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安政办〔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为稳定安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坚守耕地红线。
严格执行用地“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
(三)坚持全面保护,稳步提升。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持续推进耕地保护提升,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引领。
坚持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参与耕地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
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的口粮安全,建立起的一套有关粮食生产责任的制度。
下面将从粮食生产责任的定义、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粮食生产责任的定义粮食生产责任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农民等相关主体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保障粮食从种植、生产到销售环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它涵盖了农民种粮责任、政府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多个方面。
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内容1. 农民种粮责任: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体,承担着种植粮食、保证粮食质量安全等重要责任。
农民应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标准,选种良好品种,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确保粮食的质量和产量。
2. 政府监管责任:政府是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方,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提供种苗、农资等支持,并建立完善的粮食检测、溯源等监管机制,确保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3.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作为农产品的主要收购、储存和销售渠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责任,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粮食安全标准。
三、粮食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涉及粮食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权责义务,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提高粮食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水平。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粮食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农民科学种植,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粮食安全生产。
3.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民、企事业单位等的监督力度,对违反粮食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责任的履行和追究。
4. 加强技术支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有机农业技术等,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五、总结粮食安全是国家的命根子,只有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粮食的需求。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一)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粮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徐州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近年来一直保持粮食稳产丰收,不仅满足了本地粮食供给需要,也对促进江苏乃至全国粮食供需平衡起到了必要的支撑作用。
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既是粮食生产大市,也是消费大市,粮食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从需求方面看,随着人口增加、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粮食需求量呈现刚性增长趋势。
从生产方面看,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的空间有限,粮食单产已处于较高水平,持续增产的难度加大。
从流通方面看,我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粮食收储、保供、稳价的压力不容忽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筑牢耕地保护、产能提升、流通储备三道防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2024年粮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篇)
2024年粮库安全生产责任制1、粮库负责人是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防汛等安全全面负责。
2、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3、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检查制度。
根据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予以排除;情况紧急的,为了保证安全,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按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6、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024年粮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二)2024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节点年份之一,也是我国粮食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必须加强对粮库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管理。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责任明确、监督落实等方面,探讨2024年粮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落实粮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
2024年,应加强对粮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和完善。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强调粮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粮库的责任分工。
最后,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确保各级粮库人员熟悉相关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二、责任明确2024年,应明确粮库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并确保责任到人。
首先,国家粮食局应明确对粮库安全生产的总体责任,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各级粮库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各级粮库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岗位有责任可追溯。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加强粮食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加强粮食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沪奉府2016106•【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加强粮食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奉贤区加强粮食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21日奉贤区加强粮食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奉贤区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
奉贤作为上海的产粮大区,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加强本区粮食生产和流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市场稳定,为维护上海乃至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二)建立健全奉贤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区政府全面承担保障本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具体职责是:1.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守住粮食生产底线,提高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2.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不断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3.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4.管好区级储备粮,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5.完善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6.健全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粮情监测和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7.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8.深化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9.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湘粮行〔2017〕27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粮食企事业单位: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是人民群众一日三餐的必需品,粮食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是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发改粮食〔2015〕5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2号)、《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湘粮行[2017]11号)精神,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国粮发[2016]7号),现就加快我省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落实各级政府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相关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和监管手段,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检验监测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粮油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于收储供应、宏观调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目标。
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和监测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粮食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吃上营养安全的粮油。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厘清监管范围、内容和责任。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原则,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榆政办发〔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陕政发〔2019〕16号),稳步提升全市粮食产能,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照“强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突出优势产区、突出口粮、突出高品质,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76.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1133.9万亩;到2023年,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农田80万亩,实现“藏粮于地”。
进一步优化区域规划,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科技示范体系,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到2023年,全市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实现“藏粮于技”。
推进马铃薯主食化和民间储粮行动,实现“藏粮于民”,确保粮食供需基本平衡。
二、工作措施(一)提升持续发展能力1.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
加快完成全市18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实现上图入库,制定保护政策,健全资产管护机制,开展卫星遥感监测,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粮田“非粮化”。
整合农田整治、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采取整乡、整县推进,力争5年基本建成旱涝保收、地力提高一个等级、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粮田。
2.加快中低产田改造。
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在南部丘陵沟壑区大力整修宽幅水平梯田,加强淤地坝、沟道工程建设,拦蓄土肥水。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3〕5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加强粮食收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确保粮食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粮安工程”具体包括“打通粮食物流通道、修复粮食仓储设施、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内容。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五大体系。
(一)地方粮食收储体系。
完善以省级储备和省属储备企业为主,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省、市、县三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修复“危仓老库”仓容75亿斤,改造准低温粮库仓容80亿斤,使全省完好仓容达到360亿斤,形成以省级储备企业为主导,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收储企业为基础,社会粮食仓储为补充的全省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
(二)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建设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打通“北粮南运”通道和省内水路、铁路、高速公路联运通道,建成14个重要物流节点,实现跨省粮食主要物流通道的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形成通道、节点、园区、重要物流企业有效衔接,粮食进出高效通畅的现代物流体系。
(三)粮油产业支撑体系。
重点打造10个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区域性粮油产业园区、5家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粮油加工旗舰企业,培植20个“中国驰名商标”等全国知名品牌,形成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带动“四化”协调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
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
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一、责任制实施概况自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响应,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工作格局。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价等措施,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
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在政策法规执行方面,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管理。
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粮食生产与储备管理在粮食生产方面,我市加大农业投入,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
在粮食储备方面,建立健全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完善轮换机制,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我市加强了对粮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同时,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五、粮食市场调控与流通在粮食市场调控方面,我市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粮食供应。
同时,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推动产销对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在粮食流通领域,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为应对突发事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我市建立健全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为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我市加强了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工作。
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将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八、问题与改进措施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过程中,我市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6〕50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6〕5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区政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保障首都粮食安全,提升东城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北京市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立足东城区粮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工作意识和责任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各部门、属地要坚持以抓粮源、保供应、稳粮价为中心,以提高粮食日常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要合理规划本地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粮食流通能力。
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体系。
确保本地区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
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应急供应网点数量达标、布局合理。
每个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方案为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下达,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核论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改变耕地地类,确需改变的,县级政府应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加强耕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二)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
各县(市、区)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2022和2023年继续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鼓励县(市、区)对抛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二、提升粮食种植技术水平(一)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
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力争2025年达到83%,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粮食监管属地责任实施方案
粮食监管属地责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实施了粮食监管属地责任制,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粮食监管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落实粮食监管属地责任,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粮食监管属地责任实施机制,确保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2. 原则:依法监管、科学管理、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公开透明。
三、主要内容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粮食监管的属地责任。
2.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粮食监管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检验检测、追溯溯源等监管体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3. 加强监管力量加大对粮食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力量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4.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粮食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对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推动粮食产业规范化发展。
5. 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粮食安全违法行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6.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粮食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粮食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粮食监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粮食监管的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粮食监管的合力。
3.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方监管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五、实施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六、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粮食监管属地责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总结粮食监管属地责任实施方案的制定,是我国粮食监管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只有做好粮食监管工作,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国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22号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22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6〕2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维护粮食安全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一)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农为邦本,食为政首。
粮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并且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保障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我市是粮食生产、消费和加工转化大市,当前存在着粮食生产成本高、增产难度大等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粮食种植面积将进一步减少,随着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不断加大,产需缺口将越来越大。
同时,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供稳价的压力加大。
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切实承担起我市粮食安全责任,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绝不动摇。
(二)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市政府承担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
粮食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粮食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之一,粮食生产安全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然而,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粮食生产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土地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因此,制定粮食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设定1. 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确保粮食供应安全;2. 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3. 加强粮食生产管理,提高农民收入。
三、实施方案1. 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高产、抗逆、优质的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耕地占用,推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灌溉水利设施的利用率。
3.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粮食种植比重。
4. 加强农业生产全程监管。
建立粮食生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品质量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农田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大农田水土保持、农田生态建设力度。
6. 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加强农业生产规划管理,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
四、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粮食生产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3.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粮食生产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总结粮食生产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我国粮食生产安全、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为我国粮食生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赣府发〔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
我省虽是全国粮食主要产区,但仍存在粮食品种结构单一、产业发展水平较低、质量安全隐患显现等问题。
特别是随着粮食生产“十一连丰”,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的现象。
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自觉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守住促进农民增收底线,守住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底线,守住维护粮食市场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底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抓紧抓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明确市县政府责任。
市、县(区)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三、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21
•【字号】丰政发〔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政发〔2016〕1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丰台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丰台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的实施意见》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5年第19期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6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上海主销区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上海作为全国粮食主销区之一,粮食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全面加强本市粮食生产和流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上海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建立健全上海粮食安全分级责任体系根据《若干意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市政府全面承担保障本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承担本市粮食安全相关责任。
各区(县)政府承担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本市非产粮区相应承担应有的粮食安全责任。
区(县)以下各级政府承担的粮食安全责任,由各区(县)规定。
各类粮食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法定责任,或受政府委托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责任。
二、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监管(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储备粮吞吐调控市场作用,把握好储备粮轮换时机、节奏与方式,按照市场需求,适时适度组织轮换,提升粮食调控效能。
充分发挥骨干粮食批发市场和加工、经营龙头企业在粮食市场保供稳价中的积极作用。
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把好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关,发挥好进出口粮食调节余缺和政策导向作用。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市、区(县)两级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应急供应网点实施网格化管理,保证中心城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郊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依托现有社会资源,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经营、物流配送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2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一)强化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我市是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大,商品率高。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长是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国家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结构合理、储存安全;积极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好规划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职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委会,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各地)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3篇)
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一、引言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需求之一,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高度关注和积极解决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障粮食供应、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我国已经建立了粮食安全责任制。
本报告旨在全面分析和评估我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概述粮食安全责任制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粮食生产、储备、调运等各个环节中,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以确保粮食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我国粮食安全责任制主要包括粮食生产责任、购销责任、储备责任、质量安全责任和预警责任等。
三、粮食生产责任情况1. 农业生产责任主体明确我国通过农业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使得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
政府通过提供农业支持政策、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方式,推动农民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效益。
2. 科技支撑不断加强我国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推动粮食生产的技术进步。
政府加大了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并积极推广优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
此外,农业机械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提高了农作物的生产效率。
3. 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为了降低农民种植风险,政府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减轻农民因天气、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生产损失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粮食购销责任情况1. 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我国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投机倒把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
2. 库存管理逐步规范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粮食储备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仓储设施,提高了粮食储备能力。
此外,政府还通过粮食定点收购和调拨等方式,确保了农民的粮食销售渠道畅通,稳定了价格。
3. 粮食进出口管理有序政府通过制定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强对粮食进出口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加强对粮食进出口企业的管理,确保粮食进出口的质量安全。
五、粮食储备责任情况1. 粮食储备规模逐步扩大政府逐步增加了粮食储备规模,通过粮食进口、定点收购和调运等方式,不断提高粮食储备能力,增加了国家粮食供应的稳定性。
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建立常态化粮食安全检查机制。
制定常态化检查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常态化检查工作的落实,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突击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推动粮食安全工作落实。
2、把粮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粮食安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3、实行粮食安全问责制度。
对各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4、组织和领导对粮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凡出现粮食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6、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重点环节安全关,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的跟踪监管,严防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7.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分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县长对全县粮食安全负总责。
县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
各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体系。
我县是全国产粮大县,在国家粮食安全中处于重要地位,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好粮食直补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职责。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物价局、农发行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稳定耕地面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占用耕地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土壤改良和培肥,确保土壤质量不下降。
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委、审计局
4.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切实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立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深入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坚持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强力推进阜颍河生态农业示范带、沿淮适应性农业示范带、采煤塌陷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务局
5.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工程。
牢固树立增产、效益、绿色三
者相统一的发展理念,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作用,集成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节本增效同步、生产生态并重,促进粮食单产提高、品质提升、质量安全、效益增加、环境改善,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实现全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防预报、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实施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 0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粮食局、气象局
6.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
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
扩大海泉粮油、xx润米业、汇阳食品、管氏面业、管仲酒业等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逐步形成xx粮食加工产业集群。
加速粮油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7.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
落实农业补贴和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新增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乡镇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
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委、物价局、商务局、供销社
8.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抓好粮食收购,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
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
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农发行
四、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9.严格落实县级粮食储备。
按照核定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完成时限落实地方粮食储备。
县级粮食储备利息、费用、价差补贴等列入县财政预算。
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监管,建立和落实粮食储备定期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
10.加强储备粮管理。
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储备粮轮换要在xx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卖。
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完善成品储备与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店等周转库存结合机制。
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遵守最低最高库存制度。
建立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合力调节市场、稳定粮价。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
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解决。
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
继续实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
12.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
加强粮食流出通道建设,强化公路、铁路、水路运输无缝衔接,形成粮食现代物流网络。
大力推广原粮散运、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企业协作联合运营。
推进和规范全县政策性粮食在xx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卖、有序交易。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现代粮食流通新型业态。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交运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