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26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
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_2007)等实验室、检...
关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等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及其转换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
经CNAS全体委员会或相关技术委员会批准,CNAS于2007年4月16日发布以下制定或修订的认可规范文件: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
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
上述制、修订文件中:
1)为了满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需要, CNAS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不同的特点,在原CNAS—RL01: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文件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分别制定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认可规则,并各成独立的文件,即: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和CNAS-RI01:2007《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上述两个文件的过渡期为: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从2008年1月1日起,CNAS则按照新版CNAS-RL01:2007和CNAS-RI01:2007的要求开展认可工作。
2)除上述文件外,其余文件的实施日期均为2007年4月30日。
CNAS秘书处将在随后的认可评审中验证已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与新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为了方便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识别有关的新要求,CNAS将随后编制相应的说明文件,对上述认可规范文件的变化情况做出说明
上述认可规范文件的电子板已经放置在CNAS网站()的“认可规范”栏目中,请相关实验室、检
查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下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发布认可规范转换通知。
实验室认可相关文件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日期:2011-1-20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1通用认可规则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0-11-18 2011-1-1 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6-6-1 2006-7-12007-4-152007-4-15第一次修订2 CNAS-R02:2006《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006-6-1 2006-7-1 制定3 CNAS-R03:2010《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18 2010-11-18 CNAS-R03:2006《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06-6-1 2006-7-12008-6-16 2008-6-16 换版修订4实验室专用认可规则 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2008年第1次修订)2008-7-15 2008-7-15 CNAS-RL01: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7-4-16 2008-1-1 修订5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2010-12-30 2011-02-01 CNAS-RL02:2006《能力验证规则》 2006-6-1 2006-7-12007-4-30 2007-4-30 第一次修订6 CNAS-RL03:2009《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009-1-14 2009-1-14 CNAS-RL03: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7 CNAS-RL04:2009《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 2009-3-1 2009-3-1 CNAS-RL04:2006《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8 CNAS-RL05: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8-1 2008-8-1 CNAS-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9 CNAS-RL06: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0-12-31 2011-02-01 制定10 CNAS-RL07:2010《标注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2010-12-30 2011-01-01 制定1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11 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2006-6-1 2006-7-1 制定12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 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2008-6-16 2008-12-1 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3)2006-6-1 2006-7-1 修订13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ISO/IEC 17043:2010) 2010-12-31 2011-01-01 CNAS-CL03: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ILAC G13:2000)2006-6-1 2006-7-1 修订14 CNAS-CL04: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ISO Guide34:2009) 2010-12-30 2011-01-01 CNAS-CL04:20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2007-8-1 2007-8-1 修订15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GB19489-2008) 2009-6-30 2009-7-1 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GB19489-2004)2006-6-1 2006-7-1 修订16 CNAS-CL36: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ISO 15190:2003)2007-4-16 2007-4-30 制定17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2006-6-1 2006-7-1 修订18 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06-6-1 2006-7-1 修订19 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0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20 CNAS-CL1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0: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1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1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CL11: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和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2 CNAS-CL1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3 CNAS-CL13: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4 CNAS-CL14: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0-9-1 2010-10-1 CNAS-CL14: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5 CNAS-CL15: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6 CNAS-CL16: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6: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7 CNAS-CL17: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7: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28 CNAS-CL18: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8: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9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1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12-30 2011-04-01 CNAS-CL1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0 CNAS-CL2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0: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1 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1: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2 CNAS-CL22: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3 CNAS-CL2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3: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4 CNAS-CL24: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贵金属、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4: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黄金、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5 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5: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4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36 CNAS-CL26: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制定37 CNAS-CL27: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物证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38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28: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39 CNAS-CL2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40 CNAS-CL30: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ISO Guide 31:2000)2010-12-30 2011-01-01 制定41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 2006-6-1 2006-7-1 修订42 CNAS-GL02: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3 CNAS-GL03:2006《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4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06-6-1 2006-7-1 修订45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2006-6-1 2006-7-1 修订5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46 CNAS-GL06:2006《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7 CNAS-GL07:2006《电磁干扰测量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8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8:2006《电器领域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9 CNAS-GL10:2006《材料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2006-12-1 2006-12-1 制定50 CNAS-GL11: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和协议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1 CNAS-GL12: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2 CNAS-GL13: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3 CNAS-GL14: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4 CNAS-GL16:2007《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指南》2007-6-15 2007-8-1 制定55 CNAS-GL1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实施指南》2007-5-15 2007-5-15 制定56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2008-10-08 2008-10-08 制定57 CNAS-GL19: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58 CNAS-GL20: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体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8: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体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59 CNAS-GL21: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0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2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指南》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0: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1 CNAS-GL23: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2 CNAS-GL24: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2: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3 CNAS-GL25: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查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3: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4 CNAS-GL26: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4: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5 CNAS-GL27:2009《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 2009-09-28 2009-09-28 CNAS-CL08:2006《评价和报告测试结果与规定限量符合性的要求》2006-6-1 2006-7-1 制定66 CNAS-GL28:2010《石油石化领域理化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2010-04-09 2010-04-09 制定67 CNAS-GL29: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ISO Guide35:2006)2010-12-30 2011-01-01 制定7 / 7。
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化学和感官检验领域)常见不符合项描述
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化学和感官检验领域)常见不符合项描述第一部分 CNAS-CL01 认可准则4.3 文件控制不符合项:实验室申请认可项目“五、灌溉水和养殖水”中第9项“碱度”的检验方法《水和废水的监测方法》(第四版)没有文件当前修订状态的识别标记,不符合CNAS-CL01/4.3.2.1款的规定。
不符合项:实验室使用的《检验检疫原始记录》、《标准溶液配制记录》等均不能识别文件的当前修订状态(文件的唯一性编号),不符合CNAS-CL01/4.3.2.1款的规定。
我的理解:从科技文献、手册、论文、书籍中摘录的检测方法申请认可时往往忽略“文件控制”要素中对修订状态的唯一性标识的要求。
实验室应首先在《文件控制程序》中对非标准方法的编号规则予以规定,并对非标准方法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修订状态的管理。
记录也是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应该标明文件的当前修订状态。
不符合项:实验室使用的GB/T 12456-1990《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是从网上下载的文件(非公开发布的标准有效版本),没有GB标识、发布日期、发布单位,且其中“3.5 试样的制备”章节中内容有缺失,无法按照该方法文本完成整个实验,不符合CNAS-CL01/4.3.2.1款的规定。
我的理解:实验室的标准方法应从当地的标准化管理部门获取,最好使用标准的单行本,便于受控、更新和作废;如果有些标准因发布年份久远而无法获得公开发售的单行本、必须使用复印件的,则最好加盖当地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授权章;使用标准合订本的,应在具体用到的这个标准文本上加盖“受控”或“作废”章(因为合订本标准中不是每一个都是申请认可的)。
不要使用网上下载的WORD标准文档,也不要使用诸如《标准手册》之类(经过重新排版或改写)作为方法标准依据。
不符合项:实验室的三级文件(作业指导书)集中放置在资料室,实验现场不能随时取阅,不符合CNAS-CL01/4.3.2.2(a)款的规定。
我的理解:在评审中发现,有些实验室许多检验员随意偏离标准方法,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们不能在检验现场随时、方便地得到标准方法的现行有效版本。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pdf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广东省中医院检验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科黄宪章◼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二、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四、运行质量体系存在的问题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一)、国内(1)《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XXXX年版)(2)《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3)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NAS认可规则➢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 R01)➢公正性和保密规则(CNAS-R02)➢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CNAS认可准则➢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CNAS-CL3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CNAS-CL07) ➢量值溯源要求(CNAS-CL06)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实施指南➢实验室认可指南(CNAS-GL0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5)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4)➢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CNAS-GL18)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CNAS-GL14)➢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实施指南(CNAS-GL1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2)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1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体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0)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指南(CNAS-GL24)➢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查领域的指南(CNAS-GL2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CNAS-GL12)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CNAS-GL13)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二)、国外(1)ISO9000(2)ISO/IEC 17025(3)ISO 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4)ISO 15195《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要求》(5)CLIA’88(6)CAP(7)ISO 15189ISO15189◼ XXXX年正式颁布的针对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的国际标准。
CNAS GL 《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01实验室认可指南Guidance on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1 范围 (4)2 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CNAS认可文件介绍 (5)5 实验室认可流程 (7)5.1 第一步:建立管理体系 (9)5.2 第二步:提交申请 (10)5.3 第三步:受理决定 (11)5.4 第四步:文件评审 (14)5.5 第五步:现场评审 (15)5.6 第六步:整改验收 (18)5.7 第七步:批准发证 (19)5.8 第八步:后续工作 (19)5.8.1 监督评审 (19)5.8.2 复评审 (20)5.8.3 扩大认可范围 (20)5.8.4 认可变更 (20)6 其他事项 (21)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以下简称认可中心)。
认可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
CNAS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
CNAS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CNAS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妨碍其认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动,如帮助实验室建立、保持管理体系,或者帮助其获得认可或提供咨询等业务。
本指南旨在介绍和解释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在从事或参与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本指南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4年换版修订,本次为换版修订,针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的变化,对内容进行了更新。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sensor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感官检验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26:2014。
相对于CNAS-CL26:2014,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1) 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2) 去除无具体内容的条款号。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26:2007;——CNAS-CL2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感官领域涉及食品和其他物质的感官检验,但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食品的感官检验,其他的可参照本应用说明。
食品感官检验方法包括差别检验方法、标度和类别检验方法、描述性分析方法、消费者接受性与偏爱测试方法,如茶叶等级的鉴别、茶叶产地的鉴别、白酒香型的鉴别等,本附录A列举了中国和食品感官检验相关的一些标准。
注1:只涉及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不涉及差别检验的,不适用本文件,如产品标准中“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等。
注2:主观检验仅仅由一个人完成的,不适用本文件。
《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
CNAS-GL26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ance on the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in the Field of Sensor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适用范围 (3)2引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3)3术语和定义 (3)4管理要求 (4)5技术要求 (4)5.1总则 (5)5.2人员 (5)5.3设施和环境条件 (6)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7)5.5设备 (8)5.6测量溯源性 (8)5.7抽样 (8)5.8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8)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保证 (9)5.10结果报告 (9)附录A(资料性附录)中国食品感官检验相关的标准(部分)列表 (10)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文件是对CNAS-CL2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认可的感官检验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认可的感官实验室规范其质量和技术活动,也可供认可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使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主要适用于食品的感官检验,其他的可参照本指南。
感官检验,也称为感官分析或感官评价,在本技术指南中统一称为感官检验。
食品感官检验方法包括差别检验方法、标度和类别检验方法、描述性分析方法、消费者接受性与偏爱测试方法,如茶叶等级的鉴别、茶叶产地的鉴别、白酒香型的鉴别等,本附录A列举了中国和食品感官检验相关的一些标准。
注1:只涉及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不涉及差别检验的,不适用本文件,如产品标准中“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等。
注2:主观检验仅仅由一个人完成的,不适用本文件。
2 引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法》3 术语和定义3.1 感官检验用感觉器官评价产品感官特性的科学,是用唤起、测量、分析和解释通过视觉、嗅觉、触觉、味觉和听觉而感知到的食品及其他物质特征或行政的一门科学。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法规法规名称⽂号实施⽇期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国认可(2002)20号2002-05-0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政处罚若⼲规定国家认监委(2003)17号公告2003-12-09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4号公告2004-02-2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63号2004-08-01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1号2005-11-01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2号2005-11-01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3号公告2006-03-01实验室能⼒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9号公告2006-05-01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739号2006-12-0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24号公告2007-12-01⾷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5号2015-06-19认证认可申述投诉处理⽅法国家认监委(2011)1号公告2011-01-1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1)141号2011-09-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5)163号2015-08-0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4号2015-08-01 GB标准名称实施⽇期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2008-08-01GBT 20001.4-2015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法标准2016-01-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 GBT 2227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建⽴和管理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档案.2009-04-01 GBT 2227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体外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4.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1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监督程序指南2009-04-01 GBT 22274.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2部分:执⾏实验室检查和研究审核的指南2009-04-01 GBT 22274.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3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检查报告的编制指南2009-04-01 GBT 22275.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2009-04-01GBT 22275.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负责⼈的任务和2009-04-01职责GBT 22275.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2009-04-01情况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5.5-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2009-04-01GBT 22275.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2009-04-01应⽤GBT 22275.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2009-04-01管理中的应⽤GBT 2227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另⼀国家中要求和执⾏检查与研究审核2009-04-01 GBT 2227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中委托⽅的任务和职责2009-04-01 GBT 22278-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2009-04-01GBT 25915.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2011-06-01条件GBT 25915.6-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6部分:词汇2011-05-01 GBT 25915.8-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8部分:空⽓分⼦污染分级2011-06-01 GBT 27401-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动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2-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3-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分⼦⽣物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理化检测2008-10-01 GBT 27405-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微⽣物检测2008-10-01 GBT 27406-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毒理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10-2010 消费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2011-07-01 GBT 29471-2012 ⾷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技术规范2013-07-31 GBT 32146.1-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要求2016-07-01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品实验室2016-07-01 NY、SC、SN标准名称实施⽇期NYT 1493-2007 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2008-03-01 NYT 718-2003 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2004-03-01 SCT 7019-2015 ⽔⽣动物病原微⽣物实验室保存规范2015-05-01 SNT 1482-2004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法 MR统计合并动态跟踪监控技术2005-04-01 SNT 2294.1-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1部分总则2009-09-01 SNT 2294.2-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2部分信息系统2009-09-01 SNT 2294.3-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3部分分类2010-03-16 SNT 2294.4-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4部分事故处理规程2012-04-01 SNT 2294.5-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294.6-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6部分放射源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723.1-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1部分总则2011-05-01 SNT 2723.2-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2部分名词和术语2011-05-01 SNT 2723.3-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3部分能⼒验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2011-05-01 SNT 2984-2011 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物实验活动⽣物安全要求细则2012-04-01 SNT 2989-2011 出⼊境动物检疫实验室能⼒验证技术规范2012-04-01 SNT 2990-2011 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价实验室过程与测试能⼒指数评定⽅法2012-04-01 SNT 3092-2012 实验室应对公共安全事件能⼒规范2012-11-16 SNT 3509-2013 实验室样品管理指南2013-09-16 SNT 3590-2013 化学分析实验室中的职责和质量控制指南2014-03-01 SNT 3591-2013 实验室标准物质管理指南2014-03-01 CNAS标准名称实施⽇期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1-07-01 CNAS-CC03:2014 ⼈员认证机构通⽤要求2014-10-01 CNAS-CC11:2010 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2010-09-01 CNAS-CC12:2008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2008-12-14 CNAS-CC13:2008 ⾼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2008-09-15 CNAS-CC131:2014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要求2014-05-01 CNAS-CC14:2008 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2008-09-15 CNAS-CC15:2013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2014-01-01 CNAS-CC18: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5-01-01 CNAS-CC21:2006 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22:2007《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IAF GD5:2006)2007-12-08 CNAS-CC31:2010《⼈员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10-04-01 CNAS-C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42: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06-07-01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7-04-15 CNAS-R01:2010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1-01-01 CNAS-R02:2011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2011-04-01 CNAS-R03:2010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08 CNAS-RC01:2013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3-10-30 CNAS-RC02:2013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3:201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2013-07-01 CNAS-RC04:2013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5:2014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4-09-04 CNAS-RC07:2011 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1-04-28 CNAS-RI01:2007 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8-01-01 CNAS-Rl05:2008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08-01 CNAS-RL01:2011 实验室认可规则(2013修订版)2013-09-01 CNAS-RL02:2010 能⼒验证规则2011-02-01 CNAS-RL03:201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03-01 CNAS-RL04:2009 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9-03-01 CNAS-RL06:2014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4-05-01 CNAS-RL07:201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认可规则2014-06-01CNAS-AL07:2011 CNAS能⼒验证领域和频次2011-02-12表CNAS-AL08:2011 能⼒验证机构备案要求及2011-02-12项⽬确认需提交资料清单CNAS-CI01:2012 检查机构能⼒认可准则2013-06-01CNAS-CI02:2006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应⽤说明2006-07-01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06-07-01可准则CNAS-CL02: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2014-11-01可准则CNAS-CL03:2010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2011-01-01CNAS-CL04: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2011-01-01能⼒认可准则CNAS-CL05:2009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准则2009-07-01 CNAS-CL07:2011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11-05-01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5-06-01可准则在微⽣物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3-01-01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21: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卫⽣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2: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3: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5-01-01准则在感官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30: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2011-01-01标签的内容CNAS-CL31:2011 内部校准要求2011-07-01 CNAS-EC-016:2009 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2009-08-12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CNAS-EC-017:2009 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2009-04-22管理办法CNAS-EC-021:2007 GB/T 19001-2000/ISO2007-07-25 9001:2000应⽤说明CNAS-EC-028:2009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2009-03-01 GB/T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31:2011 CNAS-CC01:2011-02-15 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过渡转换安排的说明》CNAS-EC-033:2011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2-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3 基于PAC-TECH-003 对2013-06-01⾷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5-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41: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07-15机构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实施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GC02:2014 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审核的2014-10-27应⽤指南CNAS-GC11:20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5-12-16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次修订)CNAS-GC12:20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3-07-01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3: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11-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8:2013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2013-06-01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1:2013 ⼀般⼯业产品认证业务范2013/10-30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31:200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06-07-01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06-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I01:2006 检查机构认可指南2007-04-30CNAS-GL02:2014 能⼒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2014-09-15和能⼒评价指南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2006-07-01定性评价指南CNAS-GL04:2011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11-03-15CNAS-GL05:2011 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2011-05-01指南CNAS-GL06:2006 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2006-07-01估指南CNAS-GL09:2014 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2014-05-20分级指南CNAS-GL12-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2007-04-30指南CNAS-GL13-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2007-04-30指南CNAS-GL-26:2014 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2014-07-01技术指南CNAS-GL29: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2011-01-01⼀般原则和统计⽅法CNAS-SC16:2014 良好⽣产规范(GMP)认2015-12-16证机构认可⽅案(2015年第⼆次修订)CNAS-SC21:201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2014-05-01证机构认可⽅案CNAS-SC22:2014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2014-05-01机构认可⽅案。
CNAS-GL27:2009《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
CNAS-GL27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GUIDLINES ON STATING TEST OR CALIBRATION RESULTS AND COMPLIANCE WITH SPECIFIC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1 目的与范围1.1 本文件旨在为实验室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方法提供指南。
1.2 本文件等同采用APLAC TC004《检测和校准结果及与规范要求符合性的声明方法》(第三版)(Method of Stating Test and Calibration Results and Compliance with Specification)。
1.3 本文件为指导性文件,供检测或校准实验室参考使用。
2 引用文件2.1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2.2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2.3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引用VIM和JJF1059中的术语和定义。
4 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定限值符合性的方法4.1 一般方式4.1.1 检测或校准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报告内容应当根据客户和规范的要求及结果的用途而定。
检测或校准报告或记录中应包含结果的计算方法,适用时,还应包括计算不确定度的方法。
其内容包括:— 数据分析中的步骤和计算应当形成详尽的文件,以确保必要时可重复计算;— 分析中所进行的所有修正和所使用的常数及其来源;— 有详尽的文件说明不确定度的计算过程。
4.1.2 报告检测或校准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时,应当避免使用过多的有效数字位数。
实验室认可和认可标准PPT课件
加强与其他实验室的交流 与合作
与其他实验室进行交流与合作 ,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提高 实验室的整体水平。
参与国际和国内认证
积极申请参与国际和国内认证 ,接受权威机构的评估和审核 ,提升实验室的知名度和信誉 度。
05
实验室认可的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实验室认可的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的增加,各国对实验室认可的需 求也在增长,国际化的实验室认可标准和服务将更加普及。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和 组织开始开展实验室认可工作,并逐 渐形成了国际化的实验室认可体系。
02
实验室认可标准
实验室认可标准的定义
实验室认可标准
指对实验室进行认可的准则和要 求,用于确保实验室具备提供准 确、可靠和公正的检测或校准服
务的能力和质量。
实验室认可机构
指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组织或机 构,负责对实验室进行认可,并颁 发相应的认可证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作为国内最具权威性的实验室认可机构,CNAS通过认可各类实验室,提升了我国整体科技水平和产 品质量,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国家计保量值准确可靠、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跨领域实验室认可合作案例
02
实验室认可机构通常是国家或国际 组织,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 员会(CNAS)和国际实验室认可 合作组织(ILAC)等。
实验室认可的意义
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01
通过实验室认可,实验室可以获得专业指导和帮助,提升自身
的管理水平和检测技术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力
02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提高市场竞争力。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实验室认可指南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CNAS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换版修订+实质性修订
换版修订+实质性修订
制定
换版修订,实质性变化
1/9
序号 类别 13 可准则
14
15
16 17 实验室
基本认 18 可准则
19
20
21 实验室
22
认可应 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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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NAS-CL02:2012 CNAS-CL03:2010 CNAS-CL04:2017 CNAS-CL05:2009 CNAS-CL06:2018 CNAS-CL07:2018 CNAS-CL08:2018 CNAS-CL01-G001:2018
2018-9-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8-3-1 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9-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8-3-1 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9-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8-3-1 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9-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8-3-1 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2020-11-30 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 说明》(2015 年第一次修订)
CNAS-CL1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2020-11-30 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 应用说明》(2015 年第一次修订)
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2020-11-30 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 说明》
2020-11-30 2020-11-30 第一次修订
仅文件编码变化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实验室认可指南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CNAS CL2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Sensory Analysi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感官检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食品和其他物质的感官检验。
本文件是CNAS根据感官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CNAS不规定强制性的安全措施,但对评估过程中的不安全技术有所限制。
一旦安全条款记入检验方法中,必须严格执行。
二、应用说明4管理要求4.13.2在感官检验中以下信息是非常重要的:a)递交给感官评价员的说明表格或调查表;b)结果分析表格或计算机参考文件;c)样品间的定时;d)分样品的识别号;e)样品准备方法和使用设备;f)个人样品准备的识别;g)对各感官评价员展示的顺序和细节;h)审核员和他们履行方法所具有的相关资质水平的识别;i)消耗测试中的消耗描述;j)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识别;k)数据采集方法;l)统计分析方法。
5技术要求5.2人员5.2.1感官评价员的选择和培训要慎重(如使用内部评价员有可能对结果产生偏差)。
感官评价员候选人的招聘、选择、培训和监督详见ISO8586。
推荐的选择和培训的程序包括:5.5.1.1招聘、人员的初筛和开始测试基本感官功能应被确认。
相关的颜色、特殊污点/气味的检测、描述产品特性的个人能力也应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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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26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ance on the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in the Field of Sensory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适用范围 (3)2引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3)3术语和定义 (3)4管理要求 (4)5技术要求 (4)5.1总则 (5)5.2人员 (5)5.3设施和环境条件 (6)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7)5.5设备 (8)5.6测量溯源性 (8)5.7抽样 (8)5.8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8)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保证 (9)5.10结果报告 (9)附录A(资料性附录)中国食品感官检验相关的标准(部分)列表 (10)参考文献 (11)前言本文件是对CNAS-CL2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认可的感官检验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认可的感官实验室规范其质量和技术活动,也可供认可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使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主要适用于食品的感官检验,其他的可参照本指南。
感官检验,也称为感官分析或感官评价,在本技术指南中统一称为感官检验。
食品感官检验方法包括差别检验方法、标度和类别检验方法、描述性分析方法、消费者接受性与偏爱测试方法,如茶叶等级的鉴别、茶叶产地的鉴别、白酒香型的鉴别等,本附录A列举了中国和食品感官检验相关的一些标准。
注1:只涉及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不涉及差别检验的,不适用本文件,如产品标准中“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等。
注2:主观检验仅仅由一个人完成的,不适用本文件。
2 引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法》3 术语和定义3.1 感官检验用感觉器官评价产品感官特性的科学,是用唤起、测量、分析和解释通过视觉、嗅觉、触觉、味觉和听觉而感知到的食品及其他物质特征或行政的一门科学。
3.2 差别检验是感官检验中最常使用的一类方法,其目的是确定两种(或以上)的产品之间是否存在整体上或某一感官特性上的差异,或检验产品之间是否相似;技术方法主要有成对比较检验法、三点检验法等。
3.3 标度和类别检验法是估计差别的顺序或大小及样品应归属的类别或等级;评价员通常对两个以上的样品进行评价,并判断样品差异的方向和程度,以及样品应归属的类别和等级等。
技术方法主要有排序法、评分法、分等法、量值估计法等3.4 描述性分析方法是阐明产品之间的差异究竟出现在哪,是在感官特性因子构成上、特性因子强度上、产品食用过程中特性因子呈现的顺序上,还是特性因子相互作用所呈现的特点上等,有较高能力的评价小组来完成,主要方法有风味剖面法、定量描述分析法。
该类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感官特征的说明、感官货架期的检验、竞品的比较等方面。
3.5 感官特性参比样用于定义或阐明一个特性或一个给定特性的某一特定水平的物质。
4 管理要求4.1 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3.1 应对感官评价员使用的记录表或调查表、结果统计分析表格或计算机参考文件进行文件化控制。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7 服务客户4.8 投诉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 改进4.11 纠正措施4.12 预防措施4.13 记录的控制4.13.2 在感官检验中以下信息是非常重要的:a) 样品评价之间的时间间隔;b) 样品的标识(包括编码);c) 样品制备方法和使用的设备;d) 向各感官评价员提供样品的顺序和细节;e) 感官评价员及其资质水平的识别;f) 适用时,消费者测试的具体描述;g) 管理人员(包括评价小组组长)和技术人员的识别;h) 数据采集方法;i) 统计分析方法。
4.14 内部审核4.15 管理评审5 技术要求5.1 总则感官检验的实施主要由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构成;“人”----指感官检验师或评价小组组长和组成成员,其职责是涉及和实施感官检验和解释感官评价数据;同时评价小组又具有“机”的属性。
“机”----指用于感官检验的设备和评价小组,在感官检验中可视评价小组为仪器,用于感官评价中对样品的检测。
在本指南中评价小组作为“人员”的要素进行控制。
“料”----指感官检验样品,如同理化分析样品的前处理和进样应建立方法、程序一样,感官检验样品的制备和提供也应统一规范。
“法”----指感官检验方法,针对检验目的,应合理选择或设计适宜的方法,并进行规范操作。
“环”----指感官检验实验室,感官检验应在满足要求且可控的环境条件下开展,避免环境因素对评价小组的影响或对感官检验的结果造成影响。
5.2 人员5.2.1 a)感官检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产品科学(如食品科学)、心理学或其它相关学科(如化学、工程学以及生物学)的专业背景;实验室管理者应规定实验室内的关键岗位所必需的最低限度资格水平和经验,如感官检验师/评价小组组长需由有资格、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来监督是否有相应的资格;感官评价员应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及技能(如接受过基本的化学实验室安全培训,掌握正确准备溶液的实验方法等);特殊领域的感官评价员应有相应的资质。
5.2.1 b)如人员健康问题影响到检验结果,实验室应明确规定。
5.2.1 c)必要时,实验室应有统计分析人员。
5.2.1 d)要定期对感官评价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监督。
5.2.1 e)评价员的选择:一组感官检验师/评价小组组长制定一个真实的测量方法,并且任何分析结果的实施依赖于他的成员。
感官评价员的选择和实施需要仔细(如使用内部审核员有可能对结果产生偏差)。
5.2.1 f)建议评价员的选择程序涉及:(1)招聘、人员的基本筛选和开始测试(i)气味的感觉和识别和基本测试应被确认。
相关的颜色、特殊气味的检测、描述产品特性的人员的能力也应被确认。
应考虑感官审核员个人特点习惯对实验造成的影响。
(2)培训的基本原则和方法(i) 覆盖的区域应包括感官的使用、测试程序的熟悉和了解。
(ii)食品和香水等的外部因素的作用。
(iii)感官审核员应知道与测试有关的产品的类型。
感官审核员的安全应给予特殊考虑。
另外,应记录和重视感官审核员的膳食、健康和伦理考虑。
任何时候,感官审核员应报告其所遭受病痛的影响。
(iv)为确保所有的感官审核员为完成要求的任务进行足够的培训,选择和培训的计划应文件化。
感官审核员允许参加测试前,计划需可获得并规定能力的水平和其他相关的要求。
如可能,客观测量,如重复性,应完成能力的评估。
(3) 特殊目的选择(i)完成测试程序的能力应确认。
这些可通过样品成分浓度的改变、测试结果的记录,样品复制的分析、分析描述、以及通过使用产品类型范围的测试来实现。
(4)为更好地完成对个人的监督(i)应保持对每一个感官检验人员的综合培训记录。
个人表现应基于培训后的规范基础来监督。
结果及其数据和产品评估,应成为个人行为记录的一部分。
为帮助完成这部分工作,记录系统应易于理解。
(ii)对任何疲劳影响产生的调查结果也应被监督。
(5)健康因素(i)感官审核员从测试工作撤走,应记录和考虑健康和相关的因素,可能影响感官审核员工作完成情况。
这些因素包括过敏反应、感冒、胃痛、牙痛、怀孕、某种药物和心理压力。
(6)必要的再培训(i)如果一个感官审核员不能完成一个重要时期的测试,或他/她的结果超出可接受的限度,应对程序和准则再培训。
5.2.4 感官检验的全过程从样品制备到检验后废弃物处理都应设置相应的岗位,并规定其职责。
5.2.5 实验室应保留所有人员的培训记录,这些记录的目的是为证明涉及到检测的每个人已被足够地培训和他们有能力开展特殊的被认可的测试(通过评估)。
一些情况下,也可以对任何特殊的能力限制作适当的声明。
这些记录如果需要通过认可机构审查,应是可得到的。
还应包括:a)学术资格b)参加内外部培训课程c)有关的在职培训(需要时的再培训)d)以前的经验5.3 设施和环境条件5.3.1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感官评价在已知和最小干扰的可控条件下进行,并减少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对评价员判断的影响。
感官检验应在安静的区域,具有独立的评价间,备有可控照明和通风系统。
检验区墙壁和内部设施的颜色应为中性色、表面无味。
噪声会影响人的听力,使人的血压升高,呼吸困难,唾液分泌减退,还会使人产生不快感、焦躁感、工作效率降低等。
一般谈话的音量是50~60dB,感官检验实验室在检验期间应控制噪声,要求低于40dB。
为防止噪声,可采取音源隔离、吸音处理、遮音处理、防震处理等方法。
采光照明会影响样品的颜色基于外观等的评价。
检验区的采光照明应是可调控的、无影的和均匀的,并有足够的亮度,以利于评价。
感官检验实验室主要使用荧光灯,灯的色温为6500k。
自然采光时,由于时间、气候不同,光线变化很大,因此检验区应适当采用窗帘和百叶窗调节光线。
大多数感官检验室检验区的适宜照度在200~400lx,分析样品外观或色泽的试验,需要增加检验区亮度,使样品表面光亮度达到1000lx为宜。
室内颜色装饰中室内色彩不仅与人的视觉有关,也与人的情绪有关。
检验区内的色彩要适应人的视觉特点,不仅要有助于改善采光照明的效果,更要明朗开阔,有助于消除疲劳,创造较安静、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使人产生郁闷情绪。
检验区的墙壁、地板和内部设施的颜色应为中性,采用稳重、柔和的颜色,一般以浅灰色或乳白色为好,反射率为40%~50%,其颜色不能影响被检样品的色泽。
外来气味会干扰评价员对样品的评价。
检验区的建筑材料、内部设施和清洁器具均应无味、不吸附和散发气味。
检验区内应采用带过滤装置的换气装置来净化空气,如可更换的活性炭过滤器。
过滤器每2~3个月更换一次,定时检查以免活性炭失效或产生臭味。
此外,检验区内应保持适当正压,以减少样品制备室空气扩散入内;空气流速应小于0.3m/s,每分钟换气量一般为室内容积的2倍,避免评价员感觉到有风,又不影响产品气味的嗅入。
如特殊领域有明确规定的,环境设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如为了屏蔽样品色泽的影响,感官实验室配备有色光。
5.3.2 对有温、湿度要求的区域应进行有效的监控。
环境的温度、湿度若对人体不合适,人体体温将受到影响,不仅会给评价员带来不快感,而且对味觉、嗅觉等也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检验区的温度和湿度应恒定和适宜,应尽量让评价员舒适。
一般室温在21℃~25℃,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
5.3.3 样品制备区和检验区应隔开,以减少气味和噪声等干扰,但检验区宜紧邻样品制备区,以便于提供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