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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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和评选办法

云南省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和评选办法

云南省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标准和评选办法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省各单位和小区绿化水平,促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云南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

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达标率达到60%以上的方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

2009年3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小区需在开工前进行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立项评审。

已经开展州、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选工作的,申报单位和小区应获得州、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称号后方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单位”和“云南省园林小区”。

“云南省园林小区”可与“云南省生态小区”同时申报及评审。

二、申报时间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评选是我省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的基础工作,每年评选一次,各州、市建设局须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小区提出申请,对照标准自评分80分以上的,由州、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园林单位(小区)对照标准自评报告;(二)《云南省园林单位申报表》或《云南省园林小区申报表》;(三)单位或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客观反映绿地与总用地面积的关系);(四)单位和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五)绿化效果的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其中:以上(一)、(二)项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三)、(四)、(五)项以光盘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评审与命名(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采取查阅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对照标准打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二)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三)公示结束后,对审定通过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命名,授予“云南省园林单位”或“云南省园林小区”称号,颁发奖牌,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

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
结合道路绿化庭院及居住区绿化、公园游园绿化以及广场和停车场绿化情况考核
10
古树名木保护,大树移植及行道树更换管理
①制定并落实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措施;②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发生大规模移植大树,即群植10株以上且胸径达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或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以及未经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③未进行古树名木移植。
查看山体、水系、湿地及防护绿化等
8
节约型园林建设
(6分)
①严格控制大喷泉、大广场、大水景和大面积模纹栽植(1分);②推广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1分);③水景采用循环、净化等措施,水质洁净,沿水驳岸(护坡)种植湿生、水生植物,满足安全性、亲水性要求(1分);④园林绿地利用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面积超过铺装总面积的50%(2分);⑤树池宽度大于1.5m,采用环保透气材料制造的树箅子或地被植物覆盖(1分)。
查阅评选办法、命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抽查居住小区及单位庭院各3处
4
公园游园
(8分)
①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营符合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1分);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及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公园绿地服务覆盖率≥70%(2分,每减少5%,-1分);③公园绿地面积占陆地面积70%以上(1分);④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游憩设施齐备(1分);⑤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至少有1个(2分);⑥公园管理规范化率≥80%(1分)。
核查资料及现场
2
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2分)
①制定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及湿地资源保护措施(1分);②建立城市湿地公园(1分)。

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3
8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70%
2
城市规划区
9
绿道绿廊
编制完成《绿道绿廊规划》,并组织实施。
2
10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
2
11
其它绿地
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它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功能互补。
2
12
减灾避险设施建设
①依据县城绿地系统科学合理设置减灾避险场所,广场、公园绿地等城市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应急避险和救生设施;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3
否决项
3
资金保障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经费;
②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保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
③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且逐年增加。
4
4
规划编制
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批准实施。
②城区防洪设施达到国家防洪规划标准。
2
13
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3
14
立体绿化
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倡导屋顶绿化,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实施绿化,效果良好。
3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310天;
1
2
水环境保护和利用
②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合理疏排,综合利用。
3
4
燃气普及率
≥95%
2
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我厅对《山西省“城市绿化年”活动暨园林城市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修改为《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的设市城市和县城。

二、申报条件(一)已编制完成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我厅备案;(二)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三)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方案,并已实施2年以上;(四)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评分表自查,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县级市(县城)需经上级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初审;(五)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的事件。

(六)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

三、申报时间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年度申报和评审。

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评审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示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设区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级市(县城)由申报市、县的上级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推荐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或推荐申请;(二)有关资料1、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方案;3、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活动开展情况;4、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自查结果;县级市(县城)需附有设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城市(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等情况;6、城市(县城)绿线管理办法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7、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考核评分表的逐项说明材料;8、城市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9、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工作的影像资料、图纸等;10、其他与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审内容有关的情况。

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点是考核创建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水平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地方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健全。

(二)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结合城市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创造性地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行业管理规范。

二、规划编制(一)按照建设部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按规定通过评审,并已批准实施。

(二)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三)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三、资源及景观保护(一)突出城市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风景名胜资源及城市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等保护良好,自然和人文景观得到充分展现。

(三)城市古树名木建档挂牌,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四)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风格协调、和谐美观。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果明显。

四、园林绿化管理(一)执法管理有力,“绿线”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杜绝擅自侵占城市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事件。

(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查,近两年完成的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

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按规定审批。

(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投标,杜绝无证设计和施工。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各类绿地养护良好。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园林城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一(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全民绿化工作动员有力、组织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显。

(三)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到位并逐步得到加强。

(四)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能到位,形成合力。

在创建活动中,各部门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并全部完成。

(五)本城市各新闻单位和媒体积极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舆论监督到位,创城宣传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二二、城市景观容貌(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城市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六)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山东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三三、规划设计(一)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已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

测评与计分方式


节约型绿 7 地建设率 (%)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①不满足-1分 ②发现一处-1分 ③达标酌情加分
8
立体绿化 推广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建 设 管 控
县城“其 9 他绿地” 控制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生物防治 10 推广率 (%) 公园绿地 应急避险 11 场所实施 率(%) 水体岸线 12 自然化率 (%)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核查上报资料 不满足-1分
①、②两项 满足一项即 可。
否决项
综 合 管 理
否决项
查阅资料 不满足-1分
县城没有河 流水系、湖 泊的此项不 做考核。
核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①已建立县城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 园林绿化 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核查资料并实地 满足其中两 9 管理信息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 考核 项即可 技术应用 监管; 一项不足-1分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
类 序 指标项 型 号 综 公众对园 合 林绿化的 10 管 满 意 率 理 (%) 县城绿化 1 覆盖率 2 县城绿地 率(%) 县城人均 公园绿地 面积
考核内容
测评与计分方式 专家组实地 抽查 不达标-1分 核查统计资料 每 减少1%,-1分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核查统计资料


≥85%
≥37% ≥32%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专家组实地评价 打分 不满足-2分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3
类 序 型 号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

附件2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以上五项有一项不达标者,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1、《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1、《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附件1: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在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评审办法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分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其中,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是更高层次的园林城市(县城),实行申报制。

二、申报条件(一)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1年以上;(二)城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实施方案,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实施1年以上;(三)近3年内未发生损毁、违规移植和砍伐树木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城市(县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凡具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条件的城市(县城)均可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申报城市(县城)须在每年5月底前将城市、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县级市、县城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须有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满1年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四、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纸质材料和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资料。

(二)纸质材料包括申报文本和基础资料汇编两大部分。

(三)申报文本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1、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市、县人民政府申请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请示,县级市、县城须有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2、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批复文件的扫描(复印)件;3、城市(县城)概况,包括城市(县城)自然经济条件、地域风貌特色、城市(县城)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及行业现状等;4、已批准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绿线划定及批准文件和媒体公示说明,“绿色图章”- 2 -制度实施情况;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图、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图及各类绿地统计一览表(公园绿地应包括名称及面积、绿线编号及四至坐标、养护资金等);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情况,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和实施情况等;5、城市(县城)建成区道路交通、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现状、城市(县城)管理等方面情况;6、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7、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技术报告。

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

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

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为规范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申报、考评及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实行申报制。

设市城市可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可申报省级园林县城;除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建制镇以外,其他建制镇均可申报省级园林城镇。

二、申报条件(一)已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规划并实施三年以上;(二)分别对照《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河北省园林县城市标准》、《河北省园林城镇标准》,自查结果已达到标准;(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当年的八月底前。

四、申报程序由设区市或扩权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将请示及申报资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一)设区市或扩权县人民政府申请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请示;(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图表、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准文件或建制镇总体规划文本中园林绿化部分的复印件及批准文件;(三)配套的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园林绿化执法情况;(四)园林绿化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情况;(五)园林绿化投资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及近三年取得的重大成就;(六)公园绿地、苗圃建设、大环境绿化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情况;(七)义务植树以及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情况,创建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绿化样板街道情况;(八)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及棚户区改造情况;(九)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生态建设情况;(十)其他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六、考核评定(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二)资料审查合格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专家组实地考评验收。

(三)根据专家组考评意见,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县城”或“省级园林城镇”称号。

七、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实行动态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四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其称号。

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分标准

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分标准

5
6
10分
河北省园林城市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城市园林绿化执法队伍健全,装备整齐,持证上岗,管理得力。(1 分) (二)城市绿化审批“一票否决权”制度落实,实施并联审批,做到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和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面 积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分) (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园林绿化工程由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承建,并纳入招投标管理。(2分) (四)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由园林部门参与竣工联合验收。 (2分)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加强绿地和树木的保护与 绿化 管理,无擅自占用绿地、砍伐移植树木现象,近3年内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 15分 管理 事件发生。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的,须报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2分) (六)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无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现 象,所有古树名木挂牌建档、落实保护措施。(2分) (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较高,无缺株、死株、严重病株及人为 损伤植株,草坪无斑秃现象,树木及绿篱修剪及时,无病虫害,景观艺术 效果好。(2分) (八)加强数字化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管理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市 容市貌干净整洁,科学管理城市水平明显提升。(2分)
河北省园林城市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评分标准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 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得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 目标责任制。(2分)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分)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1分)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1分) (五)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 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2分) (六)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无非法侵 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1分) (七)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 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1分) (八)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1分) 分值 得分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围的管理控制界限。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方法"〔建立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立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立、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立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根底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展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立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展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根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限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立用地的*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园林县城标准

园林县城标准

附件2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一、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注: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省级园林县城评选范围。

加、扣分规则:以《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

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二、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二)绿线管理;(三)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四)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五)污水处理率不达标;(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七)城市容貌管理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1.林荫路推广率(%)指标解释: 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2.古树后备资源指标解释:树龄50—99年的城市大树。

3.节能建筑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4.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指标解释:指县城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县城人口和暂住人口总和的比率。

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

河北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河北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附件3河北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90 分)河北省生态园林县城调查问卷( 10 分)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为建设更加优美宜居的城市, 你县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

根据省级生态园林县城考查要求, 现对你县进 行问卷调查。

您被随机抽选为群众代表,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切 身感受,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

所有题目均为必答题, 每道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 请在您选 定答案后的“□”内打。

我'们的问卷调查是不记名的,请您放心。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县城名称: 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问卷顺序码:□□口调查对象基本情况1、您的性别: A.男口 B.女口2、您的年龄: A. 0-18 岁口B.19-44 岁口C.45-59 岁口D.60 岁以上口 3、您的身份: A.本市居民口 B.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口C.外地人员临时来本市口4、您的职业:A.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口 C.企业工作人员口 D.进城务工人员口 F.离退休人员口 G.在校学生口H.其他□(请注明调查内容1、本县正在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活动,您是否知道?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口 E.待业人员口A. 知道口B.有所了解口C.不知道口D.不关心口如果您知道,请问您最早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A. 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B .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C.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D .同事或朋友的介绍□2 、您觉得自本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以来,城市整体面貌变好了吗?A.有明显改善口B.有一些改善口C.几乎没有变化口D. 比以前更差口3、您觉得本县现有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城市绿地足够多吗?A.很多口B.比较多口C.一般口D.很少口4、您出门步行500 米(10 分钟左右)是否有可供休憩的公园绿地?A.有,不止一处口B.有一处口C.没有口D.不清楚口5、您认为本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景色是否优美?A.非常美口B.较好口C. 一般口D.没什么美感口6、您认为本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是否具有本地历史、文化特色?A.特色鲜明口B.特色比较明显口C. 一般口D.没有体现或没感受到口7、您对本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的服务设施(座凳、垃圾桶、标志标识等)是否满意?A.满意口B.比较满意口C. 一般口D.不满意口8、据您所知,本县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以及社区绿地设有科普知识宣传栏吗?A.几乎都有口B.大的公园里有,其它地方很少口C.少数有口D.都没有口9、按照规定,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等作为地震、火灾等危急情况发生时的临时避难场所,应配备基本的防灾避险设施,并有明您的住所和单位附近的公园绿地是否符合这 B. 有配套设施但没标牌标识口D.不知道口 10、据您所知, 本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是否通过报纸、 广播、电视、 网站、现场展示等途径对新建或改造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公示公 告?便民服务、游园安全等是否满意? A.满意口 B.比较满意口C. 一般口D.不满意口12 、据您所知,本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 破坏绿地、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处理是否及时? A.非常及时口 B.比较及时口 C. 一般口 D.不及时口13 、近 3 年来,您是否参加过义务植树、认养绿地、 栽种树木花 卉、庭院绿化美化等活动? A.经常参加口 B.偶尔参加口 C. 想参加但没人组织口 D.没参加过或没听说过口14、您对本市的市容市貌是否满意? A.满意口 B.比较满意口 C. 一般口 D.不满意口 15 、您对本市人行道、 自行车道、 停车场的遮荫效果是否感到满 意? A.满意口 B.比较满意口 C. 一般口 D.不满意口 16、您对您居住的小区绿化、保洁等是否感到满意? A.满意口 B.比较满意口 C. 一般口 D.不满意口问卷回答完毕,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希望您继续关注并积极参 与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显的道路标牌标识 两点基本要求? A. 完全符合 □ C.都不符合口A.几乎全都公告口C.没公开过口B.有些公告,有些没有口 D.不知道口 11 、您对本市公园 小游园、街头绿地)的开放时间、 环境卫生、。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4]121号•【施行日期】200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我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先后有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常熟、昆山、张家港等7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镇江、徐州、江阴、太仓、吴江、宜兴等6个城市被命名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为进一步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对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组织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印发给各地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2004年12月)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工作,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建城〔2000〕10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体系,弘扬城市文化,优化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品位,促进人和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申报程序具备《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规定条件的省辖市、县级市和县城镇,可以按规定申报江苏省园林城市。

河北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一、申报范围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分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

设市城市可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可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和省级生态园林县城,除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建制镇以外,其他建制镇均可申报省级园林城镇和省级生态园林城镇。

独立工矿区、与市(县)建成区距离较远(原则上10公里以上)且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根据国家或省政府批复的行政级别,可参照本办法和相应层级标准申报省(生态)园林城区。

二、申报条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一)已制定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方案并实施2年以上;(二)分别对照《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河北省园林县城市标准》《河北省园林城镇标准》自查,结果达到标准;(三)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方面的事件。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一)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命名3年以上,可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获得“省级园林城区”命名5年以上,可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区”;(二)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制定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实施方案并报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三)近3年内未发生损毁、违规移植和砍伐树木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事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获得“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申报时间、程序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由申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6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它申报材料同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前对计划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县城)进行遥感核查,核实建成区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有关指标,提出问题整改清单;计划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县城)根据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及问题整改清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完成整改达标后,方可向省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云南园林城标准

云南园林城标准

附件3云南省园林县城标准、云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注: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云南省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四)污水处理率不达标;(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一)林荫路推广率(%指标解释: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二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x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二)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指标解释: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二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x 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三)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m2 ) +受损弃置地总面积(hm 2 ) x 100%(四)节能建筑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

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

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一、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节注: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省级园林县城评选范围。

加、扣分规则:以《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

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二、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避险专章),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三、指标解释1.林荫路推广率(%)指标解释: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2.古树后备资源指标解释:树龄50—99年的城市大树。

3.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指标解释: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

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

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文号:赣府厅字〔2009〕43号发文日期:2009年03月20日江西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规范我省园林城市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江西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本省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由城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二)已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三)已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和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三、申报时间江西省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时间为组织评审当年的3月底前。

四、申报程序(一)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报省建设厅,县级市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二)县级市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省建设厅提出报告和初审意见;(三)省建设厅接省政府转来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一)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交的申请报告;(二)城市人民政府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汇报;(三)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五)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六)对照《江西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逐项说明材料;(七)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八)县级市还需提交设区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报告和初审意见。

六、评审程序(一)省建设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暗访;(二)专家指标测评;(三)在指标测评合格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按《江西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现场检查考核;(四)经现场考核合格的,在省内主要媒体和网站公示30天;(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城市,由省建设厅报省政府同意后,授予“江西省园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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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以上五项有一项不达标者,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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