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工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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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收发灯制度,必须做到不错灯、不错牌、遵守
操作规程。
2、矿灯收回必须冲洗干净, 并及时充电;
3、进行矿灯的维护、修理,通气孔要每班畅通,螺丝紧固,
配件齐全, 密封标准;
4、保证充电质量, 矿灯亮度和使用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5、工作时间不脱岗、不待客、不睡觉, 不干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6、及时更换矿灯易损部件, 定期进行补水、调整电解液比重, 做好电压调整, 保养好矿灯,提高矿灯寿命;
7、做好充电设备维修工作, 保证矿灯有良好的充电过程和充足的充电时间。确保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
8、负责室内外卫生,保持充电架、矿灯的卫生清洁,提高设
备完好率,降低红灯率。室内无杂物、积水, 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质量要求
1、矿灯应实行统一编号, 井下实行专人专灯管理制度
2、每班至少擦洗一次充电架,矿灯上架前必须冲洗干净
并检查透气盖不准堵塞;
3、矿灯充电时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充电电压, 电压保持在
4.9+ -0.1V范围内,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C ,电池充足电
后,充电电流应在0 • 1A以下,红、灭灯电池应及时换下,进行
处理, 如遇突然停电, 应立即把每个矿灯头反时针旋转, 切断充电
电路, 以免矿灯通过整流器放电,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校正一次。
4、初充电采用恒流法充电,始终保持电流为1A,连续充72
小时, 至48小时后, 打开注液孔, 补充蒸馏水, 使液面与注液口
相平, 堵好注液口, 继续充足72小时后, 再补蒸馏水一次, 再充2
小时,使电液均匀,最后检查电液比重在 1.28 士0.01(30 C )范
围内, 如有偏差, 应加调整, 调整后再以lA 电流充电2小时, 然后
放置2小时, 作点灯放电试验, 如果在5个充放电循环中
, 放电11
小时后, 电压不低于3.5V, 即为合格;
矿灯充电工
、适用范围
第1条适用于矿灯房值班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3条应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充电、会维修,能独立操作。
、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6条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有红灯现象。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有“眨眼”现象。
第7条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8条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四、操作前的准备
第 9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 每天应擦拭一次, 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 10条 详细清点发出的矿灯并和灯牌,保证灯、牌、架对应 致。
五、操作
第 11条 新矿灯的充电程序如下:
1、在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充电电流为 1安培时, 可维持充电,调压器已调到最大位置而电流仍小于 1安培时,可维 持充电,只须记下电流值,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 72小时即可 (即电流为 1安培时充电 72小时)。
2、在初充电时,应作好准备,保证在初充电过程中不得中断
电流,否则将影响电池寿命。 同时在初充电过程中, 充电24小时后, 各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应与指示表在同样位置, 如有个别相差太远,应当检查处理。
3、矿灯在初充电完毕后,放置1〜2小时, 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在 5次充放电循环内, 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V ,经充电后即可使用。
第12条 日常充电的程序如下:
1、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 7.0 ± 0.1V ,充电 时间不得少于 1 2小时,充电完毕后充电电流应低于 0.1 安培。
2、 在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切断,则需立即将每盏灯的 充电电路切断, 否则当交流电源切断后, 电池就会通过充电器整流 元件进行放电。
3、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在日常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使电压保
均在1安培左右, 在灯房进行灯泡放 点灯时间达到 11小
持在5.0〜7.0V之间。
5、充电过程中应关闭灯头开关,注意充电指示器是否正常,如果个别电池的充电电流太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故障。
第13条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C。
3、当电池不需要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红、灭灯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14条回收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
第15条每班必须对收回和发出的矿灯进行清点,核对有无未按时交回的矿灯,并向调度汇报当班回收和发出的矿灯数量。
第16条检修矿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敲打、硬撬,以防损坏。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工作结束后,清点工具、配件,清理现场卫生,填写工作日志和有关记录,并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清楚。
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新灯的初充电
1、在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充电电流为一安培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