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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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1.设备选型和配备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产品,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的配备和布置。

2.系统设定和参数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应符合电力系统的工作要求,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参数设置要合理,能够快速、准确地对系统异常情况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控制措施。

3.运行和测试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够自动地进行检查、自愈和复位,确保系统在故障发生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工作。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状态应作适时记录,以便进行故障分析和故障排除。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自动测试功能,并能够根据测试结果自动调整设定参数。

4.通信和数据传输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支持现代通信技术,能够与其他装置进行远程通信和数据传输。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通信接口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
数据的安全和可靠传输。

5.维护和管理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证其正常
运行和性能。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一定的自适应能力和自修复能力,能够
及时自动识别和修复故障。

综上所述,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主要包括设备选型
和配备要求、系统设定和参数要求、运行和测试要求、通信和数据传输要求、维护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设计人员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设计和维护工作,以提高电
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62-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建标[1992] 425号文批准发布。

名称改为《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062-92。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编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遇有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交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东北电力设计院《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修订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翻印。

1992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第五章 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六章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七章母线的保护第八章电力电容器的保护第九章 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第十章自动重合闸第十一章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第十二章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第十四章二次回路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就其内容来讲是关于设计要求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考虑到实用的需要,一些条款规定的比较具体、比较详细。

第1.0.2条原规范适用于3-35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电力建设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及民用电力装置的电压等级已超过35kV,工矿企业自备电站也有很大发展。

因此要求规范提高电压适用的范围,增加发电机和变压器的有关内容。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GB(“国家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一种行政法规,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和社会利益安全的重要法规。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是国家标准的一部分,旨在规定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规范,以保障人们使用电力装置的安全。

本文将对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进行详细讲解。

一、背景介绍电力是现代工业的基础,电力装置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生产、建筑等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使用到的领域的正常运行,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

因此,国家标准GB代表了中国电力工程的最高要求。

二、主要内容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0kV及以下电网和直流500kV及以下电网的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规范。

2. 设计流程本规范规定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流程,主要包括任务书的编制、设计方案的编制、标准件、基础件的选型、系统的联调、运行、监测及维护等环节。

对于设计过程中使用到的软件、设备、材料等进行了限制和要求。

3. 设计技术要求本规范规定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前置处理:采用合适的前置处理电路,来提高系统的性能。

选用保护:根据电力设施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各种保护继电器,选用恰当的保护装置并设置保护的阈值、延时等参数。

装置设计:设计适当的自动装置,并对设备的组合和调试进行检查。

联锁与互锁:选用合适的联锁与互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备用保护和自动切换:为了保障系统的灵活性和容错能力,必须选择合适的备用保护和自动切换装置。

4. 试验和检验本规范规定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试验和检验方法,主要包括交流电气试验、直流电气试验、继电器保护试验、自动控制装置试验、通道检测和防护动作试验等。

通过试验和检验,可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结语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是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的设计流程、技术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等,对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 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    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3.0.4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应采用制造厂的规定 值。如无制造厂规定值,可按表3.0.4执行。
发电机额定电压(kv) 发电机额定容量(MW) 接地电流允许值(A)
6.3 ≤50 4
10.5 汽轮发电机 50 3
水轮发电机 10~50
13.8 水轮发电机
4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应利 用发电机反应外部短路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在变压器低压侧不应另设 保护装置;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可按 本规范第4.0.5条执行。在厂用分支线上应装设单独的保护装置。
5对自并励发电机,宜采用带电流保持的低电压过流保护。
21MW及以下与其他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在 发电机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可 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中性点侧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可装设低电压闭 锁过流保护。
3对1Mw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发电机变压器 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与变压器应单独装设纵 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可装设发电机变压 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
2对50MW的发电机,当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中性点只有三个引 出端子时,也可装设匝间短路保护。
匝间短路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
3.0.6对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其装 设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1MW及以下且与其他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 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动作电流应 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对中性点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保护装置应 配置在发电机端。
15.4抗干扰措施……………………………………………(38) 附录A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 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40) 附录B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41) 本规范用词说明……………………………………………(43) 附:条文说明………………………………………………(45)

GB50062-2008继电保护设计规范简介

GB50062-2008继电保护设计规范简介
形接线,且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 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
可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当灵
敏度符合要求时,保护装置应带时 限动作于跳闸;当灵敏度不符合要
求时,可装设零序电流保护装置,
并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25
三、电力变压器保护
(七)过负荷
容量在0.4MV.A及以上并列运行的变压器或作为其他负荷备用电源的单独
34
四、 3~66kV电力线路保护
整定原则 ①保护范围不超出下一条线路速断保护的范围。
②大于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下被保护线路末端发生三相短路时的电流。 对于保护2
=0.5s
35
四、 3~66kV电力线路保护
定时限过电流保护(后备保护) 1 定义——起动电流按躲开最大负荷电流来整定的一种保护装置。 2 特点
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 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 点过电压 过负荷 油面降低; 变压器油温过高、绕组温度过 高、油箱压力过高、产生瓦斯 或冷却系统故障。
跳闸 跳闸 跳闸
信号或跳闸
信号或跳闸
信号或跳闸
28
目录
一、标准概况 二、一般规定 三、电力变压器保护 四、 3~66kV电力线路保护
②当发生不正常工作情况时,能自动、及时地选择信号上传给运 行人员进行处理。
11
二、一般规定
(二)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 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主保护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 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 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 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 切除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保护。 切除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保护。 切除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保护。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pdf15)(1)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pdf15)(1)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2)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 (3)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 (5)第五章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7)第六章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8)第七章母线的保护 (9)第八章电力电容器的保护 (9)第九章 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 (10)第十章自动重合闸 (11)第十一章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 (12)第十二章自动低频减载装置 (12)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 (12)第十四章二次回路 (13)附录一名词解释 (14)附录二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 (15)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1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行业3~110kV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发电机,63MV A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

第1.0.3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选用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1.0.4条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2.0.2条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第2.0.3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简单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点应尽量少,接线回路简单,运行维护方便,在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简单的保护。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2)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 (3)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 (5)第五章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7)第六章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8)第七章母线的保护 (9)第八章电力电容器的保护 (9)第九章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 (10)第十章自动重合闸 (11)第十一章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 (12)第十二章自动低频减载装置 (12)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 (12)第十四章二次回路 (13)附录一名词解释 (14)附录二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 (15)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1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行业3~110kV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发电机,63MV A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

第1.0.3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选用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1.0.4条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2.0.2条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第2.0.3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简单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点应尽量少,接线回路简单,运行维护方便,在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简单的保护。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就其内容来讲是关于设计要求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考虑到实用的需要,一些条款规定的比较具体、比较详细。

第1.0.2条原规范适用于3-35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电力建设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及民用电力装置的电压等级已超过35kV,工矿企业自备电站也有很大发展。

因此要求规范提高电压适用的范围,增加发电机和变压器的有关内容。

这次规范修订包括3-110kV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63MVA 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1.0.3条本条说明工程设计不得选用未经过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产品。

这应当看作是保证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所以作此明确规定。

第1.0.4条这一条的规定是必要的。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也涉及到其它专业的标准,如各种继电器的国家标准,因此也应当符合这些国家标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本条规定了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装设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必要性和主要作用。

作用是应能尽快地动作切除短路故障;故障切除后靠自动装置来尽快地恢复供电,以保证电力网安全运行;限制故障设备损坏程度和减少停电范围。

第2.0 4条本条规定校验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

不利正常运行方式,系指正常情况下的不利运行方式和正常检修方式。

正常不利运行方式,通常指在非故障和检修方式下,电厂中因机组开启与停运等,引起继电保护装置灵敏系数降低的不利运行方式。

例如:夏季丰水期水电大发,水电厂尽量多开机,而火电厂相应地减少开机。

这种方式下,安装在火电厂侧的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可能降低。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详细规定了电力装置中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要求,包括装置的类型、功能、性能指标、安装要求以及试验、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1.装置的类型和功能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可以分为主保护、备用保护、辅助保护和自动装置四种类型。

主保护装置用于对电力装置进行保护,备用保护装置在主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起到备份保护作用,辅助保护装置用于辅助主保护和备用保护装置的工作,自动装置用于实现自动控制和保护功能。

2.性能指标(1)动作时间:对于主保护装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达到保护目的;对于备用保护、辅助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需求确定合适的动作时间。

(2)灵敏度:装置对故障的灵敏度应满足保护要求,确保故障时能够及时动作。

(3)可靠性:装置的可靠性要求高,能够满足连续、稳定的运行要求。

(4)兼容性:装置应能与其他装置和设备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

(5)抗干扰能力:装置应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能够抵抗外界干扰的影响。

(6)自动记录和报警功能:装置应具备自动记录和报警功能,能够记录和报警系统内发生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3.安装要求(1)安装位置和布置:装置应根据电力装置的结构和特点进行合理的安装位置和布置,以确保装置的正常工作。

(2)电源和信号线的布置:电源和信号线的敷设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信号的准确传输和供电的稳定。

(3)地线接地:装置的地线接地要符合相关的要求,保证装置的安全使用。

(4)密封和保护:装置应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护装置,以防止尘埃、湿气和其他污染物的进入。

4.试验、操作和维护(1)装置的功能试验:对装置的各项功能进行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

(2)装置的操作和控制:操作和控制装置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正常运行。

(3)装置的维护和检修:对装置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的要求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的要求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lations2008—12—15发布2009—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2--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3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发电机保护、电力变压器保护、3~66kV电力线路保护、110kV电力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同步并列、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改为50MW及以下。

2.增加了经电阻接地的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保护。

3.增加了并联电抗器保护。

4.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改为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4、GB50062-92_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4、GB50062-92_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第2.0.10条 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
额定电压的 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 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 5%。
二、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 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
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线路两侧均未断开前,其中一侧按 保护线路中间金属性短路计算
最小灵 敏系数
2 2
2 2 1.5 1.3 1.5 1.5 1.5 1.5 4
4
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后备 电流保护和电压保护
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线路一侧断开后,另一侧保护按对 2.5
三、对采用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具有可靠的远后备保护; 在失去交流电源情况下,当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或在其它情况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时, 应保证保护与断路器可靠动作;同一场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保护的级数相适应。
第2.0.11条 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元件的电流互感器取得操作 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和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的接地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 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亦可增加电容储能电源作为跳闸的后备电源。
1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2.0.2条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 护。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10、逆功率。 3.0.2保护装置出口动作可分为下列方式 1 停机:断开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灭磁。 对汽轮发电机,关闭主汽门;对水轮发电机,关闭导水叶。
2 解列灭磁:断开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灭
磁,汽(水)轮机甩负荷。
3 解列:断开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
4 缩小故障影响范围 5 信号:发出声光信号
可装设发电机变压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 3.0.4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应采用制造厂的规 定值。
2 对直接接于母线的发电机,当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
(不计消弧线圈的补偿作用)大于允许(2A~4A不同机型、不同 容量、不同电压的发电机允许值是不同的)值时,应装设有
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 器各侧断路器。 瓦斯保护应采取防止因震动、瓦斯继电器的引线故障等引起瓦 斯保护误动作的措施。
当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或短路开关时,保护动作后应
作用于信号并发出远跳命令,同时应断开线路对侧断路器。
4电力变压器保护
4.0.3 对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装设 下列保护作为主保护,且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
2一般规定
二:保护按照所起作用分类:主保护、后备保护、辅助保护 1)当回路发生故障时,回路上的保护将在瞬间发出信号断开回 路的开断元件(如断路器),这个立即动作的保护就是主保护。 2)当主保护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动作,在延时很短时间后(延时 时间根据各回路的要求),另一个保护将启动并动作,将故障 回路跳开。这个保护就是后备保护。 后备保护又分为远后备保护和近后备保护两种。 ①远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 线路的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②近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 护来实现后备的保护;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 实现近后备保护。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之一,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更是至关重要。

电力系统中有许多重要的电气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开关等,在运行中时常受到各种各样的损坏和故障。

因此,为保障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被制定出来。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是保障电力设备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继电保护系统是一种自动保护系统,它通常是由多个保护元件组成的。

当电力设备出现故障时,继电保护可以及时地检测到故障信息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避免机器损坏和人员伤亡的危险。

自动装置从运行和控制的角度出发,设计出各种自动化装置,可以对电力设备进行自动化的监测和控制,从而提高了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节能环保的效果。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规范:GB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技术规范是一个综合性的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设计准则、技术指标、测试、检验和评定等内容。

2.保护装置设计:该规范对各类电力输电和配电设备的保护装置的设计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具体而言,涉及保护选择原则、相序选择、相位选择、选择元件的类型和参数等一系列问题。

3.对设备要求:此处需要界定各类电力保护设备的要求,包括要求良好性、可靠性、稳定性、适用性等等。

4.工作原理和功能要求:规定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功能要求,比如其要具有快速准确地感应电力设备的故障、可靠地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措施、简单方便地维护维修等基本要求。

5.应用要求:规定公用事业、工业企业等各行业应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技术要求和应用范围,以及配套要求和使用规定等。

通过上述规范和要求,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能够更加规范,能够尽可能地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从而提高了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lations 2008—12—15发布2009—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2--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3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发电机保护、电力变压器保护、3~66kV电力线路保护、110kV电力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同步并列、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改为50MW及以下。

2.增加了经电阻接地的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保护。

3.增加了并联电抗器保护。

4.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改为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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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lations2008—12—15发布2009—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2--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3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发电机保护、电力变压器保护、3~66kV电力线路保护、110kV电力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同步并列、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改为50MW及以下。

2.增加了经电阻接地的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保护。

3.增加了并联电抗器保护。

4.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改为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lations2008—12—15发布2009—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2--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建标(20043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划》的通知”(院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发电机保护、电力变压器保护、3~66kV电力线路保护、110kV电力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同步并列、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改为50MW及以下。

2.增加了经电阻接地的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保护。

3.增加了并联电抗器保护。

4.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改为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1.设备选择:继电保护装置应选择性能好、可靠性高的设备,并符合相关国际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2.测试和校验:继电保护装置应在投入运行之前进行全面的测试和校验,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参数设置:继电保护装置的参数设置应按照系统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合理的选择,包括插入电流和敏感度等参数。

4.可靠性和安全性: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够快速准确地对故障进行检测和保护动作,并能抵御外界的干扰和破坏。

5.故障报警和记录:继电保护装置应具备故障报警和记录的功能,能够及时通知操作人员发生了什么故障,并记录下故障的具体信息,以便于后期分析和故障排除。

6.调试和维护:继电保护装置应具备方便的调试和维护的功能,能够快速定位故障并进行修复和替换。

7.通信和监控:继电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和监控的功能,能够与其他装置进行数据交互和远程监控,并能发出告警信号。

1.自动化程度:自动装置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和特点进行合理的自动化程度的选择,包括远距离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2.设计思路:自动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需求和目标,确定合理的设计思路和控制策略,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控制逻辑和算法:自动装置的控制逻辑和算法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律和特点,能够准确地进行控制和调度。

4.可视化界面:自动装置应具备友好的可视化界面,方便操作人员进行监控和操作,并提供必要的显示和报警功能。

5.数据处理和分析:自动装置应具备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包括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处理,以及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6.故障自动恢复:自动装置应能够对电力系统的故障进行自动判断和恢复,快速准确地进行控制和修复,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7.预防和预警功能:自动装置应具备相应的预防和预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故障和问题,并通过主动通知操作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GB50062-2008继电保护设计规范简介

GB50062-2008继电保护设计规范简介
②当发生不正常工作情况时,能自动、及时地选择信号上传给运 行人员进行处理。
11
二、一般规定
(二)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 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主保护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 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 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 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 切除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保护。 切除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保护。 切除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保护。
2 、绕组的匝间短路。
3 、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 流。
16
三、电力变压器保护
4 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电阻接地的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 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5 过负荷。
6 油面降低。
7 变压器油温过高、绕组温度过高、油箱压力过高、产生瓦 斯或冷却系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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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变压器保护
(二)速断保护:
系统联络变压器 和过电流保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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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变压器保护
当变压器中性点经消弧线
圈接地时,应在中性点设 置零序过电流或过电压保 护,并应动作于信号。
(六)、低压侧零序电流保护(二次接地)
24
三、电力变压器保护
配电变压器二次接地保护 容量在0.4MVA及以上、一次电 压为10kV及以下、绕组为三角一星
运行的变压器,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对多绕组变压器,保护装置应能反应变压 器各侧的过负荷。过负荷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在无经常值班人员的变电站,过负荷保护可动作于跳闸或断开部分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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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装置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1电压在3KV及以上、容量在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a.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b.定子绕组接地;
c.定子绕组匝间短路;
d.发电机外部短路;
e.对称过负荷;
f.定子绕组过电压;
g.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
h.失磁故隙。

2保护装置出口动作方式可分为停机、解列、缩小故障影响范围和信号。

3对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作为发电机的主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停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IMW及以下单独运行的发电机,如中性点侧有引出线,应在中性点倒装设过电流保护;如中性点侧无引出线,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低电压保护。

b.IMW及以下与其它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

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中性点侧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可装设低压闭锁过流保护。

c.对IMW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应单独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应装设发电机变压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

4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直接接于母线的发电机,不计入消弧线圈的补偿作用,当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
电流大于4A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或停机。

保护装置由装于机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和电流继电器构成。

其整定值应躲过不平衡电流,带短时限动作,并宜设置外部短路的闭锁装置。

b.在发电机机端电压母线上应装设单相接地监视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

c.在发电机机端应装设测量零序电压的电压表。

d.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保护区不小于90%的定子接地保护。

保护装置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根据系统情况和发电机绝缘状态,亦可动作于停机。

5发电机的匝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每相有并联分支,且中性点有分支引出端子的发电机,应装设单继电器式横联差动保护。

b.横联差动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

在汽轮发电机励磁回路一点接地后,可切换为带短时限动作于停机。

6对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其装设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IMW及以下,且与其它发电机或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过电流保护。

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动作电流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对中性点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保护装置应配置在发电机机端。

b.IMW以上的发电机,宜装设低压闭锁或复合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

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可取额定值的L3~L4倍;低电压元件接线电压,其动作电压,对汽轮发电机可取额定值的0∙6倍,对水轮发电机可取额定值的0.7倍。

负序电压元件的动作电压,可取额定值的0.06-0.12倍。

c.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利用发电机反应外部短路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在变压器低压侧不应另设保护装置,在厂用分支线上应装设单独的保护装置。

d.自并励磁发电机,宜采用低电压保护的过电流保护。

e.发电机后备保护宜带有二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断开母线联络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停机。

7对发电机定子绕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保护装置接一相电流,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8对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电压保护。

动作电压可取额定电压的L3~L5倍,动作时限可取0.5s。

过电压保护宜动作于解列并灭磁。

9对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故障,应装设接地保护或接地检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IMW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宜装设定期检测装置。

IMW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装设一点接地保护装置。

b.汽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可采用定期检测装置。

对两点接地故障,应装设两点接地保护装置。

c.一点接地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两点接地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停机。

10对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的失磁故障,应装设失磁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允许失磁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专用的失磁保护。

b.对装设专用失磁保护的汽轮发电机,当失磁后母线电压低于允许值时,
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当失磁后母线电压不低于允许值时,宜动作于信号。

水轮发电机,失磁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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