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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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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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高 等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各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以 下 简 称 “ 区
人 力 社 保 局 ” ) 按 职 责 分 工 , 负 责 本 系 统 、 区 属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的 指 导 监 督 。
第 六 条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实 行 结 构 比 例 调 控 。 高 等 学
市 委 、 区 委 党 校 , 民 办 高 等 学 校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 第 四 条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应 遵 循“ 按 需 设 岗 、 科 学 评
价 、 公 平 公 正 、 以 用 为 本 、 能 上 能 下 ” 的 原 则 。
第 五 条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以 下 简 称 “ 市 人 力 社
北 京 市人 力 资 源和 社会 保 障局 北 京 市 敦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高 等 学校 教 师职 务 聘任
管 理 办法 》 的 通 知
京 人 社 专 技 发 〔 20 1 9 〕 7 号
各 市 属 高 等 学 校 、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 成 人 院 校 人 事 部 门 , 市 委 、 区 委
年 2 0 1 9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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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高等 学 校教 师 职 务聘 任 管 理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 关 于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京 办 发 〔 2 0 1 8 〕 4 号 ) 、 《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监 管 暂 行 办 法 》 ( 教

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工大校发〔2000〕33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知识分子的劳动特点建立起我校一种新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达到激活人力资源,重组人力资本,确保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发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聘任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构筑人才高地和因事设岗、按岗聘任、人事相宜、事职相符以及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展所长、扬长分流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聘任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跨世纪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

任人唯贤、知人善任。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执行回避制度,秉公办事。

第四条建立教职员工能上能下和能出能进的机制,废除干部教师职务终身制,完善奖惩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五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六条凡被聘任上岗的人员,均须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二章聘任第七条实行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制度。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职务条例和岗位职责要求方能受聘。

先设岗、再聘任;先上岗、再定级;先考核、再续聘。

第八条贯彻公开聘任、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

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结构、促进队伍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及各院、系(所),处、部(室)成立相应的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由其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其分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担任。

第十条聘任程序 公布岗位: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学校核定的编制、岗位设置及职务限额,在全校范围公布各聘任岗位及相应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聘任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应聘申请。

个人申请应说明对岗位职责的承诺。

 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原则逐级聘任。

1 .党政职能处室管理人员的聘任:(1)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经党委组织部考察后,由校党委及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03•【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各市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人事部门,市委、区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人事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总结全市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修订完善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京人发〔2005〕37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1月3日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监管,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市委、区委党校,民办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教师资格1.1.2 学术水平1.1.3 教育教学能力1.2 职务等级1.2.1 助教1.2.2 讲师1.2.3 副教授1.2.4 教授2. 聘任程序2.1 发布招聘公告2.2 应聘者提交材料2.3 资格审查2.4 面试与考察2.5 校内评审2.6 结果公示2.7 签订聘任合同3. 聘任期限与待遇3.1 聘任期限3.1.1 首次聘任3.1.2 续聘3.1.3 解聘3.2 待遇3.2.1 工资待遇3.2.2 福利待遇3.2.3 住房待遇3.2.4 科研奖励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4.1 违约责任4.1.1 教师违约4.1.2 学校违约4.2 争议解决4.2.1 协商解决4.2.2 调解解决4.2.3 法律途径5. 保密条款5.1 保密内容5.2 保密义务5.3 保密期限5.4 违约责任6. 附则6.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6.2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6.3 合同的签订地与履行地6.4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6.5 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教师资格1.1.1.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1.1.1.2 符合所聘职务对应的教师资格要求。

1.1.2 学术水平1.1.2.1 具有相应职务要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成果。

1.1.2.2 符合学校对不同职务等级教师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1.3 教育教学能力1.1.3.2 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1.2 职务等级1.2.1 助教1.2.1.1 完成学校规定的助教职责和教学任务。

1.2.1.2 参与课程建设,协助主讲教师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1.2.2 讲师1.2.2.1 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1.2.2.2 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提升教学水平。

1.2.3 副教授1.2.3.1 负责课程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教学。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最新]精品文档5页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最新]精品文档5页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通知各院(系、所、中心)、各单位:《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原则通过,现下发各单位征求意见。

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我们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但面临的挑战依然很严峻。

我们必需加大建设一流大学工作的力度,加快工作进程,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打破常规,实现跨越式发展。

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核心是学科建设,关键是人、是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在聘人用人制度上实现一种新的突破,使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现在提出的讨论方案,是经寒假学校领导工作研讨会酝酿,学校人事改革工作小组具体研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形成的。

其中,教师实行聘任制,在有限聘期内有限次申请职务晋升(分级淘汰制)、不留本院(系)应届毕业生、教授会评议、教授和院系业绩评价等措施,体现出较大的改革力度。

希望各院系认真组织本院系教师,就基本精神和具体措施认真讨论,征求意见。

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召开各院(系)领导会议对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在5月30日以前将讨论情况和具体建议汇总报学校人事部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张立张庆东电话:62751220北京大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许智宏2019年5月12日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2月寒假工作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校领导根据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和近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就学校师资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致意见。

学校认为,创建一流大学的关键是人才,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的关键是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教师聘任和职务的晋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

本方案就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建议,各院系应根据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规定,结合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教师职务聘任及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及管理办法

教师职务聘任及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师职务聘任及管理是教育系统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教师职务聘任及管理的情况展开回答写作。

二、教师职务聘任的标准教师职务聘任的标准应基于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绩,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应根据不同职务的要求,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定,避免主观臆断和人情主义的干扰。

三、教师职务申请与选拔教师应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主动提出职务申请,并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进行评估。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考察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综合评估其适应职务要求的能力。

四、教师职务聘用的程序教师职务聘用的程序应符合规范,包括德、智、体、美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聘用程序应设置多个环节,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以德、以私、以权等不正当因素的介入。

五、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体系教师职务聘用和晋升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体系,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多个级别,使每一个教师都有晋升的机会和动力。

同时,晋升体系应与教师的培训、学术研究、师德师风等方面有机结合,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到专业发展中。

六、教师职务聘任与绩效考核教师职务聘任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考核结果来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

绩效考核应以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为核心,兼顾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创新,为优秀教师提供个人成长和晋升的机会。

七、教师职务管理的监督机制教师职务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人为的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监督机制应包括来自上级领导、同事和学生的评价,以及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师职务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八、教师职务聘任与激励机制教师职务聘任应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激励机制可以包括薪酬、福利和荣誉等方面的奖励,激发教师更好地工作和提高自身的能力。

九、教师职务聘任与培训发展教师职务聘任应与培训发展相结合,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为改进和加强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北京大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建立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分级流动、岗位管理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教师队伍的竞争力,以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要求。

北京大学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

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岗位分类和职责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学岗位和专任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专任教学岗位教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的任务分别以教学、科研为主。

教师原则上必须承担学校分派的社会服务工作。

3.职务级别教学科研岗位和专任教学岗位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职务分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4.总量控制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专任教学岗位教师和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的基本编制,按照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总量控制。

各院系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科研经费预算设置专任科研岗位,按《北京大学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5.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采取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或对外招聘与内部晋升相结合的方式,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坚持质量第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学缘结构,原则上不从本院系单一学缘的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聘教师。

6.学术评审和行政审核学校实行学术评审和行政审核相结合的机制,确定教师的聘任和职务晋升。

学术评审的主体是各级学术委员会;在职务晋升中,引入“教授会议”评议机制。

北京高校人事制度

北京高校人事制度

北京高校人事制度北京高校人事制度北京高校人事制度是指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对于人事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在此制度下,高校对于招聘、选拔、使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以确保教师队伍的优质和稳定。

首先,招聘方面。

北京高校人事制度要求招聘教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教师人选。

招聘要求需要满足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招聘程序要符合规定,确保招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其次,选拔和任命方面。

根据制度规定,高校通过审查、面试等环节对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以确定适合岗位的人选。

选拔任用的原则是职称、专业水平、学术成果、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等综合综合考评,确保选拔到优秀的教师。

第三,使用和管理方面。

高校教师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高校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教师工作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第四,考核方面。

教师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包括教学水平、科研工作、教育质量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估,以评价教师的工作能力和质量,提供改进的机会和空间。

第五,培训和发展方面。

高校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教师进修和学术研究的机会,为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和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最后,待遇方面。

北京高校人事制度对于教师的待遇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工资、福利、奖励和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保证教师的合理收入和福利待遇。

总结来说,北京高校人事制度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对于招聘、选拔、使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和安排。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证高校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为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施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施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总评委会2016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为深入推进我校直属附校教师聘用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参照《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人社专技发〔2016〕60号),结合我校直属附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体系,同时体现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逐步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考核管理”的教师聘任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人事编制在北京师范大学的直属附校(幼儿园、小学、中学)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各直属附校自主聘任的全职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可由各校在“严控岗位、严格标准”基础上推荐至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代评。

第三条 岗位设置(一)岗位等级1.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其对应的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本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方案【精选文档】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本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方案【精选文档】

附件: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本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方案一、聘任原则1.管理编制从严控制原则以上级下达的我校理想管理编制为目标,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2.职务职级相结合原则根据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兄弟高校实践经验,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次聘任拟根据管理人员资历、业绩、职责等因素,参照教育职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职级和职务的聘任。

对批准设立科级机构的单位,每个科级机构可以设一名科室负责人。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公布的所有管理岗位,在校本部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

目前在岗的校本部管理人员,不论其聘期是否已满,均应重新聘任。

为体现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在聘任过程中应设置民主测评环节。

4.岗位交流原则在同一管理岗位连续聘用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必须申报原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也可重新申报岗位,以利于岗位交流和干部培养。

交流轮岗可在校内单位之间,也可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二、聘任范围目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

三、岗位设置党政机关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见附件1。

各二级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见附件2。

四、岗位职责另行公布。

五、任职条件1.管理岗位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工作态度良好。

(3)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经确认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4)清正廉洁,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正确行使权力,维护本单位的团结与稳定。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次聘任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者可适当放宽。

(6)近3年年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博士研究生毕业1年(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4年(含)以上,或本科毕业6年(含)以上。

北京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北京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职称改革,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第三条、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人事局会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与科学研究任务及发展的要求,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标准。

第六条、高等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标准,确定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并报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七条、高等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八条、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高校教师岗位,按照相应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聘委会可按校、院(系、所)分级组建,一般由校、院(系、所)、学术委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聘委会主任一般由校、院(系、所)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

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评议。

评议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具有与评议级别相同或较高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1、发布拟聘岗位信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京教人[2005]32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05]32号)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00五年九月八日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北京高职全员聘任流程

北京高职全员聘任流程

北京高职全员聘任流程一、背景介绍北京高职院校是指北京市属的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学院等。

为了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北京高职院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度,即所有教师都需要通过一系列程序和评审,获得聘任资格,以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二、聘任条件北京高职院校的全员聘任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专业技能: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工作。

3. 教学经验: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4. 师德师风: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聘任程序北京高职院校的全员聘任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阶段: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聘任申请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学校负责组织对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教师的学历、职称等情况,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考核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审,主要包括面试、教学观摩等环节,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4. 聘任结果公示:学校将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以便教师及时了解自己的聘任情况。

5. 聘任发放:聘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向教师发放聘任文件,正式聘任教师。

四、聘任级别北京高职院校的全员聘任级别主要分为几个层次:1. 初级职称:包括助教、讲师等级别,主要针对刚毕业的教师或者职业生涯较短的教师。

2. 中级职称:包括副教授等级别,主要针对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的教师。

3. 高级职称:包括教授等级别,主要针对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贡献的教师。

五、聘任周期北京高职院校的全员聘任周期一般为3-5年,根据教师的聘任级别和表现情况进行评估和续聘。

续聘时,学校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因素。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次徵求意見稿,2003年6月16 日)2002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2002)35號檔轉發了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意見》認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在2003年元月底的學校寒假工作研討會上,校領導班子根據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和近期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結合國家人事部的檔精神,對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進行了深入研討,就學校師資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致意見。

學校認為,創建一流大學的關鍵是人才,建設一支優秀的教師隊伍的關鍵是科學合理的人事制度。

為提高我校教師隊伍的活力和競爭力,必須改革和完善現行的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個方面,教師聘任和職務的晉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精神,以《教育法》和《高教法》為基礎,結合高等學校的特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就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

各院(系、所、中心)和醫學部本部(以下所指“院(系)”或“單位”均包括醫學部本部和有獨立編制的研究所、中心)應根據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性規定,結合各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經學校批准後執行。

第一部分基本原則1.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實行合同聘任制、分級流動制和引入外部競爭機制,建立起有活力和競爭力的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準。

2.教師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實行聘任制、合約管理,。

3.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應堅持學術標準第一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根據崗位任務和工作性質,學校對教師進行分類管理。

教師崗位分為教學科研崗位和專任教學崗位兩類。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本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方案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本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方案

附件: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本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聘任方案一、聘任原则1.管理编制从严控制原则以上级下达的我校理想管理编制为目标,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2.职务职级相结合原则根据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兄弟高校实践经验,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次聘任拟根据管理人员资历、业绩、职责等因素,参照教育职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职级和职务的聘任。

对批准设立科级机构的单位,每个科级机构可以设一名科室负责人。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公布的所有管理岗位,在校本部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

目前在岗的校本部管理人员,不论其聘期是否已满,均应重新聘任。

为体现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在聘任过程中应设置民主测评环节。

4.岗位交流原则在同一管理岗位连续聘用满两个聘期的人员,必须申报原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也可重新申报岗位,以利于岗位交流和干部培养。

交流轮岗可在校内单位之间,也可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二、聘任范围目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

三、岗位设置党政机关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见附件1。

各二级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见附件2。

四、岗位职责另行公布。

五、任职条件1.管理岗位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工作态度良好。

(3)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经确认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4)清正廉洁,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正确行使权力,维护本单位的团结与稳定。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次聘任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者可适当放宽。

(6)近3年年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2.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博士研究生毕业1年(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4年(含)以上,或本科毕业6年(含)以上。

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工大人发(2004)10号——————————————————————————————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05年10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实行聘任合同制,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二、基本原则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2.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学术标准的原则,新聘高级职务者的学术水平应高于现有高级职务者的平均水平。

3.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对教师职务聘任采取聘约管理。

4.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平衡教师的综合工作量,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学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四类,实行分类管理。

5.教师职务的聘任标准在执行《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可制定相应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细则。

三、教师职务聘任1.学校依据学科论证及院(部)的承担任务情况,确定院(部)教师岗位及分类数。

各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案。

2.常规的教师聘任工作每年10月开始,当年年底前完成,对于其他时间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定期审核批准。

3.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校长有个案处理权,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

4.除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为3年,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为“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精编【人力资源岗位职责】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精编【人力资源岗位职责】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人力资源岗位职责】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次徵求意見稿,2003年6月16日)2002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2002)35號檔轉發了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意見》認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在2003年元月底的學校寒假工作研討會上,校領導班子根據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和近期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結合國家人事部的檔精神,對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進行了深入研討,就學校師資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致意見。

學校認為,創建一流大學的關鍵是人才,建設一支優秀的教師隊伍的關鍵是科學合理的人事制度。

為提高我校教師隊伍的活力和競爭力,必須改革和完善現行的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個方面,教師聘任和職務的晉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精神,以《教育法》和《高教法》為基礎,結合高等學校的特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就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

各院(系、所、中心)和醫學部本部(以下所指“院(系)”或“單位”均包括醫學部本部和有獨立編制的研究所、中心)應根據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性規定,結合各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經學校批准後執行。

第一部分基本原則1.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實行合同聘任制、分級流動制和引入外部競爭機制,建立起有活力和競爭力的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準。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提高教师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素质,依据《北京大学关于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担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德才兼备,具备优秀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条聘任(评审)组织首先应注重对申请人师德学风的全面考察,然后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在如下四个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进行评估:(1) 师德学风;(2) 教学;(3) 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4) 社会服务。

第四条申请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向各级聘任(评审)组织提供能反映其教学科研水平的有代表性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应对学科建设与发展有比较重要的贡献。

在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校院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的人员,可以不受所列条件的限制破格聘任。

申请人须提供的能反映自身教学科研水平的材料主要包括:(一) 学术著作或其他成果,包括:(1) 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如S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2) 有全国或国际声望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专题论文或得到同行认可、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多媒体出版物或教科书;(3) 由全国或国际声望的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4) 受政府机构或国际机构委托完成的高水平研究报告(如GF报告等);(5) 得到同行认可的原创性的技术、结构设计产品;(6) 基于原创性研究而成功获得的发明专利;(7) 在申请人相关的专业领域内为工商企业完成的高水平的咨询报告;(8) 参与制定的国、军或行业标准;(9)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的大型科研项目。

(二) 获得评价的情况(如获得的重要奖项、专家鉴定证书、论著收录引用情况、教材采用情况、工程成果应用证明、权威专家的评价等)。

北京高职全员聘任流程

北京高职全员聘任流程

北京高职全员聘任流程第一部分:聘任条件北京高职全员聘任是指对所有在京高职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聘任,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聘任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应学历背景,比如硕士、博士等学位。

2. 专业背景:要求申请人的专业背景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相关。

3. 工作经验:对于教学和科研人员,通常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相关工作。

4. 业绩评估: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业绩材料,如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以评估其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第二部分:聘任程序北京高职全员聘任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所在高职院校提交聘任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等。

2. 材料审查:高职院校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3. 面试或考核:对于教学和科研人员,高职院校可能会组织面试或考核,以了解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 综合评估:高职院校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面试或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聘任该人员。

5. 聘任通知:高职院校会向通过评估的申请人发出聘任通知书,确认其聘任结果。

第三部分:聘任期限和待遇北京高职全员聘任的期限一般为一定的年限,如三年或五年。

聘任期满后,可以进行续聘或解聘,具体情况由高职院校决定。

聘任的待遇根据申请人的职称、职务、业绩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包括薪资、福利、教学科研资源支持等。

第四部分:聘任后的管理和考核北京高职全员聘任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聘任后的人员还需要接受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考核。

管理方面,高职院校会对聘任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聘任要求履行职责。

考核方面,高职院校会定期对聘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在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对学校的贡献程度。

总结:北京高职全员聘任是为了确保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对在京高职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的全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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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职称改革,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第三条、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人事局会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与科学研究任务及发展的要求,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标准。

第六条、高等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标准,确定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并报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七条、高等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八条、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高校教师岗位,按照相应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聘委会可按校、院(系、所)分级组建,一般由校、院(系、所)、学术委
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聘委会主任一般由校、院(系、所)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

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评议。

评议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具有与评议级别相同或较高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发布拟聘岗位信息。

2、受理应聘人员申请。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并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考核、评议。

由考核组和评议组对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聘委会。

4、聘委会综合考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

5、公示。

6、校、院(系、所)长办公会审定聘任人员。

7、学校校长或校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8、聘任结果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高等学校在编制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优秀人才,可由具体用人部门提出申请,聘委会提出综合考察评议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直接聘任。

第十三条、聘任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学校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任合同。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教师的工资收入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根据聘期内所聘职务确定。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必须接受市政府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各级聘任组织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议。

对于在评议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聘任工作的,取消其在聘任组织中工作的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之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通过相关专业评审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后,由高等学校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停止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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