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流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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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流程

整个出口货物流程,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签订外销合同、成交方式、备货、运输、报关、结汇、退税等内容。

一、签订《外销合同》:

1、寻求客户: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一般通过“国际商品交易会”(如“广交会”、“青交会”等)、“网络信息”(如:发布出口产品广告信息、寻求客户需求信息)、中间商介绍等其他形式获得购货商商品需求信息。

2、双方考察:

双方接洽后,开始进行考察。出口商对购货商考察其规模、信誉、付款能力等。购货商对出口商考察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的材质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些购货商如美国客户除考察以上内容外,还要考察出口商的环保、人权(如职工工资、福利是否按时发放)等内容。

3、签订外销合同:

经双方考察确认后,就报价、产品等情况达成意向。购货商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出口商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签订《外销合同》。在签订《外销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方式(1、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在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得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2、电汇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3、其他付款方式)、成交方式(FOB、CIF、C&F等)、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外销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外销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或签字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外销合同在整个出

口流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海关、外管等各部门要求提供的重要凭证之一。

二、成交方式:

本环节严格说来属于外销合同里的主要条款之一,单列出来是因为采取不同的成交方式,订舱租船环节也有所区别。

比较常用的成交方式(如江海运输)有: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负责将货物运抵购货方指定装运港装船并承担该过程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国外客户负责订舱租船并承担海运费、保费。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国外客户委托出口商订舱。C&F: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负责将货物运抵装运港装船并承担该过程费用。由出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并承担海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负责将货物运抵装运港装船并承担该过程费用。由出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并承担海运费、保费。

三、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须按照《外销

合同》逐一落实。例如: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落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合同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由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备货阶段环节和手续不同,所取得的凭证有所差异,故分别进行阐述。

(一)、生产企业(三种方式):

1.自产货物:按照合同规定,自行组织生产

2.委托加工货物: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货物。出口商委托外单位加工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加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加工数量、加工价格、质量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委托加工合同》中。委托单位加工货物出库填制《出库单》,受托单位收到加工货物后填制《入库单》。加工完毕收回,受托单位开具《加工费发票》,填制《出库单》出库,委托单位支付加工费(付款凭证)。运输单位到地税局开具《运输发票》。

3.外购货物:生产企业采购视同自产产品,须签订《采购合同》。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采购合同》中。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支付货款(付款凭证)。运输单位到地税局开具《运输发票》。

(二)、外贸企业

1、外购产品

出口商根据《外销合同》规定,购进产品。与生产厂家就采购产品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条件、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采购合同》中。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支付货款(付款凭证)。运输单位开具《运输发票》。

2、委托加工产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货物。出口商委托外单位加工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加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加工数量、加工价格、质量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委托加工合同》中。受托单位收到加工货物后填制《入库单》。加工完毕收回,受托单位开具《加工费发票》,填制《出库单》出库,委托单位支付加工费(付款凭证)。运输单位到地税局开具《运输发票》。

四、运输

在备妥货物后,出口商按《外销合同》规定,履行装运货物的义务。

在我国,出口货物的托运工作一般委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核准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以下简称“货代公司”。

(一)、国际运输方式为江海运输的:

1、订舱:

以CIF价、C&F价成交方式出口货物,出口商承担海运费、保费。出口商一般委托货代公司向船公司或船代公司代理订舱,与货代公司签订《订舱委托书》。货代公司根据出口商委托内容以委托书的形式向船代公司或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根据配载原则,结合船期、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港等条件找船并将相关信息通知货代,货代与供货商确认后通知船代,船代确认订舱后,向货代公司签发《入仓通知书》,作为对订舱的确认通知。货代公司接到船代公司《入仓通知书》后,给出口商下《入货通知》。

FOB价成交方式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国外客户负责订舱,船公司把客户的订舱信息及时传入到出口商所在国的船代公司,船代公司下达《入仓通知书》给出口商委托的货代公司。货代公司给出口商下达《入货通知》通知装运货物。特殊情况下,也有购货商委托供货商向船公司订舱。流程与CIF、C&F成交方式订舱相同。

出口商根据货代公司下达的《入仓通知书》,将货物送到指定装箱地点或由货代公司组织运输。

2、内陆运输

(1)、场站装箱:

A、租车运输:

出口商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货物出库填写《出库单》。出口商填制《随货通行单》(一式三联),运输单位司机在《随货通行单》上签收(一联交出口商留存,证明货物转移),将货物运至货代指定地点。货代收货后,在《随货同行单》签字接收或货代仓库制作《收货单》(一联货代仓库留底;一联给运输司机)。运输单位司机将货代签字接收的《随货同行单》或仓库开具的收货单交给出口商(证明货物已送至指定地点)。运输单位开具《运输发票》,与出口商结算运费。货代公司到场站填写《设备交接单》领取集装箱进行装箱、铅封,再将货物运至场站,场站收到货物后出具《场站收据》。(场站收据一式六联,其中一联理货员签字交货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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