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3. 提出合同修改建议;
4. 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处理合同变更和争议。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提交合同草案,并配合合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
第三章合同评审程序
第七条合同评审流程如下:
1. 项目经理准备合同草案,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
2. 合同评审委员会对合同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3. 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提供专业意见;
4. 合同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提出修改建议;
5. 项目经理根据评审报告修改合同草案;
6. 重复上述评审流程,直至合同草案通过评审;
7. 双方签署合同,正式生效。
第四章合同评审内容
第八条合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合同当事人资格的确认;
2. 合同标的物、范围、标准和要求;
3. 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4. 工期、质量保证期等时间要求;
5.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6. 合同变更、解除条件;
7. 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合同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评审什么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评审什么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般都是由公司制定,以规范的制度形式来对公司涉及到的合同进⾏管理、审核的⼀种制度。
⽽它主要的⽬的则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尽可能减少存在的潜在危险。
那么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什么内容呢?下⾯,店铺⼩编在本⽂为您具体介绍吧。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评审什么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帮助公司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合同的规范和标准化也可以有效帮助公司具体业务的实现,具体如下所述:⼀、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确保公司经济(商务)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合同评审的⽬的是依法防范风险,加强对费⽤和成本进⾏控制,保证⽣产经营进度和服务质量,保证及时回款等。
第三条经济合同评审的依据为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凡涉及公司各类物资(设备)的采购、物流运输、建设⼯程、商务等项⽬均必须按照规定签订经济或商务合同。
第⼆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成⽴合同评审⼩组。
合同评审⼩组组长戴汉承,副组长郭平、张爱民、张华清,组员刘巍、付沛⼒、王建武、⾼章跃、程庆峰。
第六条公司合同评审⼩组的主要职责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司合同签订基本原则与要求2、审查合同当事⼈的资质、⽣产能⼒、质量保证以及风险评估、信誉度等3、评审收款与结算⽅式的合理性和可⾏性4、评审合同的招标程序、合同价格确定的依据、客户资信程度及信⽤政策5、对评审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评审范围及内容第七条本办法经济(商务)合同范围内的合同评审,主要包括:建设⼯程(⼟建)合同、买卖合同、外包合同、运输合同、商务合同等。
第⼋条凡建设⼯程(⼟建)、买卖、运输、外包、商务等项⽬的合同,均必须提请公司合同评审⼩组评审。
第九条紧急采购、特殊原因的物资采购,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租赁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租赁合同审核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租赁业务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双方的法律约束,对于保障双方权益、规范租赁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租赁合同审核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目的租赁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核机制,以确保租赁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租赁风险。
三、审查主体1. 租赁合同审核主体一般设立在企业内部,由专门的合同审核部门或者法务部门负责。
该部门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审核经验,能够全面、准确地判断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2. 审核主体可以设立审核委员会,由多个部门或人员组成,共同审核租赁合同,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审核内容1. 租赁合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押金、责任划分等方面。
2. 审核主体应核实租赁合同的各项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涉及房屋租赁的,还需核实房屋产权、规划用途等相关证件的合法性。
3. 审核主体还应对合同中的风险点进行重点关注,确保相关权益的充分保障。
例如,对于涉及租金的合同条款,应仔细审核是否合理、合规;对于合同责任划分的条款,应核实是否公正、合理。
五、审核流程1. 审核流程应明确、规范,确保审核工作的高效性。
2. 审核流程一般包括合同提交、审核、复核、备案等环节。
合同提交时应携带完整的申请材料,审核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 审核主体应与申请人保持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如发现问题应指导申请人进行整改。
六、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是租赁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2. 如发现审核主体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3. 监督管理还应加强对审核结果的跟踪,确保审核意见得到落实,并在必要时进行相关调整或纠正。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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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合同审核范围第三条合同审核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第三章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公司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工作;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第四章合同审核内容第五条合同审核内容如下:1、审核对方主体是否合法及资信情况;2、审查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审核合同中是否有对公司明显不利或有损公司合法利益的条款和内容;3、审核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具体、明确、公平。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名称(姓名);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五章合同审核程序第六条合同的受理1、各公司(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法务人员递送合同初稿2、综合办公室接受合同初稿后,应仔细核对、验证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材料齐全的,填写审阅合同登记表(一式二份);材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并对其进行指导。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民政局•【公布日期】•【字号】青民法〔2019〕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时效性】•【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现将《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青岛市民政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对外签订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形成的工程建设、采购、租赁、技术服务、委托、仓储保管、供用电、水、气、热力及固定资产处置等约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等,以下简称合同)。
劳动合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审核是对合同从立项到履行完毕涉及事项的全面审核。
其中,局机关业务主管处室作为送审处室负责对合同进行业务审核,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核,规划财务处负责对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进行审核,其他有关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相关审核。
第二章合同拟定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局自身利益和其他组织、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名称、住所,负责人姓名;(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合同管理审计程序和方法
合同管理审计程序和方法
1. 先得好好审视合同内容吧!就像你去买衣服要仔细看看款式、尺码对不对一样。
比如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明确,这可太重要啦,不然出了问题咋办呀!
2. 接着咱得了解合同的签订过程呀!这就好比盖房子得清楚每一块砖是怎么垒上去的。
像看看有没有按照规定流程来签订,有没有啥猫腻。
3. 审查合同执行情况也是必不可少的呢!比如说答应的事儿做到没,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玩,朋友有没有爽约一样。
比如检查一下付款有没有按时按数进行。
4. 对合同变更的管理可不容忽视呀!这就和你原本计划周末去爬山,突然改成去海边一样。
要留意变更是否合理、合规,有没有留下证据啥的。
5. 评估合同风险那可是关键一环啊!就像出门前要看看天气预报有没有暴风雨。
比如分析一下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提前想好应对办法。
6. 检查合同的档案管理也很重要呀!好比把珍贵的照片好好整理放进相册。
得看看相关资料是不是都齐全、妥善保存了。
7.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也得重视起来呀!就像大家一起讨论怎么过个有意思的生日。
比如问问业务人员对合同的看法和意见。
8. 定期进行总结回顾也不能落下!这就像学期结束了总结一下自己的学习成果。
看看在合同管理审计中发现了哪些问题,以后怎么改进。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管理审计程序和方法非常重要,每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利益!。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9•【字号】株政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9日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防范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承诺书等契约性法律文件。
具体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二)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承包、养护、租赁、买卖等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合同;(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五)招商、合作合同;(六)借款、融资、补贴合同;(七)政府采购合同;(八)其他政府合同。
第三条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起草、审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管理政府合同适用本办法。
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财政性资金安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南京医科大学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医科大学审计与法务处
南京医科大学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审核管理, 规范学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方面的法规及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南京医科大学的名义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经济合同包括材料及设备等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资产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借款合同、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 不包括科研合同、劳动人事合同。
第四条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该履行经济合同的相关职责, 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拟定、初审、送审、报批及履行等工作;审计处对合同进行复核。
第六条所有以学校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须统一使用“南京医科大学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由审计处集中管理使用。
第二章合同审核的内容第七条经济合同的初审、复核工作内容如下:(一)审核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1.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包括名称、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2.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3.合同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 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三)审核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合法性;(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或谈判内容一致, 是否符合学校规定;(五)审核是否具有相应的学校经费支出预算;(六)审核其他可能会影响经济合同的因素。
合同审计管理办法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审计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 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合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完善合同各条款;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有助于确保合同合法合规,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有助于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组织或其关联组织的内部合同审计机构、内部合同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合同审计活动。
第二章 范 围第六条 合同审计涉及到公司及所属单位或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一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土建及安装施工、建设工程所需设备购置等合同。
(二)投资联营合同投资各方(当事人)为共同利益进行投资,并就投资有关事项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合同。
投资联营合同包括: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
(三)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四)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五)经营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六)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七)劳务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付给报酬的合同。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业务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促进合同顺利履行、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合同评审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类物资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商务等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正文文本及附件、补充变更协议等。
第四条合同评审的主体是指公司在合同评审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包括合同经办部门、合同会审部门、企业管理部;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财务部和企业管理部是合同评审的必经部门。
第五条企业管理部同时为合同经办部门或者合同会审部门的以及合同会审部门同时为合同经办部门的,该合同评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全面评审,履行所涉部门的评审职责。
第二章合同评审的职责范围第一节合同经办部门评审要点第六条合同经办部门是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前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商务谈判以及合同起草、签订的合同主办部门。
第七条合同经办部门承担合同的主要评审工作,主要评审范围和要点如下:1、负责审查合同对方主体的真实性:在合同项目前期,对合同对方的经营资质和背景进行调查了解,审查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以及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负责对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价:主要审查其支付能力和生产经营能力,支付能力包括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偿付能力等;生产经营能力包括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产品所处的市场阶段、交货能力、公司账号等。
3、负责对合同项目内容、前置性审批文件及背景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项目是否通过立项审批、合同内容是否与项目的要求相一致、背景资料是否真实等。
4、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面预审:(1)从形式上审查合同文本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等;(2)审查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周密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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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法务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合同审查的目标:
将合同审查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控制合同法律风险。
第二条合同审查的范围:
(一)原则上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二)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本部位法务部审查,需送集团法务部审查的,按本办法规定送集团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三)劳动合同和公司个别的特殊业务合同不在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之列,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把控。
(四)除公司由法务部直接负责的收并购、组织尽职调查项目涉及的合同外,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的合同,法务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他商务性等条款由各单位
自行把控。
第三条责任分工
(一)合同初审:各单位法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合同文本,各单位相关领导初审把关。
具备基本会签条件后,重要合同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二)合同审查:原则上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需经法务部审查;各单位对重要合同需经集团法务部审查的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三)合同会签: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法务部、财务部、经办业务部门(各单位)及领导会签;
(四)法务部负责人统一对外签署合同审查意见,负领导责任。
预审律师对其审查合同或出具的法律意见负直接责任。
(五)法务部负责人出差期间,经审核电子版同意,可以授权预审律师对其审核的合同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条审查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经办部门、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合同,应提前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天送审,重大合同提前七天送审,特殊紧急情况可提前一天送审。
法务部本着高效、优质的原则,审查合同后向经办人反馈审查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要求:
法务部在审查合同时,要做到严谨细致。
应当对合同做认真的推敲,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
对于领导指示必须签订但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的合同,应与经办人深入沟通,法务部审查人在合同会签时简要注明。
第五条审查意见的签署
(一)对于合同条款要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经办人反馈审查意见和建议。
(二)对重大法律问题,法务部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六条重大合同的审查
(一)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合同。
(二)对于重大合同,经业务部门提前邀请,法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进行全程参与。
通过参与了解合同签订背景,确定合同审查的关键点,在参与过程中,适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第七条合同存档
签订的合同,由经办部门、各单位按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存档,法务部不留存纸质合同档案。
第八条合同审查评价
法务部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经营的新变化、新情况,及时总结合同审查经验,对于需要修改合同标准文本的,配合相关单位进行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都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