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对比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新旧政策对比及案例)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并自9月1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2011年8月31日前执行旧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00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00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00元则将多缴税。
案例1:若收入3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3000-2000)*10%-25=75新个税=(3000-3500)*0%-0=0新旧差异75元,新个税不用缴税案例2:若收入6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6000-2000)*15%-125=475新个税=(6000-3500)*10%-105=145新旧差异330元,新个税少缴税330 元案例3:若收入1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0000-2000)*20%-375=1225新个税=(10000-3500)*20%-555=745新旧差异480元,新个税少缴税480 元案例4:若收入15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5000-2000)*20%-375=2225 新个税=(15000-3500)*25%-1005=1870 新旧差异355元,新个税少缴税355元案例5:若收入2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20000-2000)*20%-375=3225 新个税=(20000-3500)*25%-1005=3120 新旧差异105元,新个税少缴税105 元。
2011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思考
特别注意:美国对低收入家庭非常照顾,低收 入者少纳税,甚至可以得到政府退税和抵税。
个税改革的措施
• 一、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 税制
• 二、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征管 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 三、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
• 1、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或综合所得税
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极少。但是,在我国 目前的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也是不现实的, 这必将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其中最大的难题便是个 人综合所得的测量和监控问题,加上个人收入的构成比较 复杂,还有相当一部分收入表现为实物形式。
对个税的认识
• 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 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 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 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 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因 此,个税制度变革必须以不影 响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为前提。
•
个税改革的总思路,应该
秉承减税主旨,切实、大幅度
地为中低收入阶层减负。在此
基础上,那些起征点和级次级
律的形式来固定下来,从而在根本上 完善税收监管的手段。
比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问题
• 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 应该关注相关的其他命题。
• 个税应该从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即,以家庭为单位 进行征收。
• 应建立与物价挂钩的个税机制。国家应当考虑尽快建立起 与物价上涨水平密切挂钩的个税机制,个税起征点应随物 价上涨而相应调整,从而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
“买个房子,换一辆新车,拿公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
内退补贴政策
年金政策
•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
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 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 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 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 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 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 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 退税。
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级 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455元至4155 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 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 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 41255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 57505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税 率 ( % )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问题明确如下:
年金政策
•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
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年金政策
•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
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解析
非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司平价或低价转 让股权的核定
自然人股权转 让
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前公司 的投资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
财产所得
房屋转让和拍 卖所得
联合检查、查实征收,代 征代缴 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 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 (份)
其他形式财产 软让
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解析
3 10 20 25 0 105 555 1005 27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6
7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 30 分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税率表 •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税率 速算
含税级距
1 2 3 4 5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扣除数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投 资产品所得
生产经营 所得
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消费性 支出和财产性支出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注销登记管理
企业如何应对
对以前帐务进行内部检查 1、单据和文件是否真实可靠 2、帐务处理是否存在问题 3、如何弥补或调整 历史帐务
仔细阅读个人所得税免征内容 1、免征条款内容 2、是否符合免征范围 3、免征手续是否齐全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日前大家十分关注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这个就新闻消息来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
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
2011年新个税政策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解析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
按照税法及公告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35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1年6月30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现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按照《建议》和《纲要》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大举措,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调整和完善,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绝大部分纳税人将享受到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优惠,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其次,税负降低将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第三,适当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推动和维护社会公平。
第四,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时间,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切实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意义重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影响面广。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宣传和辅导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成文日期:2011-04-18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具体的执行时间?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具体的执行时间?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具体的执行时间?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
2011年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是按工资的实际发放时间来算的,如果你的工资是跨月发放,也就是说如果9月份发放的是8月份的工资,那这个8月份的工资也就可以按新标准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shanke007:你肯定搞错了:对于“8月份工资”问题,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具体怎么缴纳,一般是根据实际发放的时间节点来,“如果是9月份发的工资,就按照新规来。
”我记得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也说过同样的话,不过我一下子没找到。
你有时间也可以找一下。
以下是2006年1月调整个税时的相关报道:针对一些单位延迟一个月发放工资的做法,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强调说,纳税额要按照实际取得工资收入的时间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有些单位,比如是12月份的工资,但是它12月份没有支付给个人,它是在2006年1月份支付给个人,这个时候就要按照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标准1600元扣除。
个人所得税新标准执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工资扣除标准3500,另外扣除个人缴纳保险等五金部分,扣除后余额按上面的税率级次缴纳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规定什么时候执行?拿好你的工资单理直气壮的去劳动保障局告你的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个人所得税改革
三、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现行税率 调整税率
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1 2 3 4 5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5000元的 500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5000元至1000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000元至3000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000元至50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50000 5 10 20 30 35 1 2 3 4 5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5000元的 15000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5000元至30000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000元至60000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60000元至10000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00000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5 10 20 30 35 税率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00000
1 2 3 4 5 6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500元的 150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500元至450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4500元至900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9000元至3500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35000元至55000 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55000元至80000 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种: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1-07-29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状态:全文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的通知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为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问题的明确如下:1、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附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中的 “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4、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该“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修改为1300元。
5、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2)。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2011年将开始个税改革
2011年将开始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早2011年推出,9级税率缩减为
6-7级,同时扩大级距,中低收入者税负2011年有望减轻。
目前,第一级500元,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额后的收入,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2000元,10%的税率;以此类推到5000元、20000元,税率分别为15%、20%。
改革后,第一级有望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
“下一个级距可以到20000元,这个区间适用10%的税率,这样税率相当于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二级税率。
”一位地方税务官员建议。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总体会降低,目前的9级税率也肯定会减少,这是个税改革的方向。
具体到个税能降低多少,税率减少到几级,现在还“不得而知”。
(责编:姜阳)。
2011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评析
2012年第3期NO.32012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总第92期Sum92收稿日期:2012-04-23作者简介:石金钢(1968-),男,苗族,湖南凤凰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和财政税收法。
2011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评析石金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重庆·合川401524)内容摘要:2011年,中国以《个人所得税法》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文从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和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入手,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011年改革的内容,并对其进行了评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评论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057(2012)03-124-05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在一定期间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798年,英国为筹措对法战争军费而开征的“三部课征税”,是现代个人所得税的起源。
该税1874年变成稳定的税种。
[1]此后,个人所得税相继在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开征,目前已经成为西方国家主体税种之一。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
当时,我国公民达到800元起征点的很少。
因此,1986年,国务院颁布适用于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调节个体工商户所得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际仅适用于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形成个人所得税“一法两条例”的格局。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废止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所有产生应税所得的个人。
此后,《个人所得税法》先后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2007年12月通过修改。
一、2011年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2011年改革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分类所得税制弊大于利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单一所得税制。
浅析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据着较大的比较,对国家的稳定,经济的稳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关乎着国计民生,特别是在调节国民收入、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防止贫富差距过大方面起着巨大作用。
一个好的财税政策必须要与时俱进,为了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2011年9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条例。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主要涉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级距、全面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等内容,这些内容均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改革方向,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内容、意义,以及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仍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对我国今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起征点税率级次征税级距浅析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引言个人所得税,始创于十八世纪的英国,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组织收入与调节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但在现实的经济发展情况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税款流失严重,税收政策不合理等。
对此,我国也逐步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促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不断完善。
近期,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再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1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性的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报告提纲前言一、调查目的二、调查方式三、调查时间与地点四、调查小组成员五、调查过程1.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2.问卷情况3.分析问卷六、调查结果1.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积极作用2.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与出现问题的原因3.提出的建议七、调查总结1.总结2.小组成员心得体会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前言: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本次调查着重于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该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由9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施行后将有约6000万人不再缴税,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一、调查目的:分析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利与弊,了解个税改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二、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网络调查相结合三、调查时间与地点:2011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附近、柳州五星街附近、柳州人民广场附近、柳州市民广场附近同时进行网上问卷发放四、调查小组成员:五、调查过程:(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1.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工薪所得税率表由现行的9级简化合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级距虽然仍是5级,但每一级距的金额都是以前的2至3倍。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下面分别从起征点、税级以及对国家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我国个税改革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一)起征点表1 个税修正前后对照表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直接由2000元上调为3500元,调整幅度是上次的3。
75倍.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其原因是: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占了一半左右。
调整个税起征点,对这部分人并无作用如调到3000元以上,就对3000元一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
由此可见,起征点上调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与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
而且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
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
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
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
国家税收来源不是财产税就是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
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底,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影响
降低税率可以刺激工薪家庭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因为税负的减轻使得家庭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 从而提高了家庭的消费倾向。
04
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间 接影响
消费观念的变化
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
个人所得税改革使得工薪家庭的税负相对降低,家庭可支配收入 增加,进而提高了家庭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潜在影响
•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和增加税收优惠等措施,减轻工薪家庭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 其实际收入和消费能力。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潜在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高消费意愿:降低税负使得工薪家庭的可用收入增加,从而提高了他们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这可能 带来消费结构的改变和消费升级。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影响是一个值得研 究的问题。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探讨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 消费的影响,分析其影响机制和程度。
VS
研究方法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利用统计局数据和问 卷调查数据,通过计量经济学模型进行分 析。
研究内容与结构
研究内容
本文将探讨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家庭消费的影响,分析其影响机制和程度。
研究结构
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为结论与建议 ,第五部分为参考文献。
02
个人所得税改革概述
个人所得税定义与历史沿革
•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的税收,是许多国家的重要 财政收入来源。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是随着资本主 义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个人所得 税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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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
我国自1980年,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今年是第五次改革:
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10月22日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 年1月l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200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1年4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调整为3000元。
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个税二审草案,免征额拟调整至3500元。
二、个税改革的主要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人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人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人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此次改革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低收人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时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三、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
个体工商户税负减轻
纳税期由7天改15天
1 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 元。
为公平税负,还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
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 元;
二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 元。
2 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
按照新税法规定,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一个人收入7000元,扣除1600元的“五险一金”后,减去3500元的免征额,那么剩下的1900元为应纳税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这1900元需
要分两个部分来交税,第一部分是1500元×3%(第一档税率)=45元;第二部分是400元×10%(第二档税率)=40元,两项相加,总共需要交纳85元的个人所得税。
此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仅为1.6%。
按照目前税法一个月收入7000元的人,需交纳385元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7.1%。
也就是说,月收入7000元的群体,个人所得税将比原来少缴300元,实际税率由7.1%调整到1.6%,下降了5.5个百分点。
3 个体工商户税负减轻。
4 纳税期由7天改15天
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只有7天,其他税的申报一般是15天,可能导致要到纳税机关申报两次。
新的税法将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
天,就是为方便纳税人。