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室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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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室内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标准;6、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进行工程造价、质量、进度的监控、验收;安全、现场管理,详见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及工期调整的签认权;2、工程竣工日期的签认权;3、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4、工程质量最终确认权;5、增减工程造价现场签认权;6、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外部工作的联系事宜,并具有1、对施工专业分包人的认定权2、工程计量认证及工程款
支付的确认权;3、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以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权; 4、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进度监控、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管权6、落实合同违约的奖惩。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现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含在报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一切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作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二天完成。
(8)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时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排水、地下管线(给水、排水、燃气、电气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保护和修复等不可预见因素,上述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与本工程无关人员的干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做好配合工作,使得工程顺利实施。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5日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