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监察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矿山安全监察是指对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目的是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的执行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确保矿山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监察部门要求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同时,监察部门要检查矿山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并指导企业进行改进优化。
3.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监察部门要检查矿山企业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爆设备的购置和维护、通风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安全告知教育培训的开展等。
监察部门可以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监察部门要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矿山生产设备的检查、对矿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的检查等。
同时,监察部门还要对矿山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监察部门要管理和监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等。
监察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收集、整理和使用这些信息,根据信息的分析结果,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包括制作和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
监察部门还要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之,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是多方面的,需要从法律法规的执行、管理制度的完善、技术措施的落实、检查和调查、信息的管理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体系等,以下为详细内容:1. 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首先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都是矿山安全监察的基本法律法规,它们规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和义务。
2. 制度规章: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还包括制定和执行各种制度规章。
例如,编制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规范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3. 技术标准: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涉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技术标准包括矿山开采及运输设备、安全防护工具、安全检测仪器等设备的要求和规范。
矿山安全监察需要对矿山企业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管理体系: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还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矿山企业需要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培训等内容。
矿山安全监察需要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5. 安全生产控制: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中,对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也是重要的方面。
矿山安全监察需要对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矿山排水、火灾灭火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6. 事故调查与处理: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还包括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发生的事故,矿山安全监察需要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同时,还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 安全宣传教育: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还包括安全宣传教育。
矿山安全监察需要对矿山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总之,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是多方面综合的,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体系等。
通过对矿山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过程的监察,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和工人的人身安全。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二篇)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主要包括:1. 安全巡查:定期或随机对矿山进行巡查,检查矿山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安全培训:组织开展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3. 安全纪律监督:监督职工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操作、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发生。
4. 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对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收集事故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工作。
5. 安全应急处理:协助矿山组织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设备,指导矿山应急演练工作,发生事故时组织及时救援和处置工作。
6. 安全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7. 安全报告和分析:撰写安全工作报告,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矿山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善措施。
8. 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开展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矿山安全的认识和关注度。
9. 协调合作:与矿山所属企业、相关部门、矿工工会等单位进行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矿山安全工作。
10. 自我提升: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积极参与行业技术交流,做好自身职业发展规划。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二)1.负责所住矿山的日常住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所住矿山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矿井实施分类指导和调查工作。
2.负责参与矿山整顿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工作。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矿山安全监察员是指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
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职责、权限、考核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总字数约2000字。
一、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职责1. 负责对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矿山安全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2. 审查和评估矿山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推动矿山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 开展矿山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指导矿山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5. 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工作,对矿山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 组织和开展矿山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7. 协调处理矿山安全生产中的纠纷和事故处理事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8. 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二、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限1. 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随时检查,进入矿山生产现场、设备运行区等地进行实地查看。
2. 查阅和复制与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记录和文件。
3. 监督矿山安全责任人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4.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5. 对发生的矿山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 向监管部门提出关于矿山安全监管的建议和意见。
三、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责任与义务1. 忠诚履职,认真负责,保证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3. 收集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上报和反映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
4. 积极参与矿山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5. 主动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准确评估。
矿山安全监察员述职报告
矿山安全监察员述职报告引言:作为一名矿山安全监察员,我一直以来对矿山安全工作负责,并致力于保障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改善矿山的安全环境,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
本次述职报告将会向上级领导、同事和广大读者汇报我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与改善的建议。
通过这篇报告,我希望能够激发大家对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视,共同推动矿山安全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主体: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为主要任务之一,首先,我审查了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其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我制定了一套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动公司对此进行了全面落实。
此举极大地提升了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了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为矿工提供了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安全培训与教育的推进为了进一步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我积极组织和推进了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
我制定了一套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不仅包括了对新员工的基础安全培训,还涵盖了对老员工的定期培训和复习。
并且我主动与相关当地教育机构合作,邀请专家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从而提高了培训质量。
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矿山安全监察员,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是我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我及时发现和记录各类安全隐患,并依法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我也重视安全巡查工作中的隐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在确保矿山安全的同时,也注重了整改过程的推进。
通过我的努力,很多潜在的事故隐患得到了及时的消除,确保了矿山安全稳定的运行。
结语: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深感自己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我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断学习和培训,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
其次,我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矿山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未来,我将继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提升矿山安全工作的水平。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涉及对矿山的日常运营和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矿山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可操作。
2. 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矿井设计与建设、开采作业、瓦斯防治、火灾防治、通风安全、运输安全、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等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
3. 安全技术管理:对矿山内的作业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管理,要求矿山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艺,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和隐患排查。
还可以采用视频监控、智能化监测等安全技术手段,提高监控水平和事故预警能力。
4. 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对矿山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别是针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5. 安全生产设备监察管理:对矿山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进行监察和管理,要求设备的完好性、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达到相应的标准,确保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并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6. 安全生产场所监察管理:对矿山内各个作业场所进行监察和管理,要求作业场所的通道、照明、逃生通道、消防设施等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矿工在作业场所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瓦斯爆炸、坍塌等事故。
7. 安全生产行为监察管理:对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察和管理,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或操办恶意操作,不得存在吸烟、乱扔杂物、违章驾驶、不穿安全标准装备等行为。
8.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矿山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建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 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矿山安全监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及时掌握矿山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矿山安全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发[1982]30号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正文:----------------------------------------------------------------------------------------------------------------------------------------------------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2]30号)第一条为了对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实行矿山安全监察制度,设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矿山安全监察员。
第二条国家劳动总局设矿山安全监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厅)设矿山安全监察处,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市劳动局设矿山安全监察室(组)。
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受同级劳动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报上一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设矿山安全监察员,从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能从事井下检查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矿(处)级干部中选任。
国家劳动总局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监察员,由国家劳动总局任命;地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厅)任命,报国家劳动总局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
监察员由任命机关发给《矿山安全监察员证》。
监察员证由国家劳动总局统一印制。
第四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一、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监督《矿山安全条例》的贯彻执行;二、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三、参加矿山设计审查和矿山工程竣工验收,参加矿山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四、检查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完成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五、检查矿山安全工作,对违反《矿山安全条例》和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向有关矿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出《矿山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改正或限期解决;六、参加矿山事故调查,监督事故的处理;七、对严重违反《矿山安全条例》的矿山企业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处以罚款;八、对严重违反《矿山安全条例》的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和领导人,有权提请上级领导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九、对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或者予以封闭。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4篇)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和实施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他们的职责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他们的安全岗位职责。
1. 矿山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执行: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和实施矿山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他们要确保这些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减少矿山事故发生的概率。
2. 安全生产设备的监督和管理:他们要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他们要定期巡视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记录。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要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他们要组织安全培训课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确保每位矿工都了解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他们要定期进行矿山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并指出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
他们要及时记录和汇总检查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追踪。
5. 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他们要负责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他们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6.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他们要给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他们要参与制定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向责任方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确保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7. 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
他们要与矿山的生产、技术、人事等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8. 安全数据统计和报表编制:他们要负责矿山安全数据的统计和报表编制工作。
他们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矿山的安全数据,编制相关的统计报表,并向上级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为矿山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2024年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24年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____年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组织管理,加强对矿山安全监察员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监察水平,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安全监察员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承担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矿山安全技术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组织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真实、公正、谦虚、守法、科学、纪律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安全监察员应当全面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察始终放在服务于党和人民的大局下来把握。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察员应当积极开展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个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矿山安全监察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本职工作援用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矿山安全监察员由地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管理,由矿山安全监察员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八条矿山安全监察员办公室是地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矿山安全监察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计划;(二)组织矿山安全监察员的选拔、考核和奖惩工作;(三)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员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四)指导矿山安全监察员开展日常工作;(五)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员队伍的优化整合。
第十条矿山安全监察员办公室设机构编制,人员由有关部门提供。
办公室主任职务由地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主任兼任。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矿山安全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监察建议;(二)开展矿山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四)及时报告矿山安全重大事故;(五)协助处理矿山安全投诉处理。
第十二条矿山安全监察员具有以下权利:(一)随时进入和检查矿山企业的各个区域;(二)查看和复制与矿山安全相关的文书和资料;(三)要求矿山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四)提出矿山安全监察建议和整改意见。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矿山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其安全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矿山安全监察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有效管理矿山安全监察员的工作,制定了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一、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职责和要求根据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监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矿山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2. 检查矿山设备和工艺: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定期检查矿山设备和工艺,确保其正常运转并符合安全要求。
3. 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山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4. 整改和追责: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指导和督促矿山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具备以下几项要求:1. 具备较强的业务知识: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熟悉矿山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操作原理和安全要求。
2.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与矿山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对矿山安全负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和处理。
二、矿山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了保证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素质和能力,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了矿山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1. 培训要求:矿山安全监察员需要接受矿山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了解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操作要求。
2. 考核方式: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考核主要通过考试和实际操作来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法规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等方面。
3. 培训和考核机构:矿山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和考核由专门的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益和责任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益和履行其职责,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范本
矿山安全监察的管理内容范本矿山安全监察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其管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明确矿山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各级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2.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评估,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预控制度等;2.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4.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各类安全记录和统计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测与预警:1. 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实时监测;2. 设立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隐患排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2. 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导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3. 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和成效。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2.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能;3. 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六、安全技术措施:1.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设备;2. 加强对矿山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安全评估和监控;3. 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水平。
七、安全监察与执法:1. 加强对矿山安全监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违法行为;2. 完善安全监察执法程序和措施,提高执法效果和公正性;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安全宣传与教育:1. 制定安全宣传计划,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活动;2. 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3.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是指国家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和体制。
矿山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生产单位,其生产活动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是非常重要的。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监察机构:中央政府层面的监察机构、地方政府层面的监察机构和企业自身的监察机构。
首先,中央政府层面的监察机构是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在中国,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负责。
国家安监总局是国务院直属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矿山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地的矿山安全工作,并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家安监总局下设矿山安全监察总队,负责派出监察人员到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矿山进行专项监察,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其次,地方政府层面的监察机构是负责各地矿山安全工作的机构。
在中国,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由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地方安监局)设立,并负责本地区的矿山安全工作。
地方安监局下设的矿山安全监察支队,负责派出监察人员到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地方政府还设立了矿山安全委员会,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由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矿山安全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矿山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最后,企业自身的监察机构是矿山企业自身设立的安全监察机构。
矿山企业为了监督和管理其自身的矿山安全工作,通常会设立矿山安全监察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矿山内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企业的安全工作情况。
此外,矿山安全监察体制还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构建。
国家会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生产规程》等,来规范矿山安全工作。
同时,政府还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比如给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扶持,以促进矿山安全工作的落实。
矿山安全监察检查规程
矿山安全监察检查规程在我国,矿山安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维护矿工的权益,保障矿山安全,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监察检查规程。
本文就矿山安全监察检查规程展开论述,旨在帮助各行业从业者更好的了解矿山安全监察的重要性和方法。
第一部分:矿山安全监察检查的意义矿山是高风险行业,相关事故往往造成巨大损失。
矿山安全监察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这不仅能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矿山安全监察检查的主要内容1. 矿场设施检查:检查矿山的生产设备、工具、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存在破损或者老化的情况。
2. 矿井防护设施检查:检查矿井的通风、瓦斯检测、供水供电、防火防爆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存在漏洞或者故障。
3. 安全生产制度检查: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查安全记录、安全督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情况等。
4. 人员资质检查:检查矿工的从业资格以及培训、考核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检查矿山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矿工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等相关知识。
6. 矿山现场管理检查:检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紧急逃生通道等是否设置合理,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部分:矿山安全监察检查的方法和步骤1. 设定检查目标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立检查目标和标准,明确要求矿山安全监察检查应该达到的要求。
2.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矿山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和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3. 实施现场检查:按照计划,对矿山现场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
4. 整理检查材料: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详细记录,并整理成报告,督促矿山进行整改工作。
5. 追踪检查整改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矿山,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被有效解决,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矿山安全监察员是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为保障矿山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条件矿山安全监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从事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身高、视力、听力等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职责1. 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包括对矿山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提出改进矿山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3. 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5. 监督矿山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6. 对矿山安全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四、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利1.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要求矿山企业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和信息,以便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对矿山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4.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矿山责令停产、裁撤矿山等行政处罚建议。
五、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责任1.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2. 积极主动地指导和帮助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3. 及时发现和报告矿山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4. 能够忍受工作压力和困难,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纪律1.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不得滥用职权,对待被监察单位要公正、公平、客观。
4. 不得擅自行使矿山安全监察员职权,必须按程序开展工作。
七、矿山安全监察员的考核1. 定期对矿山安全监察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者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和体系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和体系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和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中国,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矿山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对矿山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 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本地区的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
3. 企业矿山安全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安全培训,监督和检查矿山安全工作。
4.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执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包括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和作业现场进行监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追究相关责任。
5. 矿山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他们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矿山的安全运营。
6. 公众参与机制: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监管的监督和参与,一些地方还设立了矿山安全监察举报电话和矿山安全举报网站,公众可以通过举报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帮助监察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矿山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矿山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资源产业,然而,由于矿山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矿山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矿山规模管理、岗位培训、安全设备使用以及事故应急等方面来探讨这些规定。
一、矿山规模管理矿山规模管理是矿山安全监察中的基础工作。
根据国家规定,矿山必须按规模进行分级管理,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在规模管理方面,首先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矿山规模分类标准,根据采矿施工工艺和矿石储量等指标进行划分。
其次,要建立健全矿山规模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对不同规模的矿山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确保其安全。
二、岗位培训矿工是矿山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
因此,岗位培训是矿山安全监察中的重要环节。
对于不同的岗位,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并通过开展考试评估培训效果。
此外,还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三、安全设备使用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为了保证安全设备的有效使用,首先要制定规范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防止事故发生时造成人身伤害。
同时,对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事故应急事故应急是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矿山事故发生时,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矿山安全监察管理规定要求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同时,要积极开展事故调查,深入分析事故的原因,总结教训,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结:矿山安全监察管理规定是我国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引言:随着矿山行业的迅速发展和建设,矿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矿山安全监察的概念、重要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论述矿山安全监察体制,以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一、矿山安全监察的概念和重要性矿山安全监察是指通过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矿山是一个特殊的生产环境,存在着诸多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
而矿山安全监察的主要任务就是识别和排除这些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从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矿山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矿山安全监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的现状目前,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在不同地区和国家存在差异。
我国的矿山安全监察体制主要包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矿山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省级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协调和监督本级矿山的安全工作,地方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则是具体执行矿山安全监察任务的机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矿山安全监察力量不足,监察人员和监察设备不完善。
另一方面,矿山安全监察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但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监察工作的效果不佳。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矿山安全监察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监管松弛的现象。
三、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在矿山安全监察体制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解决和改进。
首先,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的法制化程度不高。
虽然我国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善,但在具体实施方面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例如,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对矿山安全监察形同虚设。
其次,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的协调机制不健全。
矿山安全监察实施方案模板
矿山安全监察实施方案模板一、前言。
矿山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开采基地,但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察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监察目标。
1. 确保矿山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 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 防止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监察内容。
1. 矿山设施安全监察,包括矿井、采空区、矿山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设施的安全性监察;2. 矿工安全监察,对矿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教育等进行监察;3. 矿山环境监察,对矿山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监察,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四、监察方式。
1. 定期监察,按照规定的时间,对矿山设施、矿工、环境进行定期监察;2. 不定期监察,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监察;3. 突击检查,对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突击检查。
五、监察要求。
1. 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监察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2. 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3. 加强与矿山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4.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六、监察责任。
1.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监察要求,配合监察工作,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2. 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监察工作流程,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客观、有效;3.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
七、监察效果评估。
1. 定期对监察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2. 通过监察效果评估,对矿山企业进行评级,激励先进,惩罚违规。
八、结束语。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察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矿山环境,推动矿山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遵守执行,共同努力,共创矿山安全和谐发展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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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监察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发放部门:□管理者代表□文控□业务部□采购部□工程部□工模部□生产部□品管部□仓库□行政部矿山安全监察一、矿山安全监察的作用矿山生产主要是指井下生产,其危险性最大。
由于矿井开采在岩层中进行,作业环境条件恶劣,危险因素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并且,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与煤尘爆炸、矿坑水灾(透水事故)、井下火灾、地压冒顶等各种矿山重大事故不断发生。
尤其是煤矿,是矿山事故伤亡最严重的重灾行业,其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矿山事故伤亡总数的80%以上。
其中乡镇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最为严重。
许多小矿无设计、无图纸、无规程,设备原始、无证开采;有的邻近国矿的村民偷国矿、抢煤柱,任意倾倒废石于山坡河谷,致使河谷遇山洪形成泥石流灾害;有的乱采滥挖,导致煤井透水,淹了国矿或小矿互淹;有的越界开采,争夺矿源,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有的独眼井生产,无安全出口,采用自然通风,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使用明火明灯,随时都有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
为此,国家采取矿山安全监察的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矿山行业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监察是为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而采取的矿山安全管理法规、安全监督制度和矿山开采、爆破、提升运输、电气安全、通风防尘、防水、防火等各种技术措施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集中地反映了国家对矿山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安全生产方针在采矿工业中的具体化。
矿山安全监察以采矿安全技术为中心,监督的内容包括采矿方法、井巷部署、技术装备、作业环境、职工安全教育、新建矿山投产验收以及矿山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等。
监督形式有三种:国家监督(县由群采主管部门进行)、矿山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
2000年我国推行了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较之以往的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四个明显的区别:一是实行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督分开,适应强化行政执法的要求;二是侧重煤矿安全法规、规章、标准的拟定和管理,不包揽企业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主要通过监督的途径和手段保障煤矿的安全;四是坚持垂直管理、独立监督,以利于公开执法。
二、煤矿安全监察休制根据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一是充分体现了十五大关于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精神;二是坚持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新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基础上进行的。
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已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国家煤炭局已与企业完全脱钩,国家具有对煤矿进行独立安全监督的条件。
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分开,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有利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
三是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组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为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与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实施的。
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其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是扭转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现状的有力措施。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煤炭行业为搞好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煤矿安全状况有了一定好转。
但是煤矿事故多、伤亡重、损失大的状况并未从根本上改变。
初步测算,全国煤矿每年死亡人数一直徘徊在近万人左右。
约占全国矿山企业死亡人数的99%以上,占全国工业企业死亡人数的60%。
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在70起左右,平均每5天发生一起。
近年来,煤矿的死亡事故损失每年约15亿元。
另外,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还有12.1万人,医疗费用每年约12亿元。
可见,煤矿事故多、伤亡大的状况不改变,不仅直接影响职工的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二,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是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我国虽然是世界上第一产煤大国,但是煤矿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却相当落后,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差距很大。
特别是那些小煤矿,采取原始的作业方式,大多数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频繁发生。
拿1996年的数字比较,我国当年产煤13.74亿吨,死亡10015人;而美国生产标准煤9.6亿吨,死亡38人;俄罗斯产煤2.6亿吨,死亡172人;波兰产煤2亿吨,死亡45人;南非产煤2.1亿吨,死亡48人;印度产煤2.9亿吨,死亡137人。
可见,我们的亿吨死亡率比人家高十几至几十倍。
这种状况直接制约着我国煤炭工业的生产力水平。
跨入21世纪,推进科技产业升级,要和世界产煤国家竞争,这种局面必须得到扭转。
第三,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建立独立、垂直管理的安全监督机构,是世界产煤国家的通用做法。
世界其他产煤国家,无论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设有独立的、垂直管理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了安全监督员独立行使职权的监督制度,将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分开。
这可以说是世界煤矿安全管理的共同的、有效的经验。
例如美国设有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下设11个地区性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65个煤矿安全监察站,共有职工2800人。
其中矿山安全监察员1100人。
矿山安全监察员由政府委托,有权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关闭矿井。
俄罗斯设有联邦矿山和工业安全监督局,在全国各地设有47个分支机构,拥有安全监督员6000多人。
印度设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在地区派驻安全监督分局,全国有1000多名矿山安全监察官。
监督官可以向矿长发出警告,直到矿长发布关闭矿井的命令。
这次我国对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借鉴了这些国家的经验。
第四,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实行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分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
我国原来对煤矿安全实行的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体制。
这种体制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存在许多弊端。
主要是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不分,执法监督的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大。
从行业管理看,过去政企不分,原煤炭部既要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还要直接管理国有重点煤矿,监督和管理不分,虽然从行业内部自上而下有一套安全监督机构,但不是逐级派驻,也未实行垂直领导。
矿务局的监督工作是在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进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这种缺乏权威、没有相互制约的体制是难以发挥好安全监督作用的。
三、煤矿安全监察结构的性质和职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行政执法的机构,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是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管,从上至下实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委管局,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具有11项职责;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具有6项职责;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也有相应的职责。
这些职责,概括讲,就是研究拟定工业安全标准,提出保障煤矿安全的规划和目标;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煤矿特、重大事故,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煤炭企业资格认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队及应急救援工作等。
四、矿山安全监察的一般内容(1)矿山开采的一般监察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对矿山开采的一般规定:准备进行采矿的单位,应该首先对地质、水文和矿体情况比较了解,选择矿山工业场地和居民区的设置,应避免山崩、泥石流、洪水淹没和尘毒等灾害。
然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如采矿服务站。
服务站根据申请者的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条件进行审批,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采矿许可证》。
并在《采矿许可证》上注明允许开采的规模、范围和时间。
领到《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到县公安局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后,方准采矿。
对中、小型矿山,尽量做到所需资料齐全,在开采前应有矿山开拓、采矿、排水等设计资料;边探边采的小矿体,应有简易的开采方案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生产矿井至少应有两个行人安全出口;采用轨道运输时,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得小于0.8m;并应设台阶和扶手,人行道的垂直高度不小于1.8m;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采矿方法,必须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围岩稳定情况、设备能力等慎重选择。
采矿方法可分为全面采矿法、横撑支柱采矿法、分段采矿法、浅孑L留矿法、充填回采法等,但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都应遵守《矿山安全规程》所规定的条款。
(2)爆破作业监察爆破作业是矿山作业危险性最大的作业。
对其进行严格安全监察是重要的内容。
为此,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才准进行爆破作业。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3)提升与运输的安全监察竖井升降人员必须用罐笼。
禁止同时提升人员、物料或爆破器材;凿井期间可以采用吊桶,但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上方要装保护伞;提升系统应设置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机的短路与断路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电流及无电压保护装置;运输设备应安全可靠,经常检查并及时处理隐患。
(4)井下电气设备监察井下电气设备必然是防爆型,禁止接零,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构筑物等都要接地,每个主接地板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
用架空线往井厂变配电室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室一次母线侧,都要装设避雷装置。
此外,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矿区及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浸入渗下的可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到井下。
矿山每年应编制防火计划,防火计划应根据采掘计划、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的变动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