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
船舶失去联系须知
船舶失去联系须知The Instruction for Failure of Communication between Ship and Shore 1目的规范公司与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处理。
2适用范围公司所管理船舶。
3 定义3.1 不明阶段:经营部主管30小时内未收到船舶发出的船位动态报,对船舶及船上人员的安全处于不明的情况。
3.2 警戒阶段:不明阶段后,经营部主管经与船舶联系及向有关方面查询均无效果,船舶中断联系已达36小时,对船舶及船上人员的安全感到怀疑的情况。
3.3 遇险阶段:警戒阶段后,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对船舶作进一步联系更广泛的查询均未成功,有理由确信船舶或人员处于紧急危险而需要立即援救的情况。
4 责任4.1 公司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处理。
4.2 经营部负责日常船岸通信联系以及船舶动态跟踪、记录,是船岸通信联系的主管部门。
4.3 综合办公室负责船舶失去联系过程中产生的救助、检验、修理等费用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5 实施5.1 经营部主管第一阶段未收到船舶按《公司通信规程》应发的船位报或抵港报,中断联系超过24小时,应发报追查,包括利用船位在线系统等其他有效手段进行验证,并报告经营部经理,记录追查情况。
5.2 经营部主管第二阶段未收到该船舶应发的船位动态报,中断联系已经达30小时,说明该船处于不明阶段,经营部主管应立即报告经营部经理,经营部经理接报后立即通知海务部经理,海务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一切手段立即查询,包括进一步发报、卫通电话追查,与出发港或目的港联系了解船舶动态等,并填写《船舶紧急情况初始处理记录表》。
海务经理应把具体情况报告安全副总经理和总船长。
5.3 第三阶段仍未收到该船应发的船位动态报,中断联系已达36小时,说明该船处于警戒阶段。
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召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分析以下情况:●航区气象;●按获得的最后一次船位报,推荐和划定搜寻的航区范围;●船舶操纵能力可能受到的损害;●船舶通讯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船舶可能被武装海盗劫持;●其他可能发生的情况。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是为了适时处理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防止和削减损失,保障船舶安全而订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现在,随着全球化的推动和海洋贸易的不断加添,船舶行业的经济价值和紧要性越来越凸显,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制度,成为各国船舶安全管理的必修课。
一、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概述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是指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应急装备、信息交流等综合性的应急体系。
其目的是在船舶碰到各种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并保障船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要素1. 应急组织机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布置专门的应急组织机构,以长期有效的方式加强应急管理。
应急组织机构应包括应急领导组、技术专家组、指挥中心、后勤保障组等。
应急领导组负责最后决策,并与各级领导保持联系;技术专家组负责应急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全局,监控应急处理方式,后勤保障组负责搭配指挥中心,保障应急工作进行顺当。
2. 应急预案:订立应急预案是应急处置的关键之一、应急预案应包括各种应急情况的场景、应急处理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应急处置流程、运行方法和应急装备等内容,并应不断地优化升级。
3. 应急设备与资源储备:应急处置需要各种设备和物资支持,如救生筏、救生衣、照明设备、应急通讯系统等应急装备,在船舶上固定储备,保证在需要时能够适时投入使用。
同时还需要储备食品、水、药品等后勤物资,为船员供给必要的保障。
4. 信息交流:建立良好的应急信息交流平台,可以使各个环节和单位之间的信息快速、精准地传递,确保各项应急工作的有效打开。
而该平台应涵盖海事局、指挥中心、船舶船员等渠道。
三、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流程1. 总体指挥:船舶在碰到安全事故时,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总体应急指挥机构,并指定应急负责人员。
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
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船舶遇险是航海中一种严重的情况,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紧急措施,并进行有效的通信,以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旨在规范船舶遇险时的通信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快速、准确和有效。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
1. 紧急通信的重要性船舶遇险时,通过紧急通信能够迅速呼叫援助并获取支持。
紧急通信有助于启动救援行动、协调救援资源、向相关方面传达相关信息,以减少遇险船员和船舶受到的损失。
因此,制定并遵守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对于船舶安全非常重要。
2. 通信设备的配置与检查为了确保船舶遇险时能够及时进行通信,船舶应配备完善的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
船舶在航行前应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接收信号能力。
此外,还应配备备用电池或发电机,以保证通信设备在紧急情况下的持续供电。
3. 通信流程与报告船舶遇险时,船长或指定的船员应立即启动紧急通信流程。
通信流程包括向海岸站报告情况、向船舶维修服务提供者请求援助、向其他船舶求助等。
在通信中,应清晰、准确地向对方说明遇险情况,包括船舶的位置、性质和严重程度。
同时,还应告知救援机构所需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船舶类型、船舶载货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等。
4. 通信频率与协调船舶遇险通信中,除了使用正常的通信频率外,还可以使用特定的紧急频率,以确保信息的优先传送。
在与其他船舶和海岸站进行通信时,应该尽量保持通信简洁明了,并遵守交流礼仪,确保问题的准确描述和合理求助。
5. 通信保密与操纵船舶遇险通信信息属于重要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确保通信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在通信过程中,应注意操纵通信设备的正确方法,避免误操作导致通信信息的丢失或错误。
6. 救援资源的协调与利用船舶遇险通信流程中,需要向救援机构请求援助并协调救援资源。
在通信中应提供准确的位置信息和船舶状况,以便救援机构能够及时响应。
同时,船舶与救援机构需要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以便获取及时的支持和指导。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方案 (2)
03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案例 分析
案例一:海上搜救行动中的通讯与协调
总结词
在海上搜救行动中,有效的通讯与协调是成功营救的关键。
详细描述
在某次海上搜救行动中,一艘渔船在海上遇险,船上多人失踪。当地海事部门立 即启动紧急搜救计划,通过无线电通讯与协调,调动周边船只与直升机参与搜救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成功找到遇险船只并救出大部分乘客。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 协调方案
目录
CONTENTS
•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 •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协调方案 •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案例分析 •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与协调建议与展望
01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通讯
通讯设备及工具
船舶VHF通信设备
船舶紧急情况下,使用VHF通信设备进行近 距离的语音通信。
加强与其他船舶的沟通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迅速与其他船舶取得联系,共享信息、协调行动,避免发生碰撞或冲突。
与搜救部门保持联系
在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与搜救部门取得联系,报告详细情况并请求援助。同时,保持与搜救部 门的紧密沟通,确保协调一致的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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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HF通信设备
船舶紧急情况下,使用卫星电话进行远距离 的语音通信。
船舶卫星电话
船舶紧急情况下,使用HF通信设备进行远距 离的语音通信。
船舶应急示位标
船舶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示位标发出船舶 的位置信息。
通讯频率与频道
国际海上安全频率
船舶紧急情况下,优先使用国际海上安全频 率进行通调整通讯和协 调方案,以适应不同紧急情况。
01
统一指挥
在紧急情况下,应有一个明确的 指挥者来掌控全局,其他人只能 给予必要的辅助和支持。
船舶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一、目的为确保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
三、职责分工1. 船长:船舶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总指挥,负责下达命令,协调各部门共同应对紧急情况。
2. 大副:协助船长指挥船舶,负责甲板部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轮机长:协助船长指挥船舶,负责轮机部的应急处置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5. 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参与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程序1. 发现紧急情况(1)船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
(2)船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投入应急处置。
2. 紧急情况处置(1)船长根据紧急情况,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确保船舶安全。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船长命令,组织本部门人员投入应急处置。
(3)船员按照命令,迅速采取以下措施:a. 保持船舶稳定,防止船舶倾覆;b. 确保船员生命安全,迅速疏散;c. 检查船舶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d.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通信联络(1)船长应立即通过VHF、卫星电话等通信设备,向公司总部、海事局等相关单位报告紧急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4. 救援行动(1)船长根据紧急情况,组织救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a. 请求附近船舶支援;b. 请求直升机救援;c. 请求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船长命令,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5. 后期处置(1)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船长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2)船长应向公司总部、海事局等相关单位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1. 通信保障(1)确保船舶通信设备完好,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定期检查、维护通信设备,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船舶作为海上交通工具之一,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翻沉、遭遇海盗等。
为了确保船员和乘客的安全,船舶公司应制定并落实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文将就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探讨。
一、事件发生初期的应急措施1. 迅速报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船员应立即通过通讯设备向岸上相关部门发出求救信号,包括所处位置、事件性质及紧急需求等信息。
2. 采取救援措施:船员应按照预定的程序疏散乘客和船员,确保每位人员都能听到报警信号,并迅速安全地前往救生艇等逃生设备集合地点。
3. 防止火势蔓延:在火灾发生时,船员应立即关闭可燃气体的供应,切断与火源相连的电源,并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扑灭,防止火势蔓延。
4. 应急通讯:船员应妥善使用船上的无线电设备与岸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通讯,及时向其报告事件的情况和进展,以获得及时的援助。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相应处置措施1. 火灾(1)火灾扩散控制:船员应立即切断与火灾区域相连的通道,防止火势扩散,并确保乘客和船员的安全疏散。
(2)灭火措施:船舶应配备各类灭火设备,包括灭火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船员应熟悉并正确使用这些设备,扑灭火灾。
(3)疏散安全:船员应引导乘客按照指定的逃生通道有序疏散,确保所有人员迅速、安全地离开火灾现场。
2. 撞击/翻沉(1)引导乘客:船员应向乘客传达撞击/翻沉情况,指导乘客正确佩戴救生衣,并前往逃生通道集合。
(2)使用救生设备:船舶应配备充足的救生艇和救生筏,船员应清楚并迅速启动逃生设备,确保乘客能够顺利上船逃离险境。
(3)求救信号:船员应根据情况使用信号弹、闪光灯等设备向外发出求救信号,吸引救援单位的注意。
3. 海盗袭击(1)警报触发:船员应立即触发海盗袭击的警报系统,并向岸上相关安全部门发送求救信号。
(2)封锁通道:船员应迅速封锁进入甲板和客舱的通道,限制海盗进入船舶,确保乘客和船员的安全。
(3)紧急撤离:船员应引导乘客前往船上安全室或救生艇,尽可能远离海盗的威胁。
XX海运有限公司XX海运有限公司船岸应急通信须知》
XX海运有限公司XX海运有限公司船岸应急通信须知》1 目的本文件对船长、无线电操作员、岸基相关人员在应急通信时的操作注意事项及具体实施步骤作出规定,旨在保障紧急状况下船岸通信的畅通。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处室及船舶。
3 参照文件3.1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3.2 《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4 定义应急通信:当船舶人员或财产受到安全威胁或船舶可能造成对水域的污染,需要得到岸基部门的支持时,此时船舶与外界之间的通信统称为应急通信。
5 船舶职责5.1 船长是船舶应急通信负责人;5.1.1 当发生涉及船舶安全的紧急情况或遇险时,船长应按《船岸应急反应程序》启动应急反应程序,并迅速将情况报告调度处。
同时向当地海事机关和代理报告,如条件允许,可通知附近其他船舶。
并与公司及岸上机构保持通信的畅通。
5.1.2 船长应熟悉和掌握遇险、紧急通信知识,当船舶发生遇险和紧急情况时,要按有关遇险、紧急通信的规定指挥。
5.1.3 按《遇险船舶船长操作GMDSS设备指南》流程图熟练操作设在驾驶室的报警按钮。
5.1.4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但还不致立即对船舶和人命构成威胁,船长应命令无线电操作员做好通信准备,并将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岸台。
当情况进一步恶化,船长应亲自签发遇险紧急报告,交无线电操作员发送。
5.1.5 在航行中,船长应指令值班驾驶员注意守听报警设备,当听到报警信号时,船长要亲自处理,并指令值班驾驶员将详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5.1.6 船舶遇险时,如有必要,船长或由船长指定的人员应在甚高频16频道上同时进行遇险呼叫,以便争取附近船舶的援助。
5.1.7 遇险船舶发出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后,如情况许可,船长应及时向海事机关报告遇险情况。
5.1.8 弃船时,船长应签署《弃船报告》交无线电操作员发送,并通知无线电操作员离船。
5.1.9 如其他遇险船舶要求代发遇险报告,船长如无特殊原因应予接受,并指示无线电操作员立即为遇险船舶代发遇险报告。
船舶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为确保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1.3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船舶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行动,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火灾扑救、环境污染治理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供应和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2.3 各级责任人:(1)船长: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船员: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配合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组、现场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相关负责人,负责本组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紧急情况报告(1)发现紧急情况时,船员应立即向船长报告。
(2)船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2 启动应急预案(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处置行动(1)现场救援组: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火灾扑救、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
(2)警戒保卫组:对现场进行警戒、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供应和保障。
(4)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
3.4 应急处置结束(1)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工作组应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船舶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船舶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船舶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本预案旨在保证船长和船员在船舶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做出有效反应,提供应急操作指南,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紧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一、船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船长副组长:轮机长二、职责1、船长:在船上事故和紧急情况中任全船总指挥,对处置紧急情况负全责,对船舶有控制权。
并负责应急通信,保证船舶与外界通信畅通(包括了望、联络、发布指令和记录等)。
2、轮机长: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过程中任机舱总指挥,负责船舶所有机电设备的控制。
三、报告1、船长组织船员施救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司和所辖区域的海事等管理机构,为了不耽误应急响应时机,最初报告的资料应至少应包括:船名、船位(港口/泊位);事故的性质(碰撞、搁浅、火灾、泄漏等);损害的性质和程序;涉及其他船舶的船名、船型、船籍和状况;要求协助的性质;已经申请的服务;气候预报;其他有关的说明;报告日期和时间。
2、如果发生液货溢漏事故,应增加报告溢漏液货的种类;事故原因(如泄漏、爆裂、船体损坏等);估计泄漏流率和泄漏量;是否已由船舶或第三方进行了清除工作。
3、船长或船长指定负责通信的人员应始终保持与公司联络畅通,直至船舶紧急情况解除。
四、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置1、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
2、检查了解碰撞部位损坏情况,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救助。
3、检查碰撞部位是否进水或溢漏液货,进水或溢漏液货程度。
4、如二船相碰,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体,特别是在水线以下时,应了解嵌入面积,损坏情况,进水或溢漏程度等。
5、如发生人员伤亡应先行组织抢救。
6、如对方船被撞后处于危险状态,而本船并无严重危险,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快抢救对方船上的人员。
7、如船艏嵌入另一船体时,是否立即倒车脱离应视情而定,如倒车可能招至另一船沉没,不倒车对我船无严重威胁时,则暂不倒车,应等对方做好堵漏准备工作且同意倒车时,方可退出。
8、为减少冲力,不使碰撞部位扩大,可适当使用倒车。
紧急处置船舶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事部门应对船舶事故的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及远洋水域发生的船舶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沉没、污染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由国务院相关部委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3)成员:各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
2. 地方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3)成员:海事、公安、消防、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及专家。
3. 专业应急队伍(1)海事应急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
(2)消防应急队伍: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灭火、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4)环保应急队伍: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处置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船舶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2)地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3. 现场处置(1)事故现场调查: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人员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等应急队伍应立即开展人员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污染处置:环保应急队伍应立即开展污染事故监测、处置工作,防止污染扩大。
(4)船舶救助:海事应急队伍应立即开展船舶救助工作,防止船舶沉没、失控。
4. 应急结束(1)事故原因查明,人员安全得到保障,污染得到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船舶遇险紧急处理预案
报警对象:海事管 理机构、搜救中心 等
报警时间:船舶遇 险后立即报警
应急抢险响应
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启动应急抢险预案
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救援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 理
现场应急处置
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启动应急预案,通 知相关人员
组织现场施救,同 时联系附近船只和 岸上救援机构
做好现场协调和安 全警戒工作
伤员救治和死亡人员处理
人员保障
确定应急组织,包括现场指挥、 应急队员等
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明确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和通 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针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制定相 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配备相 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抢险技能保障
配备专业的抢险队伍
定期进行抢险技能培训
储备抢险物资和设备
制定紧急抢险方案
预案演练和培训
预案演练计划
确定演练目标: 针对特定紧急 情况,确保船 员能够熟练掌
握应对措施
制定演练方案: 根据紧急情况 类型,制定相 应的演练方案
确定演练时间: 选择适当的时 间进行演练, 确保船员可以
充分参与
组织演练实施: 按照演练方案 进行实施,确 保船员能够熟
悉应对措施
预案演练组织与实施
船舶类型:适用于各类船舶
适用范围
适用人群:船员、船舶运营者、救 援人员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内 河、港口等水域
适用法规: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 相关法规制定
船舶遇险紧急处理预案概述
及时报告:发现船舶遇险,应立即向应急救援中心报告 全力救助:全力救助遇险人员,保证人员安全 科学施救:根据遇险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施救措施 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救援任务
XZ03-13船舶应急通讯须知
XZ03-13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应急通讯须知 1/5第13节船舶应急通讯须知1.定义1.1遇险通信:当船舶受到紧迫危险威胁,严重危及船舶和人员安全,需立即援助时所采取的通信。
1.2紧急通信:船舶发生海事,一时还不致于对船舶和人员构成威胁所采取的通信。
2.职责2.1船长和GMDSS操作员负责实施本须知细则。
3.实施步骤3.1通信(报警)方式包括:手提电话、VHF/HF/MF+DSC、其他有效方式。
3.2手提电话拨打遇险报警电话为:区号+12395,各沿海城市电话区号见“各沿海城市区号一览表(附录1)”。
如果手提电话不在网络覆盖区,船上应立即用船上的中高频设备通过相关的海岸电台转向海务主管报告。
海岸电台联系频率见“有关海岸电台名录(附录2)”。
3.3无线电话遇险通信频率(HF/MF)2182KHZ/ 4125KHZ/ 6215KHZ/ 8291KHZ/ 12290KHZ/ 16420KHZ3.4数字选择性呼叫(DSC)遇险报警频率2187.5KHZ/ 4207.5KHZ/6312KHZ/8414.5KHZ/12577KHZ/ 16804.5 KHZ3.5VHF频道(频率)6频道/16频道/70频道(仅用于DSC)3.6其他可用频率3.7GMDSS操作员发送的遇险报警、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必须经船长同意。
3.8遇险呼叫不得专对某一台呼叫,通信手续应力求简捷,电报内容应简明扼要,操作程序正确,用话发送时,应缓慢清晰。
3.9凡遇险、紧急情况专对某一岸台进行呼叫时,应冠以“SOS”“MAYDAY”或“XXX”“PANPAN”信号,以便引起岸台的注意。
XZ03-13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应急通讯须知 2/53.10遇险电文主要内容:●船舶的识别信号;●位置、遇险性质和需要何种救助;●任何有助于施救的其他情况。
3.11当遇险电报发出去,而未收到收妥承认,应当继续拍发,尤其选择在静默时间内,直到收到选择回答为止,必要时报警信号也可重发,当使用遇险频道无效时,可以选择足以引起注意的其他频道。
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
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根据几年来遇险紧急通信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和通信处理程序,搞好遇险和紧急安全通信,特制定《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四年交通部和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84)交海字2022号文件发布的《船舶遇险及安全通信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船舶遇险和紧急通信的处理,是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和海上人命安危的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好。
交通部、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曾制定过《船舶遇险及安全通信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该规定比较原则,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不够明确,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为确保遇险紧急通信的畅通,在处理问题中各尽其责,迅速准确地传递信息,特制定本细则。
一、海岸电台1.海岸电台(以下简称岸台)报务人员应明确所担负的本职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通信业务水平,熟练地掌握各种通信设备的操作技能。
在值班时,要仔细注意守听。
在国际遇险频率500kHz和2132kHz电路上值班的值机员,更要加强守听。
值机员听到遇险信号(“SOS”;“MAYDA-Y”;“求救”)和遇险报告时,无论信号强弱,都要克服困难,仔细抄收,详细记录。
2.岸台收到我国船舶在国际遇险频率上拍发的遇险、紧急信号及遇险报告,应立即给予收妥承认,并按本节4款处理。
经岸台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人员(领班)批准后,可予以转播。
3.岸台收到外国船舶在国际遇险频率上拍发的遇险、紧急信号及遇险报告,经当班负责人或领班批准后,可给予收妥承认,必要时可予以转播。
但距离海事地点较远的岸台,应稍推迟收妥承认,继续守听,以便让距离较近的岸台予以收妥承认;如确信没有其他电台给予收妥承认,距离较远的岸台可给予收妥承认,必要时设法通知较近的岸台注意守听;当确知遇险船舶附近的船岸电台已给收妥承认,并足以提供援救时,距离较远的岸台不必给予收妥承认。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船舶在失去联系的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及船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通讯设备故障、人为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与公司失去联系的情况。
三、应急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船舶失去联系应急指挥部,由船长担任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通讯保障小组:负责检查、修复通讯设备,确保船舶与外界保持联系。
(2)船舶安全小组:负责检查船舶安全状况,确保船员生命安全。
(3)人员救助小组:负责对遇险船员进行救助。
(4)物资保障小组:负责提供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处置措施1. 当船舶与公司失去联系时,船长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召开会议,分析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 通讯保障小组:(1)检查船舶通讯设备,确定故障原因。
(2)采取维修、更换等措施,尽快恢复通讯。
(3)通过其他船舶、卫星电话等途径,与公司取得联系。
3. 船舶安全小组:(1)检查船舶各项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2)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保持正规了望,密切关注周围环境,防止碰撞、触礁等事故发生。
4. 人员救助小组:(1)对遇险船员进行救助,确保其生命安全。
(2)对受伤船员进行救治,必要时进行医疗转运。
5. 物资保障小组:(1)提供应急物资,如食品、药品、救生设备等。
(2)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五、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失去联系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通讯设备故障处理、船舶安全检查、人员救助、物资保障等。
3. 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六、预案的修订与完善1.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
2. 当船舶失去联系应急情况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对预案进行调整,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1.0 目的1.1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应采取联合行动,以最大限度减少船员伤亡,减少船舶或财产的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0 职责2.1 总经理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总负责人;2)负责向指定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人员的支持;3)负责为应急反应小组提供必需的额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2.2.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员的组成2.2.1.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组长总经理为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当总经理不在时由指定人员替代,负责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位。
2.2.1.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和体系主管为岸基应急反应部门。
2.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职责2.2.2.1 指定人员.负责船舶和总经理的联络, 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负责公司各主管的协调和紧急事故的处理;.对应急反应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2.2.2.2 指定人员接到船长有关应急情况报告时,并履行如下职责:.了解船舶紧急状况,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反应小组成员;.保持与船长的联络并记录情况,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直到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达才能解除责任;.记录应急反应小组到位时间。
2.2.2.3 海务主管.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驾驶与压载等技术支持;.负责提供必要的气象航海资料;.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租船人、货运公司的资料;.负责联络港口海事机关;.负责联络保险公司;.负责联络救助中心。
2.2.2.4 机务主管.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联系船舶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2.2.2.5 人事主管.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船员名单;.提供船员档案,必要时联系船员家庭;.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
2.3 船舶人员应急反应职责2.3.1 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负责人,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抢险措施,或请求第三方援助。
负责向就近主管机关、公司、港方或代理报告和联系。
船舶海上遇险预案
船舶海上遇险预案船舶海上遇险预案是指航海人员在船舶遭遇不测情况时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
这些预案旨在确保船舶和乘员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风险。
在航海中,遇险情况可能包括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火灾、海盗袭击等。
因此,每一艘船舶都应具备完备的遇险预案。
本文将介绍船舶海上遇险预案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紧急通报与求救当船舶遇险时,立即向相关海事机构发出紧急通报与求救信号至关重要。
船舶上的通信设备通常包括无线电、卫星通信和手持对讲机。
船舶遇险时,船员应立即向岸上的海事部门发送求救信息,包括船舶的位置、遇险情况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
此外,船舶上的求救信号也可以通过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国际通信频率发送出去,以便其他船只和救援机构能够接收到。
二、避险与逃生在海上遇险时,船舶上的船员和乘客应根据遇险预案进行避险和逃生。
首先,船舶上应设有明确的避险路线和逃生通道,以确保乘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离开船舶。
此外,乘员还应了解和掌握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如救生艇、救生衣和浮标等。
遇险时,船员应根据预案指示进行避险,并确保所有乘员都能安全到达避险点或逃生设备。
三、应急救援与扑火当船舶遇险时,应急救援和火灾扑灭是关键步骤。
船舶上通常配备有救生艇、救生筏和浮标等救援设备,船员应根据预案将它们投入使用。
救生艇和救生筏的启用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以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同时,在火灾情况下,船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如使用灭火器、泡沫剂和水带等。
但在进行扑火时,船员必须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冒险。
四、应对恶劣天气与海盗袭击在船舶海上遇险预案中,还需要考虑应对恶劣天气和海盗袭击的策略。
对于恶劣天气,船员应提前查看天气预报,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决策,如避风、停航或改变航线等。
而对于海盗袭击,船舶上通常配备有安保人员和防护设备,船员应根据预案采取防御措施,如增强巡逻、锁定船舱和配备防弹衣等。
总结船舶海上遇险预案是保障船舶安全和乘员生命的重要保障。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1.0 目的1.1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应采取联合行动,以最大限度减少船员伤亡,减少船舶或财产的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0 职责2.1 总经理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总负责人;2)负责向指定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人员的支持;3)负责为应急反应小组提供必需的额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2.2.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员的组成总经理为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当总经理不在时由指定人员替代,负责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位。
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和体系主管为岸基应急反应部门。
2.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职责.负责船舶和总经理的联络, 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负责公司各主管的协调和紧急事故的处理;.对应急反应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了解船舶紧急状况,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反应小组成员;.保持与船长的联络并记录情况,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直到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达才能解除责任;.记录应急反应小组到位时间。
.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驾驶与压载等技术支持;.负责提供必要的气象航海资料;.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租船人、货运公司的资料;.负责联络港口海事机关;.负责联络保险公司;.负责联络救助中心。
.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联系船舶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船员名单;.提供船员档案,必要时联系船员家庭;.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
2.3 船舶人员应急反应职责2.3.1 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负责人,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抢险措施,或请求第三方援助。
负责向就近主管机关、公司、港方或代理报告和联系。
2.3.2 大副是船舶应急现场指挥(除机舱抢险外)。
船长不在时,是船长的接替人。
2.3.3 轮机长是船舶机舱抢险的现场指挥。
2.3.4 全体船员的应急反应职责,见船舶《应变部署表》。
3.0 应急反应流程3.1 报告与联络3.1.1 为保证应急联络和通讯渠道的畅通,公司保证:● 总经理和指定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 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公司安排人员轮流值班:3.1.2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应尽快将发生紧急情况的时间、地点、种类、程度、趋势、所受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就近的主管机关和指定人员或总经理报告。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文(二篇)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文一、引言船舶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科学、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完善的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制定原则、应急响应流程和相关措施,以期为船舶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制定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制定应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船舶事故的最小损失。
2. 理性性原则:制度制定应符合实际情况,结合船舶特点和船员人员素质,注重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3. 综合性原则: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制定应综合考虑船舶建筑、船员配备、设备情况等因素,确保制度的全面性。
4. 合法性原则:制度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应急响应流程1. 预案制定阶段:船舶管理单位应根据船舶特点、运营区域及相关法规要求,制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预案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架构、报警和通信流程、船员疏散和救生措施、应急装备和器材的配置等。
2. 事故发生阶段:a. 报警阶段:一旦发生船舶安全事故,船舶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预案,通过合适的通信手段向船舶管理单位报警,并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
b. 疏散救生阶段:船舶管理单位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及时启动船舶疏散和救生措施。
船员应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疏散,并使用救生设备或逃生工具,确保生命安全。
c. 应急处置阶段:船舶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相关人员和应急力量,进行事故处置。
同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与救援机构和相关单位协调,共同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3. 事故后期阶段:a. 伤员救治:船舶管理单位应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b. 事故调查:船舶管理单位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c. 事故报告:船舶管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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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关于颁发《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的通知((87)交海字617号1987年8月27日)根据几年来遇险紧急通信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和通信处理程序,搞好遇险和紧急安全通信,特制定《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四年交通部和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84)交海字2022号文件发布的《船舶遇险及安全通信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船舶遇险和紧急通信的处理,是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和海上人命安危的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好。
交通部、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曾制定过《船舶遇险及安全通信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该规定比较原则,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不够明确,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为确保遇险紧急通信的畅通,在处理问题中各尽其责,迅速准确地传递信息,特制定本细则。
一、海岸电台1.海岸电台(以下简称岸台)报务人员应明确所担负的本职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通信业务水平,熟练地掌握各种通信设备的操作技能。
在值班时,要认真注意守听。
在国际遇险频率500kHz和2132kHz电路上值班的值机员,更要加强守听。
值机员听到遇险信号(“SOS”;“MAYDA-Y”;“求救”)和遇险报告时,无论信号强弱,都要克服困难,认真抄收,详细记录。
2.岸台收到我国船舶在国际遇险频率上拍发的遇险、紧急信号及遇险报告,应立即给予收妥承认,并按本节4款处理。
经岸台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人员(领班)批准后,可予以转播。
3.岸台收到外国船舶在国际遇险频率上拍发的遇险、紧急信号及遇险报告,经当班负责人或领班批准后,可给予收妥承认,必要时可予以转播。
但距离海事地点较远的岸台,应稍推迟收妥承认,继续守听,以便让距离较近的岸台予以收妥承认;如确信没有其他电台给予收妥承认,距离较远的岸台可给予收妥承认,必要时设法通知较近的岸台注意守听;当确知遇险船舶附近的船岸电台已给收妥承认,并足以提供援救时,距离较远的岸台不必给予收妥承认。
4.岸台收到国内、外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及其报告后,无论抄收情况如何,应立即用电话向当地海上安全指挥部(以下简称海安指)和港务监督(含海上安全监督局,以下统简称港监)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传送给海安指和港监。
5.岸台收到外国船岸电台在国际遇险频率上转播的发生在我国搜救水域内(见注)的遇险、紧急报告,亦应及时传送给当地海安指和港监。
6.岸台收到我国船舶在非遇险频率上拍发的冠以“SOS”或“XXX”信号的电报以及“MAYDAY”“求救”或“PA-NPAN”的无线电话,应先将情况用电话通知当地海安指及港监,随即将电报或电话记录传送给海安指及港监。
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
7.岸台收到外国船舶在非遇险频率上拍发的遇险、紧急信号及其报告时,以及外轮在非遇险频率上将遇险、紧急报告发给我国某一岸台时,亦应按本节4、5款处理。
8.岸台听到我国船舶在非遇险频率上冠以“SOS”或“XXX”信号呼叫某一岸台,确信被呼岸台没有听到,应设法通知被呼岸台注意守听,并立即将听到的情况向当地海安指及港监报告。
9.凡具备有、无线转接条件的岸台,在遇险通信中,如海安指和港监有要求,应立即接通海安指和港监与难船或救助船之间的通信联系。
10.岸台收到我国船舶在非遇险频率上冠以“SOS”或“XXX”信号呼叫后,应保持不间断守听。
凡开放单边带(SSB)无线电话的岸台,应随时准备使用单边带无线电话通信,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11.凡承担遇险通信管制任务的岸台,应根据遇险船舶的情况,或应遇险船舶的请求,按有关规定播发有限制的通信和遇险通信终止通告。
12.凡处理遇险、紧急通信的岸台,在每次遇险、紧急通信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通信主管部门,并转报交通部。
二、船舶电台(一)对船舶报务员的要求1.船舶报务员必须熟练地掌握电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技能,按GB6551-86国家标准《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与导航》(见附件)的要求,保证船舶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必须熟悉遇险通信业务,有应急处置遇险通信的能力;必须在遇险通信中严格遵守国际《无线电规则》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有关规定。
2.船舶报务员发送遇险报警、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必须有船长的命令和签署。
3.报务员在电台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守听无线电报国际遇险频率,在非工作时间内应按规定开启自动报警器(如2182kHz值班接收机安装在电台报房内,还需保证在航行期间始终开启)。
收听到其他船岸电台发出或转发的遇险报告,应认真抄收详细记录,立即报告船长。
收到的是我国船舶的遇险报告,应即给予收妥承认,并保持与其联络,在情况许可时,还应向国内主管部门汇报。
收到的是外国船舶的遇险报告,经船长同意,可给予收妥承认。
4.船舶遇险时,报务员应沉着冷静,坚守岗位,迅速作好遇险通信准备工作。
一俟船长有命令,即按规定拍发遇险报警、遇险呼叫和船长签署的遇险报告。
5.船舶遇险后,除按规定发送遇险报警和遇险报告外,如有可能,报务员应采取有效的通信方式通过任一岸台及时向国内有关部门发送有船长签署的海事报告。
6.当船舶险情严重,难予等待营救,船长下令弃船时,报务员应在发出由船长签发的“弃船报告”后,立即按规定销毁机密文件,携带救生艇电台、电台日志和其他必要的用具离船。
7.当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尚未发出或虽已发出但尚未得到收妥承认而船长命令弃船时,如情况允许,报务员应将无线电报报警信号拍发器或无线电话自动警报信号发生器接通发信机,并使之处于连续发射状态。
当救生艇离开母船后,报务员应立即开启救生艇电台,继续进行遇险通信。
8.遇险、紧急通信结束后,报务员必须把处理遇险通信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通信主管部门。
(二)船舶电台执行遇险、紧急通信处理细则1.船舶在航行中遇有重大危急事项,但还不致立即对船舶和人员生命安全构成急迫危险时,报务员应在船长签发电报之前,做好一切通信准备,并在公用呼叫频率或分组频率上叫通我国任一岸台,告其有紧急情况报告,并在双方商定的频率上保持守听,以便船长签署的电报送到时能立即发出。
2.当船舶在航行中受到重大紧迫的危险威胁,严重危及船舶和人员安全,需要立即援助时,报务员应在船长指示下或主动请示船长批准后,即在国际遇险频率上拍发遇险报警、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以便争取迅速有效的援助。
3.凡为遇险、紧急情况专对某一岸台进行呼叫时,经船长批准,应冠以“SOS”“MAYDAY”或“XXX”“PANPAN”信号,以便引起岸台的注意。
4.如在国际遇险频率上拍发遇险呼叫、遇险报告未获收妥承认,报务员应立即在足以引起注意的任何有效频率上重发遇险呼叫及其报告。
必要时,可立即选用适当的高频公用呼叫频道呼叫我国任一岸台。
但在呼叫前,应确信被呼岸台正在该频率上守听。
当确信使用分组呼叫频道的频率能与我国某一岸台迅速建立可靠有效的通信时,可直接使用该频率进行呼叫。
5.船舶如使用无线电话在国际遇险频率上进行遇险呼叫未获回答时,亦可使用我国任一开放无线电话的岸台正在值守的无线电话频率进行呼叫。
6.当船舶出现危急情况时,报务员应视船舶通信设备条件,尽可能开启两套收、发信机,并置于预定的频率上待用,同时开启自动拍发器待用。
7.在国际遇险频率上业已与海岸电台或船舶电台建立可靠有效通信的遇险船台,在不影响遇险通信的情况下,可利用通信的间隙时间,通过该岸台或与其通信的船台,向国内主管部门汇报海事情况,必要时可重复遇险报告。
8.遇险船舶电台在非国际遇险频率上与我国任一岸台沟通联络后,一般应改用双方认可的工作频率拍发遇险报告,并要求岸台在该频率上保持不间断守听。
发送紧急电报的船舶电台,可酌情要求岸台保持不间断守听或约定会晤时间。
9.对只装无线电话设备的船舶。
在发生重大急迫情况。
危及船舶和人员生命安全时,经船长同意,值机员应即按规定在国际遇险频率上进行遇险呼叫。
如长呼无效,可选用本船可能与之联系的岸台的船舶公众通信频率进行呼叫(但需注意确信该被呼台正在此频率上值守),迅速报告船舶状况。
10.参加遇险救助的船舶,尤其是救捞局的救助船舶,应在行动的全过程中,随时守听承担该遇险通信任务的海岸电台指定的船舶公众通信电路,以确保通信畅通。
11.参加遇险援助的所有船舶,在行动中都要按规定在甚高频(VHF)16频道和2182kHz频率上保持连续守听,以确保救助现场通信的畅通。
12.当在国际遇险频率公开呼救和专对某一岸台的遇险、紧急通信终止,可恢复有限制的工作和正常工作时,船台报务员应在船长签署电报后,以公电形式通知船岸电台,恢复正常工作或约定会晤时间和频率。
13.当遇险船舶电台认为自身能力不足时,报务员应将遇险通信管制权委托给某一岸台或前往救助的船舶电台承担,以确保遇险通信正常进行。
三、船长1.船长必须熟悉和掌握遇险、紧急通信知识,当船舶发生遇险和紧急情况时,要按有关要求和遇险、紧急通信的规定办理。
2.船舶在航行中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但还不致立即对船舶和人命安全构成急迫危险,如只需向国内主管部门报告时,船长在签发无线电报或使用无线电话前,应命令报务员做好通信准备,并将危急情况立即报告岸台。
当情况进一步恶化,严重威胁船舶和人命安全时,船长应亲自签发遇险、紧急报告,交报务员在国际遇险频率上拍发。
3.船舶在航行中,船长应指令值班驾驶员注意守听甚高频(VHF)无线电话16频道和2182kHz无线电话值班接收机(如装在驾驶台)。
当听到遇险呼叫和报警信号时,船长要亲自处理,并指令值班驾驶员做好详细记录。
4.船舶遇险时,如必要,船长或船长指定人员应在甚高频(VHF)无线电话16频道上进行遇险呼叫,以便争取附近船舶的援助。
5.遇险船舶在发出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后,如情况许可,船长应及时向国内主管部门报告船舶遇险情况。
6.船舶解除险情后,船长要亲自签署《遇险通信终止报告》交报务员拍发。
当船舶已无法营救需要弃船时,船长应签署《弃船报告》交报务员拍发,并通知报务员离船。
对只配一名报务员的船舶,在遇险通信中,船长应指定一名船员协助报务员工作。
弃船时,应指定一名船员协助报务员携带救生艇电台。
7.如遇险船舶要求代发遇险报告,非遇险船舶的船长,应予接受并指示报务员立即为其代发遇险报告。
8.凡指定担任遇险救助、遇险通信的船舶,在没有得到主管机关救助任务解除的通知和遇险通信解除通知前,不得离开救助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