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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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保密制度例文(三篇)

公司信息保密制度例文(三篇)

公司信息保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机构和部门,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对公司所掌握的商业机密信息进行保护。

第三条定义1. 商业机密:指由于具有商业价值,且为其合法拥有者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营销策略、技术方案、研发成果、客户名单等。

2. 保密义务人:指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合作伙伴等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的人员。

第二章商业机密的保护第四条商业机密的分类根据商业机密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三个级别:1. 重要级:指对公司业务运营、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的商业机密。

2. 一般级:指对公司业务运营、竞争优势具有一般影响的商业机密。

3. 普通级:指对公司业务运营、竞争优势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商业机密的保密措施1. 保密措施的制定:(1)公司要对商业机密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2)各部门要制定商业机密的保护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2. 保密措施的实施:(1)商业机密的存储:商业机密应在专门的保密设施中存储,未经批准不得外带或传输。

(2)商业机密的传输:商业机密的传输应采取加密、隔离和安全通信等措施。

(3)商业机密的使用:商业机密仅限于知悉人员在工作需要时使用,并且应在使用后立即归还或销毁。

(4)商业机密的销毁:商业机密在不再需要时应及时销毁。

第六条商业机密的保密责任1. 公司领导对商业机密的保密负总责,并组织实施保密措施。

2. 各部门负责对商业机密的保管、传输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培训。

3. 各员工对所知悉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复制、篡改或删除商业机密信息。

第七条商业机密的违约责任1. 对于泄露、复制、篡改或删除商业机密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能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篇一: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

公司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内容参照《XX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以下简称《分级保护目录》)事项确定。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遵循“需要才知道”原则、“分割”原则和“隔离”原则,既要保守商业秘密又要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国内外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以下称所属单位)。

各所属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5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落实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制定保密制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开展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分公司商业秘密工作情况等。

第七条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负责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工作,检查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会同法律、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失、泄、窃密事件等。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行政文件、资料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法律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对本专业系统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公司涉密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根据条件制定本单位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审定和管理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部位),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

企业保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保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保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和保护企业商业机密,规范员工的保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目标,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保障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且接受保密培训。

第五条未经授权,任何员工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得传播、复制或篡改企业机密信息。

第六条员工在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保密交接,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七条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培训。

第八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调离工作岗位甚至解雇。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九条企业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方案、销售数据、客户信息等。

第十条企业保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露或传播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

第十一条企业保密人员发现有人侵犯企业商业机密的行为时,应立即上报公司保密部门。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二条企业将建立健全安全保密措施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加密、存储安全、网络安全等。

第十三条企业保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随意丢弃或外泄。

第十四条在与外部合作伙伴交流时,企业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要求对方对保密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保密人员应加强对办公场所的保密管理,不得随意带外部人员进入公司内部,不得将外部人员带入机密区域。

第四章泄密责任和处罚第十六条对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企业保密部门将对泄密行为进行调查,若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泄密行为的人员,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五章保密制度的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如有修订,经公司保密部门审批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保密文档的管理规定(3篇)

保密文档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文档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纸、电子文档等。

第三条本单位保密文档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保密;(二)分级分类,明确责任;(三)严格审批,规范操作;(四)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文档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保密文档管理制度;(二)组织保密文档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三)监督保密文档的保密措施落实;(四)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文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保密文档的登记、编号、分类、保管和借阅;(二)负责保密文档的销毁和保密措施的解除;(三)负责保密文档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四)负责保密文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保密文档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保密文档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等级进行分类;(二)确保收集的文档完整、准确、及时;(三)对收集到的文档进行登记、编号和分类。

第七条保密文档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保密文档的类别和密级进行整理;(二)对保密文档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三)对保密文档的保管和使用进行登记。

第四章保密文档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保密文档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保密文档应当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设施内;(二)保密文档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三)保密文档的保管设施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功能;(四)保密文档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保密文档的保管情况。

第九条保密文档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保密文档应当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二)使用保密文档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三)使用保密文档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四)使用保密文档后,应当及时归还。

法律规定的保密除外(3篇)

法律规定的保密除外(3篇)

第1篇一、引言保密,是指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的信息进行保护,防止其被非法获取、使用、泄露或者传播。

在法律体系中,保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保密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律规定的保密除外情况,即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使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也可以被合法披露。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保密除外的概念、范围、条件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法律规定的保密除外的概念法律规定的保密除外,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依法允许对原本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进行披露的行为。

这些保密除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国家利益的需要: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可以披露原本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2. 公共利益的实现: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依法可以披露原本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3. 个人权益的保护:为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如个人隐私、名誉权等,依法可以披露原本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披露原本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三、法律规定的保密除外的范围1. 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国家秘密:(1)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经批准披露的国家秘密;(2)涉及国家安全、利益,依法需要披露的国家秘密;(3)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国家秘密。

2. 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商业秘密:(1)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披露的商业秘密;(2)涉及公共利益,依法需要披露的商业秘密;(3)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商业秘密。

3. 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理、心理、行为、信仰等方面的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篇一: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

公司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内容参照《XX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以下简称《分级保护目录》)事项确定。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遵循“需要才知道”原则、“分割”原则和“隔离”原则,既要保守商业秘密又要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国内外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以下称所属单位)。

各所属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5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落实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制定保密制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开展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分公司商业秘密工作情况等。

第七条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负责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工作,检查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会同法律、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失、泄、窃密事件等。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行政文件、资料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法律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对本专业系统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公司涉密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根据条件制定本单位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审定和管理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部位),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

知识产权管理_保密规定(3篇)

知识产权管理_保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作人员、顾问、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保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2. 全面保护:全面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3. 分级管理:根据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实行分级管理。

4. 责任到人:明确知识产权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密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的专利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方案等。

2. 公司的商标标识、品牌形象、广告文案等。

3. 公司的著作权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

4. 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市场分析、经营策略、财务数据等。

5. 公司的其他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等。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密措施第五条公司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制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责任、保密措施等。

2.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3. 建立知识产权保密档案,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4. 限制知识产权的访问权限,仅对需要了解的人员提供访问权限。

5.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数据等进行加密处理。

6. 对离职员工进行保密协议签订,明确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公司内部保密措施:1.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部门或岗位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2.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会议、讨论等场合实行录音、录像等记录措施。

3.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数据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4. 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审查,确保其带走的信息不涉及公司知识产权。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

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离职后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篇2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确保公司的信息安全,保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章保密的范围和要求1. 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方案、研发成果、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

2. 保密工作要求员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传播或擅自使用。

3. 员工在离职后应继续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他人透露。

第三章保密的责任和义务1.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 员工不得向非公司员工透露任何公司的商业秘密。

3.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个人利益或者盗用、窃取。

4. 员工不得通过网络、邮件或其他方式传播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保密的措施1. 公司将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信息安全。

2.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3. 公司将建立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1. 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对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予非公司员工的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内部信息的保护,规范员工对于公司机密信息的使用和披露行为,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保密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遵守。

第三条定义1. 机密信息:指公司对外界保密的无论文字、数据、图表、图案、图纸、声音、图像、软件、货品、实物等多媒体载体以及有关其自身的机密信息等。

2. 员工:指公司聘用的全职、兼职、临时工等人员。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保密责任1. 公司全部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应当为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且对于知道的公司机密信息,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加以处理和保护。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3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3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防止其被泄露、盗用或不当使用。

下面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保密范围:制度应明确规定哪些信息被视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例如客户信息、产品设计资料、内部流程等。

2. 保密责任: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对保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将保密信息外泄、不得私自复制或传输保密信息等。

3. 保密措施:制度应规定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方式,包括加密、密码保护、访问权限控制等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

4. 员工培训:制度应规定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的要求,提高员工对保密的认识和理解。

5. 审查和监督:制度应规定对保密制度的定期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6. 保密违规处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以保证保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 外部合作伙伴的保密要求:制度应规定对涉及到外部合作伙伴的保密要求,包括签订保密协议、控制合作伙伴对保密信息的访问权限等。

8. 保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制度应规定对保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方式,以增强员工对保密制度的认同和遵守意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以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对保密意识的培养和合规性的教育。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实习生,都必须遵守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本保密管理制度中,商业秘密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市场调研资料、技术方案、客户数据等;客户信息是指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对于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保护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故意传播或滥用。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XXX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XX〕1号)和XXX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确定集团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重点单位的通知》(油密〔20XX〕1号)精神,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包括以下含义:(一)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设部门;(二)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制作、存储、保管较多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界定涉密岗位,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原则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一)涉及以下事项的,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1.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国石油及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安排以及重要讲话、批示等事项;2.涉及国家能源政策、对外能源合作及石油天然气业务外事活动中的重大事项;3.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4.涉及公司重大油气发现及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5.涉及公司政策研究、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及资本运营中的重要事项;6.涉及重大科研项目与技术应用中的重要事项;7.涉及公司国际贸易、投资与合作项目的重要事项;8.涉及海外油气重大勘探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9.涉及承担国防军品生产建设任务的重要事项;10.涉及公司内部机构、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1.其他涉密事项。

(二)以下场所可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1.机要室;2.值班室;3.文印室;4.档案室;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通信的中心机房;6.涉密载体集中制作、处理和销毁的场所;7.涉密载体集中保管的库房;8.其他涉密较多的办公场所。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规范员工的保密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二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进行研发、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合同信息、财务信息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内部。

第四条绝密级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的核心技术、重要战略决策等信息,其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机密级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其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

第六条内部级商业秘密是指对公司的一般性信息,仅限公司内部人员知晓和使用,其泄露对公司影响不大。

第三章保密义务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无论在公司内部还是离职后,都应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员工必须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利用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员工在离开公司后,应当归还所有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文件、记录等,并承诺不得向他人透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明确的保密等级划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系统进行保护,采取防火墙、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重要商业会议、内部培训等活动进行保密控制,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报告制度,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发现的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

第五章泄露的处理第十五条如发生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遏制泄露行为,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具有保密工作突出贡献的员工,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对公司具有重要商业价值,未公开,具有保密义务并已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要坚持依法保护,保密与公开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宣传,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积极防范,有权保密,有责保密,有责监督,严禁泄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采取综合管理,依法保密,设定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建立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教育,加强保密监督,保证保密措施到位。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六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由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承担,各级人员保密责任不同,但不论职务大小,每个人都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要做好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亲自示范,积极关心支持和保护商业秘密工作,做好商业秘密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落实商业秘密保护的主体责任,要做到诚实守信,绝对保密,加强保密教育,不得损害商业秘密。

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谋取私利,员工在离职时要签署保密协议,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条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包括使用密码加密、防火墙、安全通讯等;管理措施包括规章制度、保密教育、保密审查等。

第十一条公司商业秘密的采集范围要根据实际需要,严格界定,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才能够采集。

第十二条公司商业秘密的存储、传输和处理要符合保密的要求,采取加密传输、双重认证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的销毁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销毁后必须能够保证无法恢复,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商业秘密在对外合作中要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对外合作的单位要经过保密审查,落实保密责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密工作的责任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执行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保密范围第三条公司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策略、技术专利、商业计划、竞争情报等;(二)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三)公司内部的人事、财务等信息。

第四章保密义务第四条公司的所有员工都有保密义务,必须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公司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有保密义务,必须继续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五章保密措施第六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保密档案,对涉及保密事项的文件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置权限进行访问控制;(二)加强对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黑客攻击;(三)加强对办公环境的保护,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四)加强员工的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确保员工知晓保密政策;(五)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定期审查。

第六章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停职;(四)辞退;(五)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案。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保密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保密办公室所有。

以上为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例文(二)总则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秘密关系公司的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____公司附属组织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____公司保密工作,需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

保密范围____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公司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料,资源方信息资料,项目报价等行业内部信息。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规范员工的保密行为,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二条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经营策略和商业计划;2. 客户资料和商业关系;3. 技术、研发和生产流程;4. 财务和会计资料;5. 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6. 公司内部文件和文件管理;7. 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义务,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利用于他人的利益。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四条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1. 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保密策略;2. 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保密政策和法规;3. 建立保密文件管理系统,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和访问控制;4. 使用加密和防泄露技术手段,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5. 定期进行保密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新保密措施。

第五章违反保密行为的处理第五条对于违反保密行为的员工,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2. 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奖金、降低岗位职级、停职等;3. 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保密责任的终止第六条保密责任终止的情况包括:1. 员工离职或合同终止,但该员工仍需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2. 公司认定保密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再需要保密的。

第七章保密工作的监督第七条保密工作将由公司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员工可向保密管理部门提供保密违规线索,并受到保密管理部门保护。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保密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具体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中文名称:保密工作制度英文名称:Confidentiality Policy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信息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保密管理的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不被泄露、盗用或滥用,保护公司的利益,保密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人员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保密责任1. 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

2.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接触到的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避免泄露或滥用。

3.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4. 员工应当对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机会保持警惕,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涉及机密信息的处理1. 员工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2. 员工在共享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时,应仅与需要知晓的其他员工分享,并且在必要时需要他们签署保密协议。

3. 在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的文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媒体上,应标明保密级别。

第五条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保密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 对于违反保密管理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意图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公司安全的信息,或通过盗用、滥用等方式获取这些信息的员工,公司将立即采取法律行动予以追究。

第六条保密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保密管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宣传,以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执行保密管理制度的能力。

第七条保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将建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的保密管理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

第八条附则本保密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将经公司高层批准后进行。

在执行本保密管理制度过程中,如果存在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为准。

本保密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篇一: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第十条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保密管理规定通知(3篇)

保密管理规定通知(3篇)

第1篇一、通知背景为加强我单位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管理规定。

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我单位的保密安全。

二、保密工作原则1. 领导负责制: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

2. 分级管理:根据秘密程度,对保密工作进行分级管理,确保保密措施与秘密等级相适应。

3. 依法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保密工作依法进行。

4. 人员管理:加强保密队伍建设,提高保密人员素质,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5. 技术保障:加强保密技术防范,提高保密技术手段,确保保密工作科技含量。

三、保密范围1. 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企业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单位内部事务信息:涉及单位内部管理、决策、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信息。

四、保密责任1. 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直接负责,制定本部门保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保密措施。

3. 员工责任: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事务信息。

五、保密措施1. 保密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2. 保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规范保密行为。

3. 保密设施建设:加强保密设施建设,确保保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4. 保密技术防范:运用保密技术手段,加强保密技术防范,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复制、泄露。

5. 保密检查: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保密隐患。

二零二四年特许经营合同中之商业秘密保护3篇

二零二四年特许经营合同中之商业秘密保护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P ERSONAL二零二四年特许经营合同中之商业秘密保护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特许经营权1.3 商业秘密1.4 保密信息1.5 泄露1.6 损害赔偿第二条:商业秘密的保护2.1 保密义务2.2 保密期限2.3 保密措施2.4 信息交流限制第三条:特许经营权的使用3.1 特许经营权的范围3.2 商标和商号的使用3.3 技术支持和培训第四条:保密信息的披露4.1 披露保密信息4.2 保密信息的获取和利用4.3 保密信息的归还第五条: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5.1 泄露保密信息的责任5.2 赔偿金额的计算5.3 违约金的支付第六条:合同的终止6.1 合同终止的情形6.2 终止合同后的保密义务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诉讼地点和法院第八条:法律适用8.1 合同的适用法律第九条:通知和送达9.1 通知方式9.2 送达地址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0.1 合同的修改10.2 合同的补充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1.1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的认定12.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的认定13.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第十四条:全同未尽事宜14.1 全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14.2 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制定和执行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技术等资源,开展经营活动。

1.3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甲方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 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经营策略、客户资源、财务数据等所有与甲方业务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合同管理规定保密条款(3篇)

合同管理规定保密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条款。

第二条本保密条款适用于本公司与所有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员工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合作协议等涉及保密事项的文件。

第三条本保密条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四条本保密条款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本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商业秘密;(二)本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市场策略、研发计划、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参数等涉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信息;(三)本公司的合同、协议、合作协议等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四)本公司的其他任何属于保密性质的信息。

第五条除第四条所述保密信息外,双方认为属于保密性质的其他信息,经一方书面确认后,也应当在本保密条款的保密范围内。

第三章保密义务第六条双方对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

第七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无论其是否以书面形式存在,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九条双方对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一)复制、篡改、泄露、披露、传播、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二)将其用于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或项目;(三)允许任何第三方访问或使用;(四)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保密条款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保密期限第十条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第十一条在保密期限届满后,双方对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泄露、披露或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立即停止泄露、披露或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二)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信息价值的一倍;(四)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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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篇一: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第十条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自行设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标志。

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确定商业秘密知悉范围。

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保密期限已满或者已公开的,自行解密。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新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第四章保护措施第十九条中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含有保密条款。

中央企业与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涉密程度等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经济补偿条款。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

所提供涉密资料,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加强中央企业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商业秘密保护,建立保密工作先期进入机制,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当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涉密岗位较多、涉密等级较高的部门(部位)及区域,应当确定为商业秘密保护要害部门(部位)或者涉密区域,加强防范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过程实施控制,确保秘密载体安全。

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保密管理,保障商业秘密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风险管理,制定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发现商业秘密载体被盗、遗失、失控等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处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保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对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保证用于商业秘密保密教育、培训、检查、奖励及保密设施、设备购置等工作的经费。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三十条中央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对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中央企业发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由本企业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责任,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中央企业员工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情节较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依据本规定制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施办法或者工作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商业秘密有哪些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根据XX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京高法发[19XX]73号),商业秘密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主要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上述对商业秘密外延的列举,是一个不全面的列举。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商业秘密不断会有新的内容和形式。

凡是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要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是商业秘密,都受法律的保护。

并不是所有的“客户名单”都是商业秘密。

这里对作为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作更具体的介绍。

(1)客户名单必须符合特定要求才被视为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2号)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XX]第3号)对这个问题也做了类似规定:权利人经过相当的努力,形成了在一定期间内相对固定的且具有独特交易习惯等内容的客户名单,可以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前款所称的努力,通常是指权利人所作的人、财、物和时间等的投入。

仅以公开出版物中的单位名录不能对抗客户名单的秘密性。

(2)基于对职员信赖而与离职员工交易的,不是侵犯商业秘密。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一)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二)商业秘密的合同法保护《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商业秘密的劳动法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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