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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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司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公司内、外的良好形象,激励先进,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团结协作,务实奉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要求
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评选条件及名额计划,研究推荐出拟参评表彰的人选。在研究推荐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发扬民主、注重公论;要最大限度地组织人员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参评人员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不断学习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宣传公司的发展宏图,组织关系协调,团结协作。
2、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严于律己,主动奉献,不斤斤计较,恪尽职守,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发挥专业优势和自身特长开展工作,善于结合实际工作开拓创新,表现出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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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职业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实守信,务实进取,能吃苦耐劳,真心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5、工作业绩突出,积极主动开拓思路。在任何条件下,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出色完成,并在创办项目及重要性任务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良好。工作纪律观念强,能发挥积极主动作用,有很好的团结协作能力,受到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的普遍认可。
7、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任何工作中都能起到先进模范作用。
8、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不包括在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1、本部门或本人主要责任目标或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2、不遵守公司相关制度,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3、年度内受到公司通报批评处理的;
4、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
5、个人主义观念较强,不团结友爱,私下拉帮结派,搬弄是非。
6、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7、年度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8、月度考评结果“差”和“一般”者。
四、表彰奖励
获得先进工作者的由公司统一颁发奖金(2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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