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并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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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房屋并责令将“花园洋房客厅窗户的可开启部分面积整改至达到强制性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关于最低自然通风设计要求”的通知书

青岛星河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是星河城一期花园洋房业主(号楼室)业主,本人于2013年9月25日收到贵公司《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于2013年9月28日前去集中办理交房手续。

通过之前的工地开放日发现施工完毕的所有星河城一期工程房屋客厅窗户的可开启部分面积均达不到强制性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关于最低自然通风设计的要求(《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年版)5.1.4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贵公司面向社会承诺,秉承“构筑美妙空间”的企业使命,使业主享受到完美的居住体验,坚持“品质提升”与“标准化落地”不动摇以提升项目品质。

自然通风可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有助于健康。住宅能否获得足够的自然通风与通风开口面积大小密切相关。因此,法律作出了以上强制性规范。

星河城一期花园洋房客厅窗户那么大,却只留一个小扇窗能开,其他都是大片玻璃,连傻瓜都能看出太不合理了,自然通风不足!

现在拟交付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因此,本业主拒收房屋并责令贵公司将“花园洋房客厅窗户的可开启部分面积整改至达到强制性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关于最低自然通风设计要求”。

请贵公司在将“花园洋房客厅窗户的可开启部分面积整改至达到强制性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关于最低自然通风设计要求后,正式书面通知收房。

请贵公司以积极的心态完成整改,以实际行动践诺遵守了法律、遵守了承诺,让业主感受到贵公司确实在追求着打造“构筑美妙空间”的理念。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本人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此致

通知人:

2013年9月28日

公司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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