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1992〕价费字399号)

国家地震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你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地震烈度鉴定费)项目及标准重新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范围,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见附)执行。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遵守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颁发的规定,按照自愿委托、协商服务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由委托任务单位提供。

三、各级具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

六、本通知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关于地震烈度鉴定经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做如下规定: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等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工作: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计费内容:

1.实际工作消耗(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议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等)按实际发生费用和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2.搜集资料和研究费

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的项目,收取1000-5000元(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第二类:需要做一周以上专项野外工作、观测和研讨的项目,如核电站、高坝水库、部分铁路工程、石油工程、化工工程、大型工矿基地及重要城镇地震设防等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委托与承担任务的双方,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具体商定。

3.管理费,按1、2两项费用总额的20%核收。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根据评价项目工作量大小,按照上述原则协商议定。

四、每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始前,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双方拟定工作任务书,并签订协议书或合同。工作结束后,承担任务的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交最终工作成果。按前述资料和研究费分类的规定,属第一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属第二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综合研究报告”。

五、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收费单位应加强对收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本暂行办法自1992年9月1日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