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建筑信息模型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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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
建筑信息模型专篇
8 建筑信息模型
8.1一般规定
8.1.1 建筑信息模型初步设计阶段的信息模型应包括该项目设计的各个专业模型(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专业)。
8.1.2 模型在交付前,进行正确性、协调性检查,提交的成果模型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8.1.3 建筑信息模型应与各专业设计工作同步建立,各专业协同工作中的沟通、讨论、决策在三维模型的状态下进行,有利于对建筑空间进行优化。根据专业设计的知识框架体系,宜进行冲突检测、空间优化、土石方计算等应用,完成对初步设计的最终优化。建筑、公用专业宜从模型中生成二维图纸。
8.1.4建筑信息模型宜具有可扩展性,能满足工程项目其它阶段对模型的基本需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更新和管理;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交付和存储宜采用通用格式,具有兼容性,以满足信息数据互通互用的要求。
8.1.5同一项目中的同专业或相同的结构形式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和版本,软件版本不宜低于2016版。
8.1.6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等相关数据宜从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并应满足其评价标准相关规定。
8.1.7 建筑信息模型电子文件与模型设计说明书(见附录C,以表格形式填写提交)扫描件一起通过U盘或光盘交付。
8.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8.2.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详见附录C)
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总则
1)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各专业组成。
2)建筑信息模型的建模说明:
(1)模型定位基点设置;
(2)文件的基本命名规则;
(3)模型的拆分设置说明。
2建筑信息模型软件平台
1)各专业模型采用的软件平台及版本;
2)各专业模型的数据格式与兼容性说明。
8.2.2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模型
1基本要求
1)设计模型宜表现模型实体的主要几何特征及关键尺寸,可不表现细节特征和内部构件组成;构件所含信息宜包含构件的主要尺寸、安装定位、类型、规格及其他关键的参数或属性,具体要求见深度要求表;
2)设计模型应提交原始文件,且该文件格式能在必要时转换成至少一种通用文件格式(如IFC格式);
3)设计模型应为多专业合并模型。对于涉及大项目模型拆分情况,还宜提交拆分模型及其定位参照与分专业模型;模型拆分文件的命名应与8.2.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一
致;
4)设计模型的模型元素命名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第六章的规定;
5)公用系统色彩设置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第4.3节的规定;
6)设计模型可根据实际项目的情况和需求对本规定中的深度要求增加表达内容。
2总平面
总平面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3建筑
建筑专业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4结构
结构专业模型包含的内容及深度见下表。
附录C建筑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
建筑信息模型基本情况表表一
注:1. 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或施工图审查时,本表签字盖章后与表二同时提交,其扫描件与模型文件以光盘或U盘为媒介交付。
2.各参与人员签字均为手签。
3.建筑信息模型应在施工阶段经施工单位深化后指导施工。
建筑信息模型基本情况表表二
项目及子项名称:
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