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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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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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督导评估操作要求(2)精品PPT课件
☆完全中学,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五项 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的部分作为单独初中的评估数 据。如拆分建筑面积,拆分后初中部建筑面积= 〔学校总建筑 面积÷(初中学生数+高中学生数×1.2) 〕 ×初中学生数 。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 生=1:1.1:1.32的比例对五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 部占有的部分作为小学、初中的评估数据。如拆分建筑面积: 拆分后初中部建筑面积= 〔学校总建筑面积÷(小学学生数+ 初中学生数×1.1 +高中学生数× 1.32) 〕 ×(初中学生数 ×1.1) ;拆分后小学部建筑面积= 〔学校总建筑面积÷(小 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1.1 +高中学生数× 1.32) 〕 ×小 学学生数。
三、把握评估环节
1.资料查阅环节----主要是获取评估的理论数据和基本信息。但要注意资 料的整理时段;资料的规范完整;数据的统一标准等。如: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运动场地等具体数字以学校提供的土地证、建筑图纸或校 园平面图等资料为准。但要注意与2015年教育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 生均用地面积不合格的老城区、边远山区学校是否有完整的政府措施 资料和统计分析资料。
二、掌握评估标准
每项二级指标对应有评估的基本判定标准(分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判定标准)。部分项目还增添了附加 判定标准(在基本判定标准的基础上附加的要求)以及附 加判定条件。如小学用地面积生均达到18 ㎡以上为合格……,就是
基本判定标准,若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均用地面积增加5 ㎡,就是附加 判定标准;老城区、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 生均不达15㎡(不合格),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 视为基本合格就是附加判定条件。
紫金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
附件1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县(市、区):灵石县学校名称:灵石县南关镇紫金学校小学部建校时间:1958年学校类型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轨制: 2 学校班数:12最大班额:40 学籍备案数: 327 在校学生人数: 327 是否寄宿制学校(否)寄宿生人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核查办法达成值或情况要点结论一、校舍建设1.用地面积小学:生均达到18㎡及以上为合格,15-17.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老城区的老学校,受历史及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15㎡,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15㎡,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初中:生均达到23㎡及以上为合格,20-22.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老城区的老学校,受历史及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20㎡,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20㎡,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寄宿制学校:按寄宿人数生均增加5㎡。
实地查看校园、查阅校园规划、建筑设计图纸、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总面积9047平米学生327人生均27.66平米合格2.建筑面积小学:生均达到4.5㎡及以上为合格,4-4.4㎡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初中:生均达到6㎡及以上为合格,5-5.6㎡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寄宿制学校:按寄宿人数生均增加3-5㎡。
总面积2155平米学生327人生均6.59平米合格3.运动场地有平整、适用的运动场地。
小学:有2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4㎡及以上为合格;有15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3-3.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初中:有3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6㎡及以上为合格;有2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4-5.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doc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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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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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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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督导评估操作要求 (2)
提示九、 学校饮用水属于二次供水的必须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水质检 验报告,方可认定“饮食条件”是否合格。评估内容合格,无水质
检验报告,若学校承诺尽快补齐,则“饮食条件”为基本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自备井用水或学校储备用水均按二次用水对待) 提示十、 拆分后的一贯制学校要按初中部、小学部分别填写 8.23 指标评 估记录表;拆分后的完全中学按初中部填写 8.23 指标评估记录表 。 提示十一、对“附加项目”的评估,将实际数据、情况要点以及简明评语,
提示五、 学科配备:既强调学科教师的专业配备数量又强调专任教师专业与所教学 科对口,同时还要关注教师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临时代教人员。 高于规定学历数:是指小学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初中达到本科及 以上学历的人数。 优师分布:是指学校中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和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分布。 优师是指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初 中学生数 × 1.1 + 高 中学生数 × 1 . 32 ) ‟ × ( 初中学生数
× 1. 1 ) ; 拆 分 后小学 部建筑 面积 = „ 学 校 总建 筑面积 ÷(小 学 学 生 数+ 初中学 生数 × 1. 1 + 高 中 学生数 × 1 . 3 2 ) ‟ × 小
学 学生数。
4.准确核算学生生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 ●非寄宿制学校计算方法
二、掌握评估标准
每项二级指标对应有评估的基本判定标准(分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判定标准)。部分项目还增添了附加
判定标准(在基本判定标准的基础上附加的要求)以及附 加判定条件。如小学用地面积生均达到18 ㎡以上为合格……,就是
【2019年整理】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B级指标
分值
C级指标
自评得分
评估
得分
A7
教
育
管
理
B27
管理体制
20
C78、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管理、教职工队伍配备、学校设置、设施设备配备以县为主,统筹管理。(20)
B28
行政管理
40
C79、坚持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工作有制度、有落实,教师普法和学生法制教育符合省定要求。县(市、区)政府制定有促进义务教育活动的政策、措施且组织落实到位。(5)
40
B4完成率
20
C1014周岁人口中小学教育完成率99%以上(10)
C11 16周岁人口中初中教育完成率97%以上(10)
20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
A级指标
B级指标
分值
C级指标
自评得分
评估得分
A2
学校布局
B5
小学布局
55
C12小学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10)
C4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8%以上(10)
C5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10)
C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入学(10)
40
B3巩固率
40
C7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在99%以上(10)
★C8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在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20)
C9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年巩固率97%以上(10)
C80、学校均衡发展,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无较大差距。学校无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分:无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情况。(10)
C81、全部学校均有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常规管理制度,且落实较好。(5)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2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面积标
附件二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小学(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注:1、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45人为基准。
本标准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58 m2;3、学校规模大于6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5个平行班以上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改建、扩建的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达到相关标准对各项距离(净距离)和安全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4、各学科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其它专用教室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和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 —2006)等相关标准要求;5、校园网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建设“多网合一”校园网;6、标准中加’〔)”的为选配。
(二)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二初中(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注:1、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50人为基准。
本标准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8 m2;3、学校规模大于12个平行班的,以本标准中9个平行班以上的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和附属用房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对探究性实验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和附属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小学实行 6周岁入学(5)B1入学年龄及10C2实行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制为“六三〞或九年一贯制,小学学制六年,初中学制学制三年。
(5)C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100%(10)A1 B2入学率 C4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 98%以上(10)普 4090%以上。
(10)C5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及 C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入学(10)程度(110分)C7小学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9%以上(10)B3稳固率40★C8初中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 2%以下(20)C9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年稳固率97%以上(10)B4完成率C1014周岁人口中小学教育完成率 99%以上(10) 2097%以上(10)C1116周岁人口中初中教育完成率10404020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 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2 小学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 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C13 平川县全部取消三、四级复式,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10%以内,山区县取消四级复式,三级复B520%以内(10)55式教学点控制在10%以内,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小学布局C14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中心小学且发挥骨干辐射作用(10) C15 城镇小学布局、规模满足学生入学需要,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
(10) C16 小学校均学生数150人以上,贫困山区县小学校均学生数100人以上。
(15)A2学校布局C17 初中学校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学区内全部适龄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B6 C18 万人口设1所初中,缺乏1万人口的乡镇由县统筹安排,合理布点(10)初中布局40C19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外,所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在四轨〔含四轨〕以上,同时农村初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山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山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山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第一章总则山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验收,以确保学校达到标准化要求,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的文件。
第二章学校流程验收标准1.学校办学资格验收1. 学校营业执照2. 学校相关资质证书3. 学校注册登记信息4. 学校组织机构设置5. 学校规章制度建立情况2.学校教学条件验收1. 教学楼及配套设施2. 办公楼设施及教职员工办公条件3. 实验室及实验设备4. 图书馆及数字资源设备5. 多媒体教室及设备6. 体育设施及器材7. 特殊教室设施(如音乐室、美术室等)3.学校师资力量验收1. 教师资格证书2. 教师聘任合同3. 教师培训情况4. 教师职称及任职资格4.学校教学管理验收1. 学校课程设置2. 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3. 学校考试与评价制度4.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 学校家校合作情况5.学校安全管理验收1. 学校安全设施及应急预案2. 学校安保人员配备情况3. 学校消防设备及安全演练情况4.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学校卫生环境验收1. 学校卫生设施及清洁情况2. 学校学生卫生管理制度3. 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制度4. 学校环境污染治理附件:1.学校营业执照副本2.学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3.学校注册登记信息表格4.学校规章制度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和教育质量的要求。
2.学校办学资格:指学校依法具备开办教育活动的资格,并取得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
3.教职员工:学校的教师和行政人员。
4.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为学生提供实验教学的场所和设备。
5.图书馆及数字资源设备:包括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和图书馆使用的设备。
6.多媒体教室及设备:设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室,能提供音频、视频、互动等教学手段。
7.体育设施及器材:包括运动场地,以及进行体育锻炼所需的器材。
山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操作要求共36页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山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源自督 导操作要求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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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应远离污染源,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校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及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6.学校应有安全宁静、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周边环境。
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为邻。
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
7.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二)校园规划1.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进行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然后方可施工。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符合本区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或村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3.校园总体规划应功能齐全,有条件的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4.校园建筑布局应合理、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绿色校园。
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学生环境教育活动相结合,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符合有关规划、消防、日照等方面的规定。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路线要通畅便捷,路面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方便。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8.学校水、电、暖设施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室外水、电、煤气、热力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9.学校应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台。
10.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的通透性。
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旁边或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口要设门卫室,校门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并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
学校的建设用地,应与学校办学规模、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相适应,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应有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是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自然常识课、生物课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
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对优化教育环境、陶冶情操、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
三、学校建筑(一)校舍建筑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1)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农村小学应设远程教育教室。
规模小于2轨的小学,可以将有关专用教室合并,设置自然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音乐教室(美术、书法教室)、图书阅览室及远程教育教室等。
(2)初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的初中,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
农村初中应设远程教育教室。
规模较小的初中,可以将有关专用教室合并。
新学校要按照标准建设。
现有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个别用房合并,一室两用。
2.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少先队部室(或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管理用房。
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以将有关办公用房合并使用。
3.生活用房中小学校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职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
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和教职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标准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2.建筑层数主要从学校使用要求、中小学生喜欢户外活动的特点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农村小学教室以平房为宜,建筑为楼房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中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
城市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初中普通教室应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3.学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4.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
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5.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6.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7.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
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8.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9. 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10. 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和安全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快速疏散标志。
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11. 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
12.学生宿舍应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外设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有路灯。
(三)校舍建筑面积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