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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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
一人一票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实行一 人一票原则,确保每个成员的权
益得到平等对待。
多数决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采用多数 决原则,即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同 意即可通过决议。
特别决议
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国际商事组织 需要采取特别决议,即需要获得组 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才能 通过。
详细描述
合法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的。商事组织的行为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
工作,履行其法定义务。
Part
03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与登记
诚信原则要求商事组织在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诚信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商事组织在开展商业活动时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 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维护商业信誉和形象。
合法原则
总结词
合法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 的。
自愿原则
总结词
自愿原则是指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违反当事人 的意愿。
详细描述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组织,任何 一方不得强迫或限制另一方的意愿。同时,商事组织内部的决策也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诚信原则
总结词
权利义务
国际商事组织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各成员国的法 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纳税、环保等义务。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4、非法人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进一步推动实践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国际商事组织法课件

国际商事组织法课件
设立程序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程序通常包括发起人发起、成立筹备委 员会或组织委员会、起草章程和相关文件、在相关国家或地 区进行注册登记等步骤。
国际商事组织的内部管理
组织机构
财务管理
国际商事组织通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 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 发展战略、管理决策和监督执行等。
国际商事组织的财务管理通常包括预 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以 确保组织的财务状况健康和稳定。
国际商事组织的跨国经营与合作
跨国经营
国际商事组织可以通过跨国经营的方式,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合作机制
国际商事组织可以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国际商事合作与发展。
CHAPTER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条约
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 约》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 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范围与争议解决案例
总结词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范围与争议解决案例研究,探讨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国际商事组织, 其适用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在案例研究中,我们可以分析不同国际商事组织法适用 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实际情况,了解其优缺点和适用 范围,为国际商事交往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通过案例 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适用范围 和争议解决机制,为国际商事交往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 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 •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与运作 •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法律渊源与适用 • 国际商事组织法的实践与发展 • 国际商事组织法案例研究
CHAPTER

商事组织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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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 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 组成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 人与合伙企业紧密联系,合伙人的死亡、退出 或破产等者将导致合伙的解散。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 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 法律人格。合伙企业也是数量较多的企业,但 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 并不是很大协议退伙 A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A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B退伙不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30日)
第三节 公司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概念可 以表述为: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是法人, 具有独立人格,这是公司最重要的和最 基本的法律特征。公司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4、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 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 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 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 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 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 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 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 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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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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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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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_02国际商事组织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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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发起 设立、对内对外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合并分立等,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办理。 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体现。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问题
(一)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不缴纳企 业所得税,而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均须对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三)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 基本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第2条和《外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既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也可采用类似 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外资企业既可以采用公司制形式, 也可采用合伙制形式,还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严格准则 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某些特殊公司 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依照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原则,公司设立不仅 是发起人单方的行为,而且要经法律评价和政策衡量。
(三)合伙的相关法律制度
1994年,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 制度的要求,国家开始制订合伙企业法,该法于 1997年2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 同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合伙企业 法》。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 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并进行了单 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 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 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 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篇章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篇章商事组织法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由公司股东 选举产生,向股东负责。
监事会
负责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的行为进行 监督,防止其损害公司利益,由股东 和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等。
治理原则
包括权力分立与制衡、信息披露透明、责任明确等,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护股东利 益。
商事组织法的发展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各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来调整商事组织的活动 ,商事组织法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商事组织法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事组织法的未来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灵活性 和适应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公 司治理等也将成为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发展方向。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总结词
外国公司分支
详细描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另一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其 作为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的责任由 外国公司承担。
03 商事组织内部管理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 公司决策参与等权利。
股东义务
履行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总结词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 议
详细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主要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 属、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解决方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判断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属、投资人的 权利义务等问题。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2.3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兴起较晚,德国在1892年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后, 欧洲各国纷纷仿效,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事组织形式由此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这种公司形式已成为各国采用最多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公司,即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公司股 票不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能强迫多数参股人接受一个新的参股人。
两合公司(Company Organized by Limited and Unlimited Shareholders)是指由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 限责任股东和承担有限 责任的有限责任股东共 同组成的公司。 (1)具有有限公司和 无限公司的双重性质。 (2)不同性质的股东 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3)法律地位更接近 无限公司。
2.1 合伙法
2.1.5 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合伙组织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伙的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
2.2 公司法
公司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规则的 总称。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是一个完全区别于组 成该团体的成员的法律实体。中世纪的时候,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已经出现了,主要 是一些经皇室特许而成立的牧师会、寺院或自治城市一类的宗教团体或公共组织。 到了17世纪初,在英国和荷兰正式出现了有法人地位的商业公司,它们经皇室特 许,经营外贸业务,典型的如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 度公司。一般认为,公司的历史是由合伙向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然后到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限公司进行发展的。
(1)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2)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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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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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 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 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 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 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 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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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1)如果杰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时,
仍然盈利,由于布莱克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2003年10月,布莱克在未经杰克同意 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为3万美元的订货 合同是否有效? (3)2004年1月,布莱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 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
遵循先例: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 法律规则与实践”
(1)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 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2)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如果认为有必要,上议院可以违背先前的判决
(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4)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3.组织形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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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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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式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 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特征: (1)独立的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商人的组织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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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伙0/3/22企业进行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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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B、C三人分别投资7万美元、2万美元 和1万美元,组建一个合伙企业。三人约 定:由A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外 签订合同,B、C二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 义对外签订合同。某一日,B以合伙企业 的名义与D签订了一份合同,D只知道B是 合伙人,不知道A、B、C三人的约定。
(1)自行管理
(2)委托管理
(3)聘任管理
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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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3)如果C偿还了债权人E的6万美 元债务,他可否要求A、B分担?如 果分担,比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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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分类
1、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2、显名合伙、隐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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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无上 限要求;有限合伙:2-50),自然人( 需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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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不 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 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 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 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 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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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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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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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
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从事业务活动,合伙企业内部对接受 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所做 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也不得承担从事损害本合伙企
业利益活动的义务,包括合伙人非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经营与本
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合
债务,那么,对其不能清偿的50万元
企业债务,王某应从其另外80万元个
人财产中再拿出50万元用来偿还。投
资人的这种责任,即为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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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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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组织概述
概念: 商事组织:也称商事企业,指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 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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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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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征:
(1)独立的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商人的组织表现
商事组织的种类 :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6、合伙是“人的组合”,具有“人合性”。
7、合伙人之间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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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
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 合伙人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 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 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 债务(不管其出资比例为何),即 承担连带责任。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在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可出现“有限”或“有
限责任”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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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式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 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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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 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 三种模式:
独资企业(个人企业) 合伙企(partnership) 公司(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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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 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商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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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后来,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债权人E的6万美 元债务,E要求C偿还全部债务,被C拒绝。 C认为自己投资只占合伙企业的1/10,因 此只同意还10%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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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1)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D签订 的合同是否有效
(2)该企业无力偿还债权人E的6 万美元债务,如果E要求C偿还,C 是否有义务全部偿还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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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王某从自己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中拿 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 且欠150万元债务。
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企业的100万
元财产显然不足以清偿其150万元的
合伙企业,又称“商事合伙”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订立合 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共同出 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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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是两人以上。
2、合伙是基于合伙协议产生,以合伙协议 为成立基础。
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
支配权利。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5、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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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责任
(1)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 担;
(2)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 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 括独自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 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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