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
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六)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产权交易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民营、外资和社会其它产权交易一、产权的概念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原则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产权的概念我国法学上原没有“产权”概念公有制产权国有产权一、产权的概念1993年12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二条对产权的定义: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一、产权的概念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一、产权的概念•《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解释既将产权与所有权区分开来,同时也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该《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十六个字也成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原则。
一、产权的概念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
一、产权的概念《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在第二条中给出了国有产权的定义——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这个定义与《决定》中的表述不同,但是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管理五年管理目标今后五年(2008年—2012年)产权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要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以及境外企业中的国有产权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管理制度和方法,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推进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的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的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现对我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产权转让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产权转让的范围和形式(一)企业转让产权,必须由产权主体按国家规定的交易规则,在指定的交易场所,以价值形态或实物形态,对企业财产权进行有偿转让。
(二)转让产权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
(三)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许转让产权的企业外,省和地(州、市)、县(市、区)所属中小企业,以及街道、乡镇的中小企业,均可转让产权。
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经批准也可转让。
(四)企业转让产权,可以采取兼并、合资、合作、参股、股权转让或双方商定的其它适宜的形式;可以整体转让、部分转让,或拆细转让。
二、企业产权转让的办理程序(一)国有、集体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组织企业(应有银行等主要债权人参加)制定企业产权转让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财政、国资、经贸、体改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
(二)企业产权交易活动必须在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正式批准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并由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负责对购买方资格进行审查。
购买者必须是具有购买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企业转让产权,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可以优先转让给企业全体职工或大多数职工,也可由本企业一人或数人合伙购买全部净资产。
(四)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包括清理债权、债务)、核实和评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根据确认的评估价值,确定转让底价。
(五)产权转让价格以有关部门确认的底价为标准,可以上下浮动,通过协议转让或进行竞价交易。
(六)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公证。
(七)报财政、经贸、体改等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
(八)清算交割。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一、内部决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
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查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三)内部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流程引言概述: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是指国有企业将其拥有的不动产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过程。
这一流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国有企业不动产转让的流程。
正文内容:一、准备工作1.1 确定转让需求:国有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转让需求,包括转让的不动产类型、转让的目的和转让的范围等。
1.2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需要对待转让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转让价格。
评估需要遵循相关评估准则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3 准备相关文件:国有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以及与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二、转让公告和招标2.1 发布公告: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媒体或相关平台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让的不动产信息、转让条件、转让方式等。
2.2 招标程序:国有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动产转让。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标、评标等环节。
2.3 中标结果公示:国有企业在评标结束后,需要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转让的具体事项和转让价格。
三、签订转让合同3.1 合同起草:国有企业与中标方需要起草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转让的不动产信息、转让价格、交付条件、风险责任等条款。
3.2 合同审查:转让合同需要经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签订合同:经过审查后,国有企业与中标方进行合同的签订,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四、过户手续4.1 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国有企业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中标方。
4.2 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果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国有企业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3 税务登记:国有企业和中标方需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办理不动产转让的税务登记手续。
《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苏国资2017117号
《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苏国资[2017]1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 号)、(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号)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省内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省内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涉及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须在省及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六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信息披露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并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
符合信息公告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
第八条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主要交易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第九条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批准及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批准及程序第一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批准及程序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批准及程序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按照控股地位进行划分。
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这里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中国招标师在线网③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5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并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环节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制定转让方案、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整中国招标师在线网体价值进行评估、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转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的形式公开竞价产生转让价格;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项,在证券交易系统中进行,转让方可根据转让股份的比例选择交易系统撮合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一、准备阶段1.确定交易目标:明确要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型、所属企业、出售比例等。
2.评估估价:通过专业机构对待交易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价,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3.交易准备:制定交易方案,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期限等。
4.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国有资产审计、行政审批、法律审查等。
二、信息公开阶段1.公告发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方式、转让条件、交易安排等。
2.提供资料:提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潜在买家参考。
3.信息披露:及时向社会公开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三、潜在买家筛选与竞价阶段1.买家资格审查: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潜在买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格的买家参与竞价。
2.披露信息:向买家提供更详细的交易标的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和非公开信息。
3.竞价方式:根据交易标的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适合的竞价方式,如公开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
4.竞价结果: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买家,签署合同。
四、交易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起草交易合同,包括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等。
2.交易谈判:双方依法进行交易谈判,商定各项具体内容,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交割和审批1.交易款支付: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卖方确认收款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执行审批程序: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证照、产权、登记等事项。
3.交割手续:买方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割手续,如产权过户、股权转让等。
六、交易后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交易后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购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进行正确管理和使用。
2.处理纠纷:如出现交易争议或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日期:20040201 颁布单位:国资委、财政部令第三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第三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第四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01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03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04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
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六)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一、确定产权转让方案1.确定产权转让的原因和目的,明确转让的对象和范围。
2.进行产权评估,评估产权的价值和所处市场的行业现状,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二、编制产权转让公告1.由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或相关机构编制产权转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产权转让标的、转让条件和要求、交易方式、产权评估结果等信息。
2.公告需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寻找潜在买方1.产权转让方可以通过媒体广告、产权交易中心、相关机构等方式来寻找潜在买方。
2.筛选买方的资质与条件,保证买方具备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
四、进行交易洽谈1.产权转让双方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对方的意向和要求。
2.签署保密协议并交换相关信息,进行尽职调查。
3.在商务谈判中就产权转让的条件、价格等进行详细讨论和洽谈。
五、签订意向协议并进行资产评估1.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签署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主要交易条件和要求。
2.进行资产评估,详细评估产权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六、签订正式合同1.在技术、法律、金融等方面对产权进行综合论证,确定产权转让的合同内容。
2.签署正式的产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七、履行变更手续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转让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2.完成变更手续后,将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
八、交割和过户1.根据合同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并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2.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手续,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九、办理相关手续和事项1.产权转让后,双方需办理相关税务、财务、人事等手续和事项。
2.确保办理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总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各方充分协商、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环节。
在整个转让过程中,保持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合法合规的手续和事项也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国有企业自有房产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自有房产转让流程及注意事
项
国有企业自有房产转让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对此过程的详细解析:
一、转让流程
决策与审批:国有企业需先进行内部决策,确定房产转让的必要性、目的和价格等,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资产评估: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为转让提供参考。
公开招标或协议转让:根据评估结果和审批意见,选择合适的转让方式,如公开招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
其中,公开招标和拍卖需发布转让公告,吸引潜在受让方。
合同签订与履行: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需按约履行。
产权过户与税费缴纳:完成合同签订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确保受让方取得房产所有权。
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二、注意事项
法律法规遵守:在转让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信息公开透明:在招标、拍卖等环节,应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或利益输送。
价格合理公正:转让价格应基于市场评估结果,确保价格合理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风险防范与控制:在转让过程中,需关注潜在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确保转让顺利进行。
总之,国有企业自有房产转让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是指国家将部分或全部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给私人或其他非国有企业,并通过增资的方式向国有企业注入资金,以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的流程。
一、评估与审批阶段1.首先,国有企业需进行产权评估,以确定产权的价值和价格,通常通过招标、竞价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完成产权评估后,国有企业需向相关部门递交产权转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权评估报告和产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3.相关部门将对产权转让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核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符合性等。
4.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颁发产权转让批复文件,作为产权转让的凭证。
二、公告与竞价阶段1.国有企业根据产权转让批复文件的要求,公告产权转让信息,并详细说明产权转让的条件、方式和要求等。
2.潜在购买者将通过报名参与产权竞价,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3.进行竞价的方式可以是现场竞价、网上竞价或公开拍卖等。
4.竞价结束后,国有企业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买方,与买方签订产权转让的协议。
三、产权过户与工商注册阶段1.完成产权转让协议后,买方需要支付产权转让款项,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根据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家相关部门会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包括产权公证、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等。
3.买方还需向工商部门申请进行工商注册,并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相关手续。
四、增资与财务审批阶段1.在完成产权过户和工商注册后,买方需向国有企业完成增资购买手续。
2.买方根据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国有企业注入资金,并办理相关的增资手续,包括办理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等。
3.公司财务部门对增资资金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监督与审计阶段1.监督部门将对产权转让和增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监督部门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以确保增资购买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转让方式包括:入场交易和场外协议转让,场外协议转让为例外,需经国资委①批准。
场内交易分为场内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电子竞价等方式。
一、内部形成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企业对国有资产转让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内部对方案审议后形成书面文件。
①《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电子竞价等方式。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五条: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一般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①二、向有关部门报批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内部通过的国有资产转让方案需向法律规定的部门报批。
如转让方为出版集团的下属公司,则需报出版集团批准。
但,涉及出版集团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陕西省国资委签陕西省财政厅后批准。
②批准单位或者部门需要审查的文件有: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即资产转让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③①《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3]3号第二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五)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处置方案;(六)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本文希望通过梳理以“32号令”为主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为“北交所”)国有产权交易程序为例,介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定流程,并就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概述(一)国有产权转让定义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32号令”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为四个类型(见图1),这四个类型的国有企业处置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时,需要履行国有产权转让法定程序。
(二)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根据“32号令”规定,转让不同情形的国有产权需要经对应的审批机构批准,详见图2:(三)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式与流程根据国有产权转让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可以分为进场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类型。
国有产权进场转让是原则,也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转让方式。
同时,“32号令”规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转让方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第一种情形,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第二种情形,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本文主要对国有产权进场转让方式进行介绍和分析。
根据“32号令”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主要流程如下:二,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介绍本文将结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预披露转让信息操作细则》等交易规则,以北交所为例,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程序进行介绍。
(一)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阶段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仅限于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情况,若不涉及该情况,转让方可以直接进行转让申请。
国有产权交易流程细则
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一、提交转让申请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产权转让申请书》;(二)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四)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五)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六)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七)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八)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九)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一)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十二)《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转让申请审查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三、信息披露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通过北交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一)《产权受让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四)公司章程复印件;(五)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六)《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七)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八)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北交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六、受让申请受理北交所会同转让方依据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产权受让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图
交纳保证金
03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以示诚意。
受让方筛选与确定
资格预审
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符合公告要求的 资质条件。
综合评审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企 业实力、经验、方案等方面。
确定受让方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选定最合适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 受让方。
• 过户手续
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证书的更换 、相关账户的变更等。
• 时间周期
过户时间因地区、企业情况等因素而异,一般需要几个 工作日至数月不等。
支付与结算
支付方式
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双方需确定支付方式,如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01
• 付款保障
可采用银行保函、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方式确保付款的安全与及时。
尽职调查与资产评估
聘请中介机构
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 助开展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工
作。
尽职调查
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调 查,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 可行性。
资产评估
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目标 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 理的产权转让价格。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01 02 03 04
合同起草:根据评审结果和公告要求,起草产权交易合同,明确双方 权益、义务等条款。
合同谈判与修改: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和完善。
合同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交易价款。
以上便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的核心步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公布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后,再征询原股东是否行
使优先购买权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公告期限
公告期内要求
挂牌价格调整
中止
1、首次,不少于 20个工作日(报刊)
2、公告期内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根据转让公告约定 延长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到期自行终结
1、不得擅自变更 公告内容和条件; 如需变更,由转让 批准机构出具文 件,产权交易机构 在原信息发布渠道 进行公告,并重新 计算公告期
(2)未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 如有异议,经受托经纪会员核实后,可在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 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受让资格复核申请书》
➢ 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出具复核意见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4、交易保证金的交纳与处置
《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受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意向受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意向受让方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意向受让方针对挂牌条件的相关承诺 7、意向受让方符合挂牌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8、《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计报告、最近一期(挂牌日期上个月)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委托方) 6、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 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 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备案程序) 6、《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7、(标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说明、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
标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3、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4、涉及职工安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安置方案 5、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核准表或备案表、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最近年度审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1)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经纪会员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并抄送 转让方(根据《产权转让公告》公示内容,在通知书中明确交纳保证金金额和截 止日期,保证金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 ➢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最终资格确认 ➢ 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受托经纪会员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登记的意向受让方 ➢ 不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 提出带有附加条件的受让要求 ➢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齐全性和合规性要求
产权交易机构以书面形式 通过经纪会员告知意向受 让方在收到通知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整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5、组织交易签约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
标的企业原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公布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拍卖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招投标
央企批准
➢ 挂牌转让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股)权 主辅分离(管理层)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3、国有企业产(股)权强制进场交易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目录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三、网络竞价项目操作要点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产权转让方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递交转让材料
发布转让信息
意向受让方
登记受让意向
委托经纪会员 签订委托合同
协议转让 竞价转让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组织交易活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结算交易资金
审核出具交易凭证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交易价款
审核内容 1、意向受让方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遵守市场规则的承诺 2、经纪会员是否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意见是否明确具体 3、受让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获批准程序 5、自然人不能受让中外合资企业股权 6、管理层不得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形: 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拟采用的竞价方式,转让方与经纪会员选择合适 的版本,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拍卖 招投标 网络竞价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 准备、提交转让相关材料,录入交易系统
转让方: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本次转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集团批复 4、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有效内部决议 5、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或转让后不再控股,如有管理层、其他股东拟受让,出具
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情形 的,转让方可主张赔偿责任
1、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 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 权益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 5、《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的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违法违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应当对其代理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并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 规性进行核实,一般应包括: (一)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三)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范性问题,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
CBEX LX
目录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三、网络竞价项目操作要点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1、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常见类型
➢ 企业产(股)权 ➢ 实物资产 ➢ 债权
2、国有企业产(股)权进场交易项目类型
➢ 交易鉴证 批准的协议转让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批准 无偿划转 主辅分离
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受理转让申请
➢ 齐全性审核(材料、系统) ➢ 合法合规性审核(3个工作日内)
充分 准确 公平 合理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竞价方式
1、价款支付方 式、期限要求 2、对职工有无继 续聘用要求 3、债权债务处置 要求 4、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要求
➢ 涉及外资并购时,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企业法》,意向受让方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须经公证、认证,所有文件提供翻译 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 意向受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当对《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合规证明的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公告期满后 ➢ 5个工作日内通过经纪会员向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书面告
1、首次公告,不低 于经备案或核准的 评估结果 2、首次未征集到意 向受让方,可下调 挂牌价格 ≥评估结果
90% 转让方自行决定 <评估结果
90%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
1、出现影响交易活 动正常进行的情形 2、有关当事人提出 中止的书面申请和 有关材料
终结 出现致使交易活动 无法按照规定程序 正常进行的情形, 并经调查核实确认 无法消除
1、主体资格 2、管理能力 3、资产规模
产权交易机构认为 必要时,可要求转 让方对上述条件的 判断标准提供书面 解释或具体说明, 一并公示。
1、审计、评估报 告中保留意见或重 要提示 2、管理层拟受让 的,披露其持股现 状及拟受让情况 3、股东、合营他 方是否放弃优先购 买权
1、拍卖公告 2、招投标评分标准
交易保证金是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 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受让方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 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1)以人民币结算 (2)以外币结算 交易双方提前申请、限用外汇管理部门限定的外币币种、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交易保证金 1、挂牌价格30% 2、明确处置方式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2、发布转让信息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联合发布) ➢ 指定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 ➢ 标的企业注册地或重大资产所在地覆盖面较大的经济、金融类报刊(中央企业)
➢ 交易大厅显示屏、宣传刊物、项目推介会、合作机构网站、金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