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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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1.信用评级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3)资信评级机构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1)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提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没增资)
⑥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增信措施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第三方担保;
(2)商业保险;
(3)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4)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5)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
(6)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
(7)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例题1·2013年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由发行人聘请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C.发行公司债券应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券做出信用评级
D.为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为一般保证(2020年教材未收录本选项涉及知识点)
【答案】B
【解析】(1)选项A: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2)选项C:①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②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是资信评级机构,而非资产评估机构。
【例题2·2017年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有()。
A.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B.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C.发行人拟增加注册资本
D.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ABD
【解析】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7)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1.发行条件
见第一节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条件及程序相关内容。
2.期限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3.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信用评级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2)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1次跟踪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增信措施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4)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8.转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