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自然人出资)

合集下载

民办非企业变更(注册)开办资金

民办非企业变更(注册)开办资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册)开办资金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1、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报告(抬头: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写明申请变更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附件1);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附件2);
4、关于变更(注册)开办资金的理事会决议(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并且所有理事签字);(附件3)
5、理事会通过的新章程(新章程须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末页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捐资承诺书;(附件4)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9、许可证复印件(教育、卫生、人社类单位提供);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篇一:11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

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人/单位,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本人/单位现自愿捐资(元)(大写:元),用于设立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单位依法注销时,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以上财产属本人/单位合法财产,该财产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其他权益。

本人/单位对以上捐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赠个人(签字):捐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篇二:7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明:本页应当根据捐赠人数复制后填写。

每位捐赠人填写一页(一式两份)。

人/单位,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现自愿捐资(元)(大写:),用于设立公益资金,致力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在本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本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本单位独立支配。

该资金属于社会捐赠资金,出资者对以上捐赠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出资者不得抽回出资,出资后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盈余不得分红,不能进行出资转让。

本单位资金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本单位依法注销的,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篇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许可)成立登记阶段所需材料目录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阶段所需材料一览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份)3、成立登记申请书(2份,按样本填报)□、教育、劳动技能类培训机构机构提供许可证复印件(1份)□5、章程核准表(2份)□6、章程(2份理事成员、监事会成员签字)□7、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2份)□8、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份)□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2份)□10、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11、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2份)□12、验资报告(2份)(至少1份原件)□·后续材料:、印章备案表(1份)□14、银行账号备案表(1份)□办人:篇四:0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1110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优秀模板3套)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优秀模板3套)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优秀模板3套)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套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民非正式中要求写捐赠承诺书

幼儿园民非正式中要求写捐赠承诺书

幼儿园民非正式中要求写捐赠承诺书幼儿园民非正式中要求写捐赠承诺书 1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

幼儿园应为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为了让孩子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中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及家长朋友的肯定,我们中二班全体教师向家长、幼儿郑重承诺:1.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专业语言;每天用微笑和善意对待每一个孩子和父母。

第二,尊重孩子的个性和个性。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不歧视儿童。

三、自觉遵守园内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做好课前准备,组织好每一次活动,让幼儿学到更多的知识与技能。

四、认真晨检,热情亲切了解询问幼儿身体状况,如幼儿有任何突发情况一定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五、凡事以孩子为先,做好家庭工作。

经常和家长沟通,这样才能更了解孩子。

六、对孩子的生活护理做到:1、及时为大小便在身的幼儿擦洗干净后更换清洁的服装,换下的衣物洗净后,再让家长带回.2.保持园中孩子的仪容整洁健康,保持肚子露在外面,头发蓬乱,衣服鞋子穿反,鞋带散,脸脏。

3、每天让幼儿仪容整洁地离园。

4、对幼儿和家长实行“三心”:即对待孩子有爱心,对家长做到耐心,对整个班集体有责任心。

七、晨间活动及户外活动前首先检查幼儿着装安全,并组织好幼儿上下楼梯,接着检查运动器械或者玩具是否安全。

八、对两天没有来园幼儿的孩子,要打电话询问。

九、幼儿完成作业后,教师应让每位都幼儿收好自己的剪刀,整理好书籍,再进行下个活动。

十、加强孩子对电的危险性的认识,在插座开关旁边贴上安全标志。

以上承诺请家长和同行监督!环翠区机关幼儿园中二班20xx年月日幼儿园民非正式中要求写捐赠承诺书 2新学期、新气象、新的挑战赋予我们的是新的责任。

教育事业是神圣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崇高的,教师的责任是重大的。

为了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全面提升我园工作人员的师德水准,我们全体教工向社会、家长、幼儿郑重承诺:1、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歧视幼儿,不说伤害他人自尊和心灵的话。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有固定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

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民政部关于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91号

民政部关于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91号

民政部关于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91号2000年4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中办、国办[1996]22号文件及[1999]34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根据年初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精神,各地陆续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的试点。

为使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试点城市(地区)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民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体育、编制、公安、税务、工商和银行等部门共同组成。

试点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且相对稳定的同志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具体实施试点工作。

试点经费和办公条件要予以保证。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城市或地区作为本省(区、市)的试点单位。

试点城市或地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地方政府领导关心和重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已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二是地方机构改革方案初步确定,已经建立或即将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已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是当地有相当数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且经过调查研究,初步掌握基本情况。

2024年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通用篇)

2024年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通用篇)

2024年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通用篇)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篇1XXX:申请人已收到《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对告知书中的法律、法规和内容不存在任何疑问,现郑重承诺:一、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集资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开展的反对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反对非法集资知识。

三、积极参与、支持政府部门所倡导的反对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查处非法集资工作。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xxx20xx年xx月xx日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篇2XXX: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未得到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前,绝不从事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各种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绝不参与、支持或协助该类活动,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止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生。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

特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

特此承诺xxx20xx年xx月xx日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篇3XXX: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四、不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不虚报、抽逃注册资本金。

六、不搞虚假广告宣传、不搞非法集资广告宣传。

七、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

八、不从事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九、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

事业单位净资产和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对比,变化幅度超过20%就要变更开办资金,原因是什么呢?

事业单位净资产和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对比,变化幅度超过20%就要变更开办资金,原因是什么呢?

事业单位净资产和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对比,变化幅度超过20%就要变更开办资金,原因是什么呢?事业单位净资产和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对比,变化幅度超过20%就要变更开办资金,原因是什么呢?来源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的规定。

但是实际上根据实施细则的释义,是将事业单位扣除员工福利、国家规定专项用途等非单位自由支配的净资产数与开办资金进行对比;如果扣除后金额变动幅度没有超过,可申请不变更。

事业单位年检,如果开办资金超过原来20%,必须验资吗?请问依据文件是什么?是的必须验资事业单位验资证明即开办资金证明应该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一个单位,只有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证明,才能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方法/步骤1、确立单位名称及开户先确定好单位名称,然后去银行开立临时帐户(也叫验资帐户),直接去银行的对公窗口办理(周一至周五上班)。

2、股东汇入注册资金。

在银行填写进账单,准备汇入资金时,一定要记得跟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这是验资要用的。

然后银行就会给您出具一个四联单。

3、出具书面文件、设立章程事业单位必须要出具书面文件,设立事业单位章程,包括:(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找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5、跟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他们所需要的资料拿着银行开具的“股东缴款单”“询证函”和“公司章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的其它资料,一并交给事务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1.05.14•【字号】渝劳社发[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1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为了做好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类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培训教育机构除外)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现将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登记的对象(一)社会捐资兴办的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二)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三)各企事业单位举办并向社会开放的,且其总财产中非国有资产份额占2/3以上的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四)自然人出资举办的合伙或个体非营利性职业培训教育机构。

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3种。

其中法人单位的开办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三、登记程序和方法(一)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取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2001]32号)的要求,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具体步骤是:1.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由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向原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登记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05•【文号】民发[2000]253号•【施行日期】2000.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局:为做好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各类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现将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1.社会捐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对社会开放的,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4.国有或集体资产与医疗机构职工集资合办的,且其总财产中的非固有资产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自然人举办的合伙或个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登记程序和方法(一)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具体步骤是:1.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原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登记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复查登记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自查报告;(2)章程草案;(3)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登记表格;(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自筹资金承诺书

企业自筹资金承诺书

企业自筹资金承诺书尊敬的 ________________:一、自筹资金承诺我方确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筹集并投入所需资金。

我方承诺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以满足项目正常运作和发展的需要。

二、资金用途保证我方保证自筹资金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使用,用于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材料采购、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支出。

我方将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不得挪用、挤占或用于其他非项目用途。

三、资金来源说明我方自筹资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投资、合作方出资等合法合规渠道。

我方将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避免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资金监管与报告我方同意接受贵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资金监管,并按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资料。

我方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五、违约责任如我方未能按照本承诺书履行自筹资金义务,或违反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

六、其他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我方与贵单位之间关于项目资金筹集的约束性文件。

本承诺书的解释权归贵单位所有。

特此承诺!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贵单位和我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自筹资金承诺书(1)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一、资金筹集承诺我司将严格按照项目需求及计划,积极筹措所需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我司自有资金、股东出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方式。

二、资金安全承诺我司将确保所筹集资金的安全、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

同时,我司将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资金使用承诺我司承诺所筹集的资金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使用,不得挪用、挤占或改变用途。

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程序

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程序

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程序一、江苏省民政厅文件《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管理暂行办法》(苏民规[2014]1号)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但还是需要征询业务指导单位的意见,所以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过程中,我们依然需要各镇(开发区、街道)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

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在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这里我讲几点适合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内容,其他不涉及到的就不讲了)1、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比如我们现在已经有的星火爱心助学协会;爱益阳光助学协会。

2、降低会员数量标准。

社会团体会员数量降低为2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20个。

3、降低注册资金标准。

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的注册资金可以不作要求,但是要开设账户。

(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一定要账务公开,另外,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的单位也一定要有正式单位账户才能申请参与。

4、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

5、简化验资手续。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供银行进账单或者其他合法的出资证明,无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流程1、咨询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请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名称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名称核准申请,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登记的决定。

同意的,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不同意的,发给《不予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A、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津民函〔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的通知津民函〔2024〕24号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进一步指导社会服务机构牢固树立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2024年9月25日附件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第一条为确保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服务机构”)切实符合非营利法人运行要求,防范损害非营利属性的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社会服务机构是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一种。

非营利性是社会服务机构区别于营利法人的一个基本特征。

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体现在它章程规定的宗旨上,也体现在它区别于营利法人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要求上。

社会服务机构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负责人等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

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在成立登记时,举办者应签收《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填写《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举办者、出资人应明确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属于捐资资金,不得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

第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关注国家法律政策发展情况,规范业务活动开展的内容和程序,保障自身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