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房屋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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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一:棚户区改造住房资格转让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住房资格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木材公司棚户改造房指标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绥宁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房(一标段)指标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指标转让费人民币大写(小写:)整。

2、乙方受让后,乙方必须按照木材公司棚户区住房改造有关规定及时交纳购房集资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该指标房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由乙方代甲方支付,该房的政府补贴款应折抵房款,乙方代付房款和支付指标转让费后,该房及政府补贴款转让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如需提供相关资料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4、甲方保证该指标房在本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并保证该房屋

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房产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代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及代交的相关费用,并双倍返还指标转让费和赔偿损失。

5、乙方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按约定积

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将棚户区指标转让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

借口收回。

7、签订合同后,指标转让费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8、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

表现,签字后双方一律不得反悔。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

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字时间: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男,身份证号码为)与(男,身份证号码:)签订的《棚户区改造住房资格转让协

议书》中一标段确定的住房一套,转让给所有,该房屋的转让有关手续全权委托(男,身份证号码)办理,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签字,提供相

关资料,签订协议协议。特此授权。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篇二:棚户区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

棚户区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

转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现甲方拥有《棚户区安置房指标》一个,愿将该《棚户区安置房指标》转让,在中间人的介绍下,乙方愿意接受。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棚户区安置房指标》以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其相应的安置房使用权、所有权都属于乙方,双方不得反悔。

2、棚户区安置房今年需办理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乙方办理《棚户区安置房》的交款、拈勾、房产过户(甲方夫妻必须来,甲方的子女必须无条件地配合乙方办理)。但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拈勾由乙方亲自拈勾,甲方出具《委托书》。

4、甲方为配合乙方办理“交款、拈勾、房产过户”时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应由甲方本

人负责。

5、如今后再有对宜章《棚户区安置说心里话》的优惠政策,由乙方完全享受,与甲方无关。

6、如乙方得不到甲方名下的《棚户区安置房》,甲方和中间人应退还乙方的《棚户区安置房指标》购买款。

7、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则反悔方要赔偿对方双倍的该房产的总价款。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棚户区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公司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合同法》、《城乡规划法》及《达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

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经甲方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乙方参与棚户区(暂定名)改造工程。棚户区

坐落于:达州市达川区片区(四至边界:东,西至,南至,

北至)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面积为准)。通过对

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项目内容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资金来源由乙方全额投资,包括申报立项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及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建设资金一切与改造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给乙方出具书面委托办理该棚户区改造相关手续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

2)、甲方应当按照达川区区委,区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个居民了解掌握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民所得的实惠和好处,让

居民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该项目工作指挥部,组建专门班子,全心全力做好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甲方在整个拆迁安置工作中,应遵循国家和

当地政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

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不得私开口子和超政策规定标准进行安置

补偿。

4)、甲方负责与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建筑物、附属物),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的统计汇总,乙方配合。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甲方据实列出清单,乙

方核实后再与被拆迁户进行清算。产权置换的按实际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

5)、甲方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组织完成拆迁(即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甲方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

损失万元。

6)、甲方负责改造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协调邻里关系,调解纠纷。

7)、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及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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