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省道211线武威至仙米寺二级公路武威至骆驼河口(甘肃段)(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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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11线武威至仙米寺二级公路武威至骆驼河口(甘肃

段)(精)

省道211线武威至仙米寺二级公路武威至骆驼河口(甘肃段)

改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本项目安全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施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三条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第四条项目办成立以项目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和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驻地高监和各项目部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

项目办将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认真遵守合同文件各项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正确履行合同。

项目办安全科负责组织并督促各项目部和监理部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有权对项目部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第五条驻地办和各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须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办将对安全专项经费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 使参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参建单位要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建设”等专项活动,并将上述专项活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度检查考评范畴。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精神。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应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布置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办职责

(1)项目办主任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拟订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

(3)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项目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4)对项目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5)组织、协调项目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监理单位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拒不整改的,按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项目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规模特点配备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安全员及作业队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引进劳务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组织并主持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限时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安全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二)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易燃易爆物品、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持证上岗、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安全检查方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办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办安全科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检查等,日常巡视检查情况是项目办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评和是否进行违规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如沟槽、基坑土方的开挖、脚手架、施工用电、吊装设备专业分包、易燃易爆物品、劳务用工等安全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行。

(4)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冬期的防冻防滑等。

3、安全生产检查的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

安全检查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要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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