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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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食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为确保产品质量,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检验批次: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

3、对生产的产品必须进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公司。

4、出厂的检验项目为: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检细则规定做到批批检验。

其他的出厂检验项目按《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协议》的要求每半年检验一次。

安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由质检部负责及时取回并存档。

5、化验员应严格按检验标准要求负责取样、密封样品,并保证样品的适检性和真实性录。

应严格按规定的批次逐批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及时存档。

6、产品检验合格后应立即对产品做出合格标识,定点堆放。

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加倍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时及时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质量负责人汇报,并按不合格产品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7、积极参加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以提高化验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与县检测中心的比对试验。

8、为了控制产品质量,使生产的产品合格,应加强过程检验。

要对每个关键控制过程,每一个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9、对检验的样品应保留到产品已销售完为止,或保留半年。

2024年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

2024年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

____年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委托生产是指食品生产商将食品加工、生产任务委托给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人进行生产。

第三条食品委托生产应当遵循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四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从事委托生产活动。

第五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检验检测等环节,确保委托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明确的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食品质量要求、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方有权对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委托方与委托生产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委托生产信息。

第二章食品委托生产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三)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取得许可证书。

(四)具备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的能力。

第十一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要求,对委托的食品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二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原材料追溯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合规。

第十四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检测,确保委托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可追溯性和可溯源性。

委托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以及从事委托加工食品生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本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采购、检验、使用和废弃管理;(五)负责食品生产过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六)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处理;(八)负责内部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本制度;(二)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食品原料与包装材料管理第九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采购制度,确保原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原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二)有稳定的原料、包装材料来源;(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加工食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贴标等活动的食品。

第三条委托加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食品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委托加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委托方的义务第五条委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委托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委托加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用。

第八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第九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受托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方不得委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托方进行加工。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委托加工食品进行召回。

第三章受托方的义务第十二条受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委托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贴标等活动,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所有食品。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加工食品的全程监控,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

2. 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合适的委托加工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3. 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委托加工食品的销售情况,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委托加工食品的成本和费用。

四、委托加工企业的选择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委托加工企业。

2. 采购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4)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5)研发能力;(6)服务水平;(7)主要原材料;(8)工艺流程图;(9)供方调查表。

3. 采购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价。

4. 采购部门应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原料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2. 采购部门应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原料的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3. 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情况、质量评价等信息。

六、生产过程管理1.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生产过程,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要求。

3. 质量管理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生产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信息。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操作流程,保障委托方的权益,保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方与加工方共同参与的委托加工食品项目。

三、委托方的义务和责任1. 提供合格的食品原料供给加工方使用,原料配送中要求使用冷链运输,并提供原料检测报告。

2. 提供合理的生产计划,遵循加工方的生产线和工艺流程。

3. 对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4. 对加工方提供的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达标,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5. 配合加工方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卫生管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四、加工方的义务和责任1. 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检测,确保原料的质量达标。

3. 设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培训。

4. 加强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安全与整洁。

5. 配合委托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6. 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1. 委托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 加工方应设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方的标准。

3. 加工方应对产品进行全程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

六、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1. 加工方应加强原料的检验,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加工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3. 加工方应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清洁。

4. 委托方应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

七、食品生产备案与监管1. 加工方应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保生产的合法合规。

2. 委托方应做好对加工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产品检验合格销售,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产品的检验管理。

3.本作坊暂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特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内容:
4.1 所生产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4.2出厂检验采取委托检验的方式;
4.4委托检验工作必须选择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合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予认可;
4.3作坊负责人负责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协调,办理出厂委托检验手续,每年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签订“出厂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协议”根据每年原料贮存量、计划生产量等因素确定检验频次,开展委托检验;
4.4委托检验协议签订后,由检验方根据确定检验频次对本作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样时作坊内员工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事实,任何员工、个人不得拒绝抽样;
4.5负责人要对检验方抽检样品的同批次产品进行留样,以备复检,做好《产品检验留样记录》;
4.6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制度》进行处理、记录;
4.7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对检验样品情况、基数、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进行登记。

5.质量记录:
5.1《出厂检验记录》
5.2《产品检验留样记录》。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包括接受委托、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

三、责任分工1. 委托方的责任:(1)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合同,并明确产品种类、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2)明确加工要求和标准,包括工艺流程、原材料配方、加工设备的要求等。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 加工方的责任:(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2)明确产品加工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和合理。

(3)加强人员培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检验体系、管理文件、记录表,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保存,追溯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委托过程控制1.加工方应当具备经营资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设施检修、人员培训等常规管理工作。

2.加工方应当按照委托方详细的加工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制造,严格控制原料、添加剂使用,确保生产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3.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控制点,加工方应当依据委托方的要求制定流程控制方案,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4.加工方应当建立本品种追踪台账,将原材料购进记录,配料记录、加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全部信息记录在册,维护2年以上。

五、产品检验1.加工方应当对产品实行严格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货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委托方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委托方能够放心地推销和使用。

2.加工方应当建立和完善基本检验规范,及时掌握和了解产品质量的各项指标,追求产品在环保、卫生、安全和经济方面的最佳效益。

六、安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方应当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争取实现健康快乐的工作环境。

食品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厂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包装、储存、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

1.3 产品质量检验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工艺文件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质检科2.1.1 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的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工作。

2.1.2 负责制定检验计划和检验标准,并对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2.1.3 负责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2.2 化验室2.2.1 负责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2.2 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检,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2.2.3 负责对委托检验的项目进行送检,并接收检验报告。

三、原料检验管理3.1 原料采购3.1.1 供应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文件。

3.1.2 供应商每次供货时,应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注明批号,并提供检验合格证。

3.1.3 进货检验合格后,仓库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2 原料储存3.2.1 原料应按照分类、分级、分批的原则进行储存。

3.2.2 原料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避免污染、变质。

3.3 原料检验3.3.1 对原料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3.3.2 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应按照《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生产过程检验管理4.1 生产过程4.1.1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4.1.2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半成品应进行抽检,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4.2 半成品检验4.2.1 化验室应定期对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半成品质量符合标准。

4.2.2 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应立即进行处理,防止流入下道工序。

五、成品检验管理5.1 成品检验5.1.1 化验室应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成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1.2 成品的检验项目、方法、频率应按照产品标准执行。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篇一: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篇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委托加工食品制度范本

委托加工食品制度范本

食品委托加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委托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委托方和加工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托方和加工方之间的食品委托加工行为。

第三条委托方和加工方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委托方义务第四条委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五条委托方应当对加工方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信誉等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加工方进行委托加工。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委托方应当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委托方应当对加工方生产的产品进行验收,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委托方应当及时向加工方提供所需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并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对加工方进行定期评估,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章加工方义务第十一条加工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

第十二条加工方应当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加工方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进行自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加工方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加工方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第十六条加工方应当对委托方的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验收能力。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委托方和加工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加工费用、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十九条委托方和加工方应当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食品公司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除对本公司产品进行出厂必检项目的检验外,在出厂前还要进行一次对产品外观、包装物品再次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3、职责质量负责人(经理或副经理)负全责,由品管部主管,每位质检员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1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3.2检验员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全部检验,其检验活动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4、实施4.1本公司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由包装车间包装完毕后,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4.2品管部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以同一批次的产品数量为基数,按照标准要求抽取样品,检验完毕剩余的样品登记编号,由质检科妥善保存,保存期同产品保质期。

4.3出厂检验项目不少于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检项目。

4.4检验依据为产品标签标注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

4.5判定原则,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4.6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检验原始记录:品管部检验完毕后,要填写检验报告单和检验记录,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营销部,一份品管部留存。

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由营销部下达指令,签发质量合格证,准予出厂。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会同质检、生产部门确定,符合返工条件的,返回车间重新加工,不符合返工条件的,贴上不合格品标识,放入废品区待统一处置;返工的产品须经重新检验。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由品管部装订存档,保存期限为两年,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

4.7《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带“*”号的项目,企业不能自检,可委托县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出厂检验制度

出厂检验制度

出厂检验制度
一.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

二.检验要求
1、公司建立和保存出厂检验记录和原始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时间等内容;
2、公司的检验人员具备化验员证书和相应检测能力;
3、公司委托广饶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实施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并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
5、公司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三.职责
质量办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1.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负责人填写生产记录表;
2.质量办派人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进行抽样(两份),将样品送至化验室进行检测(一份化验,另一份留存样品);
3.化验员按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质量办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后,出具成品合格检验报告。

5.对检验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6.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量办会同生产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
7.对经返工产品,质量办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

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入库、出厂;
8.原始记录、检验报告齐全、清晰。

并由质量办保存,保质期为两年;
四、保存
公司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1.目的: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厂提供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而非*********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3.责任:3.1生产车间是委托加工产品的集中责任人。

3.2供销部负责委托加工供应商的选择。

3.2 质检科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公司的现场调查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释义:委托加工:系指在非*********食品有限公司加工,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6. 程序和要求6.1 委托处理人的选择按照本公司的战略规划,供销科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可行性分析,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供销科提出委托加工公司的推荐名单。

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通过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文件。

c、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测试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级别。

h、主要原材料i、工艺流程图j、供应商调查问卷6.2委托加工单位资质要求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车间应当符合食品加工行业的一般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质检部门将根据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在审核检测方案后,安排检测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回顾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

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质检科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食品加工企业作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科学、规范的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委托检验的目的和意义委托检验是食品加工企业在自身检验能力有限或为了获取更权威、公正的检验结果,将产品委托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一种方式。

其目的在于:1、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重金属污染等,从而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许多食品法规要求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提供合格证明。

委托检验能够帮助企业满足法律要求,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面临法律风险。

3、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经过严格检验、质量可靠的产品,能够增强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信任,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声誉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提供参考委托检验的结果可以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企业发现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问题,优化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

二、委托检验的范围和项目食品加工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种类、特性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确定委托检验的范围和项目。

一般来说,常见的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感官指标包括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方面的检验,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正常的感官特征。

2、理化指标如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酸度、甜度等的测定,评估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基本理化性质。

3、微生物指标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等,以判断产品是否受到微生物污染。

4、食品添加剂检验食品中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如铅、汞、镉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的检测。

6、其他特定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殊要求,还可能需要检测转基因成分、过敏原、放射性物质等特定指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五条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厂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出厂前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四、我厂委托市检测中心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和下列规定:1、检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2、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3、由检验机构现场抽取检验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与企业现场人员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五、我厂建立和保存了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的原始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购置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内容。

六、我厂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保质期少于两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质量检验是控制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实施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 职责质检科和化验室负责全企业质量检验工作。

4 工作程序4.1 总要求4.1.1 企业制定并实施《质量检验规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制度》,对质量检验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

4.1.2 企业设置质检科,下设立检验室、配备检验人员、配置检测仪器设备,独立开展质量检验工作。

检验工作具有鉴别、把关、预防和报告四大职能。

4.1.3 质检科对进货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不投入使用或加工。

4.1.4 质检科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

4.1.5 质检科对出厂产品进行最终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4.1.6 企业选择有合法地位及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委托检验,与之签订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协议),并按计划定期送检,质检科保存检验报告。

4.2 进货检验4.2.1 采购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通知质检科检验。

4.2.2 质检科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4.2.3 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由供销科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4.2.4 仓管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4.2.5 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

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管员凭质检科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4.2.6 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质检科归档保管。

4.3 生产过程检验4.3.1 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半成品才能转序。

4.3.2 过程检验包括原料、半成品的检验,质检员按检验计划要求取样并进行标识,存放于化验室样品柜中,检验人员每天进行检验。

食品委托加工质量管理的关键流程

食品委托加工质量管理的关键流程

食品委托加工质量管理的关键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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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出厂委托检验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产品检验合格销售,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产品的检验管理。

3.本作坊暂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特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内容:
4.1 所生产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4.2出厂检验采取委托检验的方式;
4.4委托检验工作必须选择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合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予认可;
4.3作坊负责人负责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协调,办理出厂委托检验手续,每年与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签订“出厂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协议”根据每年原料贮存量、计划生产量等因素确定检验频次,开展委托检验;
4.4委托检验协议签订后,由检验方根据确定检验频次对本作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样时作坊内员工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事实,任何员工、个人不得拒绝抽样;
4.5负责人要对检验方抽检样品的同批次产品进行留样,以备复检,做好《产品检验留样记录》;
4.6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制度》进行处理、记录;
4.7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对检验样品情况、基数、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进行登记。

5.质量记录:
5.1《出厂检验记录》
5.2《产品检验留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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