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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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03.06.13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03.06.13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06-13【生效日期】2003-06-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确保防洪安全,根据《》、《》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及设施,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输水、航运通畅。

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第四条下列河道或者河段及其配套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其中国家规定的大江大河或者其主要河段、跨省重要河段、省际边界河道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报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由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具体河道名称见附录);(二)省际和市际重要河段;(三)省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的涵闸站等工程。

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级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批。

第五条第五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并载明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建设地点、建设占用范围、建设内容、占用期限、施工辅助设施建设等情况,并附具占用示意图;(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措施;(四)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行洪输水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在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并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审查的防洪与河势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对水质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论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实施日期】202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一、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八)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审批详细流程及审批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审批详细流程及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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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保护水资源
河道管理有助于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保障居民用水安 全。
促进经济发展
河道管理有利于促进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 水平。
河道管理范围
1 2 3
河道水域
包括河道两岸的岸线、水域、滩地等。
河道两岸的防护区
根据河道的重要性和防护要求,划定一定宽度的 防护区,包括河岸两侧的坡地、林地、建设用地 等。
审查结果
审查合格的,受理部门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内容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要求
涉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要求,不 得影响行洪安全和河道岸线稳定。
建设项目对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涉河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对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 必要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评估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和要求。
编制程序
申请与受理
建设项目单位向河道主管部门 提出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并
提交相关资料。
审查与评估
河道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 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和标准。
公示与公告
对于符合要求的涉河建设项目 ,河道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和公 告,征求公众意见。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总结词:安全可靠
详细描述:该桥梁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内容包括桥梁主体、桥墩和配套设施等。在涉河建设 方案中,充分考虑了河流的行洪需求和桥梁的安全性 能,采用了高强度材料和可靠的施工方法,确保了桥 梁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为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 响,项目还特别注重桥墩的设计和施工工艺,采取了 相应的防护措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自1988年6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权限划分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管理的河道(河段)的通知》(桂水电水管字〔1993〕第13号)规定。

(一)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柳江(柳城至象州三江口)、红水河(忻城至象州三江口)、黔江(象州三江口至武宣)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工程(根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范围及模表(试行)的函规定:桥梁(公路)单孔跨径≥2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30米;桥梁(铁路)桥长﹥20米;码头(内河)≥500吨级;景观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穿河(堤)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隧洞、管道长度﹥500米)。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正文:----------------------------------------------------------------------------------------------------------------------------------------------------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03年6月13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及设施,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输水、航运通畅。

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下列河道或者河段及其配套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其中国家规定的大江大河或者其主要河段、跨省重要河段、省际边界河道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报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由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具体河道名称见附录);(二)省际和市际重要河段;(三)省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的涵闸站等工程。

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级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批。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并载明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建设地点、建设占用范围、建设内容、占用期限、施工辅助设施建设等情况,并附具占用示意图;(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措施;(四)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行洪输水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在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并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审查的防洪与河势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对水质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论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黄河干流西霞院至豫鲁两省交界处、支流沁河紫柏滩以下至入黄口河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跨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等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和办理;北金堤滞洪区内、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等小型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和办理。

二、许可类型前审后批三、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三)《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九条在黄河河道上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8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8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编号:SL—09
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申请书
编号:(锡水)许申〔20 〕第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无锡市水利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等。

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六、本书一式五份。

一份留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一份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七、本书的解释权为无锡市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模板】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模板】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
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审定单位(公章)审定日期年月日
X X市水务局
申请和填表说明:
一、表中“一、工程建设单位情况”、“二、工程建设项目情况”、“三、申请理由”、“四、附件名称”四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二、申请理由应填写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和需申述的理由。

三、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附件):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或复印件);
(2)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海堤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包括图纸及说明);
(3)占用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4)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并将上述附件名称填入表中。

四、本表一式三份。

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

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

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正文:---------------------------------------------------------------------------------------------------------------------------------------------------- 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2010年10月28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内河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以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航道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水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和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航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支持和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第五条航道和航道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航道、航道设施和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航道保护、航道抢险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航道规划第六条市航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水运发展的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编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与国家和省干线航道网规划、防洪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各类规划,涉及航道的,应当与航道规划相协调。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发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发布文号】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布日期】2009-07-29【生效日期】2009-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无锡市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坚持统壹规划、综合整治、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游、生态和景观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确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

河道整治和保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且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关联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壹监督和管理;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国土、环保、市政公用、农林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涉及河道文化旅游功能开发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一、引言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查,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目的、内容和流程。

二、目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主要目的是:
1.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3.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
3.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估;
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规性。

四、流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
2.审查备案: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备案登记;
3.专家评审: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专业
评审;
4.审查意见:专家评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意见
进行修改;
5.审批通过:经过修改后的工程建设方案提交审批部门审批;
6.施工落实:获得审批通过后开始实施施工。

五、总结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是确保建设项目合规
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
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第一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发布单位】水利部【发布文号】水建管[2006]190号【发布日期】2006-05-26 【生效日期】2006-05-26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水利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90号)为强化社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对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了2002年以来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越权审查和未按批复要求建设的违规建设项目。

根据检查结果,2002年以来,除新疆、西藏外,属于全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审查权限内的各类涉河建设项目5155项,其中违规项目770项,占总建设项目的15%。

在违规项目中,未经审批擅建项目603项,越权审批的项目89项,未按批复要求建设的项目78项,分别占违规项目的78%、12%和10%。

在这些违规项目中,公路、铁路、码头和水电项目所占比例分别为30%、3%、10%和13%,其他为43%。

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对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截至目前,已查处违规项目691个,已有处理结果的253个,约占总违规项目的1/3。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河道管理的认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做好堤防、闸坝等工程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的管理,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涉河工程的社会管理,保障河流的防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全文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全文

《⽆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全⽂《⽆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全⽂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制定了《⽆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下⾯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

《⽆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中华⼈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本市⾏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道、⽔库)及其配套⼯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坚持统⼀规划、综合整治、积极保护、合理利⽤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游、⽣态和景观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作的领导,将其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作实⾏⾏政⾸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确综合治理责任⼈,对河道⽔⽣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断⾯⽔质达标负领导责任。

河道整治和保护所需资⾦应当纳⼊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政府投⼊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

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作。

第五条⽔⾏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政区域内河道的统⼀监督和管理;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的⽇常监督管理。

发展改⾰、规划、交通、建设、国⼟、环保、市政公⽤、农林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共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作;涉及河道⽂化旅游功能开发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河道管理实⾏统⼀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由市⽔⾏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案,报市⼈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项目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项目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一、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6、水利部《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水政〔1993〕143号);7、《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8、《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办单位及部门主办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办理部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管理处(中、小型项目)。

三、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建设项目类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五、审查权限及范围(一)在淮河流域干、支流修建大型水工程及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淮河干流:河南省息县至江苏省三江营(包括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沿线的行洪区以及濛洼、城西湖、城东湖和瓦埠湖);2、洪汝河:河南省新蔡县班台至洪河口(包括洪河分洪道);3、沙颍河:河南省周口市区至安徽省阜阳市区;4、新汴河:跨皖苏省段,从安徽省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江苏省溧河洼;跨豫皖省段:河南省永城县至安徽省濉溪县岱桥闸;5、涡河:河南省鹿邑县城至安徽省亳州市区。

(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沂河:跋山水库以下至骆马湖,支流祊河入沂河河口上游39公里;2、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下至新沂河;支流汤河入沭河河口上游6公里处;3、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4、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包括石梁河水库);5、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滩上;6、中运河、韩庄运河:韩庄闸至骆马湖;7、分沂入沭:彭家道口闸至大官庄闸;8、南四湖及骆马湖;9、淮河流域跨省干支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信息提供日期:2016-05—07 【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自发布之日期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水利部所属的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一)在长江、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珠江主要河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河段的具体范围由水利部划定;(二)在省际边界河道和国境边界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三)在流域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水域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四)在太湖、洞庭湖、鄱阳湖、洪泽湖等大湖、湖滩地兴建的建设项目。

其它河道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地方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3篇)

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3篇)

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引言:河道建设工程是保护河流生态环境、防止水灾和提升基础设施的重要项目。

为了适应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需求,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

一、项目背景根据2024年河道管理计划,本项目将分布在各个城市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主要工程包括河道疏浚、河道整治、护岸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等。

二、项目设计与选址1. 河道疏浚:根据各河道的水深情况和水流速度,确定疏浚的深度和范围。

在选取疏浚节点时,优先选择存在淤积和水深不足较为严重的区域,并结合河道水文信息进行综合考虑。

2. 河道整治:根据河道的特点确定整治方案,包括人工疏堵、绿化美化和水环境治理等。

在选址时,要考虑河道的老化程度、冲刷情况和环境保护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整治区域。

3. 护岸修复:确定需要修复的护岸位置,考虑到地质条件和工程可行性,选择合适的修复方案。

选址时,优先考虑护岸破损严重、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

4. 水环境治理:根据河道水质情况和水生态环境需求,确定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

选址时,考虑水域污染严重程度、周边水体交汇情况和治理效益等因素。

三、施工方案1. 河道疏浚:根据疏浚深度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疏浚设备和工艺,保证疏浚效果。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疏浚过程的水质、噪音和震动等影响。

2. 河道整治:根据整治方案,进行河道堵口、居民迁移和管线迁改等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同时,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修建,提升河道环境质量。

3. 护岸修复:选择合适的护岸材料和工艺,进行护岸修复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到岸线稳定性和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科学的施工措施,确保修复效果。

4. 水环境治理:根据治理方案,采用合适的水质净化技术和生物修复手段,对水域进行治理。

同时,加强水域监测和管理,确保治理效果。

四、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1.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建管〔2001〕61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11月1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湖北省武汉市在长江干流防洪堤内的长江江滩上填滩建设“外滩花园”住宅小区进行了曝光。

近些年来,各地加强了对河道的管理,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河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开发建设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违反了《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影响了河道的防洪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河道管理行为,依法行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就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河道保护的意识。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认识到,城市建设和开发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要使广大群众了解河道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保护河道的自觉性,防止一切破坏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各地要认真学习《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跨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在进行审查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及水利部对七大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划分规定,实施项目审批,坚决制止违反程序审批,越级越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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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1
编号:SL—09
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申请书
编号:(锡水)许申〔20 〕第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无锡市水利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等。

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六、本书一式五份。

一份留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一份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
施依据。

七、本书的解释权为无锡市水利局。

009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交底[001]1
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式机械应
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揳紧行走轮。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作业场地两端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被拉钢丝两端的镦头,当有裂纹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5、固定钢丝镦头的端钢板上圆孔直径应较所拉钢丝的直径大0.2mm。

6、高压油泵启动前,应将各油路调节阀松开,然后开动油泵,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再紧闭回油阀,逐渐拧开进油阀,待压力表指示值达到要求,油路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7、作业中,操作应平衡、均匀。

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

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的任何零件。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8、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

完全阀应按设备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

9、在测量钢丝的伸长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10、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1、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脚踩钢丝。

12、高压油泵停止作业时,应先断开电源,再将回油阀缓慢松开,待压力表退回至零位时,方可卸开通往千斤顶的油管接头,使千斤顶全部卸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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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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