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等5个“菜篮子”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成办函[2014]6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6【实施日期】201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等5个“菜篮子”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办函〔2014〕6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物流办《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及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及便民惠民菜店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菜篮子”工程直营直销的实施意见》,市农委、市商务局《关于农产品信息公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6日关于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4〕2号)精神,保障城乡居民蔬菜供应,现就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连续2年以上且一年四季均种植蔬菜的生产基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建成35万亩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
其中,2014年新建12万亩、2015年新建10万亩、2016年新建10万亩、2017年新建3万亩。
二、工作重点(一)制定基地建设规划。
有关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区域实际,合理规划布局标准化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提出年度建设计划,保障蔬菜总量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多样。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开展田网、渠网、路网等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等耕地质量提升措施。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
首先,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场地布局和环境。
市场的场地应当
宽敞明亮,通风良好,保证摊位之间有足够的间距,方便顾客和摊主的活动和交流。
同时,市场的卫生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等,要保持清洁卫生,确保市场环境整洁。
其次,菜市场建设标准还需要规范市场内摊位的设置和管理。
摊位的设置应当
有序,合理规划,避免拥挤和混乱,方便顾客购物和摊主经营。
同时,市场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摊主的管理,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保证商品质量和价格公正,维护市场秩序。
另外,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还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安全设施和管理。
市场应当配备
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以防火灾发生。
同时,市场管理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市场安全的监管,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除此之外,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还需要注重市场的环保和节能。
市场应当推广使
用环保材料,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市场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环保意识教育,鼓励摊主和顾客共同参与环保行动,共同建设绿色菜市场。
总的来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的重要
举措。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管理,才能打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菜市场,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和市场管理者能够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让每一个菜市场都成为城市的亮丽名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体验。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参考内容一、市场选址1. 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要求,在城市的主干道、交通要道和居民集中区域选择适宜的地块作为农贸市场的选址,以方便市民购买农产品和家庭日用品。
2. 选址应考虑周边人口密集度、市场潜力、交通便利性、道路与社会设施的配套情况,确保市场的可达性和便利性。
二、市场布局设计1. 市场布局应合理,设置合理的功能区域,包括蔬菜、水果、粮油、肉禽、海鲜、调料等不同品类的摊位区域,并设立便民服务区、休息区、儿童活动区等辅助功能区域。
2. 合理设置交通通道,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通行畅通,并保证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通道。
三、市场建筑设计1. 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防潮和通风性能,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采用合理的结构设计和布局,确保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和排水系统,确保市场环境的明亮和清洁。
四、市场设施设备1. 根据市场规模和需求,设置适宜数量和规格的摊位和货架,以便摆放和展示农产品。
2. 配备优质的冷库和冷藏设备,确保农产品的储存和保鲜。
3. 配备便民设施,如卫生间、自动售货机、儿童乐园等,提升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体验。
五、市场管理1. 建立市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市场开放时间、经营行为规范、摊位管理、卫生清洁等方面。
2.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六、市场环境保障1. 加强市场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市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 配备防火设施,设置防火通道,并进行防火安全培训,确保市场安全。
3. 加强市场安保措施,确保市场内外安全和秩序。
七、市场宣传和推广1. 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通过宣传栏、广告牌等方式,宣传市场的位置、开放时间、优势特色等信息,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物。
2. 可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市场推广,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以上内容为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的参考内容。
四川省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精品文档21页
附件1:四川省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为切实组织开展标准化菜市场验收工作,推动全省深入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根据商务部《关于深入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司函〔2009〕13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验收指南。
一、验收流程拟申报标准化菜市场的组织应于2009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商务局提出创建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表1)和申报材料一套(见附表2)。
(二)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审核申请材料。
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报材料应包括附件2所列全部文件和资料,如不齐全,可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
材料无法补充齐全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申请,该菜市场不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
2、申报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相关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卫生、消防、城管等其它部门规定的,该菜市场不得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评审验收范围。
3、申报材料中表明新建菜市场的经营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改造菜市场经营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
4、申请验收的菜市场须有不少于90%的摊位投入运营,且蔬菜等农副产品经营区已全部开始经营。
5、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造的,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
6、自评不满足标准化菜市场要求的,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
各市(州)商务局应于2009年12月12日前将通过受理申请的单位报省商务厅。
对于有未通过受理申请的单位的地区,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并以公函形式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以便及时将调整意见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现场验收。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委托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在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1、组建验收小组。
各市(州)组建的验收小组人数应不少于3名,验收小组成员应由商务、财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其它菜市场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菜场设计可以参考JGJ48
菜场设计可以参考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3.5.1条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提问人的追问2009-09-20 12:07有详细点的吗?这个搜都搜到啦..回答人的补充2009-09-20 12:08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
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
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
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
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
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它建筑共用停车场。
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
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
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
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方案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1.乱拉电线与乱安装电表的问题。
2.摊位上的护栏损坏问题。
3.墙面漏水问题。
4.二楼宾馆空调管漏水问题。
5.摊主私自安装风扇问题。
6.摊位水龙头损坏问题。
7.摊主私自使用电饭宝的问题8.严禁电动车与单车进入市场的问题。
9.摊位摆放物品不整齐的问题(尤其是水果档)。
10.零时档口的没有规化区域问题(要准确零时档摆放物品的大小面积)。
11.每天早上蔬菜档与水果档进货问题(必须在8:30之前将蔬菜摆放台上,水果档在9点之前摆放完毕,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公告每个档主,如有不听者将进行100-500的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
12.卫生打扫问题(清洁工每天在打扫卫生时相隔1:30将打扫一次卫生)。
13.菜市场是一个民声问题,市场的好坏多半是买卖公不公平的问题(必须统一使用电子秤)。
四川省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模板】
17.建立信息化档案
*建立入场销售者信息化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基本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
1
18.证照管理
(1)所有入场销售者证照齐全,并统一悬挂证照、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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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经营活动与许可内容一致,无超范围经营;入场销售者不得非法转让证照,不能擅自改变摊位用途。
1
(2)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市场开办者应予以制止,依照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质量安全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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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停止销售和召回
(1)销售者获知其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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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个摊位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垃圾桶干净完好。
1
9.给排水设施
(1)经营用水接驳城市自来水管网,给水充足,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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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产区供水到摊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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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内排水管道畅通,宜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市场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与市政管网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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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智慧计量器具并与追溯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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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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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内商户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场内应提供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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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
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
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
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得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与扩建得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就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与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得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得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得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
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得其她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得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得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得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具体得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得相对独立地段。
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得建设地点应有良好得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得电源、给排水与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得菜市场用地与设施,以及建成使用得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作她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
当与其她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得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得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得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得要求确定适宜得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得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得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一个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不仅能够增加城市的档次,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还能够推动农村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本技术导则旨在根据农贸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农贸市场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为农贸市场建设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二、农贸市场建设的目标农贸市场建设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新鲜、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和禽畜肉食品,同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三、农贸市场建设的要求1、文明卫生、环保实用农贸市场是一个消费品的集散地,因此,建设文明卫生的农贸市场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必要措施。
在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环保和实用性,同时结合畜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卫生、环保和可行性方案。
2、人性化、便捷、高效农贸市场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是市场的核心竞争优势。
建设市场时要充分考虑顾客的需求,设施和装备应当人性化,以便于市民购物。
3、机制灵活、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需要依照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思路进行。
应该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放手经营,同时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市场运营的顺畅。
四、农贸市场建设包括的内容1、建设覆盖面广、品种齐全、结构优化的市场管理系统,提供全方位的市场服务。
2、建立灾害预警和应急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市场安全。
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控,鼓励健康食品和环保产品推广和使用。
4、建立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5、通过市场信息化技术、商业贸易管理系统等手段,提高市场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升级。
五、农贸市场建设的技术支持1、市场规划和设计方案在市场规划和设计方案中应该考虑市场用户的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经营区域,设计固定摊位和临时摊位的空间,同时应该满足市场定位和区域文化的要求,营造出具有城市特色的市场形象。
2、市场基础设施市场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方面,应该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要保证设施的环保和安全。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成都市人口不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中心区域的农贸市场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因此,成都市政府开始对城市中心区域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与建设。
本文将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探讨成都市农贸市场建设的技术导则。
一、农贸市场选址农贸市场选址是决定农贸市场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
成都市政府应该在城市规划中规划出足够的农贸市场用地。
另外,农贸市场选址的准则如下:1.交通便利:农贸市场选址要考虑到交通的便利性,最好是在交通枢纽、主干道、公交站点附近的区域。
2.能源保障:成都市冬季气候寒冷,农贸市场需要提供恒温。
因此,选址时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能源保障,例如煤气、电力等。
3.防火安全:选址要避免高温、多风、干燥区域,以避免可能的火灾。
4.环境卫生:市场选址要远离污染源,如工业、渣滓场、垃圾场等。
5.人口密度:成都市中心区域居民密度较大,农贸市场建在人口密集区域,既能方便市民采购,又有利于市场经营。
二、农贸市场建筑设计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要考虑如何使市场空间更加宽敞,通透,便于市民采购,并且要充分利用空间,增加市场经营效益,设施设计应该满足市场管理、基本设施、安全管理等要求,准则如下:1.建筑面积:成都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应该在2000平方米以上,建议分成若干个区域,其中包括蔬菜区、水果区、水产品区等。
2.屋顶设计:采用透明屋顶,增强市场采光,通风,避免储藏蔬菜、肉类等产生臭味。
3.环境设施:成都市农贸市场应配置公共厕所、卸货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4.物流通道:市场中应设立物流通道,便于摆放货物,同时便于消费者浏览商品。
5.安全管理:市场应设立监控设备,保障市场安全。
三、市场信息管理市场信息管理是农贸市场经营的重要方面,成都市政府应设立市场信息网站,发布每日市场价格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市场行情,并以此指导农贸市场经营。
四、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是成都市农贸市场发展的保障,成都市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成办发[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8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善市民买菜环境的安排部署,决定通过市、区两级共同努力,全面实施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菜市场的购物环境。
为确保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心城区菜市场现状据初步调查,我市中心城区现有菜市场216个,其中大棚占55%、叠建占11%、单独占23%、占道占5%、其他占6%。
从分区情况看,武侯区有54个,成华区有52个,金牛区有44个,锦江区有30个,青羊区有25个,成都高新区有11个。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我市菜市场的数量有较大增加,环境和条件有一定改善,但从总体上看,菜市场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现代化发展步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菜市场建设形式简单,条件普遍较差;市场分布不均,难以满足需求;市场经营面积差异过大,有的规模过小,爆市外溢;场外设摊没有有效根治,既影响场内稳定经营,也影响场外市容和交通。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方案一、围本规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那么,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与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展去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局部和有毒、有害与变质水产品。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1.乱拉电线与乱安装电表的问题。
2.摊位上的护栏损坏问题。
3.墙面漏水问题。
4.二楼宾馆空调管漏水问题。
5.摊主私自安装风扇问题。
6.摊位水龙头损坏问题。
7.摊主私自使用电饭宝的问题8.严禁电动车与单车进入市场的问题。
9.摊位摆放物品不整齐的问题〔尤其是水果档〕。
10.零时档口的没有规化区域问题〔要准确零时档摆放物品的大小面积〕。
11.每天早上蔬菜档与水果档进货问题〔必须在8:30之前将蔬菜摆放台上,水果档在9点之前摆放完毕,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公告每个档主,如有不听者将进展100-500的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通道。
12.卫生打扫问题〔清洁工每天在打扫卫生时相隔1:30将打扫一次卫生〕。
13.菜市场是一个民声问题,市场的好坏多半是买卖公不公平的问题〔必须统一使用电子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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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
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
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
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
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
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
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
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
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
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第四章配套工程设施第十八条市场内地面、下水道应合理设计,排污性能良好。
给排水设施除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经营水产、熟食、肉类的摊位应供水到摊,且给水应单独计量。
菜市场内应设置冲洗地面的给水龙头。
2.市场内部的污水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应与建筑本体的污水管道共用。
为确保通畅,方便市场污水管道清理和疏通,污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300毫米,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10米,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3.水产摊位前设置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0.3×0.3米,上覆盖板。
其余摊位前设置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污水入口处应设防鼠网罩。
市场排水沟应用不锈钢、PVC塑料、瓷砖等防污自洁性好的材料,宽度不小于20厘米,弧底深度不应小于15厘米。
埋地排水管与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
腌、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油池,经除油池除油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4.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经化粪池(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化粪池(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第十九条菜市场应自然采光,并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
电气设备除符合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市场用电容量按20-40瓦/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照明灯采用高效灯具,节能光源。
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应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原则上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米;水产、鲜肉类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1只。
3.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的照明灯具、插座,应根据经营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设计量装置。
4.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
电线管采用阻燃硬质塑料管,硬质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面不低于0.5米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二十条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
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可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
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市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要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
第二十一条菜市场附属设施规定。
1.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
室内菜市场公共卫生间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P1097—CJJ14087)》;棚顶式菜市场应在周边设置公共卫生间,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米;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应低于二级标准,卫生间内应安装排风扇。
2.市场内部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内设垃圾密封桶及冲洗设施。
3.区级中心菜市场内须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
居住小区级菜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综合管理办公室。
4.有条件的菜市场内、辅助用房及周边停车场地应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不留死角。
第五章场内经营设施第二十二条市场经营设施既应满足市场经营要求,又要符合市场卫生、消防疏散需要。
1.摊位宜采用标准售货台。
蔬菜、果品类每个摊位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采用1.5-2米,宽宜采用0.9-1.2米,高度宜为0.7-0.8米。
肉类每个摊位台面不少于2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采用2-3米,宽宜采用1.0-1.2米,高度宜为0.8-0.9米。
腌卤类每个摊位不少于2平方米;熟食类每个摊位不少于3平方米;水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塘鱼池不少于1.5平方米;冰鲜海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4平方米;干杂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三环路内冷鲜禽类每个摊位不少于15平方米,每个市场设1—3个摊位。
2.鲜肉类摊位在鲜肉售货台前部或后部应设置直径50毫米不锈钢架,便于经营。
熟食类摊位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营业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
销售熟食食品的业户应在封闭性营业房经营,并应瓷砖铺设到顶,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3.腌卤店面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等非接触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面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4.水产、冰鲜类每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冰鲜摊位要配有冷柜保鲜。
干杂摊位应集中设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第二十三条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售货台面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沿,普通售货台挡水沿高度不低于10厘米,鱼、冰鲜、家禽售货台挡水沿不低于20厘米;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内墙瓷砖贴面高度不宜小于2.0米。
第二十四条交易厅、棚内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
污水排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五条市场应分区布局合理。
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
营业房的经营字号、门头牌匾、广告应按照统一标准制作,设计美观。
第二十六条市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平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宣传橱窗、中心菜价宣传黑板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七条市场内应设置市场招牌、分区布局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摊位(店)号牌。
分区布局导购图、场牌应醒目美观,商品划行归市应有明显标志。
市场内应设置有线广播。
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电子监控、有线电视、电子价格行情屏幕。
第二十八条菜市场应统一使用标准计量器具,每个摊位应统一设置台架。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蔬菜等食品质量检测室,开展日常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牌)上公示。
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室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
第三十条菜市场如果与住宅连建,应与居民活动场所和小区主出入口有适当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第三十一条本标准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