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进厂通行证

合集下载

公司机动车进出厂管理制度

公司机动车进出厂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进出厂的管理,确保厂区交通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进出厂区管理。

三、管理职责1. 保卫部负责厂区机动车进出厂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进出厂车辆的管理规定。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进出厂区符合规定。

3. 员工需遵守本制度,配合保卫部做好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机动车进出厂区需凭有效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 机动车进入厂区时,需在门口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出示相关证件,配合登记。

3. 机动车进出厂区时,需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4.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5. 机动车停放时,需按照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关键位置。

6. 机动车驾驶人员需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7. 机动车进出厂区时,需遵守厂区相关规定,不得损坏厂区设施、设备。

8.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厂区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9.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爱护厂区绿化,不得随意践踏草坪、折枝摘花等。

10.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遵守厂区作息时间,不得在厂区内非法鸣笛、追逐打闹。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保卫部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机动车进出厂区的管理,提高厂区交通安全水平,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本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本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出行安全,提升厂区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三、通行权限1. 生产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应当持有相应的通行证,在通行证有效期限内方可进入厂区。

2. 通行证分为固定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a) 固定通行证:适用于经常进出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有效期限为一年,需提供相关车辆证照和驾驶证明材料,由厂区管理部门核发。

b) 临时通行证:适用于临时进出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有效期限为一个月,需提前三天向厂区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车辆证照和驾驶证明材料,由厂区管理部门核发。

四、通行管理1.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应遵循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在指定路段行驶,不得进入非通行区域,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行人通道。

3.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出厂区时,应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和时间进行通行,严禁私自抄近道或擅自改变通行路线。

4.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5.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内临时停车、倒车或停放在非指定停车位上,应按指定路线和地点停放车辆。

6.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遵守厂区管理部门的交通指挥,在遇到交通管制或疏导时,应主动配合。

五、管理措施1. 厂区管理部门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明确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2. 厂区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机动车辆通行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3. 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高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厂区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禁止通行等。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如果造成生产厂区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示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领取厂区车辆通行证。

2. 厂区车辆通行证仅限该车辆使用,严禁借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厂区车辆通行证上的规定进出厂区门岗,通过安全检查并出示通行证。

4. 遵守厂区的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要求、禁止鸣喇叭、禁止超车等。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严禁随意停放或占用行人通道。

6. 禁止未经许可在厂区内进行修理、改装、加油等操作。

7.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8.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

9. 禁止在厂区内抛撒废弃物、烟蒂等垃圾。

10. 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检查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11.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能及时接收到厂区的安全通知和紧急情况通知。

12. 驾驶员应随时遵守厂区内指示人员的指引和命令。

13. 进出厂区的车辆应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或滞留厂区。

14. 严禁非厂区员工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进入厂区。

15. 严禁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厂区内部。

16. 驾驶员需定期接受厂区安全培训,并参与厂区安全演练。

以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厂区车辆的安全运行。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接受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所有车辆必须在厂区内行驶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并且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停车等。

3. 驾驶员必须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内,且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记录。

4. 车辆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必要时,车辆需要进行技术维护和保养,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现煤制气园区的红绿灯及监控抓怕设施已陆续使用,为使园区内交通秩序步入正规化、法制化道路,结合交通有关法规制定此规定,望各项目部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行驶规定1、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持有安全保卫处下发的“厂区车辆通行证”,原发证作为生活区车辆通行证,非空车出厂必须严格办理出门手续,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厂。

2、施工车辆进出厂区只能从资源路进出,不能从1号大门、4号大门进出。

3、轮式施工机械,如挖掘机、铲车等,可在园区道路内行驶,但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履带式机械禁止上路行驶。

4、运输煤、灰、渣等物品车辆,只能在经一路、纬六路行驶,不得在其他厂区道路行驶;行驶前必须做好防洒漏措施,防止物品洒漏,不得出现插队、堵磅现象。

5、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6、车辆进出生产厂区大门时实行一车一验制,必须装戴防火罩,车辆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执勤警卫检查。

7、严禁违章超车、无证驾车、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载或故障车上道,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持有有关手续才能进入园区。

8、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按交通标识行车和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

9、进入园区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资源路厂区内路段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庆华大道严禁货运车辆行驶。

二、处罚规定1、各施工、拉运单位应与集团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情况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卫处依据事实和本规定对园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处理种类包括:警告、扣除安全保证金、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方式。

2、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可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扣款;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取消车辆的进入资格。

情节严重的或特别恶劣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以放行。

《通行证》管理规定

《通行证》管理规定

天拖公司
机动车《通行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天拖公司厂区内机动车管理,保证机动车厂区内行使安全,维护天拖公司厂区内交通秩序,安保部特统一制作厂区机动车《通行证》,现对《通行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所有天拖公司院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通行证》,同时凭《通行证》进入公司大门,《通行证》必须放在车前挡风明显位置,无《通行证》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必须换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厂区内行驶。

二、本《通行证》持有车辆要在安保部备案,包括:所属单位、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驾驶人姓名及单位联系电话。

三、本《通行证》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有证但牌照号没有登记或证、车不符等违反规定行为,安保部立即中止此证使用,并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四、本《通行证》只限厂区通行使用,不代表物资出门证,门卫见《通行证》进门放行,出门时主动配合门卫接受检查。

五、持有本《通行证》机动车只限规定区域行驶,不得随意穿行厂区。

厂区内行驶限速15公里,超速行驶一经发现罚款20元。

六、《通行证》如若丢失,需及时到安保部补发,并罚款50元。

七、机动车在天拖院内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安保部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其《通行证》使用。

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安技保卫部。

厂区外来司机管理规定(3篇)

厂区外来司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厂区内部道路安全、畅通,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厂区从事货物运输、接送员工等工作的外来司机。

第三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司机的管理,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报名与审批第四条外来司机进入厂区前,需向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驾驶证;3. 机动车行驶证;4. 保险单;5. 近期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6.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司机可予以批准进入厂区:1. 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齐全有效;2. 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3. 遵守交通法规,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 无其他影响厂区交通安全的不良记录。

第六条审批通过的外来司机,由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厂区外来司机通行证》,凭证进入厂区。

第三章行车规范第七条外来司机进入厂区后,应遵守以下行车规范:1. 遵守厂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指示;2. 限速行驶,确保安全;3. 行车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车、逆行、抢行;4. 不得在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掉头;5.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6. 不得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拼装、非法改装的机动车;7.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第八条厂区内部道路实行单行线制度,外来司机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方向。

第九条厂区内部道路设有禁行区域,外来司机应严格遵守禁行规定,不得驶入禁行区域。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1. 交通法规、厂区交通规则;2. 交通安全意识、文明驾驶习惯;3. 应急处理、事故防范知识;4. 厂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外来司机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厂区出入厂车辆管理办法

厂区出入厂车辆管理办法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BSTB/09-005 第1 版0次签发:肖国栋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车辆出入厂区管理流程,管理原则,车辆通行证分类管理和办理流程,送货、提货和特勤车辆出入厂区管理,车辆出入厂区检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八钢公司本部区域,本部以外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和术语2.1术语2.1.1车辆长期通行证:有效期限为3个月(含3个月)以上,1年以内, 通行不受时间限制。

2.1.2车辆中期通行证:有效期限为1个月(含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 通行不受时间限制。

2.1.3车辆短期通行证:有效期限为6天(含6天)以上,1个月以内, 通行不受时间限制。

2.1.4车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限为1天(含1天)以上,5天以内, 通行时限每日9:00—21:00。

3管理职责3.1安全保卫部负责车辆出入厂区归口管理,包括车辆通行证办理、发放、回收、注销管理,车辆出入厂区检查管理。

3.2设备工程部负责八钢公司固定资产车辆,工程建设、检修协力及小修理单位车辆通行证的确认审核管理。

3.3采购中心负责原燃料、设备资材供应商车辆通行证的确认审核管理。

3.4制造管理部负责八钢公司生产运行、应急抢险及生产抢修相关车辆通行证的确认审核管理。

3.5物流运输分公司负责物流、运输相关车辆通行证的确认审核管理。

3.6股份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服务相关车辆通行证的确认审核管理。

3.7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引进)单位及生产骨干车辆通行证、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证的确认审核管理,车辆、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及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4管理程序2015年08月17日发布 2015年08月18日实施4.1车辆出入厂区管理流程图示见附件1。

4.2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原则:4.2.1 谁申请、谁引入、谁负责;4.2.2严禁入厂车辆a)载客营运车辆及八座以下(含8座)面包车;b)无证照的机动车辆;c)列入“黑名单”的车辆。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1. 机动车辆必须在厂区内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按指定的车道行驶。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或非道路上行驶。

2. 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停放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上、通道口、消防通道、进出口等妨碍通行的地方。

3. 需要进入特定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提前办理相关的通行手续,如申请通行证、办理临时进出厂手续等。

4. 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5. 禁止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在厂区内的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

6.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段通行,不得在禁行时间段内通行。

7.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鸣喇叭,除非遇到紧急情况。

8.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违法行为,如酒驾、毒驾、超载、超员等。

9. 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厂区内道路通畅,不得堵塞道路或占用非机动车道。

10.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11. 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停车位指示,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12. 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4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4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管理,保障厂区内交通秩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条厂区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公平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鸣笛等违法行为,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条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标识和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厂辆必须悬挂车辆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和厂名称,车辆标识应明显可见,不得模糊不清。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申请准入许可,车辆管理部门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准入许可证。

未获得准入许可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六条准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准入许可证需悬挂在车辆驾驶室显眼位置。

第七条准入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九条厂区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车,不得吸烟、通话或玩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十一条厂区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厂区应设立统一的车辆停放区域,分配足够的停车位,确保厂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距离,不得互相挤压,不得占用非停车位。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及临时用车停放,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非法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应急通道等重要通道。

第五章车辆巡查管理第十六条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发现交通秩序混乱或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八条厂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4篇)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4篇)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标题: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秩序,维护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第三条生产厂区内的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高效、便利的原则,确保生产信息的流通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生产厂区应设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交通设施,配备专人负责机动车辆通行管理。

第二章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入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

第六条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应当依法办理,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应当包括车辆牌照信息、车主信息、有效期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时需重新办理。

第九条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在生产厂区内有效,离开生产厂区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如果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第三章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规则第十一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生产厂区内的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限速标志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不得闯红灯、逆行、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不得占用非停车位停放,停放时应保持车辆整齐、有序。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不得在生产厂区内鸣喇叭,除非存在紧急情况。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不得在生产厂区内抛洒垃圾和废弃物,应遵守环保要求。

第四章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责任与处罚第十八条生产厂区应设立专门的机动车辆通行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通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辆通行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机动车辆通行规则的行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5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5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区道路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遵章行驶,保证厂内设施、行人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入厂车辆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司人员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及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防火罩后,方准进厂。

2、司人员进入厂区内不准携带香烟、火种,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3、驾驶车辆必须为持有路权、正式牌照、行车执照,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

出厂、入厂机动车辆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接受检查,符合出、入厂要求的持物资出门证、车辆入厂证方可出入。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

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不得超载,通过管桥下方注意管桥限制高度,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通行。

7、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或上方有管道厂房等处时,必须提前减速,加强瞭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不得在行驶时存在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9、进入生产装置或靠近管线、桥架行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缓慢行驶、确保安全。

10、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及外雇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全责,并对司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同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11、凡因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除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对违章车辆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者处1000-5000罚款,并在工程例会上通报批评。

12、指挥部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2)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道路通行方向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

机动车辆进厂通行证

机动车辆进厂通行证

机动车辆进厂通行证(存根)
…………………………………………………………………
机动车辆进厂通行证
…………………………………………………………………
车辆进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车辆进厂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由机动车辆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1、车辆进出厂区,必须佩带防火帽,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2、外来车辆必须首先在门卫登记,然后由门卫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出来接待。

3、普通车辆可以进入办公区停放。

4、危化品运输车辆,由公司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检验,符合安全规定的,签发通行证,可以进入指定区域,但禁止在办公区停放。

5、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要有本公司相关人员押运,按照相关制度检查登记。

6、严禁与生产无关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严禁车辆在夜间进入生产区域。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厂区内的交通安全和工作秩序,具体规定如下:1. 外来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向厂区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并办理相应手续。

2. 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且车辆上必须悬挂有效牌照。

3. 外来车辆必须按照厂区的交通规则行驶,包括遵守交通信号、限速规定等。

4. 外来车辆必须在厂区内部道路行驶,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遵守指定车道行驶。

5. 外来车辆必须严禁超速行驶、倒车、掉头、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

6. 外来车辆必须遵守停车规定,停放车辆时应选择合适的区域,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7. 外来车辆必须遵守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如临时封闭道路、限制通行等。

8. 外来车辆必须积极配合厂区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挥。

9. 外来车辆驾驶员必须注意工作中的安全事项,并遵守相关个人防护规定。

10. 外来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厂区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为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2)针对厂区内施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结合我公司厂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于车辆安全行驶、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生产区是甲级防火防爆区,严格控制火源,不许吸烟及一切可以产生火源的行为。

2、进入生产区时,持厂核发的通行证,人员经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阻火器后,方准进厂。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入厂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阻火器和物资出入厂证明,收缴、保管烟火等违禁品。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提高厂区交通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保证工作人员、厂区设施等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二、通行证申请1.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需持有有效通行证,未持通行证禁止进入厂区。

通行证有效期为半年,过期须重新办理。

2. 通行证申请须提交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驾驶证。

厂区安保部门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通行证。

3. 通行证的使用、借用、转让等行为严格禁止。

4. 如遇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生产厂区的车辆需向厂区安保部门申请临时进出通行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三、车辆通行掌控1. 厂区安保部门负责对生产厂区车辆进行管控,对未持通行证或者通行证已过期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及制止。

2.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应依照指定通道及道路通行,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和生产设备区禁止通行的区域。

3. 生产区、生产设备区、不安全品仓库等紧要区域禁止非工作车辆及非授权人员进入。

4. 非生产设备区禁止行驶大型车辆,不得将车辆停放于火灾不安全区域及高温区域,严禁车内吸烟。

5. 对于在厂区内显现的交通违章行为,厂区安保部门有权实行相应措施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四、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相关人员应适时向厂区安保部门报告,并现场保持现场不动,如有人员受伤应适时就医。

2. 厂区安保部门应适时实行应急措施,疏导交通,处理现场,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上报车辆事故信息。

3. 事故责任方经事故鉴定认定后,责任方应负责赔偿受害方损失,如有违法行为可追究相关责任。

五、执法监督1. 生产厂区现场管控人员应适时巡查,防范员工、访客、车辆等被擅自进入生产区域及设备区域,确保生产区域和设备安全。

2. 厂区安保部门负责对生产厂区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监管,发觉违章行为应适时制止并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惩罚。

3. 监督人员如发觉生产厂区内显现交通安全隐患适时向厂区安保部门上报,帮助相关部门处理,并适时修复缺陷。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生产厂区内的安全管理,合理规范机动车辆行驶、停放和使用,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三、通行证管理1.所有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前,必须事先办理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通行证,否则不得进入生产厂区;2.通行证应当张贴在车辆驾驶室显著位置,否则视为无证通行;3.通行证持有人须确保车辆内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非法物品,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四、行驶规定1.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规,保持行车安全;2.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否则视为违规;3.未经授权不得借用、出租车辆,否则取消通行证并按规定处罚;4.不允许车内吸烟、喝酒、打电话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五、停车规定1.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场地;2.在安全隐患区域内和消防通道上严禁停车;3.长时间停放车辆必须放置警示牌,否则车辆将被拖走;4.车辆不得停放在绿化带、人行道、消防通道和机车道。

六、违规处理1.违反通行证管理规定的,取消相关通行证;2.违反行驶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3.违反停车规定的,根据违规情况,对车辆进行扣押、拍卖等处理。

七、生产指挥中心和生产厂区保安人员的职责1.生产指挥中心要负责生产厂区内的安全管理和车辆通行管理,落实通行证管理制度;2.生产厂区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八、附则1.本规定由厂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3.如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则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就是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望遵守此规定,确保生产厂区内的安全管理。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为规范厂区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厂区内的机动车辆。

二、车辆通行证管理1.凡需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方可进入。

通行证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管理,有效期一年。

2.车辆通行证的申请及管理应严格执行。

申请人应提供明确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姓名、有效证件等基本信息,并经过审核后方可领取通行证并进入厂区。

3.车辆通行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新办理。

三、进出厂区管理1.厂区内车道禁止随意并线和超车,遇突发情况,按照标识指示执行。

2.车辆进入或离开厂区前,必须先进入检查区,接受安全人员检查。

3.机动车驾驶员进入厂区前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5.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照指引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

6.厂区内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谨慎行驶,严禁超速。

四、交通事故管理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应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报告事故。

2.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车辆通行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3.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如实汇报事故经过,提供有效证据和资料。

4.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做好处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厂区形象。

五、处罚措施1.对未按规定申请通行证或擅自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将按驾驶员私自进入工地处理,同时要求车辆驾驶员加强安全意识,规范行为。

2.对无证、失效通行证或不按规定进出厂区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厂区,情节严重者还将纳入公司行为记录档案,予以严肃处理。

3.对违反厂区内安全行车规定、乱抛杂物等违反规定的车辆,将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行为守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总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切实履行本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关于机动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暂行规定

关于机动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暂行规定

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管理,确保厂区交通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厂区的一切车辆。

第二章车辆通行证种类第三条车辆通行证分为五种,以红、蓝、黄、绿、白五种颜色加以区分。

第四条红色通行证为公司副部长、部长以上干部公务车持用,凭证可以到达公司各个区域。

第五条蓝色通行证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根据实际业务到达指定地点。

第六条黄色通行证为大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外协单位、长期业务往来单位负责人及特批因工作需要驾本人的代步工具到现场的工作人员,通行证贴上最多两名司乘人员的照片,经保卫人员确认通行证、司乘人员后,方可入厂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

第七条绿色通行证为拥有机动车代步的职工持用,通行证贴上本人照片,经保卫人员确认后,允许停放在办公区域或指定停车场,不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第八条白色通行证为因送货等业务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车辆使用,只允许到达相关的业务区域。

第三章车辆通行证申领第九条红色通行证、蓝色通行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名单,由安全部直接办理。

第十条办理黄色通行证凭行车本、驾驶证及复印件以及司乘人员一寸相片两张,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安全部给予办理。

第十一条办理绿色通行证的职工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凭行车本、驾驶证及复印件,本人一寸相片两张,由安全部审核办理。

第十二条办理白色通行证,凭车辆行车证,到安全部换取。

第十三条办理通行证需交押金200元,工本费20元,白色通行证有效期为1天,其余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重新审批申领。

第五章车辆通行的范围第十四条经公司批准的友好单位来公司参观、考察、对标时,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区,需进入生产区时,要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业务单位人员来公司办理业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区,确需到生产区的由业务单位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期间可以不受限制通行,非执行任务期间也要履行手续。

2024年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2024年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2024年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车辆登记: 厂区内的每辆车辆都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所有者信息、车牌号码和车辆类型等。

2.访客车辆管理: 访客车辆应在进入厂区之前进行登记和审查。

访客车辆可以获得临时车辆通行证,并在离开时归还通行证。

3.员工车辆管理: 员工车辆应经过身份验证,只有获得授权的员工才能将车辆带入厂区。

员工车辆通行证应定期更新。

4.厂区车辆通行证: 为厂区内的车辆发放通行证。

通行证应带有有效期限,并在过期后进行更新。

5.车辆搜索: 定期对厂区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搜索,以确保安全。

对于有可疑行为的车辆,可以进行额外的检查。

6.违规处理: 对违反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或暂停通行证的措施。

7.紧急情况: 建立应急通行程序,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处理车辆的出入。

8.监控系统: 在厂区的入口和出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并建立监控系统来监控车辆的出入。

这些建议可以帮助您开始制定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根据您的实际需求和厂区的特点,可以对这些建议进行个性化调整。

第 1 页共 1 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辆进厂通行证(存根)
…………………………………………………………………
机动车辆进厂通行证
…………………………………………………………………
车辆进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车辆进厂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由机动车辆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1、车辆进出厂区,必须佩带防火帽,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2、外来车辆必须首先在门卫登记,然后由门卫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出来接待。

3、普通车辆可以进入办公区停放。

4、危化品运输车辆,由公司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检验,符合安全规定的,签发通行证,可以进入指定区域,但禁止在办公区停放。

5、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要有本公司相关人员押运,按照相关制度检查登记。

6、严禁与生产无关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严禁车辆在夜间进入生产区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