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工资权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煤矿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企业要把安全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要求;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下达考核指标,做到均衡生产。煤矿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控制各项工程施工进度,按照主体工程进度同步建设安全设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五)煤矿企业要依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和防灭火等工程改造费用,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2010年底前中央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全部建设完善井下人员

定位系统,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中央企业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六)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下简称“三超”)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并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及时上报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等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七)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

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章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优化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提高机械化水平。

(八)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凡在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

(九)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机制,鼓励职工和科技人员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针对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与科研机构加强协作并开展科研攻关;要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的科技含量。

(十)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定协议,完善应急预案,储备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授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十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煤矿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十二)煤矿企业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履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严格标准,强化煤矿安全准入工作

(十三)严格控制煤矿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45万吨/年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生产矿井能力核定以上述规定为限。

(十四)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必须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保证矿井地质勘查程度达到相应级别。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容易自然发火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矿井,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

(十五)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不得通过降低核定能力富裕系数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十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地质勘查程度不够、特别是未查明瓦斯和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

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任务。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矿井设计的单位要具有相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

(十七)施工、监理单位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施工、监理业务,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建设生产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

(十八)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否则,必须停止施工,抓紧配套完善相应安全设施。

(十九)煤矿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并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负法律责任。

四、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二十)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畴,落实监管责任制,会同投资、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要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2008?110号)精神,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煤矿。

(二十一)各省级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企业,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

等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审批银行贷款等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二)负责颁发煤矿相关证照的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证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发现不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煤矿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存在“三超”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仍然在突出危险区域组织生产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装备不到位、数据不准确、断电控制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探放水等防治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等重大隐患的,除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外,依照《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200万元、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

(二十三)现有生产矿井中,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逾期未安装使用,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的,要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5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十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凡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存在非法生产行为的,应当依照《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同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和指令的,颁发证照的部门要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整合矿井在规定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改造期间违法生产的,要坚决取消其整合资格,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十五)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并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15万元罚款。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煤矿企业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处2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并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六)煤矿企业未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和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未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在严肃追究主要技术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按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七)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以及对煤矿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除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或生产外,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0万元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二十八)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煤矿事故查处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事故按时结案。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该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进行公告。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50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十九)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责成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经调查确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除追究其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应通报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资质并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三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1个月内发现2处及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合力,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报告、通报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促进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科技进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二)要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煤炭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划之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序、规范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技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把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发布区域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和装备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煤炭工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三)对地区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奖罚兑现,加大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力度,推动煤矿企业建设和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十四)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完善煤炭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煤炭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煤矿生产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十五)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安排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等专项资金;不断完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灾害程度和安全风险合理提高安全费用提取的下限标准,并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规范使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认真制订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装[2011]51号 颁布时间:2011-4-15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 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 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煤矿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矿主要负责人或矿务局(集团公司)审批。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水采工作面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以及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矿主要负责人或矿务局(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应当组织验收。 4.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重点包括: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等各专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最新版) 一、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集团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加强安全自查自纠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集团全年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查清隐患、全面组织整改、全面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虚心接受市县检查组的检查,检查手续、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检查各大系统是否科学可靠;检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建设矿井是否存在以包代

管的现象;检查生产矿井是否存在“三超”行为。各煤矿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市县检查组每轮工作结束后,煤矿都要将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所属市公司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和市公司对煤矿的整改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主动停工停产整改,各市公司负责监督落实,确保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见到实效。要求各矿、各市公司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排查通风系统、瓦斯防治、防灭火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按照瓦斯防治“十条禁令”规定,杜绝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瓦斯抽采不达标以及瓦斯超限作业等。 2、坚持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五项综合防治措施,突出预测预报、科技攻关、治理整改“三个环节”,严格按照防治水管理“十个严禁”的规定,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3、加强供电安全和电气防爆管理,认真做好设备检查、检修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编号:LX-FS-A22537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煤矿安全 生产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 产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搞好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大量事实证明,人们在生产、工作、生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是影响安全生产最基本、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正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怎样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把安全生产观念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关键在人。因此,要把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通过思想政治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措施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 点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措施1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数量过多,整体安全水平低。 目前我国煤矿数目仍有近4万处,但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以上的大中型煤矿只有560处左右,小煤矿占到煤矿总数的98%以上。绝大多数小煤矿基础装备简陋,系统不完善,采用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煤矿自然条件差,灾害严重。 仅就国有重点煤矿来看,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89.5%,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9.2%,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占57.5%,具有水害危险的矿井占43%,某些矿井还有冲击地压、岩爆、矿震和高温危害。 (3)安全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在安全投入上,国有煤矿无钱投入,乡镇煤矿不想投入,致使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施、设备老化陈旧,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下降。据初步估算,全国煤矿安全欠帐至少40亿元。 (4)安全生产管理薄弱,责任心不强。 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上,不认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形式主义严重。 (5)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由于对灾害发生机理认识不深,研究的技术措施针对性、可靠性和配套性不强,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安全装备的可靠性、环境适应性不高,使用普及性较差;在原有的工作体制和方法已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相当数量煤矿认识不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所具有的潜在和长远效益,轻视劳动者在安全健康上的基本权益,消极应付甚至抵制国家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安排和《彝良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彝政办电彝政办发【2016】12号)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2月24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并落到实处,特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治理小组。 组长:邵长军 副组长:张云生赵明才李达马庆平刘培森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区、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部,王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存档、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层层 落实责任,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和每道工艺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责任落实到人,整改及时彻底,跟踪落实严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100%的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排 查整改,100%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100%贯彻传达学习。同时,对组织措施不力,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 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日常监督、监管工作,做到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按照工作内容的要求,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底,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矿每月定期(9日、19日、29日)组织三次全矿地面、井下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组织全矿井下范围内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机电管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带班矿长每天对各作业点进行安全巡查, 跟班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区域随时进行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及时进行落实 整改。 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重点督查我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汛期“防治水”、“防灭火”、“顶板隐患”、“机电 设备”情况做重点安排。严细排查,落实责任。一是突出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这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的落实工作,加强水害防治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采、先治后采”的原则;二是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夯 实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落实工作,切实改善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三是突 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工作;四是突 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扭转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局面,抓好全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规范操 作以及严格按工作流程作业的落实工作;五是突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细 化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和职工。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从2016年3月22日开始到2016年11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2日前,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动员部署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已经2018年4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87)煤生字第337号)和《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试行规范》(1987)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5月2日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实用版

YF-ED-J106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突出安全会议 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实现安全会议制度化、规 范化,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 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末 2、主持人:行政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及各部门负责

人 5、会议内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政策、规定等文件,全面总结安全工作地经验和教训。具体落实主要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分析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办公例会 1、会议时间:每月5日、15日 2、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安全副总、安监科长及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5、会议内容:听取各单位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

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docx

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的实质是要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是煤炭企业的生命线、幸福线。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没有效益、没有矿区的稳定发展和职工个人的家庭幸福。因此,只有稳抓、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才能更好地保持煤炭企业强劲的发展势头。 (一)、安全生产是人类的基本需求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种保证,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人类要生存,就要克服、避免威胁生命的种种不利因素及危险,竭尽全力获取平安生存的基本条件。人类社会发展史证明,凡是有人类活动的地方,人们都迫切地需要有一个安全的条件和环境,以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对以“安全第一”为主的煤炭企业来说,更是需要具有良好的安全形势。可以说,安全一词把人类对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创造财富、保存自己、延续生命所采取的手段,以及所要达到的目的,作了形象的概括。 (二)、安全生产是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都把

安全生产提高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高度。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每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都会在社会上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当,还会酿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煤矿发生事故,不仅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严重的还要停产,而且会造成人心不稳定,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生产效率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安全生产是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人民的生活需要,最重要的莫过于生存和健康的需要。近几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安全工作上做过多次重要指示,重点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地方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设施投入,搞好设备维修,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这些重要指示说明国家把安全生产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安全生产绝非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已经上升到一

XX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XX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市煤字【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安全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三方的责任。 (4)、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 施工单位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水城县化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文件》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原则立足于我矿安全实际,以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煤矿安全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及和谐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突出排查,重在整治;抓好当前,兼顾长远;强化监管,建立机制;着重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抓好安全的各个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用足够的行政、经济手段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领导与工作分工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日常工作来抓,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机构及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机构,如下;组长:吴兴合副组长:王怀武、曾能进、万中华、李帮达、胡平果、吴刚。成员:孙贵学、朱文、徐安云、惠泽顶、夏涛、谢玉怀、罗俊、张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曾能进同志兼任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下设隐患排查治理组:安全组;组长:曾能进成员:罗俊、谢玉怀、黄相勇、邓成富、袁发成安全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分管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煤矿中长期的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参与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对安技措工程进行检查、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的执行。参与安全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四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直至整改解决。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和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严格按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选型使用。参与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定期检查验收。参加本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组织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3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7.10.27 【实施日期】2007.10.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 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一些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煤矿劳动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5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规范煤矿

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定员组织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00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安委办〔2006〕26号文件转发了山西、江西、重庆、陕西等省(市)的相关具体做法。其中,河南省按照煤矿定员综合评价系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煤矿井下万吨用人率三项指标确定的数学模型,核定煤矿井下定员;福建省确定了煤矿采掘面比例系数,限定了最大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等。 总体上看,各地煤矿劳动定员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但是,各省(区、市)之间发展也不平衡,还有个别地区对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没有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执行规定不严

落实五个必须,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落实五个必须,切实抓好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新编版)

落实五个必须,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新编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全国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能不能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五个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1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思想必须警钟长鸣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行为受到意识的支配,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行为;有什么样的安全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绩效。因此,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上必须警钟长鸣。唯有如此,才能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盟各类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2011年煤矿监管科将以国发〔2010〕23号和阿党字〔2010〕42号文件为主线,以实现煤矿本质安全为核心,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强基固本,提升水平,确保“十二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认真做好春季复工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2011年全盟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完善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节后复工验收严格把关,安全有序推进。盟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按不低于80%的抽查面对应验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复验。

二、进一步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验收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年内在5月份、10月份开展两次质量标准化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各企业制定的工作进展计划对照检查,严防“边建设、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认真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全盟煤矿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年度验收准备工作。今年将强化服务,及时带动企业解决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我盟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奠定基础,确保全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六大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心得体会-安全心得体会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心得体会-安全心得体会 (一)开好班前会。 作为煤矿生产企业每天都有职工上下班,开好班前会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议程,通过开班前会每个区队总结上一个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以及落实上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的,对一些新工作操作技术进行学习,主持人要认真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情绪和神态,如有异常作好思想工作。 (二)安全学习。 矿委和区队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三)落实制度。 好的企业就有一.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四)现场管理。 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

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五)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 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的,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生活的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的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对煤矿企业的基层工作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已以文字书面形式提交矿委,好的企业不但要有好的基层工作者,更应该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以及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还得有好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下面将我自己的心得体会表白如下: 一、好的企业要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 矿长和业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作为煤矿企业的决策层和直接受益者,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执行上级安全规定不打折,完善煤矿安全制度不走样,狠抓全员培训不放松,加大安全生产

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议

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建议 篇一:1、试述你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试述你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四大因素,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断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安全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机制去加以约束和激励,并在生产实际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职工教育和队伍素质建设,筑起了矿井安全生产的厚重屏障,有效地 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下面我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目前煤矿存在不足和缺陷 1、煤矿作为一个特殊行业,生产条件差,工作场所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始终影响和制约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2、煤矿属高危行业,苦、脏、累是煤矿工作的特点,大部分有文化素质的人员都不愿到煤矿工作,在煤矿工作的工人大多是没有文化素质的人员,因此,普遍煤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严重制约着煤矿安全生产。 二、下面我就该问题简要谈谈自己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改善煤矿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采掘、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这样才能保障煤矿安全基础。 3、严格落实制度,加强安全检查,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作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必须随时对井上下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各个系统安全运行进行检查,查找存在不安全隐患,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是推动各项规章制度和任务落实的尚方宝剑,如果没有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身上,则每个人身上都无约束、无压力、无动力,容易导致推诿扯皮、不了了之。因此,要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必须强化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量化分解,使每个岗位都有责任、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实现从区队、班组到个人,都权责清晰、责任明确。

最新整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docx

最新整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水城县化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文件》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立足于我矿安全实际,以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煤矿安全发展观、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及和谐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突出排查,重在整治;抓好当前,兼顾长远;强化监管,建立机制;着重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抓好安全的各个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用足够的行政、经济手段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与工作分工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日常工作来抓,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机构及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机构,如下; 组长:吴兴合(矿长) 副组长:王怀武(矿长助理)、曾能进(安全副矿长)、万中华(技术负责人)、李帮达(生产副矿长)、胡平果(机电副矿长)、吴刚(副总工程师)。 成员:孙贵学、朱文、徐安云、惠泽顶、夏涛、谢玉怀、罗俊、张显。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曾能进同志兼任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办公室下设隐患排查治理组: 安全组; 组长:曾能进 成员:罗俊、谢玉怀、黄相勇、邓成富、袁发成

安全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分管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煤矿中长期的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参与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对安技措工程进行检查、落实。 负责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的执行。 参与安全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四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直至整改解决。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和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严格按制度执行。 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选型使用。参与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定期检查验收。 参加本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组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人员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做好本矿安全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上岗证件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参与本矿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采区及工作面设计,重点单项工程作业规程的审查。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审查。参与各项目工程建设和建成移交验收工作。 参与煤矿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的施编制和审查,并检查落实实施。 协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2、生产技术组:负责全矿井技术、图纸资料、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井上井下运输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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